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跟騷法通過根本普天同慶

看板Boy-Girl作者 (泡泡龍)時間2年前 (2021/11/21 17:25), 2年前編輯推噓3(5217)
留言24則, 8人參與, 2年前最新討論串4/33 (看更多)
真有趣,難得意見不同的雙方都是有名有姓的大律師。 那麼就讓只有法學碩士文憑,但是還沒考上律師的小弟來幫忙整理一下吧! ※ 引述《PTTLikeshit (批踢踢向駛)》之銘言: : 看到一堆人在吵這個法案,講什麼追人就會被告、長的醜也被告騷擾怎麼辦? : 身為律師兼被害人兼男性,應該有資格出來講幾句話。 : 先說結論 : 看到三讀通過時,我整個普!天!同!慶! 首先,是簡律師的觀點: 簡單來說,簡律師的看法有兩層,第一層是「司法從業人員不是白癡!」所以如果有個人 真的被舉報成功,那麼八成不會是誣告,而是變態不自知;第二層則是剩下兩成,就算是 模糊地帶這部法令也是先給警告,不會直接抓去關——如果莫名其妙收到警告,也能反思 或者想辦法避嫌,不至於搞到真被抓去關。 ※ 引述《winterrain (冬天的雨)》之銘言: : 我也是律師 : 以前也當過檢察官 : 首先我先替原PO默哀 : 很不幸地你發生這件事情 : 關於跟騷法我有不同的想法 : 並沒有像你這樣普天同慶 其次,是陳律師的觀點: 如果針對簡律師論點回應,那麼陳律師的看法同樣是兩層,第一層是「雖然司法從業人員 不是白癡,但是當事人可能是白癡!」然後分享了某個檢察官學長辦過的案子,當事人明 明是被冤枉的還認罪,差點就要GG惹,還好學長偶然翻到監視器影片才還他清白。第二層 則是就算法院還當事人清白,那些誣告被害人承擔的恐懼和社會性死亡仍然是個問題。 --- 而如果進一步比較雙方論點,就會發現,從正面的角度來看,在陳律師學長的案子,最後 學長也還當事人清白啦,可見司法人員真的不是白癡;但是從反面角度來看,今天好險學 長有發現,但是有多少沒有被發現的案子呢?這隱含的風險似乎不好評價。 其次是誣告的效果,簡律師認為大不了是收到警告,還有機會避嫌;陳律師則認為,不要 說只是警告,就算法院還了清白,也很可能有社會性死亡的風險——但是同樣的,這樣的 風險或是恐懼到底有多大,好像也和被誣告含冤的風險一樣很難說是大是小。 但是至少簡律師有機會(?)利用跟騷法捍衛自己的權利了。 (不過這就要等簡律之後再來補充,新法有沒有效惹XD) 我覺得這回合的交手,不好說誰勝誰負,真的就只能看大家比較能共情哪個對象了。 不過不管怎麼說,就算風險很小好了,我也是覺得有個邏輯問題要釐清啦,畢竟就像陳律 師說的那樣「男生不要當跟蹤狂就不會被女生告」這句話和「女生不要穿太露就不會被性 侵」一樣的無腦——這種檢討被害者的思維真的是要不得,一邊說不能檢討女性受害者, 一邊又檢討男性受害者的雙標,更是噁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6.1.149.25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y-Girl/M.1637486722.A.CF0.html

11/21 17:31, 2年前 , 1F
最後一段不對吧,穿太少不是錯誤但跟蹤狂是啊,館長穿吊
11/21 17:31, 1F

11/21 17:31, 2年前 , 2F
嘎也會被性騷擾欸難道是他穿太少的錯= =
11/21 17:31, 2F

11/21 17:33, 2年前 , 3F
他意思是明明是正常往來但事後被誣陷跟騷的被害者
11/21 17:33, 3F

11/21 17:35, 2年前 , 4F
我知道他的意思啊,所以我是在說原po這個引喻失義了啦
11/21 17:35, 4F
我也知道你的意思,但這是引用陳律師的說法啦,我一下子也沒想到更好的修正。 但確實,這個對比並不準(不過應該還是可以理解就是在說不要檢討受害者吧XD)

11/21 17:37, 2年前 , 5F
他的標語該修改下
11/21 17:37, 5F

11/21 17:46, 2年前 , 6F
那兩句問題就在於如何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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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17:47, 2年前 , 7F
「什麼行為被定義為跟騷」&「什麼穿著被定義為太露」
11/21 17:47, 7F

11/21 18:07, 2年前 , 8F
文組水準都差不多
11/21 18:07, 8F

11/21 18:42, 2年前 , 9F
太好了趁你還沒執業,有些時候不一定要有非勝即負的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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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18:42, 2年前 , 10F
念存在。多看一體的兩面、多面,而不是阿我就抽籤抽到
11/21 18:42, 10F

11/21 18:42, 2年前 , 11F
正方啦。要比輸贏,去和根本不討論就朝人刺一刀、我沒
11/21 18:42, 11F

11/21 18:42, 2年前 , 12F
財產啦剩爛命一條這種亡命的比吧,會發現自己其實脆弱
11/21 18:42, 12F

11/21 19:59, 2年前 , 13F
跟蹤狂違法,穿露不違法,若兩者分不清,後續論點只是可
11/21 19:59, 13F

11/21 19:59, 2年前 , 14F
11/21 19:59, 14F
可是瑞凡,那是結尾,沒有後續論點耶... ※ 編輯: BoBoLung (106.1.149.250 臺灣), 11/21/2021 20:19:52

11/21 23:56, 2年前 , 15F
法學為人詬病的地方不就恰好是各自解讀
11/21 23:56, 15F

11/22 06:23, 2年前 , 16F
其實仔細再想一下,一個是替原告爭取更多保護、加害人
11/22 06:23, 16F

11/22 06:23, 2年前 , 17F
得到應有的懲罰;一個是避免被告淪為無辜、錯過真正該
11/22 06:23, 17F

11/22 06:23, 2年前 , 18F
懲罰的人,看起來論點不一樣,卻並不互斥且相輔相成,
11/22 06:23, 18F

11/22 06:23, 2年前 , 19F
兩者都在為受害者減低傷害(受害者不一定是原告或被告
11/22 06:23, 19F

11/22 06:23, 2年前 , 20F
,說所有因此受影響的人也許會好一點),聯手為司法把
11/22 06:23, 20F

11/22 06:23, 2年前 , 21F
關,提升更高的打擊正確率,為社會帶來更多正義...理
11/22 06:23, 21F

11/22 06:23, 2年前 , 22F
想目標啦其他層面不談,所以沒有到交手這麼..生硬啦。
11/22 06:23, 22F

11/22 09:27, 2年前 , 23F
不行,你男生比喻有點不精準就表示你論點泉厝-w-
11/22 09:27, 23F

11/22 09:28, 2年前 , 24F
我覺得這不是甚麼詬病,就他們關心的無辜人士不同群
11/22 09:28, 2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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