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卡漫夢工廠群組長kid725不適任

看板BoardCourt作者 (博衣こより的ココロ)時間1年前 (2022/10/05 18:24), 1年前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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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id725 (凱道基德)》之銘言: : ※ 引述《nh507121 (博衣こより的ココロ)》之銘言: : : 1.長時間延宕處理組務 : 首先 本人於組務板上確實仍有未處理之申訴案件等 且此前亦有與站長報告相關事項 : 然本人並非無意處理 反而是本人在處理案件之時 才收到檢舉人的各種指責謾罵 : 如本人近期所處理之申訴案之中便有此判決 : #1ZBWcrkR (C_WorkBoard) : 2843 m 9/24 kid725 □ [判決] #1Z4ZovB7 (C_GenreBoard) 不服判決 : 而在四天後 nh507121前板主才上來組務看板指責本人不處理申訴案件 : #1ZD2yT0e (C_WorkBoard) : 2848 9/28 nh507121 □ [問題] kid725是否不適任群組長與小組長? : 若因對本人未處理其案件而不滿 又何以待本人開始處理案件後 方才發難? : 究其原因 乃來自於上述本人所審之案件 : 實為對來此提出彈劾之nh507121前板主所判案件之申訴 : 且本人裁定申訴人之申訴有效 發還看板執行取消水桶及令板主群檢討板規 方而致其不滿 : 而在看板所發之執行公告內 : 亦能看出此案受板眾肯定、認定板主本身處理確有瑕疵之餘 對您的判決不滿並不影響你長時間拖延組務的事實。 #1TrNOEJ8 (C_WorkBoard) 小組長在組務處理上所面臨的困境雖可理解,但仍請小組長在組務與板務推展的進程當中 ,盡量找尋適合的時間點, 向關心組務及板務的板友說明目前的狀況,幫助板友了解組務與板務的現況。 前板務站長sitos曾建議您在適合時間點說明板務處理狀況,可您可曾有在組務主動說明過 嗎? 只有一個拖延一年多的申訴案 #1X039dy9 (C_WorkBoard),當事人有在Marginalman板得到 你承諾會站內信私下向他說明。 #1Wp5HzEY (C_ArtBoard) 2021/06/18 #1WpPFNrs (C_ArtBoard) 2021/06/19 #1WzzeW0h (C_ArtBoard) 2021/07/21 #1XAVhLfG (C_ArtBoard) 2021/08/28 這四個板主多日未上站案完全沒有處理最後還是系統自動拔除的,不就還好這兩個板本身 使用率偏低對使用者影響比較沒那麼大,今天如果換成是熱門大板如另外兩案的海賊王板 ,難道還要等到91天板主沒上線系統自動拔除嗎? 這四案有需要向站長請示嗎? 正常情況不就寄信詢問板主狀況,沒回就直接免職有回就看情況要怎麼處置,有很難? #1WS-3fIc (C_ArtBoard) 2021/04/12 這個一年半前的多重帳號查詢案還是我最近提醒你你才送的 #1ZEPnbBW (ID_Multi)。 發一篇文章把相關事證複製貼上貼一貼就能完成的東西你要拖一年半才處理? 其他仍未處理的案子簇繁不及備載,這不叫擺爛這叫什麼? : nh507121前板主對該案判決之強烈不滿 甚至在公告推文內與人為此爭吵 : #1ZBhL_wQ (C_Chat) [ptt.cc] [公告] 解除水桶公告 :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664005503.A.E9A.html : 推 laugh8562: 認真講回文要連坐本來就莫名其妙 09/24 15:58 : 推 llabc1000: 沒啥好說的吧 就版主處理有瑕疵 以前S文禁回都會拉線 09/24 16:10 : 推 Sessyoin: 動不動就海巡 結果就是這樣 還好退了 09/24 16:13 : → nh507121: 板規的S文本來就沒說要發公告阿 鎖文才要 09/24 16:16 : → nh507121: #1Te48u3a (C_GenreBoard) 3年前就這樣了 哪有什麼以前 09/24 16:18 : 推 Sessyoin: 但未公告說明鎖文原因 09/24 16:23 : → Sessyoin: 此部分不符合C_Chat看板板規2-2-Ⅷ 09/24 16:23 : → Sessyoin: 3.雖jschenlemn板主執行板務時不符合流程,但處理原則並 09/24 16:23 : → Sessyoin: 未逾越板規之規範 09/24 16:23 : → Sessyoin: 本組認定未達恣意妄為之範疇,裁定檢舉不成立 09/24 16:23 : → Sessyoin: 特地找判例證明自己不合流程 = = 09/24 16:24 : → nh507121: jschenlemn是鎖文阿== 09/24 16:26 : → nh507121: 118才是S文阿== 09/24 16:26 : → nh507121: 若板主鎖文原因為爭議文,應公告說明鎖文之原因及範圍。 09/24 16:27 : → nh507121: 文章屬下列範疇者,板主得S文並推文註明原因。 09/24 16:27 : → nh507121: 而且這個申訴之前重新多數決過了 關海巡什麼事 09/24 16:28 : → nh507121: 2-2Ⅶ和Ⅷ看一下好不好 09/24 16:30 : 推 Sessyoin: #1Z3ACllS (C_ChatBM) 09/24 16:31 : → Sessyoin: #1Z39mHxl (C_Chat) 09/24 16:31 : → Sessyoin: #1Z49_VBz (C_GenreBoard) 09/24 16:32 : → Sessyoin: 多數決在哪 == 09/24 16:32 : ------------------------------------------------------------------------------ 推 Sessyoin: 動不動就海巡 結果就是這樣 還好退了 09/24 16:13 主要是他所說的與事實不符所以才推文指正而已,被改判的原因不是海巡而是因為有Bug在 回文過程中文章才被S是不會跳出提醒文章已結案,不然正常情況回S文會有提醒文章已結 案。 C_Chat板板規2-2 Ⅶ 文章屬下列範疇者,板主得S文並推文註明原因。 一 爭議文或可能成為爭議文之文章。 二 尋人啟事等有急迫性或有關公益之文章。 Ⅷ 文章屬下列範疇者,板主得鎖文。 一 已討論完畢之[板務]討論串。 二 爭議文經S文後仍無法控制秩序者。 若板主鎖文原因為爭議文,應公告說明鎖文之原因及範圍。 也清楚說明了鎖文才需要公告說明鎖文原因及範圍非他所說的S文都要公告說明,這應該不 算是表示不滿,只是指出他發言錯誤的地方而已。 : : 2.於無關看板發表大量組務相關之不當言論 : 此項指控實為欲加之罪 及無中生有之「規範」 : 甚至是對本人提出控訴之nh507121前板主等人本身亦無法遵守 : 首先雖nh507121前板主等人主張不得於無關看板討論組務板務 : 但實際上根據過往BoardCourt之判例 可知站方實際上並無此類限制 : #1Or84BDC (BoardCourt) : 實際上 過去nh507121前板主等人所屬之小組看板 : 當houseman1104身為實習小組長時 亦曾秉持此主張 判決「不得於他處討論看板事務」 : ● 517 m 110/11 houseman1104 □ [公告] C_Chat看板 qxxrbull板主 警告一次 : 文章代碼(AID): #1Te5QR-7 (C_GenreBoard) [ptt.cc] [公告] C_Chat看板 qxxrb : 文章網址:https://www.ptt.cc/bbs/C_GenreBoard/M.1570789019.A.F87.html : 但此判決引起巨大爭議 後來馬上被前任小組長公告撤回 : ● 532 m 10/31 Rainlilt □ [公告] #1Te5QR-7 公告修正 : 文章代碼(AID): #1Tkm7ZS_ (C_GenreBoard) [ptt.cc] [公告] #1Te5QR-7 公告修 : 文章網址:https://www.ptt.cc/bbs/C_GenreBoard/M.1572536803.A.73F.html : 本組雖然認為轄下板主於非板務/組務/站務看板討論板務為較不妥之行為 : 但在未洩漏板務/組務/站務隱板內容,或是未使用板主身分引起紛爭的狀況 : 是可以接受的行為。 : ---------------------------------------------------------------------- : C_Genre小組前任小組長現已辭職 : 由當時判決「不得於他處討論看板事務」的實習小組長houseman1104繼任小組長 Rainlilt小組長宣布無效的是 「往後勿於轄下看板及板務專板以外之場合討論該板板務並徵求板務相關意見 以及類似行為 若有違規則嚴加處分」 他也提到了 「本組雖然認為轄下板主於非板務/組務/站務看板討論板務為較不妥之行為 但在未洩漏板務/組務/站務隱板內容,或是未使用板主身分引起紛爭的狀況 是可以接受的行為。」 意思就是洩漏隱板或使用板主身分引起紛爭這類行為還是有可能被處以警告的。 #1U375uc7 (C_WorkBoard) 「嚴重干擾該看板之板務運作並有誘使使用者違反板規之嫌」 所作之認定及警告處分,不隨 Rainlilt 小組長 #1Tkm7ZS_ (C_GenreBoard) 公告修正撤銷,原警告仍有效。 該案最後也有上訴到群組板,被當時的板務站長兼代理群組長sitos認定 「嚴重干擾該看板之板務運作並有誘使使用者違反板規之嫌」所作之認定及警告處分有效 。 #1Or84BDC (BoardCourt) 推 mousepad : 群組長為本站擁有極高管理權限、得 82.58.217.193 10/17 09:15 → mousepad : 自主進行攸關整個群組發展、大量使 82.58.217.193 10/17 09:15 → mousepad : 用者權益的裁量,請k代群組長謹慎發 82.58.217.193 10/17 09:16 → mousepad : 言。但另一方面,即使是群組長,首 82.58.217.193 10/17 09:16 → mousepad : 先仍是個使用者,依然擁有其作為使 82.58.217.193 10/17 09:16 → mousepad : 用者基本的言論自由、依然擁有表達 82.58.217.193 10/17 09:17 → mousepad : 其個人言論風格之自由,站方難以因 82.58.217.193 10/17 09:17 → mousepad : 其公務身份而進行全面的言論管制, 82.58.217.193 10/17 09:17 → mousepad : 只能以個案來衡量是否對群組造成傷 82.58.217.193 10/17 09:18 → mousepad : 害來進行裁量。本案提出以來我一直 82.58.217.193 10/17 09:18 → mousepad : 持續觀察,目前並未再見到類似情事 82.58.217.193 10/17 09:19 → mousepad : 。謝謝h君的提出,也請k代群組長一 82.58.217.193 10/17 09:19 → mousepad : 定程度地掌握言論份際。 82.58.217.193 10/17 09:19 推 mousepad : *分際 82.58.217.193 10/17 09:20 #1TZkHCYk (C_WorkBoard) 仍請 kid725 小組長往後於公開發言時,注意發言方式及內容對看板板務可能造成的影響 ,妥善選擇表達意見的方式。 請問一下,曾經被板務站長兩度提醒在他看板要謹慎發言。 #1ZCtri58 (Marginalman)#1ZCwIy-c (Marginalman)#1ZD0bXhH (Marginalman)轄下板主、小組長進行言語嘲諷、申訴人等了一年多才在他看板得到您的回覆 #1Y_pXwya (Marginalman) 算不算使用群組長身分引起紛爭? 其中,被板務站長提醒要謹慎發言的 #1TZkHCYk (C_WorkBoard),正是因為對轄下板主言 語嘲諷及號召他人影響投票結果。 : 但此段期間內 所屬其小組之板主亦未曾遵守此一原則 : 甚至對本人提出彈劾之nh507121前板主 : 在Marginalman看板內亦無法遵守如今自己所提出之規範 : 此類言論族繁不及備載 本人僅在此節錄部分 找別人新手板主剛上任沒幾天的發言不就好棒棒 : 在站方、群組、小組 均未有相關規定之下 : 如今以nh507121前板主一干人等 卻能以應屬無效之規定 : 無的放矢、口徑一致聲討本人不應於他處討論本組事務 : 然而卻連投訴人自身亦未能作到此點 : 可說是只許州官放火 不許百姓點燈 甚而據此指控本人 實感莫名 : 此外 本人於MarginalMan板所討論之「看板事務」 : 也僅多為解答他人對群組規範之疑惑 : 或詢問看板使用者對群組內看板及其規範之實行成效等 : 實非有逾矩或不當之行為 稱本人「言論不當」更是子虛烏有 : : 3.判決無視ptt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 本人依據群組規範 本就有義務根據職責協調組內爭議 並非不尊重或無視板主之權利義務 : 首先此一爭議 : 乃houseman1104小組長及nh507121前板主針對本人於日前於組務所發表之判決不服所致 : ● 2854 m 10/03 kid725 □ [判決] #1Yfu1d8a (C_GenreBoard)不服判決 : 文章代碼(AID): #1ZERVOxx (C_WorkBoard) [ptt.cc] [判決] #1Yfu1d8a (C_Genr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WorkBoard/M.1664727000.A.EFB.html : 判案內容經過 本人已詳述於內 可參見上文連結 : 其申訴案內容大要 : 乃在於nh507121前板主所屬之C_Chat看板內 長期有兩種判決制度並行 : 亦即板主投票表決違規之合議制 及板主單獨判定違規之制度 : 但長期以來兩種判決制度並行下 產生許多標準不一之判罰案例 : 如板主合議可能認為無違規之案例 : 但只要該案由板主單獨判決 便可能判為違規 : 然而此兩種不同判案方式 卻擁有相同的效力 : 即使判決結果有所差異 申訴至小組也未能獲得複審 : 故有申訴人認為C_Chat看板長期兩套標準 已造成使用者困擾 而上訴來群組之事 : 本人查閱過相關案件後 發現確實有幾無差異的圖 : 在合議制及板主單獨判決下出現不同之結果 : 曾為合議制判定無違規之圖 : https://i.imgur.com/xIsK0GJ.jpg
: 本案判定違規之圖 : https://i.imgur.com/kplyrav.jpg
: 因此裁定申訴人要求判決標準一致之要求合理 故將此案發還C_Chat看板複審之 : 但遭houseman1104小組長及nh507121前板主拒絕履行判決 : 其理由大致如下: : 1.板主獨立判決及合議判決之效力相同 應當尊重板主獨立判決之效力 : 2.群組過去之判例中 並無要求板主合議判決之先例 : 其後更以本人不尊重板主判決為由 對本人發起彈劾 : 但此案之重點 並非在於獨立判決或合議判決之效力孰高孰低 : 而是群組方認為申訴人要求之「判決標準一致」乃是看板使用者之應有權益 : 在同板主群已有相關判例之下 不應出現兩套標準 : 即使是合議制出現類似問題 本人亦會要求檢討 並非認為單獨判決之效力不及合議制 : 加上C_Chat板規亦明文規定 無法單獨判定之案件 可經由合議制決定 : 故本人認為當單獨判定案件出現爭議(如出現與判例不同之結果)時 : 裁定由板主合議判決亦為妥當之處理 : ------------------------------------------------------------------------ : Ⅲ 板主須依板規行政,各板主得獨立行政。 : 若板主無法獨立決定,應經板務會議決定之。 : Ⅳ 板主有判定違規與否之獨立裁量權,須經板務會議討論者,依其規定。 : ------------------------------------------------------------------------ : 此外 nh507121前板主於組務看板對判決提出異議時 : 亦曾證稱「覺得判決不當也可以申訴由板主多數決故應無不妥」 : ● 2855 10/03 nh507121 R: [判決] #1Yfu1d8a (C_GenreBoard)不服判決 : 文章代碼(AID): #1ZERvGSF (C_WorkBoard) [ptt.cc] Re: [判決] #1Yfu1d8a (C_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WorkBoard/M.1664728656.A.70F.html : 板主對於不當文章有儘快處理及引導板面風氣及討論之義務,所以當下看到該文章有違規 : 便馬上處理,若是違規人覺得判決不當也可以申訴由板主多數決故應無不妥。 : ----------------------------------------------------------------------- : 既nh507121前板主認為「申訴由板主多數決亦無不妥」 : 而本人亦如此判決 nh507121前板主又何以藉此案來此彈劾? 上訴到小組加上小組長一票多數決不就是3:2違規大於無違規,為何還要發還重審? 你這不是在脫褲子放屁嗎? 而且你舉的兩個案例一個我請假中未參與判決,另一個除了已經被申訴改判違規了,檢舉 時間還是在該申訴案之後才發生的,何來您說的過往類似之動漫惡搞圖確有經板主合議判 處無違規之情事?你拿一個已經被改判違規而且發生在申訴案之後的檢舉案說過往判 決無違規????????????????????? 一開始還拿我請假中的案子說我有參與判決,現在又拿發生在申訴案之後又已經被改判的 案子說過往判無違規?我看你是連仔細查證都沒有吧? 另外,也如小組長houseman1104所言 #1ZETSKZx (C_WorkBoard),本人標準一致並沒有明 顯浮動。 #1YP7_y2V (C_ChatBM) https://i.imgur.com/I6bzVng.jpeg
#1UuQ9yZb (C_ChatBM) 推 Abby530424: https://i.imgur.com/JpeWBzK.jpg
06/11 10:24 #1Xsw8Cfr (C_ChatBM) https://i.imgur.com/bXnvBOb.jpg
以上政治人物ACG改圖過往均判違規。 : 如今nh507121前板主及houseman1104小組長 : 拒絕履行本人之判決 及對此提出彈劾 固有其理由 本人亦給予尊重 : 但此判決攸關看板使用者基本權益 : 現今C_Chat看板之4-11違規判罰極嚴 : 在一再修改下 現今僅累計三次即能判處永久水桶 : 在此情況下若連判決標準都不一 板眾無所適從之餘 亦有損板務執行之公正 你這是變相承認了你因為不滿自己被水桶所以才公器私用將判決發還重審嗎? 不然你這說詞怎麼和你前幾天申訴時 #1ZDhbCKO (C_ChatBM) 的說詞幾乎一樣呢? -- https://i.imgur.com/uevjS9h.jp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91.89.16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ardCourt/M.1664965499.A.0C6.html 修正部分敘述。 ※ 編輯: nh507121 (219.91.89.165 臺灣), 10/05/2022 18:28:59 ※ 編輯: nh507121 (219.91.89.165 臺灣), 10/05/2022 18:29:40 ※ 編輯: nh507121 (219.91.89.165 臺灣), 10/05/2022 18:30:54 補充2.部分說明。 : 但實際上根據過往BoardCourt之判例 可知站方實際上並無此類限制 : #1Or84BDC (BoardCourt) 根據群組長權力義務規範 三、義務: (3)帶領群組發展: 群組長有帶領群組發展之義務。 及前板務站長mousepad回覆: 推 mousepad : 群組長為本站擁有極高管理權限、得 82.58.217.193 10/17 09:15 → mousepad : 自主進行攸關整個群組發展、大量使 82.58.217.193 10/17 09:15 → mousepad : 用者權益的裁量,請k代群組長謹慎發 82.58.217.193 10/17 09:16 → mousepad : 言。但另一方面,即使是群組長,首 82.58.217.193 10/17 09:16 → mousepad : 先仍是個使用者,依然擁有其作為使 82.58.217.193 10/17 09:16 → mousepad : 用者基本的言論自由、依然擁有表達 82.58.217.193 10/17 09:17 → mousepad : 其個人言論風格之自由,站方難以因 82.58.217.193 10/17 09:17 → mousepad : 其公務身份而進行全面的言論管制, 82.58.217.193 10/17 09:17 → mousepad : 只能以個案來衡量是否對群組造成傷 82.58.217.193 10/17 09:18 → mousepad : 害來進行裁量。本案提出以來我一直 82.58.217.193 10/17 09:18 → mousepad : 持續觀察,目前並未再見到類似情事 82.58.217.193 10/17 09:19 → mousepad : 。謝謝h君的提出,也請k代群組長一 82.58.217.193 10/17 09:19 → mousepad : 定程度地掌握言論份際。 82.58.217.193 10/17 09:19 推 mousepad : *分際 82.58.217.193 10/17 09:20 過度不當之發言仍是有影響群組發展之疑慮,更何況是被板務站長兩度提醒後仍明知故犯? ※ 編輯: nh507121 (219.91.89.165 臺灣), 10/05/2022 20:10:35 補充說明。 : 此外 本人於MarginalMan板所討論之「看板事務」 : 也僅多為解答他人對群組規範之疑惑 : 或詢問看板使用者對群組內看板及其規範之實行成效等 : 實非有逾矩或不當之行為 稱本人「言論不當」更是子虛烏有 對轄下板主、小組長未違反規定之板務作為進行言語嘲諷。 #1ZCtri58 (Marginalman)#1ZCwIy-c (Marginalman)#1ZD0bXhH (Marginalman) https://www.pttweb.cc/bbs/Marginalman/M.1618500551.A.618 https://www.pttweb.cc/bbs/Marginalman/M.1618501810.A.942 https://www.pttweb.cc/bbs/Marginalman/M.1618502449.A.D69 https://www.pttweb.cc/bbs/Marginalman/M.1618503944.A.CF3 https://www.pttweb.cc/bbs/Marginalman/M.1618504771.A.A21 https://www.pttweb.cc/bbs/Marginalman/M.1618508903.A.282 *因文章已遭系統自動清除,故以備份網站為證。 討論修改卡漫夢工廠組規及說明自己要如何處理hololive板賄選案,非僅解答他人對群組 規範之疑惑及詢問看板使用者對群組內看板及其規範之實行成效等。 ※ 編輯: nh507121 (219.91.89.165 臺灣), 10/05/2022 20:5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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