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國家自己救是吧,那自己教堂自己守。
我不管他們是什麼原因要來鬧場,重點是他們要來鬧場。
既然要來鬧場當然要防範,我們合法的守護天主的殿堂。
我之前跟I板主研究過,建議各位教友跟自己堂區的神父或傳協會溝通一下這個方法:
可以請各地教堂於聖誕節及其前後,向所在地分局申請教堂前可能為抗議人士所聚集的
場地為教會所使用,將包含人行道和部分道路的路權申請下來,這樣做有兩大好處:
首先,依照集會遊行法第二十條之規定:集會、遊行之負責人,得指定糾察員協助維持
秩序。前項糾察員在場協助維持秩序時,應佩戴「糾察員」字樣臂章。
第二十一條則是:集會、遊行之參加人,應服從負責人或糾察員關於維持秩序之指揮。
對於妨害集會遊行之人,負責人或糾察員得予以排除。受排除之人,應立即離開現場。
所以現場負責維持秩序的弟兄姊妹所組成的糾察隊是有法源驅逐來抗議者的。
當然,他們多少也圖謀和若能有和教友引起衝突的畫面,這樣一來更適合抹黑和栽贓教
會。
勸導時首先請派年老的女性教友出面最好,沒有什麼對老太太態度不好更能激起義憤的
,能攝影拍照的手機大家都有,如有對方跟教友衝突的畫面記得拍下來啊。
所以我們最主要的目的是可以援引集會遊行法第二十四條:「集會、遊行時,警察人員
得到場維持秩序。主管機關依負責人之請求,應到場疏導交通及維持秩序。」可由集會
遊行負責人向當地警察機關尋求協助,以公權力來伸張正義。
我想各教堂應該都有申請過臨時道路使用的經驗,不過我還是再簡單解釋一下,申請的
方式很簡單,請向所在地分局領取「臨時道路使用申請書」申請即可,並於背面附上簡
易平面圖,不過無中華民國國籍者不可為負責人和糾察員,這點要請各教堂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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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三句話:教堂外的場地包下來,教堂內的場地是我們的,我們可以趕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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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經
在天我等父者,我等望爾名見聖。爾國臨格。爾旨承行於地,如於天焉。我等望爾,
今日與我,我日用糧。爾免我債,如我亦免我債者。又不我許陷於誘惑。及救我於凶惡。
亞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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