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情] 跟騷法通過根本普天同慶
看板Boy-Girl作者PTTLikeshit (批踢踢向駛)時間2年前 (2021/11/21 12:41)推噓282(291推 9噓 156→)留言456則, 292人參與討論串1/33 (看更多)
看到一堆人在吵這個法案,講什麼追人就會被告、長的醜也被告騷擾怎麼辦?
身為律師兼被害人兼男性,應該有資格出來講幾句話。
先說結論
看到三讀通過時,我整個普!天!同!慶!
至於為什麼我這麼支持?
先給大家回憶一下這個衰小到被騷擾18年的法律系教授
https://news.ebc.net.tw/news/society/276517
我是沒有衰成這樣,但也被持續騷擾了快二年,而且是現在進行式。
小弟除了幹律師外,還在保成補習班教書做功德。
在補習班裡面有兩件事我不做,第一是跟學生說課業以外的話,第二是在下課的時候跟學
生說話。除了我覺得下課之後跟我講話需要收錢外,一些老師的前車之鑑也讓我很害怕。
我謹慎到只要跟學生講話,絕對是在講台上,拒絕在教師辦公室裡面私下一對一指導,只
是沒想到我已經不走夜路了,他媽的還是遇到鬼。
某天我事務所收到一封信。
裡面有張我坐在「第一排」桌子上教課的照片,隨信說我是不是在勾引她之類的,等到她
考上我們脫離師生關係後,我們可以很勇敢,文末還特別強調自己不是跟蹤狂。
勇你X的,梁靜茹真的會告你。
先不說我根本不知道她是誰,我百分百確定當時防疫期間學生都坐得老遠,而且我坐在桌
上也是在教書,到底頭腦有什麼毛病,才會覺得我是在誘惑她?
我後來就請補習班幫我把那封信寄回去給那位學生,才知道這個學生不是第一次騷擾老師
,本來以為事情到這邊就結束了。
沒想到這個學生不知道哪裡拿到我的電話,竟然傳簡訊過來說願意先離開補習班,等到課
程結束再來當「朋友」。而且威脅說:如果你撐不到月底或是不在乎老師的身分,那我們
就公開面對接下來會發生的每一件事情。
這根本是赤裸裸的威脅,不從就要公開我什麼?師生不倫?
朋你X的友一生一起走,那些日子不會有。
我這次很認真地回傳了一段簡訊,跟她說應該誤會了,我對她沒有任何意思,也請她不要
再傳簡訊了。
https://i.imgur.com/tOTbdyJ.jpeg
沒想到兩個月後又來一次。
這次竟然來了個白癡富邦保險業務員拿著一包不明物體,跑到事務所趁我不在時請助理放
在我桌上,助理也沒有戒心的收下了。
隔天我看到時,才發現這個學生又給了我一條金項鍊、一個不知所云的石板、一封信,當
下直接爆氣,打電話給富邦嗆聲,叫那個業務員接電話,否則就要直接告他(後來想想,
是能告什麼?)。
https://i.imgur.com/HNoHvsC.jpeg
逼問那個業務員,才知道這個神經病學生跟他說:
我本來跟這個學生在一起,後來我出國深造所以分手,然後在這段期間有個X律師(另一
個冤大頭老師)在追她,而我現在處於要挽回她的階段,所以這個業務員就自告奮勇的想
當紅娘,來亂點鴛鴦譜。
遇到神經病就算了,還遇到智障業務員來插花,到底關他屁事?
原以為這樣就結束了,沒想到11月發生更慘的事情。
某天中午,我抵達事務所沒多久就有人按電鈴,而因為助理已經在休息了我就去應門,來
的是一個女生,看到我很害羞的說本來不想遇到我,想要偷偷把東西拿給助理轉交就好,
沒想到這麼巧。
(附一張她在門口躊躇並探頭探腦的圖,放心,有戴口罩不會違反個資法)
https://i.imgur.com/tgfF6Pm.jpeg
我才反應過來,原來是那個神經病竟然跑到事務所了!跟警衛確認後才知道她老早就已經
到事務所樓下假裝自己是法院人員問東問西(可惜警衛不信),而警衛不講,她還說沒關
係要在這邊等到我出現!所以根本不是什麼巧遇,而根本是在堵我,而我又不知道她的長
相,就在不知情的狀況下被跟著上樓...
幹超毛!毛到不行!一想到我在電梯時她緊緊跟在我後面一起搭乘,我真的都快吐出來。
我立馬把東西還給她,鞭數十驅之別院。
後來,她又數度跑來我們事務所,只是剛好我開庭都不在,分別被我們的受雇律師、警衛
給趕走。
沒想到這個變態被趕走幾次之後竟然心生不滿,跑去我們事務所附近的公園拍照,在臉書
貼出來並說什麼:我真不知道你躲在律所裡能跟我說什麼!
至此,我真的快瘋了,後來我才發現她的臉書全部都是關於我的事情。
小弟年未屆而立,未婚。
但她竟然幻想我跟她結婚了,然後我現在的女友不但搶了她的老公,我還因此涉犯「重婚
罪」!到底頭腦有什麼問題才會有這種幻想?
幾乎每一篇都在講我跟我女友,然後講一些我們會身敗名裂之類的。
當時我研究了許久,可能是學過法律的關係(別忘了她是我的補習班學生),貼文都遊走
在法律邊緣,不一定告的成,但重點是根本沒有一部法律可以處罰這種持續的跟追、騷擾
、發文幻想的行為。
我冷處理過、回訊息解釋過、打去飆髒話過、請認識的警察打電話勸導過,依然沒有用。
她只要偶爾花時間出現在你的身邊,偶爾發文幻幻想,你就要每天都承受她隨時會跑來侵
擾你的生活的壓力。
敵暗我明,她會不會跟在你的後面而不自知?誰人能保證?
身為律師我非常重視名譽,但她只要出來不實爆料,說我始亂終棄,甚至說我跟她有了孩
子(她臉書有幻想過),我又要怎麼證明自己的清白?我要一個一個解釋嗎?
這件事情根本跟性別無關,在這種事情裡面,被害人永遠都是弱勢的。
最後我怎麼處理?
在這部法令通過的前幾天,我向她的公司寄發了性騷擾檢舉函。
我還能做什麼?仔細想想也沒了,頂多就是等性騷擾成立後送她損害賠償全餐。
但我光是整理證據、撰擬檢舉函花了我四個小時。
就算用最便宜的諮詢費用來算好了,四小時你覺得換算下來要多少錢?
律師的時間就是資本,我為什麼要花這麼多時間來處理這個廢物?
我到底做錯了什麼?
我是律師,應該比閱讀這篇文章的你更有能力用合法手段保護自己,但當時在沒有任何法
律的情況下,我依然束手無策,只能利用性騷擾檢舉這種鳥到不行的方式來處理(我不想
用非法或濫訴手段)。
我再強調一次,正是欠缺法律來規範這種行為,那個變態才可以這麼囂張。
所以不要在那邊靠杯說什麼:「怎麼辦,如果追求不成被舉報騷擾怎麼辦?」
就我看來,你要是真的被舉報成功,你他媽就是跟這個神經病一樣,就是一個變態而不自
知,被抓進去關也剛好而已。
你是當我們這些司法從業人員是白癡是不是?有沒有構成「心生畏怖」、有沒有構成「不
受歡迎」,連你都可以舉出很誇張的例子來滑坡了,你覺得我們沒辦法判斷?
就算真的有模糊地帶好了,這部法令是以「警告」為優先,如果「你覺得」是模糊地帶不
是騷擾,收到警察書面警告後,你是不會自己停下來想一想為什麼被誤會?或是先緩緩?
為什麼一定要這麼賤,在有書面警告的前提下,一而再再而三的進行你所謂的「追求」,
搞到自己有刑責?
自己不想想被舉報騷擾的原因,就是因為做了對方不喜歡的事,還執意為之。
那我只能說,你還真是活該。
這篇髒話比較多,平常我是很有禮貌的律師,謝謝大家。
--
律師 ∩___∩
能不能 ∕︵ ㄟ | ??
算便宜一點 (⊙)(⊙) ﹨
ミ(_●_ ) 彡
\ |∪| /
https://www.facebook.com/MrLawyerDiscount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4.227.3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y-Girl/M.1637469671.A.88A.html
※ 編輯: PTTLikeshit (114.44.227.36 臺灣), 11/21/2021 12:43:58
推
11/21 12:51,
2年前
, 1F
11/21 12:51, 1F
一堂課三小時,休息時間也大多在講台上回答問題,腳真的很酸...
推
11/21 12:53,
2年前
, 2F
11/21 12:53, 2F
→
11/21 12:53,
2年前
, 3F
11/21 12:53, 3F
恩...就我律師立場來看,目前還是認為限於性別問題比較妥適
畢竟這部法令的立法目的是在防止變態追求者
如果是因為其他仇恨,也許另立法會比較好,尤其是他裡面的構成要件
大部分都是跟追求有關,如果把討債、惡意報復等納進同一部法律
可能會造成適用上的困難。
→
11/21 12:54,
2年前
, 4F
11/21 12:54, 4F
推
11/21 12:54,
2年前
, 5F
11/21 12:54, 5F
推
11/21 12:56,
2年前
, 6F
11/21 12:56, 6F
推
11/21 12:59,
2年前
, 7F
11/21 12:59, 7F
→
11/21 13:00,
2年前
, 8F
11/21 13:00, 8F
我想,真正會被這個法令處罰的,都會該該叫
因為如果他們有察覺到自己的行為不妥那早就停了,根本不會被處罰到
在受罰者的眼裡,都是THEY的錯,自己都是無辜的
推
11/21 13:02,
2年前
, 9F
11/21 13:02, 9F
推
11/21 13:06,
2年前
, 10F
11/21 13:06, 10F
→
11/21 13:06,
2年前
, 11F
11/21 13:06, 11F
推
11/21 13:06,
2年前
, 12F
11/21 13:06, 12F
→
11/21 13:06,
2年前
, 13F
11/21 13:06, 13F
推
11/21 13:09,
2年前
, 14F
11/21 13:09, 14F
推
11/21 13:19,
2年前
, 15F
11/21 13:19, 15F
推
11/21 13:23,
2年前
, 16F
11/21 13:23, 16F
推
11/21 13:25,
2年前
, 17F
11/21 13:25, 17F
→
11/21 13:25,
2年前
, 18F
11/21 13:25, 18F
推
11/21 13:26,
2年前
, 19F
11/21 13:26, 19F
推
11/21 13:26,
2年前
, 20F
11/21 13:26, 20F
→
11/21 13:26,
2年前
, 21F
11/21 13:26, 21F
推
11/21 13:33,
2年前
, 22F
11/21 13:33, 22F
→
11/21 13:33,
2年前
, 23F
11/21 13:33, 23F
推
11/21 13:33,
2年前
, 24F
11/21 13:33, 24F
推
11/21 13:35,
2年前
, 25F
11/21 13:35, 25F
推
11/21 13:36,
2年前
, 26F
11/21 13:36, 26F
→
11/21 13:36,
2年前
, 27F
11/21 13:36, 27F
推
11/21 13:36,
2年前
, 28F
11/21 13:36, 28F
這倒不會,大家可能新聞看太多,
要精神病到可以無罪,都是非常極端的案例
推
11/21 13:39,
2年前
, 29F
11/21 13:39, 29F
我跟你說,聽到這句話真的快暈倒
朋友、家人就不用講了
連警察也都跟我說這種話
這種揶揄對被害人來說,聽起來只會想揍人
推
11/21 13:40,
2年前
, 30F
11/21 13:40, 30F
推
11/21 13:40,
2年前
, 31F
11/21 13:40, 31F
推
11/21 13:41,
2年前
, 32F
11/21 13:41, 32F
推
11/21 13:43,
2年前
, 33F
11/21 13:43, 33F
還有 383 則推文
還有 14 段內文
→
11/22 12:13,
2年前
, 417F
11/22 12:13, 417F
推
11/22 12:21,
2年前
, 418F
11/22 12:21, 418F
→
11/22 12:21,
2年前
, 419F
11/22 12:21, 419F
→
11/22 12:45,
2年前
, 420F
11/22 12:45, 420F
→
11/22 12:52,
2年前
, 421F
11/22 12:52, 421F
推
11/22 12:55,
2年前
, 422F
11/22 12:55, 422F
→
11/22 13:00,
2年前
, 423F
11/22 13:00, 423F
推
11/22 13:46,
2年前
, 424F
11/22 13:46, 424F
→
11/22 13:46,
2年前
, 425F
11/22 13:46, 425F
推
11/22 13:48,
2年前
, 426F
11/22 13:48, 426F
推
11/22 13:55,
2年前
, 427F
11/22 13:55, 427F
推
11/22 14:51,
2年前
, 428F
11/22 14:51, 428F
推
11/22 15:08,
2年前
, 429F
11/22 15:08, 429F
→
11/22 15:16,
2年前
, 430F
11/22 15:16, 430F
推
11/22 16:29,
2年前
, 431F
11/22 16:29, 431F
推
11/22 16:50,
2年前
, 432F
11/22 16:50, 432F
推
11/22 19:03,
2年前
, 433F
11/22 19:03, 433F
推
11/22 19:07,
2年前
, 434F
11/22 19:07, 434F
推
11/22 20:05,
2年前
, 435F
11/22 20:05, 435F
推
11/22 20:11,
2年前
, 436F
11/22 20:11, 436F
→
11/22 20:11,
2年前
, 437F
11/22 20:11, 437F
推
11/22 20:20,
2年前
, 438F
11/22 20:20, 438F
噓
11/22 21:05,
2年前
, 439F
11/22 21:05, 439F
推
11/22 21:18,
2年前
, 440F
11/22 21:18, 440F
推
11/22 22:06,
2年前
, 441F
11/22 22:06, 441F
→
11/22 22:32,
2年前
, 442F
11/22 22:32, 442F
→
11/23 00:22,
2年前
, 443F
11/23 00:22, 443F
推
11/23 06:51,
2年前
, 444F
11/23 06:51, 444F
→
11/23 06:52,
2年前
, 445F
11/23 06:52, 445F
推
11/23 07:03,
2年前
, 446F
11/23 07:03, 446F
推
11/23 15:21,
2年前
, 447F
11/23 15:21, 447F
推
11/23 17:23,
2年前
, 448F
11/23 17:23, 448F
推
11/23 17:52,
2年前
, 449F
11/23 17:52, 449F
推
11/23 21:14,
2年前
, 450F
11/23 21:14, 450F
→
11/23 21:14,
2年前
, 451F
11/23 21:14, 451F
→
11/23 21:14,
2年前
, 452F
11/23 21:14, 452F
推
11/24 01:23,
2年前
, 453F
11/24 01:23, 453F
推
11/24 21:42,
2年前
, 454F
11/24 21:42, 454F
→
11/25 12:48,
2年前
, 455F
11/25 12:48, 455F
推
11/26 16:51,
2年前
, 456F
11/26 16:51, 456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