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跟騷法通過根本普天同慶
真有趣,難得意見不同的雙方都是有名有姓的大律師。
那麼就讓只有法學碩士文憑,但是還沒考上律師的小弟來幫忙整理一下吧!
※ 引述《PTTLikeshit (批踢踢向駛)》之銘言:
: 看到一堆人在吵這個法案,講什麼追人就會被告、長的醜也被告騷擾怎麼辦?
: 身為律師兼被害人兼男性,應該有資格出來講幾句話。
: 先說結論
: 看到三讀通過時,我整個普!天!同!慶!
首先,是簡律師的觀點:
簡單來說,簡律師的看法有兩層,第一層是「司法從業人員不是白癡!」所以如果有個人
真的被舉報成功,那麼八成不會是誣告,而是變態不自知;第二層則是剩下兩成,就算是
模糊地帶這部法令也是先給警告,不會直接抓去關——如果莫名其妙收到警告,也能反思
或者想辦法避嫌,不至於搞到真被抓去關。
※ 引述《winterrain (冬天的雨)》之銘言:
: 我也是律師
: 以前也當過檢察官
: 首先我先替原PO默哀
: 很不幸地你發生這件事情
: 關於跟騷法我有不同的想法
: 並沒有像你這樣普天同慶
其次,是陳律師的觀點:
如果針對簡律師論點回應,那麼陳律師的看法同樣是兩層,第一層是「雖然司法從業人員
不是白癡,但是當事人可能是白癡!」然後分享了某個檢察官學長辦過的案子,當事人明
明是被冤枉的還認罪,差點就要GG惹,還好學長偶然翻到監視器影片才還他清白。第二層
則是就算法院還當事人清白,那些誣告被害人承擔的恐懼和社會性死亡仍然是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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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如果進一步比較雙方論點,就會發現,從正面的角度來看,在陳律師學長的案子,最後
學長也還當事人清白啦,可見司法人員真的不是白癡;但是從反面角度來看,今天好險學
長有發現,但是有多少沒有被發現的案子呢?這隱含的風險似乎不好評價。
其次是誣告的效果,簡律師認為大不了是收到警告,還有機會避嫌;陳律師則認為,不要
說只是警告,就算法院還了清白,也很可能有社會性死亡的風險——但是同樣的,這樣的
風險或是恐懼到底有多大,好像也和被誣告含冤的風險一樣很難說是大是小。
但是至少簡律師有機會(?)利用跟騷法捍衛自己的權利了。
(不過這就要等簡律之後再來補充,新法有沒有效惹XD)
我覺得這回合的交手,不好說誰勝誰負,真的就只能看大家比較能共情哪個對象了。
不過不管怎麼說,就算風險很小好了,我也是覺得有個邏輯問題要釐清啦,畢竟就像陳律
師說的那樣「男生不要當跟蹤狂就不會被女生告」這句話和「女生不要穿太露就不會被性
侵」一樣的無腦——這種檢討被害者的思維真的是要不得,一邊說不能檢討女性受害者,
一邊又檢討男性受害者的雙標,更是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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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知道你的意思,但這是引用陳律師的說法啦,我一下子也沒想到更好的修正。
但確實,這個對比並不準(不過應該還是可以理解就是在說不要檢討受害者吧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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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瑞凡,那是結尾,沒有後續論點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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