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同性戀
以下針對板友 triumphant 的文章加以討論,
算是一點補充吧。
首先: 1. 邪淫的具體規定是佛親口所說,
講述的內容是對於法界的實相所做的開示,
主要是針對個人佛菩提道的修行,
遵循這樣的戒行則可以向佛道上進修。
2. 戒的制定主要是以三聚淨戒為主要的內容,
包括了攝律儀戒、攝善法戒、攝眾生戒。
3. 佛法不壞世間法,所以戒的確會因為佛子在不同地方而有不同的施設。
好,那我們接著往下談起。
※ 引述《triumphant (走る南風に乘って...)》之銘言:
: 什麼是正淫?我們來思考下面兩個問題:
: 1.夫妻之間做愛都算是正淫嗎?
: 2.還是夫妻做愛時必須純為傳宗接代為目的始為正淫?
: 關於1:
: 如果夫妻之間任何性愛都算是正淫的話,
: 這和同性戀性行為有什麼區別?
: 本質上都是在追求情慾的快感而已,
: 要知道,如果撇開傳宗接代不論,
: 同性戀和異性戀的差別,
: 完全只存在於喜歡的性別有所不同這點上而已,
: 一般男女之間的真愛,
: 同性戀亦有之!
: 因此,如果夫妻間任何的性行為都算正淫的話,
: 那要說同性戀性行為是邪淫,
: 非常奇怪。
這個論點犯了一個錯誤,
就是夫妻之間行淫並非都是正淫,
非道行淫的內容經中有詳細的說明,
我想這裡就不作續貂。
另外佛教中也不會以「真愛」作為判準,
因為你真的愛一個人表示你真的貪著一個人,
不管是你愛這個人的「色身」,
或者是你愛這個人對你的「好」,
或者是你莫名其妙就「感覺對了」,
乃至於說到更抽象的你愛這個人的「靈魂」,
基本上這些都是生滅法,
睡著無夢或者是被敲暈的時候這些愛的感覺就不存在了,
所以佛教並不以「真愛」當作你是不是邪淫的依據。
: 另外,同性戀也不會因為沒有婚姻關係而成為邪淫,
: 否則等於是把佛法的內容取決於一項社會制度的有無,
: 這會變成在台灣同性戀是邪淫,在北歐國家則是正淫的荒謬結果。
是的,佛滅度前說過若是戒的內容於風土民情不符,
其「小小戒可捨」。
不說地球上的例子,
以佛經上所言及的北俱盧洲,
那兒的人只要同意,
便可以隨意行淫,
因為那裡的人沒有繫屬,
所以在北俱盧洲無法設淫戒。
但是這沒什麼好令人羨慕的,
因為沒辦法設淫戒,
那裡的人沒辦法對治淫慾,
生於彼處甚至被佛稱為八難之一。
另外一個跟我們切身的例子就是性交易的問題。
經中有言「與直者不犯」,
但是在台灣與妓戶行淫不僅在法律上有違背,
也有違社會大眾感官,
這也是三聚淨戒中攝律儀戒的主要規範,
自然在台灣的佛弟子應該嚴守分寸,
否則讓大眾看笑話也是虧損如來。
: 如果1.才是正解,那你這段話就無法成立,
: 因為同性戀如果因為相愛彼此而做愛的話,
: 其心理狀態和異性戀並沒有任何區別,
: 怎麼能夠論斷同性戀就是邪淫?
: 如此一來,就當然沒有什麼將邪淫合理化的問題,
: 如果2.才是正解,
: 那學佛應該也要斷絕夫妻間大部分的性愛,
: 不只是同性戀而已。
: 我們不應該鼓吹同性戀的同時,也不應該鼓吹夫妻做愛!
的確,如果真實佛弟子有心向佛道,
一切淫行都不當鼓吹,
雖然戒經中對於夫妻行淫有「開緣」,
但是畢竟是開緣,
世尊也說過不管何等的淫行都有其果報,
只是業重業輕而已。
只是對於閻浮提眾生而言,
淫慾是欲界最重、也最難捨的欲貪,
如果一開始就用最嚴苛的戒行來約束行人,
那麼恐怕眾生都得嚇跑了。
所以,對於佛弟子而言,
最起碼的五戒持守要作到,
不可與出家僧人行淫,
不可與有繫屬的人行淫(如他人眷屬、由國家保護的低齡孩童),
以及各種的邪淫內容。
同性間的性行為如果真的難以戒除,
表示連最基本的五戒都難以持守,
如果真的願意信受佛語,願意修持佛道,
那就該發大勇猛心,在佛前懺悔並誓願後不復作。
退一步來說,
如果真的對於同性性行為難以捨離,
也要時時思維佛語,
想著邪淫的過患,
不要合理化同性行淫,
才是佛弟子的心行。
再退更多步來說,
佛所制戒是為了約束行人趣向佛道,
但是眾生本來就千差萬別,
對於一個十信位尚未滿足的凡夫而言,
連因果聽了都起煩惱,
佛陀是否真實存在都一再質疑,
要眾生信受戒的清淨功德本來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在心態上自然要有所調整,
畢竟佛所制「戒」是戒自己的身口意,
而不是拿來約束別人、攻擊別人的大旗。
佛法向來悖俗,
用佛法來要求世間制度本來就是緣木求魚,
況乎要將整個社會風氣轉變呢?
: 社會上每每有老夫老妻相愛結婚的時候,
: 我們不應該去祝福,否則就是鼓吹邪淫。
: 你覺得這樣子解釋好不好?
: 另外,你使用「鼓吹同性戀」這樣的字眼,
: 是非常奇怪的。
: 社會上有同性戀存在是事實,
: 就我所知,我從來沒聽過有同性戀來告訴其他人:
: 「來當同性戀吧!」之類的話。
: 因為這種性向的事情,幾乎是命定的!
: 有人會因為鼓吹之後就成為同性戀的嗎?
: 不可能~~~
: 有很多異性戀者聽到同性戀都常會說:「不蘇胡!」
: 這種事情怎麼可能「鼓吹」的來???
: 至於基於社會上的理由而保障同性戀權益,
: 比方說遊說同性戀結婚之立法等,
: 這個完全不是所謂的「鼓吹同性戀」,
: 而是對社會上既存的弱勢團體進行「保障」而已!!
: 假設台灣成為同性戀可以結婚的國家,
: 不可能因為這個制度存在的關係,
: 而出現有異性戀跑去同性戀結婚的結果。
: 因為異性戀仍然會是異性戀,同性戀也還會是同性戀,
: 這就像台灣目前雖然只有異性戀婚姻制度,
: 但是同性戀並不會因為只有單一制度而消失一樣!
: 所謂的「鼓吹」同性戀,
: 論其實質,只是一般人心中的妄見而已!
: 把根本不可能的事情當成有的,而生出恐怖心,
: 害怕同性戀如果獲得某種權益保障,
: 就會鼓吹同性戀,進而把我的小孩變成同性戀等等。
: 這都是因為沒辦法正視同性戀確實存在的事實而生的妄想而已。
: 學佛之人應先學會斷去的,應是這種無中生有的恐懼,
: 而不是想要去消滅或打壓自己認為不正常的既有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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