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交往的意義
我想原po的意思是
互相宣告成為男/女朋友後
就會附加而來一大堆的義務&責任
如果是想要這堆義務和責任的話,那就直接跑去結婚豈不更名正言順
為什麼要搞一個法律上沒關係,但是雙方像結婚一樣互相要求義務&責任的方式
如果是以結婚為前提還可以說是試婚
但有人在這方式中沒打算要結婚,這種人是怎麼想的
給你回答:
因為結婚不只是扯上對方的責任&義務,還會扯上對方一家
有人不想扯上對方一家,但台灣目前沒相關法律,多元成家草案才剛送立法院
而且萬一不合了,離婚很麻煩,分手簡單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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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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