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跟騷法通過根本普天同慶
我倒認為你看到跟騷的例子,
就認為這部法律三讀通過普天同慶,
是錯誤邏輯。
犯罪終究是「人」造成的,
如果教育做得好,這世界上根本不該存在犯罪,
如果出現「跟騷」等等荒謬的行為,
那你應該要改進的是整個教育方向,
而不是用嚴刑峻法來避免犯罪的發生。
然後等改革完,
那些受害人的正常生活也回不來了,
制度再怎麼完美,人永遠是不完美,
#MeToo出現時,一開始女權們也是普天同慶,
直到自己人被#MeToo時才驚覺,
自己造出來的怪物也有可能咬向自己。
※ 引述《kim (@@@@@@@)》之銘言:
: 我倒認為你因為看到濫訴和誣告的例子,
: 就認為這部法律三讀通過不值得高興,
: 是錯誤的邏輯。
: 法律定義的是違法的行為態樣,
: 但是調查和審判的機制,則是由人執行,
: 這些人是檢方和法院。
: 如果台灣嚴重存在恐龍判決、
: 冗長的訴訟與調查過程、
: 濫訴者可以為所欲為等等荒謬情形,
: 那你應該要改進的是整個司法的運作,
: 而不是說法律不應該這樣定義犯罪行為。
: 再說一次,不是法律的定義造成台灣司法不被信任,
: 是這群把持司法資源的人們運作模式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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