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Dragonball版主gkc濫權解釋板規

看板C_JapanBoard作者 (XXX)時間7年前 (2016/12/22 16:23), 7年前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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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事項:胡亂解釋板規 申訴對象:dragonball版主gkc 申訴要求:拔掉不適任板主 申訴內容: 原文 文章代碼(AID): #1OMCiq-X 相關事證 → cute781217 : 吃飽太閒 管這個 12/21 23:29 → cute781217 : 喔 哇勒 只有18票是在亂什麼 12/21 23:30 → cute781217 : 看卡通看漫畫 就是要放鬆 覺得爛的地方幹矯一下 12/21 23:31 → cute781217 : 臭了嗎? 拜託 看卡通 看漫畫欸 你以為這是國中在上 12/21 23:31 → cute781217 : 課喔 12/21 23:31 噓 cute781217 : 大家都成年人 都碼知道什麼時候可以加語助詞 12/21 23:36 → cute781217 : 或人家的語助詞是針對什麼 或是什麼意思 12/21 23:36 → cute781217 : 人家原po沒講話 其他板友沒講話 你在亂什麼我搞不懂 12/21 23:36 噓 cute781217 : 還有自己帶頭離題 還水桶別人 怎麼不自己桶自己 12/21 23:40 噓 cute781217 : YO 版主我即是板規 板規裁量權我說得算 投票門檻我 12/22 00:52 ※ 編輯: gkc (114.44.174.123), 12/22/2016 00:53:59 → cute781217 : 說得算 阿我就選上了 謀哩系咩安怎 12/22 00:52 版主判決: 以上推文是為不實指控,因為對於版規三和版規四版主有裁量權是版規賦予的~~~~~~~~ ""版規三和四中有註明(界限由板主自行判定)"",並不是由版主自認自己就是版規,所以 本版對於幹字警告的尺度裁量權是來自於版規三和四的但書。故以上言論涉及以不實的方 式抹黑他人,容易造成他人誤會版主以完全專制獨裁的方式不依法規行使裁量權。涉及言 詞侮辱、挑釁、引戰。 依據版規: 三、 色情文、政治文、無意義灌水文、內文有不雅文字文章、 非板主卻使用公告或聯署標題文章 以及 文章內容含有對特定人物、使用者、特定族群進行言詞侮辱 、挑釁、威脅、謾罵、歧視、引戰之文章 (界限由板主自行判定) 初犯水桶一個月 再犯水桶終身 四 多次無意義推/噓文 惡意推/噓文 或推圖 利用修改文章 故意竄改 刪除他人推噓文經查證屬實 推噓文涉及人身攻擊挑釁、威脅、謾罵、歧視、引戰、性暗示、政治 (界限由板主自行判定) 初犯水桶一個月 再犯水桶終身 本應判處水桶一個月,然則酌情考量c版友是因意見與我不同,爭論難免有所火花, 加上考慮當下之情況場合討論到忘情所致,故酌情輕判為水桶1週。本版歡迎發言正 面、遵守版規之使用者。 本人異議起因於 板規三中限制龍珠板文章中不可含 色情文、政治文、無意義灌水文、內文有不雅文 字文章、非板主卻使用公告或聯署標題文章以及文章內容含有對特定人物、使用者、 特定族群進行言詞侮辱、挑釁、威脅、謾罵、歧視、引戰之文章(界限由板主自行判 定)初犯水桶一個月 再犯水桶終身 最重要的我沒有發文,因此我根本不適用於板規三,另外板規讓版主有權力對文章中 的言詞進行評估是否友達到上述問題,並進行相關的處置,但是版主自行將其擴大 解釋為板規三的規範同樣適用於推文,但是推文的限制 已在 板規四規範多次無意義推/噓文 惡意推/噓文 或推圖利用修改文章 故意竄改 刪除他人推 噓文經查證屬實推噓文涉及人身攻擊挑釁、威脅、謾罵、歧視、引戰、性暗示、政治(界 限由板主自行判定)初犯水桶一個月 再犯水桶終身。 其中並無任何對不雅文字(例如:幹等台灣人慣用之發語詞及語助詞)的規範,但版主同樣 字行擴大解釋並於 #1OLXYdM- 用警告的方式威脅板友不得在有類似言論否則將以水桶 論處。而本人也沒有任何引戰的意思完全只是陳述事實。 推 lang05960924: 幹真的看不下去了 推 frankieeeee : 幹 下集預告的畫面超崩的... → gkc : lang05960924和frankieeeee推文請注意語氣,討論得 → gkc : 很投入固然是好事,但請注意不要口出髒話~!! 推 gkc : 本次先警告一次~再犯只能依版規水桶一個月。 → gkc : 版規三、色情文、政治文、無意義灌水文 → gkc : 內文有""不雅文字""文章,初犯水桶一個月再犯永桶 噓 cute781217 : YO 版主我即是板規 板規裁量權我說得算 投票門檻我 → cute781217 : 說得算 阿我就選上了 謀哩系咩安怎 GKC:在我認定版規四只是補充條例的性質而已,事實上推文、簽名檔再多數版都視為文章 的範圍,但為何還會多寫幾條簽名檔的規定??? 只是補充說明而已。 GKC:我是討論版規啊,版規四基本只是補充條例。 如果你認為反映不了,請投票修法。現在就是讓大家來投票修法。 綜合以上所述我認定版主認為自己就是板規,此板規於龍珠板已超過十年,過去從未發生 此類事件,版主一味檢討版友而不正面面對板規沒有問題,問題的亂源為gkc本人濫用板 規賦予的版主裁量權私自擴大解釋板規只為了符合自身的喜好,並且偽裝假民主用似鳥籠 式公投法的投票門檻下去投一個根本不會過的投票。因此本人才會有以上言論認為此位版 主極端不適任且明顯侵害到版友們討論的空間,希望小組長明察秋毫迅速拔除這位適合當 獨裁者而不是版主的不適任版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75.182.98.20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JapanBoard/M.1482395007.A.FCD.html

12/22 16:27, , 1F
已透過站內信通知版主 http://imgur.com/6beLWYb
12/22 16:27, 1F
※ 編輯: cute781217 (175.182.98.201), 12/22/2016 16:3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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