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親戚的房子繳不出貸款 想過戶到我名下
※ 引述《EricHaze (慵懶)》之銘言:
: 現在四百萬的房子繳到剩下一百五十萬
: 我媽的意思是要再過到我名下,
: 再用第一次購屋優惠來延長還款期限
: 即使對我來說是一筆貸款 但對國稅局來說還是算贈與吧
看看你要怎麼處理。
如果是以贈與名義給你,銀行對於該土地的抵押權會持續著,
即便你變成該不動產的所有權人,只要舅舅付不出錢,銀行就
會拍賣你的這個不動產,總和結果就是你得多課贈與稅,任何
好處都沒有。
如果你是以購買名義過戶,那就變成你要向銀行申貸,由你買下
這個不動產,你貸款的A銀行,會向原銀行B,清償所有債務,
塗銷抵押權,然後再次設定抵押權給自己(A銀行),並且成立
A銀行對你的債權。這樣的意思就等於你買了一棟已經設定有抵押權
的房子,你只要沒錢繳貸款,你的信用就毀了。
這就是看看你媽媽比較愛她弟弟,還是愛你了--這句話很殘酷,
但事實上就是如此。你可以問問你父親,聽聽他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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