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跟騷法通過根本普天同慶
※ 引述《winterrain (冬天的雨)》之銘言:
: 我也是律師
: 以前也當過檢察官
: 跟一般司法人員不同的
: 我以前還是位PUA
: 認識許多其他PUA和前來求教的矬男
: 矬男 我個人定義為
: 因為不了解遊戲規則而在交往市場上深受挫折的男性
: 對於男女交往的遊戲規則有很深入的了解
: 也知道一般男生的先天劣勢
: 首先我先替原PO默哀
: 很不幸地你發生這件事情
: 關於跟騷法我有不同的想法
: 並沒有像你這樣普天同慶
: 根據新聞報導
: 騷擾行為定義為「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對特定
: 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下列行為之一,使之心生畏怖,足以影
響
: 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 八大跟騷樣態,分別是:監視、觀察、跟蹤特定人行蹤;以盯梢、守候、尾隨
: 特定人經常出入或活動之場所;威脅、嘲弄辱罵、歧視、仇恨、貶抑的言語或動作;以
電
: 話、傳真、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設備進行干擾;要求約會、聯絡或為其他追求行
為
: ;寄送、留置、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告知或出示有害其名譽之訊息或
物
: 品;濫用特定人資料,或未經其同意訂購貨品或服務。
: 和男女版有關係的就是
: 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之
: 要求約會、聯絡或為其他追求行為
: 使之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 能制裁到真正的跟蹤狂當然是好事
: 但是我還看到一位真正的跟蹤狂
: 背後其他九十九位被指為跟蹤狂的假跟蹤狂
: 九十九位誣告的受害人
: 還有被癱瘓的檢警機關
: 還有因為被癱瘓的檢警機關而無法得到妥善處理案件的
: 其他各種詐欺 傷害 家暴 名譽 車禍大大小小的當事人
: 以上都是因為一部法案出來
: 各種間接或潛在受害的人
: 在司法界打滾多年 我明白他們的存在
: 也接觸過他們 他們很少有發聲的管道
: 或許一般人或媒體不會注意到他們
: 但他們所受的傷害 不一定會比較低
: 在當檢察官和律師期間
: 碰過大大小小性侵 性騷擾 和性侵誣告案件
: 我的經驗是 最後成立犯罪的 差不多一半
: 對 就算是性侵不起訴或無罪確定
: 去反告誣告 對方也差不多一半的機率不會成立誣告
: 就算成立了 刑度也相當低
: 換句話說
: 對於有心人而言
: 用一半的誣告成立的機率 加上很低的刑度
: 去賭對方被判很高刑度的性侵害
: 還有更可怕的社會性死亡
: 加上許多人即時不一定真的有犯罪
: 為了怕被判重刑 仍然願意付出和解金
: 所以對於有心人來說 這是划算的生意
: 我的經驗通常男生沒有犯罪但仍然會被告的原因是
: 一、相處時讓女生不開心
: 譬如追到一半不追
: 打炮打完放女生鴿子
: 打炮完避不見面
: 二、女生無法跟男友或家人 朋友交代
: 最誇張的是
: 朋友問說為啥會跟那麼條件差的男生交往
: 為了朋友間面子 證明不是自己沒有眼光
: 就亂告
: 三、女生缺錢
: 四、女生誤解法律
: 五、女生希望男生給好處但男生拒絕
: 我處理過印象最深刻是這件
: 當時擔任公訴檢察官
: 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200525inv002/
: 報導節錄如下:
: 陳女宣稱教授與她獨處時,一直喃喃自語說要跟她發生關係,教授還向法官宣稱「他說
會
: 讓我很舒服,我就不願意,我在那邊一直掙扎,就是不讓他靠近我,結果他試圖想要脫
我
: 的塑身衣,可是他發現是連身的,長度大概到大腿,不像一般是上下分開的,沒有辦法
脫
: ,他就很生氣罵我說你穿那什麼鬼,要怎麼脫。」
: 離譜的是,這段強脫塑身衣的對話根本沒出現在錄音檔中,顯見陳女加油添醋的瞎掰功
力
: 十足,卻也惹毛院檢雙方耗費大把精力偵審此案,才會害慘她自己,因此吃上誣告罪。
: 陳女瞎掰的橋段不只於此,她還宣稱,教授獨處時還對她說「你過來,我有話要跟你說
」
: ,她說她傻傻地走過去,老師就用雙手抓住她的腰,把她拉過去,然後還用雙手抬起她
的
: 頭再親她的嘴唇。
: 當時她被嚇到,整個人僵住沒有反應,結果老師就一直巴住她的嘴唇不放,試圖伸舌頭
進
: 去她的嘴巴,可是她的嘴閉很緊,不讓老師伸舌頭進去。
: 為了取信法官,陳女還當庭強調,她覺得她好丟臉,她只是去讀書而已,怎麼碰到這種
老
: 師,她真的好想死,陳世宗根本就沒有得到她的同意,就對她亂摸亂親,又要脫她褲子
,
: 真的很噁心。
: 不過,院檢偵審時遍尋不著錄音檔中有陳女指控的吸奶、脫衣等猥褻情節,或是她哭喊
:
: 「老師,我真的很怕你,不要這樣對我,我沒辦法接受前一分鐘你是我老師,現在你要
跟
: 我發生關係,我又不愛你,你為什麼這樣對我?」等語,反而認為二人對話有如交往或
戀
: 愛中的男女。合議庭最後認為,陳女陷害教授,胡扯遭侵害經歷,嚴重浪費司法資源,
決
: 定重懲。
: 我記得教授曾說過
: 他為了這件事情非常痛苦
: 工作 生活 人際關係都受到很大的傷害
: 這段期他每個人都用異樣的眼光看他
: 但他明明就沒有做
: 一定要咬住他 真的不懂到底是為什麼?
: 這是剛好教授有錄音 所以能證明自己清白
: 如果教授沒有錄音呢?
: 連教授都不明白沒有深仇大恨的人
: 一定致他於社會性死亡的原因
: 更何況一般人
: 我覺得不是說
: 「男生不要當跟蹤狂就不會被女生告」
: 這樣簡單看待的
: 這句話和「女生不要穿太露就不會被性侵」一樣的無腦
: 即時最後法院還他們清白
: 那他們遭受的社會性死亡
: 和被冤枉的恐懼
: 又有誰來還?又還得起嗎?
: 那些真正被冤枉的怎麼辦
: 我曾經就聽檢察官學長說過一件性侵案
: 被告因為不懂法律 對女生的指控全部認罪
: 原本都已經辯論終結 要判有罪了
: 後來學長意外在旅館光碟 看到兩人有說有笑走出旅館的畫面
: 請求法官重新開庭 這才改判無罪
: 那麼其他稀里糊塗認了自己沒做的事情的人又有多少?
: 跟騷法一出來
: 我想到男生應該都去學習如何把妹 雞蛋不要放在同一籃子
: 就不會有反覆追求的問題
: 但恐怕又會因為惹女生不開心
: 一樣被告
: 只要誣告的成本很低
: 法律觀念又不普及
: 想到以上的被害人的臉孔
: 我就無法普天同慶
我倒認為你因為看到濫訴和誣告的例子,
就認為這部法律三讀通過不值得高興,
是錯誤的邏輯。
法律定義的是違法的行為態樣,
但是調查和審判的機制,則是由人執行,
這些人是檢方和法院。
如果台灣嚴重存在恐龍判決、
冗長的訴訟與調查過程、
濫訴者可以為所欲為等等荒謬情形,
那你應該要改進的是整個司法的運作,
而不是說法律不應該這樣定義犯罪行為。
再說一次,不是法律的定義造成台灣司法不被信任,
是這群把持司法資源的人們運作模式造成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131.3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y-Girl/M.1637543809.A.94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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閣下說的我看不懂,可以直白說我哪裡錯了嗎?
※ 編輯: kim (223.137.131.37 臺灣), 11/22/2021 09: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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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訴和誣告不是只有在這部新法律會發生,
它在別的地方也不斷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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