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衛福部對於PTT網友意見的最新回應

看板C_Chat作者 (喵)時間3月前 (2024/02/03 07:37), 3月前編輯推噓27(28128)
留言57則, 25人參與, 3月前最新討論串14/28 (看更多)
※ 引述《Lb1916 (冷靜的魚)》之銘言: : https://www.nownews.com/news/6358348 : 但衛福部保護司長張秀鴛強調, : 「把孩子當作猥褻、 : 甚至意淫對象, : 這是我們不樂見的。 : 日前有民眾向iWIN檢舉, : 有一款日本動漫成人遊戲中、 : 有性行為的角色「看起來像小孩」, : 且有平台刊登分享, : 後該遊戲內容遭衛福部認定, : 並因此要求平台下架。 : 衛福部更稱, : 只要角色「看起來像青少年或兒少」, : 即使是動漫創作、遊戲等, : 就不能有性相關的姿勢、動作、 : 或是劇情暗示, : 更不能散布、播送、交付、 : 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 這個就以前刑235是否違憲的老問題了。 而猥褻刊物是否能陳列販賣散布,來達到出版自由與 避免不特定人的不能忍受而排拒之問題,則為釋字617號解釋。 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100&id=310798&rn=-28051 即必須要有限制級的限制隔離措施。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要保障的是什麼? 是兒童的身體權不受成年人性慾而侵害。 但紙上繪畫出來的虛擬兒少色情圖片,是否有侵害現實的兒童身體權? 沒有。我講難聽一點,每一個成年人看著已在分級隔離制度購買的色情漫畫 對著螢幕空虛地手淫滿足其性慾,他每打完一次手槍就有一位現實兒童受害嗎? 沒有。 那麼剩下的就回歸到: : 如果10個人中有8個人 : 看起來都像兒少, : 或是外觀、體態、其他資訊 : 透露角色是兒少, : 都是不適宜的, : 相關法規初衷是 : 希望提供兒少一個安全、 : 乾淨的網路環境。 現行的釋字617就已經要求,且業者平台已提供分級管理制度 例如以成年人才能申請的信用卡交易認證買家與閱聽者為成年人, 到限制閱覽的網站分級管理制度,已提供兒少一個安全乾淨的網路環境 我相信讀者都能夠理解《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是禁止現實幼童的身體權被侵害,例如在社群網站私聊,被他人慫恿 回傳裸露圖片,然後再拿去販賣營利。 禁止現實幼童色情照片以保障其照片人對象身體權,有憑有據。 但繪畫之虛擬兒童色情刊物,從創作過程到成年人閱讀,有侵害到現實 兒童的身體權嗎? 將執法焦點從「檢舉現實成年人利用社群軟體,對未成年幼童鼓勵拍裸照 或外約性交」,轉移到大力執法到「單純看色情漫畫手淫爽完後洗洗睡的讀者」 法律該禁止裁罰為前者,若要論「看色情漫讀者必定有少部分去找現實兒童性交」 那他必然為了滿足其性慾而做出前者該裁罰之行為,或購買、持有現實兒少色情圖片 故執法要點還是在前者,而非擴大到後者。 因為看色情漫畫的讀者,不見得就會進一步找現實兒童性圖片或要約性交。 該檢舉裁罰的永遠是"進一步找現實兒童性圖片或要約性交" 而不是: : 張秀鴛表示, : 訂立標準的目的是要判斷 : 「要不要下架」, : 至於是否違法, : 屬於法官的職權, : 衛福部無法幫法官做決定, : 衛福部僅以是否違反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為考量, : 法條內的文字都有清楚描述, : 有無動作顯而易見、 : 噁不噁心就是直覺判斷。 然後行政單位認為自己不是法院沒有司法裁量權, 但卻從事法院該裁定的標準認定,再一刀砍向那些實際並未找, 也無意對現實孩童性交,僅僅曾購買色情漫畫遊戲的成年人。 協助其入罪兒少法39條,讓他永遠活在會不會檢舉被罰1萬以上罰鍰的恐懼, 去跑法院、去輔導教育。我就問是要輔導什麼? 看色情漫不該進一步找小孩要求拍裸照,或者邀約性交嗎? 他們是有這樣做嗎? 你要怎麼輔導一群沒有做也不想對現實兒童性侵的人,然後再說「輔導成功」 這不是很可笑嗎? 所以還是老話一句,如果你覺得你很可能因為衛福部設立子法 你就會因為持有虛擬兒少色情漫畫、遊戲至少被罰一萬起跳。 你不想被這樣搞,那麼該做的救濟途徑就去做: 找立委陳情、寫信至行政院院長信箱、拜託出版社幫忙發聲阻止這件事。 不管你認為有沒有用,面對會侵害你權益的事情,該做的救濟就去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2.100.24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706917069.A.91E.html

02/03 07:39, 3月前 , 1F
真的 連出門都懶了
02/03 07:39, 1F

02/03 07:41, 3月前 , 2F
司長這樣認定等於是所有角色都具有自然人格權需要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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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07:42, 3月前 , 3F
那任何角色受到侵害是不是也要保證他們所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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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07:42, 3月前 , 4F
認真說,在法律的世界裡除了造成實體危害的具體危險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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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07:42, 3月前 , 5F
外,立法者主觀認定的抽象危險也很多。所以...立法者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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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07:42, 3月前 , 6F
司長法學論述完全就是莫名其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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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07:43, 3月前 , 7F
的算你也拿他沒轍。說真的,這案子最有效的反而是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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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07:43, 3月前 , 8F
,但...問過好幾個實務界朋友,他們的看法跟司長超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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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真的,如果最後子法出爐,我自己判定我買的色情漫畫違法。 與其還要「藏匿犯罪證據」,我寧願自首等到終局判定後聲請大法官釋憲。 這就是我對這制度的抗議,我活到現在不偷不搶沒犯罪前科, 沒持有現實蘿莉色情圖,也不會對路上的孩童產生性慾, 活到現在反而是該擔心自己越來越沒有性慾。然而因為衛福部跟某些團體認為 我看色情漫畫就是有病,違反了兒少侵害一個無客觀存在的自然人兒童權益。 就因為我買了色情漫。 就因為某些人認為這些刊物就是噁心, 認為看色情漫的人走在路上也會對孩童勃起是兒少性侵預備軍。 也不顧這是否是事實,有無相應的現實兒少犯罪證據。 你要說我該低調,我已經低調活到現在了。公開網路場合都不會散布、討論 色情漫畫圖片了,我得到了什麼?我得到一個要活在被檢舉裁罰的不安環境。 這好笑嗎?這不好笑 ※ 編輯: midas82539 (114.32.100.244 臺灣), 02/03/2024 08:03:26

02/03 07:47, 3月前 , 9F
然後J617又跟這種兒少情色有點出入的情況下(看了一下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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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07:47, 3月前 , 10F
請書,該案主要是針對色情刊物而言),不好類比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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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07:48, 3月前 , 11F
因為禁不禁對他們來說根本沒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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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07:48, 3月前 , 12F
禁了比較會吵的那邊會安靜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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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07:48, 3月前 , 13F
不禁還要拿一堆數據佐證然後還是整天被靠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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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07:49, 3月前 , 14F
中華民國法律真的是亂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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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07:50, 3月前 , 15F
什麼都爛 這不是國家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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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07:50, 3月前 , 16F
我看遲早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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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07:53, 3月前 , 1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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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07:54, 3月前 , 18F
統一之後恭喜你會連成年的都看不了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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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07:56, 3月前 , 19F
剛剛甚至還自暴自棄的查能不能罷免衛福部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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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07:56, 3月前 , 20F
當然是不行啊 (跔羿д莅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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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07:57, 3月前 , 21F
事務官只會被免職不能被罷免 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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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07:58, 3月前 , 22F
又不是政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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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07:58, 3月前 , 23F
法律不是亂源 亂源一直都是人 兒少剝削法明明就是針對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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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07:59, 3月前 , 24F
的成年人對於未成人的行為 結果就有法盲官員擴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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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08:05, 3月前 , 25F
她是事務官,而且其實已經任職很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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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08:06, 3月前 , 26F
另一個相關的案例是已經有個爸爸拍了兒女的情境劇照、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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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08:08, 3月前 , 27F
痞客邦,被她強烈要求下架。我只看到爸爸、小孩被個別問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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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08:08, 3月前 , 28F
,後續不知道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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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08:10, 3月前 , 29F
亂源怎麼是法?? 解釋的明明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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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08:13, 3月前 , 30F
推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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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08:15, 3月前 , 31F
法也是人訂了 當初訂的的人想法跟現在人想的會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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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08:17, 3月前 , 32F
刑訴154直接被這些兒少團體無視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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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08:25, 3月前 , 33F
真的是人治社會 演都不演 擴勸擴成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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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08:29, 3月前 , 34F
我也覺得這次跟猥褻物那篇釋字的情況有點不同,現在的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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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08:29, 3月前 , 35F
題已經不是認定什麼是猥褻物跟要不要遮蔽,而是性剝削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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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08:29, 3月前 , 36F
例的打擊範圍可不可以及於非擬真二次元創作,因為兒少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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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08:29, 3月前 , 37F
情不像一般色情言論也受憲法保障而是完全沒有生存空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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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08:29, 3月前 , 38F
,有分級也一樣,在審查上法明確性、授權明確性、手段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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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08:29, 3月前 , 39F
的關聯的內容應該都跟之前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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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也清楚講過了,兒少性剝削防治條例是否及於虛擬人物創作, 取決於該法第一條所保障法益: 為防制兒童及少年遭受任何形式之性剝削,保護其身心健全發展。 保障的是現實兒童或少年身體權不被性剝削侵害。 而非禁止不存在的虛擬兒童少年創作限制。 針對 (1)保護孩童少年身心健全發展,其色情刊物終究會回歸到兩點,即: (A)若為限實孩童少年的色情圖片,因已侵害其身體法益,需下架禁止 (B)若為虛擬色情圖片,應設立分級制度限制避免未成年人購買閱讀。 也就是以前刑235跟釋字617解釋規範,避免孩童成長遭受影響。 現行制度已經能提供此功能。 (2)成年色情刊物讀者侵害兒童少年性剝削 目的是防範現實兒童身體權被侵害,則手段應為檢舉對現實孩童少年的性剝削 而不是先驗認為「看色情刊物讀者會找現實兒童性侵」,也不顧裁罰者 是否實際找孩童性侵的現實行為。那麼手段與目的就會出現問題。 因為持有色情刊物讀者不見得是現實性侵害兒童嫌疑犯, 但卻會因此被裁罰。 這就是手段與目的錯置的結果。 ※ 編輯: midas82539 (114.32.100.244 臺灣), 02/03/2024 08:51:02

02/03 08:33, 3月前 , 4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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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08:34, 3月前 , 41F
對這團體來說違法不違法不是他們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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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08:35, 3月前 , 42F
刑訴154當然不在他們的考慮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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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08:38, 3月前 , 43F
說你有潛在被害者就是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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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08:52, 3月前 , 44F
防止兒少去接觸相關讀物才是和讀物有關的部分 而不是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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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08:52, 3月前 , 45F
成人使用這些讀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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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08:59, 3月前 , 4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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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09:13, 3月前 , 47F
輔導一群本來就不會去做這些事的人不要去做這些事情.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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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09:14, 3月前 , 48F
樣看來輔導工作成功率是否百分之百? 成績斐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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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09:20, 3月前 , 49F
推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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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09:25, 3月前 , 50F
02/03 09:25, 50F

02/03 09:26, 3月前 , 51F
推你 我的嘴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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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09:30, 3月前 , 52F
衛福部訂個標準也要被抗議才進行,我看他們根本懶得搞
02/03 09:30, 52F

02/03 09:30, 3月前 , 53F
好分級制度,直接全禁省事多了。這算不算怠職?
02/03 09:30, 53F

02/03 10:44, 3月前 , 54F
推,但他們顯然就是要管你在想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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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11:13, 3月前 , 55F
這篇算比較中肯,可惜現在太多廢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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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13:03, 3月前 , 56F
紅明顯 iwin連行政單位都不是阿 假民間單位大肆執行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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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13:03, 3月前 , 57F
法有沒有更誇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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