Re: [討論] 行政拘留通知問題
※ 引述《koukai4 (恩斯特‧洛佩斯)》之銘言:
: 好了,那麼回到前面,何時受逮捕?我看了好幾段新聞他們是八月14日被逮捕。如果在台
: 灣的話啦,受逮捕當時(沒有爭議,就是抓起來的當下),先是人別訊問,再來就是踐行告
: 知義務,這規定在ROC憲法第八條。刑事訴訟法95條。這兩條應該也是爭議所在。我決定
: 不厭其煩貼下來。
: 第 8 條
: 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
: 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
: 。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
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
身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十二条 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
时间,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1日,折抵行政拘留1日。
第一百零二条 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
政诉讼。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六十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在中國,制定法律是哪個單位?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在中國,憲法解釋權在哪個單位?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沒有違憲?
當然沒有違憲阿,這條法律還是在2012年11屆人大會修正過,人代會都通過了怎會違憲?
有人說違憲?抱歉,在中國有解釋憲法權力的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只要中國人民認同中國人代會代表他們,基本上人代會就是無敵的。
啥,你說人大會是橡皮圖章?那就直接開一個新的討論串罵人大會就好,不要戰法條了。
代表民意=>解釋憲法=>依憲立法=>依法行政
既然依法行政,當然再來就是只剩謝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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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2.58.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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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跟他說明台灣有保障人權的憲法,大陸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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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解釋憲法權分很多類,我不曉得你是說哪類。
假使你是說像中華民國的話,那我舉台灣當例子。
假使把中國的情況搬過來台灣……
台灣釋憲權是司法院的大法官,假使按中國情況台灣會變成釋憲權跟立法權皆在立法院。
對了,中國不太熱衷審查違憲這東西,所以在中國並不流行審查違憲與否。
應該直接說釋憲權在人代會中,故司法系統無法引憲並審憲。這是台灣人比較陌生的。
這是中國特色的權力分立,非一般國家所能適用。
※ 編輯: inebriety (118.171.151.109), 08/22/2014 22:5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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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特色的權力分立就是民主集中制+三權分工。
原始版本的三權分立太沒有效率,所以一些出色的政治家基於三權分立的原始構思配合越
來越趨於潮流的民主政治,發展成民主集中制的三權分工,這是最符合中國國情的中國特
色的權力分立。
利用三權分立的概念,捨短取長把立法司法行政三權有效率的結合統一,
台灣網民很愛釋憲,卻由總統提名的大法官來釋憲。(他們大都說馬意不代表民意)
如此一來台灣人只能鍵盤釋憲,只能當鍵盤大法官,這非民主國家所表現的。
總統提名的大法官從台灣人的言論來看完全不具民意基礎。
由於釋憲的大法官明顯無法代表民意,造成台灣有啥法院都是國民黨開的問題。
中國的人代會代表民意,台灣人又老愛說 民意最大,全民做老闆。
既然是老闆當然要最大了,否則出現類似行政權與立法權糾纏不清的情況該怎麼辦?
(參見服貿事件)
假使民意最大的話,台灣服貿老早回家洗洗睡了,根本不會有繞過民意只由立院「備查」
行政單位的問題。
所以中國人代會地位是高於行政機關及司法機關的,民主的最高體現莫過於此了!
全民釋憲在台灣作不到的,在中國做到了,謝謝指教。
※ 編輯: inebriety (118.171.146.211), 08/23/2014 09: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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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再po一篇補充呀~
※ 編輯: inebriety (118.171.146.211), 08/23/2014 19: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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