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跟騷法通過根本普天同慶

看板Boy-Girl作者 (糊塗)時間2年前 (2021/11/23 10:54), 2年前編輯推噓76(11337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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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interrain (冬天的雨)》之銘言: : 我也是律師 : 以前也當過檢察官 : 跟一般司法人員不同的 : 我以前還是位PUA : 認識許多其他PUA和前來求教的矬男 : 矬男 我個人定義為 : 因為不了解遊戲規則而在交往市場上深受挫折的男性 : 對於男女交往的遊戲規則有很深入的了解 : 也知道一般男生的先天劣勢 : 首先我先替原PO默哀 這件事我也有跟我女友初步討論 我提她原因是 1.她是法院內的人,法界人士 2.她外型姣好,是一時有名的法院之花,追求者眾 3.她是女性 她對跟騷法也是頗有微詞 讓我感受到 似乎法界對這個法律的看法都相對負面 (但其實不能這麼說 任何議題在法界也還是會有不同派別的看法) 跟騷法的問題在於 1.它直接違反了法律最基本精神「無罪推定」 2.雖然說有些法條反而不能立的太過於明白 那反而會讓有心人士鑽法律漏洞 但即使如此 跟騷法也實在過於心證了 這對我女友或是我引用的w大來說 這代表著法律客觀與中立性的被侵害 當過度傾斜於主觀時 法律的公正性就會被限制發揮 偏偏這又讓誣告的成本大幅降低 你等於就是讓法律不但難以發揮效果 還會必須更加頻繁的把問題再送上法庭 更別說其中更容易夾雜著其實並不成立的問題 看看前面的回文 當一邊哭訴著被誣告怎麼辦?社會性死亡會殺死一個人! 另一邊也同時泣喊被性騷怎麼辦?心靈創傷會殺死一個人! 這議題就注定是兩條不會交會的平行線 所以既然從兩方受害者的角度上討論不出結果 只能擱置這裡 從其他方面來看待 而我前面試圖從法律的基本精神下手 從這塊來說的話 跟騷法對我來說是十足十的惡法 不是甚麼只有噁男才怕跟騷 而是跟騷法本身是一個完全不成熟而且違背法律精神的法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5.83.25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y-Girl/M.1637636059.A.420.html

11/23 10:59, 2年前 , 1F
等等左膠進攻你亂扯誣告
11/23 10:59, 1F

11/23 11:01, 2年前 , 2F
好多國家都早就有類似法案 https://reurl.cc/Mkm9Lp
11/23 11:01, 2F

11/23 11:01, 2年前 , 3F
台灣現在才立法已經算落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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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 11:02, 2年前 , 4F
女權仇男老阿姨會說你女友是噁男(咦?
11/23 11:02, 4F

11/23 11:03, 2年前 , 5F
台灣目前還限制只規範與性或性別有關,比國外嚴格多了
11/23 11:03, 5F

11/23 11:05, 2年前 , 6F
而且跟騷法也並沒有違背無罪推定原則,提告方一樣要舉證
11/23 11:05, 6F

11/23 11:06, 2年前 , 7F
就像性侵案件一樣,不是光用嘴巴主張被性侵就可以的
11/23 11:06, 7F
1.各國法律的內容要列出評比的話 不能只單看新聞統整 要一條一條搭配判例來解讀後才能比較 2.問題就在舉證 心證難以舉證 而跟騷法心證部分比例過大 ※ 編輯: DarkerWu (111.255.83.251 臺灣), 11/23/2021 11:10:35

11/23 11:07, 2年前 , 8F
那是到法院審判階段的事,提告到檢調需要的線索可寬鬆了
11/23 11:07, 8F

11/23 11:07, 2年前 , 9F
性侵也有很多誣告的,難道強制性交罪也是惡法?
11/23 11:07, 9F

11/23 11:07, 2年前 , 10F
尤其像性騷擾這種本來就沒甚麼物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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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 11:09, 2年前 , 11F
多寬鬆?都還沒上路你就知道檢警都很輕易就會受理了?
11/23 11:09, 11F
單以受理來說 是真的很簡單就會受理 只要不是直接明確的不適用該法的法條 或是過於微罪 檢察官一定都會受理的 ※ 編輯: DarkerWu (111.255.83.251 臺灣), 11/23/2021 11:12:14

11/23 11:12, 2年前 , 12F
光要舉證持續違反意願就沒那麼簡單了,以為光用嘴說就好?
11/23 11:12, 12F
那已經到法庭上了 我這篇也好 陳律師也好 我們說有問題的就是這一塊啊

11/23 11:13, 2年前 , 13F
過於心證喔,那你自己寫條文送草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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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DarkerWu (111.255.83.251 臺灣), 11/23/2021 11:14:57

11/23 11:14, 2年前 , 14F
就你最會寫,最不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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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 11:16, 2年前 , 15F
又說不能立太明,又說太過於心證,這整個邏輯就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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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 11:16, 2年前 , 16F
的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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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 11:16, 2年前 , 17F
都你在講
11/23 11:16, 17F
流於謾罵+「你行你上」+論點過於外行 我不太想回你

11/23 11:16, 2年前 , 18F
上法庭也要檢察官起訴,前面舉的什麼倒垃圾say hi、長得
11/23 11:16, 18F

11/23 11:16, 2年前 , 19F
現行體制受理本來就很寬鬆,已上路比跟騷嚴的法律都這樣了
11/23 11:16, 19F

11/23 11:17, 2年前 , 20F
醜又剛好走在同一條路,這種哪個檢察官會起訴
11/23 11:17, 20F
你說的是上法庭後 可能經由舉證攻防被挖掘出來才會被攤開來 但在檢察官那一關 他並不需要挖掘出這些 你只要隱去這些可笑的理由 都能把問題表述的很嚴重 要被受理真的不難

11/23 11:17, 2年前 , 21F
你沒看董我們在講起訴之前的事嗎
11/23 11:17, 21F
※ 編輯: DarkerWu (111.255.83.251 臺灣), 11/23/2021 11:18:08

11/23 11:18, 2年前 , 22F
起訴之前?不起訴的話根本什麼事也沒有,要討論什麼
11/23 11:18, 22F

11/23 11:18, 2年前 , 23F
慶幸我已經有老婆女兒沒有兒子,好好研究,以後拿這法對付
11/23 11:18, 23F

11/23 11:18, 2年前 , 24F
離我女兒太近的噁男XDD
11/23 11:18, 24F
其實我身為一個有女友也快結婚的人 跟騷法也不會影響到我 我也只是平心而論

11/23 11:19, 2年前 , 25F
我知道你以為不起訴就是甚麼事都沒有啊,你覺得是就是囉
11/23 11:19, 25F

11/23 11:20, 2年前 , 26F
要不要舉幾個真的無辜但檢察官會根據法條起訴的例子?
11/23 11:20, 26F
陳律師那篇不就舉了嗎 ※ 編輯: DarkerWu (111.255.83.251 臺灣), 11/23/2021 11:21:17 ※ 編輯: DarkerWu (111.255.83.251 臺灣), 11/23/2021 11:22:07

11/23 11:22, 2年前 , 27F
違反無罪推定原則的法律在這板會有那麼多人支持
11/23 11:22, 27F

11/23 11:22, 2年前 , 28F
不意外啊,他們平常就愛把單身台男扣上各種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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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 11:22, 2年前 , 29F
以及論述他們會有什麼思想跟行為,都不用證據的
11/23 11:22, 29F

11/23 11:22, 2年前 , 30F
老阿姨看不懂
11/23 11:22, 30F
還有 448 則推文
還有 16 段內文
11/24 10:34, 2年前 , 479F
法。
11/24 10:34, 479F

11/24 10:34, 2年前 , 480F
ps:你以為這是假設性的問題,實際上卻是每個因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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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10:35, 2年前 , 481F
而死亡的倒霉鬼曾經遭遇的事情
11/24 10:35, 481F

11/24 10:40, 2年前 , 482F
到底哪裡違背無罪推定= =如果審判後無罪就不會有警告
11/24 10:40, 482F

11/24 10:40, 2年前 , 483F
跟懲處啦,你要不要查一下「無罪推定」的定義?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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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10:40, 2年前 , 484F
你以為寫一堆法律用詞就能騙騙跟風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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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11:01, 2年前 , 485F
我好奇的是對策?究竟要如何,才能避免無辜的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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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11:01, 2年前 , 486F
,又能保護真正的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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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11:02, 2年前 , 487F
要提出問題是非常簡單的,雞蛋裡挑骨頭總能讓人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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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11:02, 2年前 , 488F
缺失,但要如何才能保障被害人,我比較在意解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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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11:02, 2年前 , 489F
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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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11:08, 2年前 , 490F
之前有個計程車司機去糾纏乘客,還警告女方爸爸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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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11:08, 2年前 , 491F
女方交男友,要對女方及家人不利,搞到後來女方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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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11:08, 2年前 , 492F
神崩潰、女方爸爸失控殺人;屏東通訊行新婚女店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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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11:08, 2年前 , 493F
長期被騷擾,後來還被「假車禍真擄人」擄走後殺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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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11:08, 2年前 , 494F
我想知道的是,你女友既然是法界人士,到底要怎樣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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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11:08, 2年前 , 495F
能避免受害者持續被騷擾甚至被殺害的慘劇重複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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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11:08, 2年前 , 496F
保護被濫訴的受害者的意圖我知道了,但要如何保護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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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11:08, 2年前 , 497F
跟騷的加害者,我很好奇你女友的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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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11:16, 2年前 , 498F
就算立法院真的低能到通過違背無罪推定的法案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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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11:17, 2年前 , 499F
也早就被真正的法界人士轟爛了,哪輪得到你在這帶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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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11:18, 2年前 , 500F
美日韓版的法案內容也都大同小異,立意就是要遏止跟蹤騷擾
11/24 11:18, 500F

11/24 11:20, 2年前 , 501F
這種毫無根據就只丟一句違背無罪推定原則的也一堆人附和
11/24 11:20, 501F

11/24 11:22, 2年前 , 502F
真的可笑
11/24 11:22, 502F

11/24 13:56, 2年前 , 503F
看到推文有人說G排妹才是社死的那個我大笑XD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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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13:59, 2年前 , 504F
女生心證》憲法法律,你這樣理解比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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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13:59, 2年前 , 505F
所以法律人你追求的前提就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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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14:12, 2年前 , 506F
樓上,原po是拿女朋友aka法院之花的看法來背書喔,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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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14:12, 2年前 , 507F
以樓上你認為原po女友的見解是個人心證嗎?
11/24 14:12, 507F

11/24 14:31, 2年前 , 508F
法盲真的很可怕,刑法上使人心生畏怖又不是現在才有的
11/24 14:31, 508F

11/24 14:32, 2年前 , 509F
這種本來就無法客觀量化的東西一直就是由法官在裁量
11/24 14:32, 509F

11/24 14:34, 2年前 , 510F
又不是提告人說了算,哪來的心證>法律?
11/24 14:34, 510F

11/24 18:43, 2年前 , 511F
原po的意思是正妹不需要那些有的沒的
11/24 18:43, 511F

11/24 21:11, 2年前 , 512F
你的說法跟那種「我不跟一般人討論死刑」的法匠一樣
11/24 21:11, 512F

11/24 21:11, 2年前 , 513F
,不論這個人是誰,只要他生活在台灣就會與法律有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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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21:11, 2年前 , 514F
接觸,他的意見他的想法也會是一種想法,而不是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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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21:11, 2年前 , 515F
你們懂法律的人才能講,如果是這樣讓你們玩文字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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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21:11, 2年前 , 516F
,到最後就會像跨女事件一樣就連女性這個古老單詞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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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21:11, 2年前 , 517F
要解釋半天才能描述它到底指什麼了
11/24 21:11, 517F

11/25 09:11, 2年前 , 518F
所以跟騷法就能處理那些案件,這麼厲害?
11/25 09:11, 518F
文章代碼(AID): #1Xd5VRGW (Boy-Gi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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