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對岸"以上以下"的用法和我們一樣嗎?

看板CFantasy作者 (Emile)時間7年前 (2018/07/16 18:03), 7年前編輯推噓6(6028)
留言34則, 11人參與, 7年前最新討論串8/11 (看更多)
※ 引述《jerry78424 (青松碧濤)》之銘言: : ※ 引述《friendA (友人A)》之銘言: : : 到底是對岸的用法和台灣不一樣 : : 還是單純作者用字不精確罷了 : : 但一大票作者全都用字不精確好像也說不太過去 : : 這個應該是國小還國中數學就會學到的定義啊? : 我以前有特地去查過,就法律的定義上, : 台灣跟中國的法律對以上跟以下的用法同樣都是包含本數, : 但是民間用法上, : 可能是因為台灣的小學課本有強調過以上、以下、超過、未滿的差別, : 所以大多數台灣人(大概是八成?)的用法都是正確的。 : 中國就很奇怪了, : 我不知道是不是教育的問題, : 能正確使用以上跟以下的人並不是沒有,但還是少之又少, : 我偶爾還會看到用法正確的人被誤用的人"糾正", : 感覺還滿好笑的。 台灣法律條文裡「以上以下」含本數,這是刑法第十條明文規定,所以沒有疑義。 一般中文裡,傳統用法很多則不含本數,用goolgle搜一下古文裡的「三代以下」、 「三代以下無聖人」之類的詞即可知,如含本數(三代),則文義會變成不合理。 國小課本哪時候教「以上以下」含本數的我不清楚,但可以確認的是,五年級生的 國小課本和國中課本都沒教這個,反而是國中國文課本裡有的顧炎武《廉恥》一文: 「吾觀三代以下,世衰道微…」,其中的「以下」並不含本數「三代」。 數學我不清楚,故不討論。 故「以上以下」在法律條文裡絕對含本數,在一般行文則不一定,古文裡的話,似乎 不含本數居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4.212.7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Fantasy/M.1531735426.A.E5C.html

07/16 18:11, 7年前 , 1F
禹湯武周公孔子不知算不算三代中人?傳統聖人?
07/16 18:11, 1F

07/16 18:14, 7年前 , 2F
按你的解釋這幾支就要去三代化、去聖人化囉
07/16 18:14, 2F

07/16 18:34, 7年前 , 3F
文中說古文「三代以下」多不含本數三代,所以夏商
07/16 18:34, 3F

07/16 18:34, 7年前 , 4F
周和之前出聖人並無問題。如套現代法條的「含本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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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6 18:34, 7年前 , 5F
」解釋,屬周朝的周公孔子就很尷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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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6 18:46, 7年前 , 6F
國小課本教在數學,不是國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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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6 18:55, 7年前 , 7F
而且文言文的解釋不少特例,用一個例子來說這樣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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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6 18:56, 7年前 , 8F
有很多,不是很有說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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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6 18:57, 7年前 , 9F
另一個問題是「三代以下」的「以下」跟「小於」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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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6 18:58, 7年前 , 10F
「小於等於」等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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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6 19:00, 7年前 , 11F
這裡的「以下」用「之後」來解釋是不是比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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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6 19:24, 7年前 , 12F
用現代思維解釋古代的以今非古本來就是合理的謬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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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6 19:25, 7年前 , 13F
一般人說的以上以下是,以xx開始往上或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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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6 19:26, 7年前 , 14F
古文那個以下,好像是說時間概念上的,不一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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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6 20:02, 7年前 , 15F
中國"古代"很長,在那段期間內有所改變不令人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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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6 20:03, 7年前 , 16F
再來,語文是人類溝通的工具,對於當時人重要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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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6 20:03, 7年前 , 17F
,花時間和精力定義清楚甚至造出許多詞語去指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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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6 20:04, 7年前 , 18F
出不同的對象,至於當時人不認為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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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6 20:04, 7年前 , 19F
詞語定義比較馬虎,這很正常。比方說中文對於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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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6 20:05, 7年前 , 20F
血緣遠近的親屬有各種不同的詞語:父母子女、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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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6 20:06, 7年前 , 21F
曾祖父母、高祖父母,伯叔嬸姨,堂親和表親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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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6 20:07, 7年前 , 22F
英文呢? grandfather's grandfat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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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6 20:08, 7年前 , 23F
現代中文已經意識到區別以上以下和大於等於與大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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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6 20:08, 7年前 , 24F
的必要性,也定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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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6 22:15, 7年前 , 25F
中國古代沒有邏輯不是很正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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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6 22:16, 7年前 , 26F
一堆古人邏輯零分靠信念出名的
07/16 22:16, 26F
應該這麼說,法律條文裡的「以上以下」含本數,特指前面是數詞的情況,非數詞則不在 規範之內。所以條文才會說「連本『數』或本刑計算」。 一般使用上的「以上以下」,前面的文字不一定是數詞,本非法律所規範,一概認為都含 「本身」,以目前法規條文和辭典解釋來看,可能有擴大解釋之嫌。 古代確實很長,但顧炎武的年代是明末清初,距今不算太遠,而在這之後到民國初年, 「以上以下」的用法在不接數詞時,大多還是不包含本身的。例如清末《皇朝經世文編 五集》裡的「自都統以下竟可裁併其半」,以及民國初年周作人《人的文學》:「革除 一切人道以下或人力以上的因襲禮法」。以文義看仍然是不含本身的用法。 在教育部編的《國語辭典》裡,對「以上以下」用法的解釋,只說是「表時空和方位的 界限」,也沒規定是否含本身而論。 因此,可以這麼說: 在法規中前面接數詞時,「以上以下」必含本數,如「三年以上」。 在一般用法上,至少到目前為止,沒有統一的規定是否含本身,如「經理以下」。 如以古文來說,「以上以下」用法我所見者以不含本身居多。 數學上不熟悉,但我在求學時數學題對於是否包含本數,都以「大於等於」、「小於等 於」表述,真不記得有數學老師會用「以上以下」這樣的詞。 古人邏輯並不差,至少不比今人差。認為古人邏輯差,大都是因為不理解古人思考的邏 輯或當時社會文化的樣態而已。 例如上述的「皇朝經世文編」裡就有不少「五品以上」、「四品以下」等用詞,甚至 有些是實行的規定,表明當時對以上以下在各種情況所指的意義,必有一致的看法,否 則實行上必然發生混亂。 當然,對於文字和其意義一代有一代的解釋和用法,古人如此用,今人未必一定要遵循, 但如果是處於新舊交替之間,還沒形成統一用法和規定之前,對於不同用法,倒也不一 定非指為錯不可。 個人是比較偏向統一成「含本身」的用法,因為法律已經這樣規定接數詞時的用法,都 統一成一樣解釋,至少可以避免閱讀法令時造成誤解的情況。 ※ 編輯: emile0021 (220.134.212.77), 07/16/2018 23:30:58

07/16 23:20, 7年前 , 27F
因為古文的以有時候做"之"解釋
07/16 23:20, 27F

07/17 01:37, 7年前 , 28F
呃...請不要把文言文直接套在白話文使用
07/17 01:37, 28F

07/17 09:33, 7年前 , 29F
可見你真的對數學很不熟,以上以下從國小到研究所
07/17 09:33, 29F

07/17 09:33, 7年前 , 30F
幾乎是天天都要用到……
07/17 09:33, 30F

07/17 11:06, 7年前 , 31F
Palewalker說的是對的 有些"以"是之的意思...
07/17 11:06, 31F
在古文(文言文)裡,「以」和「之」大多數的情況意義都不同,會和「以上以下」用法 類似的,大概就是「一人之下,萬人之上」這種用法裡的「之」。但這種用法是較少見的 ,而且這裡的「之」可能是當連屬詞的意義在用,例如「千乘之國,萬乘之主」這樣,意 義和「的」相同,現代文章有用到「之」的,也大都用這個意思,把「之」當「適、往」 或語助詞的古文用法,現代反而少見。 ※ 編輯: emile0021 (220.134.212.77), 07/17/2018 15:13:40

07/18 04:03, 7年前 , 32F
推,我覺得語文/數學/法律的用法不同也不是太奇怪,
07/18 04:03, 32F

07/18 04:05, 7年前 , 33F
當然像原po說的,一致會更方便,像台灣就是這樣唄
07/18 04:05, 33F

07/18 04:06, 7年前 , 34F
在中國的用法現在不一致,也不一定就有高下之分
07/18 04:06, 3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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