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跟騷法通過根本普天同慶

看板Boy-Girl作者 (@@@@@@@)時間2年前 (2021/11/22 09:16), 2年前編輯推噓9(443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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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interrain (冬天的雨)》之銘言: : 我也是律師 : 以前也當過檢察官 : 跟一般司法人員不同的 : 我以前還是位PUA : 認識許多其他PUA和前來求教的矬男 : 矬男 我個人定義為 : 因為不了解遊戲規則而在交往市場上深受挫折的男性 : 對於男女交往的遊戲規則有很深入的了解 : 也知道一般男生的先天劣勢 : 首先我先替原PO默哀 : 很不幸地你發生這件事情 : 關於跟騷法我有不同的想法 : 並沒有像你這樣普天同慶 : 根據新聞報導 : 騷擾行為定義為「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對特定 : 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下列行為之一,使之心生畏怖,足以影 : 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 八大跟騷樣態,分別是:監視、觀察、跟蹤特定人行蹤;以盯梢、守候、尾隨 : 特定人經常出入或活動之場所;威脅、嘲弄辱罵、歧視、仇恨、貶抑的言語或動作;以 : 話、傳真、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設備進行干擾;要求約會、聯絡或為其他追求行 : ;寄送、留置、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告知或出示有害其名譽之訊息或 : 品;濫用特定人資料,或未經其同意訂購貨品或服務。 : 和男女版有關係的就是 : 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之 : 要求約會、聯絡或為其他追求行為 : 使之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 能制裁到真正的跟蹤狂當然是好事 : 但是我還看到一位真正的跟蹤狂 : 背後其他九十九位被指為跟蹤狂的假跟蹤狂 : 九十九位誣告的受害人 : 還有被癱瘓的檢警機關 : 還有因為被癱瘓的檢警機關而無法得到妥善處理案件的 : 其他各種詐欺 傷害 家暴 名譽 車禍大大小小的當事人 : 以上都是因為一部法案出來 : 各種間接或潛在受害的人 : 在司法界打滾多年 我明白他們的存在 : 也接觸過他們 他們很少有發聲的管道 : 或許一般人或媒體不會注意到他們 : 但他們所受的傷害 不一定會比較低 : 在當檢察官和律師期間 : 碰過大大小小性侵 性騷擾 和性侵誣告案件 : 我的經驗是 最後成立犯罪的 差不多一半 : 對 就算是性侵不起訴或無罪確定 : 去反告誣告 對方也差不多一半的機率不會成立誣告 : 就算成立了 刑度也相當低 : 換句話說 : 對於有心人而言 : 用一半的誣告成立的機率 加上很低的刑度 : 去賭對方被判很高刑度的性侵害 : 還有更可怕的社會性死亡 : 加上許多人即時不一定真的有犯罪 : 為了怕被判重刑 仍然願意付出和解金 : 所以對於有心人來說 這是划算的生意 : 我的經驗通常男生沒有犯罪但仍然會被告的原因是 : 一、相處時讓女生不開心 : 譬如追到一半不追 : 打炮打完放女生鴿子 : 打炮完避不見面 : 二、女生無法跟男友或家人 朋友交代 : 最誇張的是 : 朋友問說為啥會跟那麼條件差的男生交往 : 為了朋友間面子 證明不是自己沒有眼光 : 就亂告 : 三、女生缺錢 : 四、女生誤解法律 : 五、女生希望男生給好處但男生拒絕 : 我處理過印象最深刻是這件 : 當時擔任公訴檢察官 : 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200525inv002/ : 報導節錄如下: : 陳女宣稱教授與她獨處時,一直喃喃自語說要跟她發生關係,教授還向法官宣稱「他說 : 讓我很舒服,我就不願意,我在那邊一直掙扎,就是不讓他靠近我,結果他試圖想要脫 : 的塑身衣,可是他發現是連身的,長度大概到大腿,不像一般是上下分開的,沒有辦法 : ,他就很生氣罵我說你穿那什麼鬼,要怎麼脫。」 : 離譜的是,這段強脫塑身衣的對話根本沒出現在錄音檔中,顯見陳女加油添醋的瞎掰功 : 十足,卻也惹毛院檢雙方耗費大把精力偵審此案,才會害慘她自己,因此吃上誣告罪。 : 陳女瞎掰的橋段不只於此,她還宣稱,教授獨處時還對她說「你過來,我有話要跟你說 : ,她說她傻傻地走過去,老師就用雙手抓住她的腰,把她拉過去,然後還用雙手抬起她 : 頭再親她的嘴唇。 : 當時她被嚇到,整個人僵住沒有反應,結果老師就一直巴住她的嘴唇不放,試圖伸舌頭 : 去她的嘴巴,可是她的嘴閉很緊,不讓老師伸舌頭進去。 : 為了取信法官,陳女還當庭強調,她覺得她好丟臉,她只是去讀書而已,怎麼碰到這種 : 師,她真的好想死,陳世宗根本就沒有得到她的同意,就對她亂摸亂親,又要脫她褲子 : 真的很噁心。 : 不過,院檢偵審時遍尋不著錄音檔中有陳女指控的吸奶、脫衣等猥褻情節,或是她哭喊 : 「老師,我真的很怕你,不要這樣對我,我沒辦法接受前一分鐘你是我老師,現在你要 : 我發生關係,我又不愛你,你為什麼這樣對我?」等語,反而認為二人對話有如交往或 : 愛中的男女。合議庭最後認為,陳女陷害教授,胡扯遭侵害經歷,嚴重浪費司法資源, : 定重懲。 : 我記得教授曾說過 : 他為了這件事情非常痛苦 : 工作 生活 人際關係都受到很大的傷害 : 這段期他每個人都用異樣的眼光看他 : 但他明明就沒有做 : 一定要咬住他 真的不懂到底是為什麼? : 這是剛好教授有錄音 所以能證明自己清白 : 如果教授沒有錄音呢? : 連教授都不明白沒有深仇大恨的人 : 一定致他於社會性死亡的原因 : 更何況一般人 : 我覺得不是說 : 「男生不要當跟蹤狂就不會被女生告」 : 這樣簡單看待的 : 這句話和「女生不要穿太露就不會被性侵」一樣的無腦 : 即時最後法院還他們清白 : 那他們遭受的社會性死亡 : 和被冤枉的恐懼 : 又有誰來還?又還得起嗎? : 那些真正被冤枉的怎麼辦 : 我曾經就聽檢察官學長說過一件性侵案 : 被告因為不懂法律 對女生的指控全部認罪 : 原本都已經辯論終結 要判有罪了 : 後來學長意外在旅館光碟 看到兩人有說有笑走出旅館的畫面 : 請求法官重新開庭 這才改判無罪 : 那麼其他稀里糊塗認了自己沒做的事情的人又有多少? : 跟騷法一出來 : 我想到男生應該都去學習如何把妹 雞蛋不要放在同一籃子 : 就不會有反覆追求的問題 : 但恐怕又會因為惹女生不開心 : 一樣被告 : 只要誣告的成本很低 : 法律觀念又不普及 : 想到以上的被害人的臉孔 : 我就無法普天同慶 我倒認為你因為看到濫訴和誣告的例子, 就認為這部法律三讀通過不值得高興, 是錯誤的邏輯。 法律定義的是違法的行為態樣, 但是調查和審判的機制,則是由人執行, 這些人是檢方和法院。 如果台灣嚴重存在恐龍判決、 冗長的訴訟與調查過程、 濫訴者可以為所欲為等等荒謬情形, 那你應該要改進的是整個司法的運作, 而不是說法律不應該這樣定義犯罪行為。 再說一次,不是法律的定義造成台灣司法不被信任, 是這群把持司法資源的人們運作模式造成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131.3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y-Girl/M.1637543809.A.94C.html

11/22 09:19, 2年前 , 1F
左交範本
11/22 09:19, 1F
閣下說的我看不懂,可以直白說我哪裡錯了嗎? ※ 編輯: kim (223.137.131.37 臺灣), 11/22/2021 09:21:13

11/22 09:23, 2年前 , 2F
推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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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09:25, 2年前 , 3F
真看不懂一堆人在用‘那杯水會給我跟騷’的思維在思考幹
11/22 09:25, 3F

11/22 09:25, 2年前 , 4F
嘛,這樣跟那些他們眼中‘那杯水騷擾我’的人有啥不同
11/22 09:25, 4F

11/22 09:26, 2年前 , 5F
跟騷啦
11/22 09:26, 5F

11/22 09:30, 2年前 , 6F
推正常邏輯
11/22 09:30, 6F

11/22 09:30, 2年前 , 7F
想到那篇那種邏輯居然是出自台灣的律師就覺得頭好痛
11/22 09:30, 7F

11/22 09:31, 2年前 , 8F
左膠一直說要改 但從來沒改過或是越改越爛 但不重要 他
11/22 09:31, 8F

11/22 09:31, 2年前 , 9F
們只要站在制高點說我們會改就好
11/22 09:31, 9F

11/22 09:32, 2年前 , 10F
推推推,這篇邏輯正確,調查的是「人」而且是你們這些
11/22 09:32, 10F

11/22 09:32, 2年前 , 11F
執法人員
11/22 09:32, 11F

11/22 09:35, 2年前 , 12F

11/22 09:39, 2年前 , 13F
They have become the very thing they swore to destroy.
11/22 09:39, 13F

11/22 09:39, 2年前 , 14F
Loll
11/22 09:39, 14F

11/22 09:41, 2年前 , 15F
所以你看司法改進的狀況如何,值得期待嗎
11/22 09:41, 15F

11/22 09:43, 2年前 , 16F
推這篇 現在連律師素質都讓人擔憂了嗎?
11/22 09:43, 16F

11/22 09:44, 2年前 , 17F
11/22 09:44, 17F

11/22 09:48, 2年前 , 18F
說的有理耶 好像真的是這樣
11/22 09:48, 18F

11/22 09:49, 2年前 , 19F
補噓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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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09:49, 2年前 , 20F
宣傳粉專而已 大可不必認真看待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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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09:50, 2年前 , 21F
左膠邏輯是假設一個很美好的世界,所以法本身沒錯,錯的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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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09:51, 2年前 , 22F
但事實上執行的是人,法定下去規則改變,就有人得利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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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09:51, 2年前 , 23F
不先司法改革或加重誣告的刑責,我也不是很看好,尤其男人慘
11/22 09:51, 23F
濫訴和誣告不是只有在這部新法律會發生, 它在別的地方也不斷發生

11/22 09:58, 2年前 , 24F
推,法律不足的地方可多了,所以才會修來修去再增加
11/22 09:58, 24F

11/22 09:58, 2年前 , 25F
施行細則。難道會這樣通通都不過嗎?好笑
11/22 09:58, 25F

11/22 09:58, 2年前 , 26F
11/22 09:58, 26F

11/22 10:00, 2年前 , 27F
執行的是人,就是從管理人方面訂定細則啊!一直叫會
11/22 10:00, 27F

11/22 10:00, 2年前 , 28F
有很多可憐男被告跟騷,你們平常有在關心他們輔導高
11/22 10:00, 28F

11/22 10:00, 2年前 , 29F
中生國中生嗎?沒有,你們只有想到你們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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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10:01, 2年前 , 30F
至少很多真正有心的人都是從教育開始作
11/22 10:01, 30F

11/22 10:05, 2年前 , 31F
因為很多男的醜到不會被女生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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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10:05, 2年前 , 32F
他們無法想像女生被騷擾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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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10:05, 2年前 , 33F
還會說被女生騷擾的男生是娘炮連這小事都忍不了
11/22 10:05, 33F

11/22 10:17, 2年前 , 34F
推 平常看留言發現有部分鄉民言行可能有潛在跡象...
11/22 10:17, 34F

11/22 10:26, 2年前 , 35F
可能上篇有些人平常本身的行為就已經遊走在跟騷法的邊緣
11/22 10:26, 35F

11/22 10:26, 2年前 , 36F
了吧,怕的不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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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im (223.137.131.37 臺灣), 11/22/2021 10:27:59
還有 90 則推文
11/22 14:39, 2年前 , 127F
縱使法院 檢方每一次都能做出正確判決,能還給社會性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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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14:39, 2年前 , 128F
亡的被濫訴被害人這段時間所受的異樣目光跟心理壓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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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14:42, 2年前 , 129F
在司法體系工作就可以看到多少心術不正的人利用不能不受
11/22 14:42, 129F

11/22 14:42, 2年前 , 130F
理提告這個機制威脅、強迫人礙於社會評價而獲得利益,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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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14:42, 2年前 , 131F
是我們要的正義嗎?跟騷法很重要!一定要實施!保護被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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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14:42, 2年前 , 132F
當追求的男男女女很重要!但是保護那些被濫用法律壓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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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14:42, 2年前 , 133F
人的名節也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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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14:46, 2年前 , 134F
左膠無誤
11/22 14:46, 134F

11/22 15:18, 2年前 , 135F
你是不是沒被弄過?我只能說原po好傻好天真吧
11/22 15:18, 135F

11/22 15:32, 2年前 , 136F
11/22 15:32, 136F

11/22 15:33, 2年前 , 137F
點出與問題無關的問題然後沒有解決方法不就是反跟騷在做的
11/22 15:33, 137F

11/22 15:33, 2年前 , 138F
事嗎?問題明明是所有法律都有偏要扯到跟騷法,然後也沒辦
11/22 15:33, 138F

11/22 15:33, 2年前 , 139F
法解決問題啊
11/22 15:33, 139F

11/22 15:35, 2年前 , 140F
舉沒跟騷法時的實務說一堆人誣告,然後反跟騷法???
11/22 15:35, 140F

11/22 15:35, 2年前 , 141F
你的案例不是跟跟騷法無關嗎???
11/22 15:35, 141F

11/22 15:57, 2年前 , 142F
推你,條理清晰
11/22 15:57, 142F

11/22 16:16, 2年前 , 143F
前篇至少真的當過第一線司法人員 現在也還在司法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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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16:17, 2年前 , 144F
工作而分享實際上的現狀 他單憑一人之力也不敢說扭轉
11/22 16:17, 144F

11/22 16:17, 2年前 , 145F
司法濫訴問題 這篇倒是講得好像隨便改改問題就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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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16:17, 2年前 , 146F
出張嘴真的很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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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16:17, 2年前 , 147F
誣告的判定太吃檢察官,沒到法院就回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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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16:29, 2年前 , 148F
講一大堆廢話,然後你講了什麼有建設性的內容?完全沒有
11/22 16:29, 148F

11/22 16:32, 2年前 , 149F
這篇邏輯正確 該解決的問題是執法者跟法律人員的做事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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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16:32, 2年前 , 150F
ㄤ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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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16:34, 2年前 , 151F
人家在司法實務界工作,看得比你多
11/22 16:34, 151F

11/22 16:35, 2年前 , 152F
所以提出這些實務上的問題,請問你提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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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16:38, 2年前 , 153F
為了反對而反對,講一大堆無關緊咬的空話,然後再總結說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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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16:38, 2年前 , 154F
法要加油
11/22 16:38, 154F

11/22 16:39, 2年前 , 155F
打嘴砲誰不會,講好聽好誰不會?廢文廢邏輯一篇
11/22 16:39, 155F

11/22 17:28, 2年前 , 156F
明知道濫訴生一個更容易濫訴的東西出來 都有問題好嗎
11/22 17:28, 156F

11/22 18:16, 2年前 , 157F
太過於理想化了聽起來很合理但實際上做不到
11/22 18:16, 157F

11/22 18:34, 2年前 , 158F
還在雲
11/22 18:34, 158F

11/22 22:02, 2年前 , 159F
結論:都是司法人員害的 幹這種廢話不要來丟人現
11/22 22:02, 159F

11/22 22:02, 2年前 , 160F
眼好嗎
11/22 22:02, 160F

11/22 22:03, 2年前 , 161F
什麼都不懂為了成就感來踩兩腳 可悲
11/22 22:03, 161F

11/23 09:51, 2年前 , 162F
正是因為現在司法的那群人不被信任,所以更要防止這種
11/23 09:51, 162F

11/23 09:51, 2年前 , 163F
法條的出現讓他們借題發揮
11/23 09:51, 163F

11/23 11:53, 2年前 , 164F
11/23 11:53, 164F

11/23 19:57, 2年前 , 165F
看來大家的邏輯還是建立在自己想要看到的東西之上 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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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 19:57, 2年前 , 166F
到天王都來推了就知道
11/23 19:57, 16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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