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交往的意義

看板Boy-Girl作者 (楓)時間10年前 (2013/09/24 16:33), 編輯推噓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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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原po的意思是 互相宣告成為男/女朋友後 就會附加而來一大堆的義務&責任 如果是想要這堆義務和責任的話,那就直接跑去結婚豈不更名正言順 為什麼要搞一個法律上沒關係,但是雙方像結婚一樣互相要求義務&責任的方式 如果是以結婚為前提還可以說是試婚 但有人在這方式中沒打算要結婚,這種人是怎麼想的 給你回答: 因為結婚不只是扯上對方的責任&義務,還會扯上對方一家 有人不想扯上對方一家,但台灣目前沒相關法律,多元成家草案才剛送立法院 而且萬一不合了,離婚很麻煩,分手簡單得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7.87.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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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串是哲學討亂來的嗎 @_@...越看越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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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4 16:50, , 2F
       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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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辦法,有人把只想交配的對象當交往來問,然後怪別人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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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4 17:06, , 4F
漢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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