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動漫展Coser哺乳疑遭偷拍男趁亂逃

看板C_Chat作者 (★上將潘鳳✩)時間4年前 (2019/08/04 16:56), 4年前編輯推噓43(43065)
留言108則, 30人參與, 4年前最新討論串8/16 (看更多)
恩 暑假逃避讀書的肥宅又來惹 這就當作讓自己自我安慰一下 在這種時候翻下書,說服自己沒有虛度光陰(x 總之,看到大多討論的焦點一來在: 一、公共場所母乳哺乳條例 二、刑法315-1 三、肖像權 首先從第一點討論起 本條例看起來是在於保障婦女哺乳的權利 規定某些場所要有哺乳室之外 也規定公共場所不得隨意禁止、驅離或妨礙婦女於公共場所母乳哺育 所以依照本條例,可以得出的結論只有: 「在漫博會場哺乳是合法的,不可能與什麼大便混為一談」 不過這也並不代表,路人如果拍攝哺乳的過程就要吃上刑罰 此時我們再來看第二點 不過在討論315-1會不會成罪之前 更大的問題是在於究竟行為人,在基於竊拍他人隱私故意而偷拍時有沒有既遂? 也就是有沒有成功拍到隱私部位了? (女性的胸部至少在目前還算是隱私部位應該...沒有疑問啦) 今天根本也不知道照片長什麼樣子... 所以覺得討論也是枉然(x 如果沒有拍到哺乳的隱私部位 而315-1本罪又不罰未遂犯 所以結論會變成不成罪 除非行為人本身打算以此散播販賣 始有315-2第四項未遂犯之處罰規定 好,如果今天真的照片他拍攝隱私部位成功了 那麼正式進入刑法315-1的討論 此時爭點應該就是在於「非公開」與否? 這邊要分成兩要素,缺一不可: 1.主觀上隱密期待 2.客觀上隱密環境(包含有無採取適當設備保護) 如果缺少一項就不能成立這邊的「非公開認定」 譬如,在公園樹林中修幹的情侶,就算主觀上有隱密期待(所以才會跑到樹林裡) 但是客觀上他們所在的環境跟他們所做出的防護措施並沒有合理的隱私期待 所以就是「公開」,那麼這時偷拍他們就跟315-1無關 相同的道理 譬如「走光」,用正當、平常的攝影方法,卻偶然拍攝到隱私部位 縱使先不討論有沒有侵害隱私的故意這個問題 如果真的是正當、平常的攝影方法,那麼在客觀上也沒有隱密環境可以構成「非公開」就是 簡言之 本罪必須將行為人的手段、被害人的隱匿措施,同時考量侵害時間與空間 綜合判斷之 至於今天 單純看新聞跟討論 被害人主觀上有隱密期待當然沒問題 客觀上縱使在漫博這種人擠人的公眾場所,但是也有用外套遮掩 所以要討論的就是「那個外套遮掩」在客觀上到底有沒有效果? 這就也仰賴監視器或者其他證據判斷了 如果只是隨手遮遮,那麼也很可能不該當「非公開」 自然也不會讓行為人吃上315-1 相反的 如果已經用外套有效遮掩了 行為人依然能夠拍到哺乳的胸部 那麼就有辦法以315-1制裁 只是這個情況我有點難以想像啦.. 難道有透視功能的道具嗎.. 至少以今天的例子來看 除非行為人還有做出除了單純拍照以外的手段,譬如不停喬角度找破綻等等,不然恐怕難以 成立 最後就是第三點,肖像權的問題 其實這也如前面有前輩說過的一樣 此時就不是刑法問題,而是民法問題了 不過侵害肖像權,第一個想到的也只是民法195 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 但是195為了避免訴訟的濫用 所以也有「情節重大」作為調節樞紐 今天這個案例事實看起來嗎... 經過下面大大們的討論 的確在這個例子,用民事請求遠比刑事實際、可行多了 恩... 這是一點自己的看法 主要是也來自我安慰一下,說自己也有認真翻一下書(x 也還請西洽諸多前輩多多指教了QQ -- 關東軍反董聯盟 十八路諸侯聯軍營帳下第一大將--上將潘鳳 俗諺有云:「西呂布,東潘鳳」; 更謂「潘鳳、俞涉、邢道榮、嚴白虎,得一可平天下」 https://i.imgur.com/1vYcHAi.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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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 16:57, 4年前 , 1F
他敢公開餵 我就敢公開看 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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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 16:57, 4年前 , 2F
太專業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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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 16:58, 4年前 , 3F
你會被說仇女 幫噁男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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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 16:58, 4年前 , 4F
我突然想要一個物理性上的問題了 就是啊 如果是在哺乳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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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當下 我不認為有辦法拍到隱私部位(乳頭)欸 到底要怎麼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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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 16:58, 4年前 , 6F
沒看到不知道爽不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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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 16:58, 4年前 , 7F
在物理性上來說 被哺乳中的乳頭應該是拍不到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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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 16:59, 4年前 , 8F
侵害肖像權不用情節重大就可以請求刪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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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 17:00, 4年前 , 9F
民18參照 不過台大法律系還是給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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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毛毛象提醒 學藝不精,出來搞笑了,我再去翻翻書QQ

08/04 17:00, 4年前 , 10F
有用外套遮也拍不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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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帶一提 肖像權必須要照片中的人可以分辨是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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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 17:00, 4年前 , 12F
Fetish偷拍別人的手指大概不會侵害肖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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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ngryfatball (140.112.240.178 臺灣), 08/04/2019 17:0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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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既然是Cos場 被認出來的機率超高 肖像權避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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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過頭來說 我其實不覺得這種討論是好事啦 總覺得會養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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堆偷拍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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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情節重大要看法官心證,我是不知道拍的人有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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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 17:03, 4年前 , 17F
沒差啊,ptt一堆人會護沒犯法,之後還會幫你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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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 17:03, 4年前 , 18F
回去搞鬼,不過板上一堆人說要用刑法315-1起訴我就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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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 17:04, 4年前 , 19F
得你用民法去求償還比315-1機率高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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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 17:04, 4年前 , 20F
八卦板之前才養出一對偷拍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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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 17:04, 4年前 , 21F
公開場合光明正大愛怎麼看都隨便,但偷拍不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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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硬要這樣二分法 依法說法被說是護航 媽的正義自助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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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 17:04, 4年前 , 23F
所以不想被拍也沒辦法反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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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 17:05, 4年前 , 24F
如果是在講偷拍王的事情的話 那我不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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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 17:05, 4年前 , 25F
偷拍高手他會自己養成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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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他們見解就是你在外面哺乳別人拍你也是自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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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 17:05, 4年前 , 27F
反制就民法阿 老要用刑法定人罪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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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 17:05, 4年前 , 28F
那些偷拍仔會死也是因為踩到蘿莉這塊 原版A圖王就聰明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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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 17:05, 4年前 , 29F
貼a圖就沒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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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 17:05, 4年前 , 30F
養出偷拍高手前,會先磨出法律系吧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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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 17:05, 4年前 , 31F
肖像權辨識可能的話,新聞都報出來了其實連結很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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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 17:05, 4年前 , 32F
一體兩面吧 有可能被拿去鑽漏洞做壞事也有可能幫到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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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 17:05, 4年前 , 33F
拍攝被勒索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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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 17:06, 4年前 , 34F
請求賠償才需要到情節重大 不過法官應該懶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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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 17:06, 4年前 , 35F
有方法反制就好,沒說一定要刑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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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 17:06, 4年前 , 36F
推一個理性的法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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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 17:06, 4年前 , 37F
也是啦
08/04 17:06, 37F
還有 34 則推文
還有 4 段內文
08/04 17:22, 4年前 , 72F
都知道哺乳條列找不到性騷擾防治法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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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 17:22, 4年前 , 73F
反正重點是拿那個法條去判,然後再看它的構成要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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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 17:22, 4年前 , 74F
就刑法上來說 公開場所你可以拍,只要沒拍到隱私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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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 17:22, 4年前 , 75F
,那刑315-1就不成罪,可是民法的部分你可能會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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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 17:22, 4年前 , 76F
賠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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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 17:22, 4年前 , 77F
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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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 17:24, 4年前 , 78F
性騷擾防治法也看不出你要用哪條去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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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事實上對性騷防治法沒有很熟悉,不太敢班門弄斧XD 25條突襲觸摸的確不會成立 至於其他的...嗯…學藝不精,請多指教((汗

08/04 17:27, 4年前 , 79F
性騷擾防治的第25條應該不成立,其他的幾條是職權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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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 17:27, 4年前 , 80F
關跟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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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 17:27, 4年前 , 81F
啊,找到類似的案件,只是有沒有成功勝訴就不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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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 17:28, 4年前 , 82F
性騷擾我覺得難說啦 我一直覺得性騷擾是帝王條款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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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 17:29, 4年前 , 83F
所以還是歸到第二條的認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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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 17:29, 4年前 , 84F
性騷擾防治法2條2款加2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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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 17:29, 4年前 , 85F
性騷擾的認定標準很奇怪啊...再怎麼想都很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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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ngryfatball (42.72.156.119 臺灣), 08/04/2019 17:30:39

08/04 17:31, 4年前 , 86F
人醜性騷擾 對面舉動很猥褻不能告嗎(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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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 17:32, 4年前 , 87F
講到性騷擾防治法,常常看到有人主張拍照就有可能觸犯
08/04 17:32, 87F

08/04 17:32, 4年前 , 88F
但是可能是我見識淺薄,還沒看過被起訴並被判決有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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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 17:32, 4年前 , 89F
所以就是2條2款,至於第21條是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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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 17:34, 4年前 , 90F
賠償是一定有啦,民法、性騷擾防治都有,只是要到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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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 17:34, 4年前 , 91F
刑的好像不是那麼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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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 17:36, 4年前 , 92F
有時候連判賠都很難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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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ngryfatball (42.72.156.119 臺灣), 08/04/2019 17:36:53

08/04 17:37, 4年前 , 93F
罰鍰是2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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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 17:38, 4年前 , 94F
第21條是得加重科處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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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 17:40, 4年前 , 95F
呃 這次案例有符合21條規定的「對受自己監督照護者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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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 17:40, 4年前 , 96F
騷擾」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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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 17:41, 4年前 , 97F
法理情來說確實違法的界定是灰色 情感上的損失就是另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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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 17:41, 4年前 , 98F
08/04 17:41, 98F

08/04 17:44, 4年前 , 99F
感謝說明,真的受益良多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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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 17:44, 4年前 , 100F
對耶 所以21條應該不成立,而且也只是罰鍰,看下來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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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 17:44, 4年前 , 101F
25有刑責 但也不成立,27條的細則等等來找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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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 17:47, 4年前 , 102F
提醒你一下,細則通常沒甚麼重點,是實施方要看的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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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 17:48, 4年前 , 103F
看了,細則也沒有其他提到刑責的,頂多是細則第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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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 17:48, 4年前 , 104F
的性騷擾之認定,看起來是跑不掉?
08/04 17:48, 104F

08/04 17:52, 4年前 , 105F
我認為就只單純拍一張照很難認定性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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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 17:52, 4年前 , 106F
不然實行到現在那麼多年不會沒有類似判決
08/04 17:52, 106F

08/04 18:33, 4年前 , 107F
第一個搞錯重點了 那是原文推文有人說不該在公共場合哺
08/04 18:33, 107F

08/04 18:33, 4年前 , 108F
乳 才有人拿出法條 針對的是推文的某人不是嫌犯
08/04 18:33, 10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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