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NEWS] 3選將互尬 皆打尊黃牌

看板Chiayi作者 (笨笨熊)時間10年前 (2014/03/06 10:37), 編輯推噓3(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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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ntje1211:superpak 我比較有興趣的是 我中學時期火車站前推廣人行 03/05 15:58 : → antje1211:道 行人穿越路平面都會被開勸導單,但最近公車處走了以後 03/05 15:59 : → antje1211:地上畫了 超級長的行人穿越道...確定這樣真的可以改善混 03/05 15:59 : → antje1211:亂的交通???? 混亂的交通主因還是在行人違規吧? 03/05 16:00 : → antje1211:不好意思 我要說的是行人地下道~ 03/05 16:01 這部分牽涉到近年風氣改以人本交通為主的概念 什麼是人本交通?就是交通設施應該一切以人為本 以往交通工程設計是[以車為本],行人只能往上爬天橋或者往下走地下道 平面道路變成生人迴避的禁地 健康人或許可以當運動、花費更多的時間成全車輛專用 但是身障者卻無法克服樓梯障礙而必須違法穿越中山路 因此反思交通設計究竟為誰服務為何服務?車輛憑什麼獨占道路使用權? 讓行人重回地表就變成近年的交通設計主流 這不僅僅是嘉義市、高雄市也有很多行人地下道封閉改以斑馬紋行穿線取代 其實人車[只要依據號誌與交通規則]運作 行人穿越馬路並不危險,因為早就設計隔開好了 臺北身為首善也是一大票平面行人穿越道的囉~ P.S. 有人說為什麼不是墊腳石那裏畫斑馬紋而是縣公車這裡? 其實這牽涉到號誌設計的部分... 墊腳石路口由火車站往公園方向是全時綠燈(不論什麼時候都能右轉) 無法空出時相給行人穿越使用 如果切斷車輛右轉許可則會造成站前回堵的可能 而且地下道使用意願跟水平移動距離成正相關 該處地下道長度長、出口多又可直通火車站 是還不需要設置平面斑馬紋... 但是縣公車那邊不同 地下道水平距離過短、開口方向不對無法直觀使用 設立斑馬紋之前行人已經常態違規穿越路口了 斑馬紋畫上去並且搭配行人號誌才能保障行人穿越的生命財產安全 行人、車輛駕駛人,全部都是用路人 是應該要公平分配道路使用權才是... -- 本務車 後連車 E1001 E1000 1 2 ▄▄▄▄▄ 2 1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87.59.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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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回堵就不敢畫人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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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身就是以車為本的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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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考量囉~ 總是先從可行性比較高的位置著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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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動不如一靜,既然以前是這樣,就維持路面給車走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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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當局的想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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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車來的,給你地下道+天橋人行道就要感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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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政府的作為其實我怎麼看都稱不上人本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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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進步 施政也要進步啊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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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政或許稱不上全面性人本 但是多一項是一項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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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本來就該以人為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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