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adst513的判決
※ 引述《Rainlilt (秋山小~~雨)》之銘言:
: ※ 引述《oidkk (嘖嘖)》之銘言:
看完兩位的文章了
我想提一點不同的想法
我認為兩位講的其實都沒錯
oidkk大是從「罪刑法定主義」的原則去討論
但是,其實版規有一個比較類似天條的規定是「版主擁有解釋版規的權利」
這樣一來,就變成兩位大大的觀念有衝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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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我自己的看法來說,還是讓「版主擁有解釋版規的權利」這條存在較佳
1.C洽是個讓洽民們聊天的地方,
我想大家並不希望在輕鬆聊天的地方還被一堆雜七雜八的規定束縛著
2.因第1點,所以將版規寫得像是刑法那樣,把逐項定義詳細列出,然後依法執行
是比較不可行的。首先,狀況很多,如果每次都要因為特殊狀況而修改版規的話
,不論在效益或者法律效力上都不是很好的選擇。此外,萬一還有人喜歡挑戰版
規,每次都在版規的灰色地帶做一些事的話,對版主群以及洽眾我想都是一種困擾
3.承第2點,因為目前版規僅針對重大事項明確訂定罰則,
而究竟何種事項會違反並未完全明確的定義,而是依靠版主的主觀判斷
所以造成了此次判決在洽眾間有所爭議。
然而,版規的目的主要還是在於避免比較不懂法律的洽眾們不小心觸法,所以先以
版規的方式來限制洽眾們作某些事,而不是要求洽眾一定只能作哪些事
因此,針對此次的事件,我想可以考慮在轉載網址的這個行為上是否有可能
觸犯現有法律作為一個考量點
另外,也可以針對此次事件做個討論,看是否要建立一個類似「判例」之類的方式,
這樣子也不一定需要修改版規
一點個人意見,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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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話 似乎在課堂上聽過的樣子 第 2話 那真是太令人絕望了
第 3話 已經沒什麼好期望了 第 4話 被當、21都是存在的
第 5話 怎麼可能會all pass 第 6話 這考卷絕對有問題啊
第 7話 你能面對真正的分數嗎 第 8話 我,真是個笨蛋
第 9話 這樣成績,教授絕不會讓我過的 第10話 再也不依靠考古題
第11話 最後留下的補考 第12話 我最愛的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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