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生產笨學生
教學的成果好壞責任,歸屬於哪一方,各有各的看法,然而在講責任之前,
或許可以先釐清「教學的主體」為何?自傳統社會到現在的多元社會,這觀念一
直都是在變動中的:從傳統的「以教師為中心」,到「以學生為中心」,乃至
Buber的「I-Thou」互為主體的關係,或許可以借用這樣的觀點來說明責任的歸
屬。
1. 以教師為中心:
以教師作為學習的主體,教師透過教學活動將課程內容、教材教給學生。
而學生作為學習的客體,接受老師所授與的知識。因此,這類型的老師,會認
為學習的成果在於學生,如果學習未具成效,學生必須負起學習的大部分責任
,例如指責學生不認真或是不夠努力,而不是老師未盡教學之義務。
2. 以學生為中心:
學生作為學習的主體,而老師的身分不再是主導者,而是「引導者」。老
師依循學生的需求給予引導,而學生透過老師的引導,學會解決問題的方法,
與探求知識的技能。學習成效的責任在老師身上,老師必須思考並修正其教學
以符合學生的需求。
3. 「I-Thou」:
這是一種互為主體的觀念。在學習活動當中,老師能夠重視學生的個體表
現,並以對等的地位進行對話,讓學生有自我發聲的機會,並且讓學生能夠自
我抉擇與自我負責。在這樣的架構之下,師生同為主導者,所以學習的責任,
是落在於雙方身上。
第一種與第二種,並非說不是主體就全然沒有責任,而是相對來說較少。畢
竟不管誰是學習的主體,雙方都是學習活動的「參與者」。第三種關係在實行上
則是比較難以達到,雖然說互為主體,然而整個課程設計、教材選擇與教學課程
的決定權還是在於老師身上。我想,每個老師都應該要思考的一件事是,老師的
教學是否已有效傳達給學生,而學生是否已有效的接收?
責任的歸屬,不在於翹翹板的兩端,而是一種光譜的概念,沒有絕對的分野
。然而常可看到的是,老師把學生的學習成效推給家長,而家長把責任歸咎於老
師;大人把責任推給孩子,孩子把責任推給大人。孩子的教育,變成了「那一年
,我們一起踢的皮球」。
或許原PO會認為,為什麼補習班老師要為學生在學校的表現成績負責。或
許我們可以思考,既然老師強調的是「帶著走」的能力,那學生是否能夠「帶去
學校」,並且「解決學生在學校所面臨的問題」。老師要如何讓家長相信,學生
已經掌握這種「帶著走」的能力,而不是老師的卸責之詞。
ps.Pavlov跟Skinner兩個人雖然都是行為學派,但他們對於「聯結」的觀念不盡
相同。其中Skinner重視事後結果的增強,所以對於Skinner而言,他還滿注重學
生學習成果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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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到自然位能與動能轉換的章節,於是拿出了高空彈跳來講解,順便聊聊
小柳:你們知道嗎,萬一動能太大,繩子撐不住斷掉,就可以領保險費了唷!
女學生A:老師~你有保險嗎? 小柳:有啊!不過你跟我沒關係,所以受益人不是妳。
女學生A:那我跟你發生關係,受益人就會寫我嗎?
小柳:........
小柳補習班日誌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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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2.44.27
※ 編輯: akida 來自: 140.122.44.27 (10/12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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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是我打反了 (遮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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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錄一些學習共同體的特性 (非窮舉)
1. 「公共性」、「民主主義」及「卓越性」為主軸。
「公共性」 :教師是背負公共使命及責任的專家。
「民主主義」:每一個人結成平等關係,都是學校的主角,實現各自權利,承擔各
自責任。
「卓越性」 :永遠要給孩子最好的教育內容或資源,不會因為成績不好、家境不
好就降低教育內容或水準。
公共性與民主主義與討論串的關聯性較大
2. 讓家長、市民參與孩子的學習,與老師共同負起教育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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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kida 來自: 140.122.44.27 (10/12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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