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親戚的房子繳不出貸款 想過戶到我名下
※ 引述《EricHaze (慵懶)》之銘言:
: 我想我應該是用後者
: 也就以購買名義過戶 並由我買下負擔貸款
如果你要用購買的方式,那你就要在購買完畢後,能夠提出足夠說服
國稅局:你是用買的而不是舅舅贈與的。
國稅局會真的去查你舅舅的銀行帳號,看看是否多了一筆售屋款項?
國稅局也會去查你的戶頭,是否少了一筆頭期款的金錢?
然後國稅局會慢慢看,看好幾年,如果舅舅的錢不見了,你的錢卻
突然增加,國稅局會要你解釋這些錢的來源,你必須有實憑實據証明
那些錢「不是」從你舅舅那邊來的,不然國稅局會認為假買賣、真贈與。
1. 請跟你舅舅打好一個買賣契約,標的物為那間房子,上面也要詳述
該房子尚有向A銀行設定抵押權若干若干,保險一點,把這契約拿到
民間公證人那邊去公證。(google 公證人就有了),也要寫好各項稅款
由誰支付。這一步是債權契約,不需要A銀行同意。
2. 然後你向B銀行告知,你要買這棟房子,B銀行若同意,就按照B銀行
鑑價金額的成數,B銀行會向A銀行清償,取得清償證明後,A銀行會撤銷
抵押權,同時B銀行取得抵押權,舅舅跟A銀行的債務全部了結,從此
貸款人與所有權人是你。
3. 說實話啦,你舅舅欠的絕對不只這些,恐怕還有第二順位抵押權人
以及一般債權人。如果你的錢足夠支付剩餘的房貸,還有一個做法,
那就是你向A銀行提出購買債權的需求,銀行會同意(我就幹過),
在民法上,債權可以像是貨物一樣被買賣(準物權),你買下舅舅對
A銀行的債權,A銀行也必須把第一順位抵押權轉給你,變成是舅舅對
你貸款,而擔保品的抵押權在你身上。這種作法通常是用來阻擋第二
順位甚至第三順位抵押權人與一般債權人的方法。
因為你買了舅舅的房子,錢一入他的帳號,很有可能被其他債權人申請
扣押,而你購買債權的話,從頭到尾都是你跟銀行打交道,你舅舅不管
欠多少人的錢,通通不干你的事,因為他一毛也拿不到,而你買下銀行
債權(記得:要講購買債權,而不是清償),你變第一順位抵押權人,
你可以保護你舅舅,別人就算想拍賣他的房子,有你卡在前頭,就算拍賣,
你也要優先取回那一百多萬,剩下的才由第二順位、第三順位、一般債權
人去分,你等於是一個防護罩,可以擋掉一百多萬,其他借款人要是算一算
,不划算,那就沒人會去執行那拍賣,反正他也分不到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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