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這個版okcool lostname誰負責處理

看板BoardCourt作者 (GM 名偵探摳男)時間13年前 (2011/03/24 09:0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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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sk1234 (ask)》之銘言: : 這爭議點我同意okcool的認定,即只有被處分的人和檢舉的人 : 可以提出申訴。 : 論述如下: : 一、 : 第二編 第二章 講的是違規行為之處理, : 第十條(違規行為檢舉權人) : 第六條所訂各項違規行為中,除涉及特定個人權利, : 須由權利人自行提出或授權提出外,任何使用者皆得 : 向認定權人提出檢舉。 : 前項檢舉,須依本規則第三編所定申訴程序為之。 : 這第十條寫得清清楚楚,關鍵字"除............外" : ,換言之,有兩種人可以對違規行為提出檢舉, : 一是涉及特定個人權利的"權利人", : 二是除了涉及特定個人權利的權利人外的"任何使用者"。 : 而第十一條、第十二條是在規範第十條中的第一種,即 : 涉及特定個人權利的"權利人"之檢舉規定,但可沒因此 : 而限制第二種,非"權利人"的"任何使用者"的檢舉權。 : 換言之,第十條中只是在告訴我們,涉及特定個人權利 : ,只能由"權利人",其他非涉及特定個人權力的,"任 : 何使用者"皆可向認定權人提出檢舉。 : 舉例來說,A違規,被B檢舉,C版主判決A有罪,此時, : 若有D、E、F.....Z對A被處罰不符,也不能提出檢舉, : 因為A被C版主判有罪,若C版主判決有誤,只有涉及A的 : 權利,只有A的權利受損,所以只有A能申訴C版主的判 : 決的。 : 但反過來,A違規,被B檢舉,C版主的判決違規縱容A, : 故意判無罪,此時,C版主的違規判決,就是任何使用 : 者都能提出檢舉。 : 若依您的看法來解釋檢舉權人,請教您幾個問題: : 1.版主若違反自己所訂的板規,請問誰是檢舉權人? : 2.版主若違規亂判到處縱放自己人,請問誰是檢舉權人? : 3.第六條中提到看板違規行為包含不遵守版主所定之板規 : 者(可沒說版主違反不算),版主違反板規亂判,是否算 : 自己違反板規? : 4.版主違反自訂之板規亂判,又是否為版主管理看板的不 : 當行為? : 當然,版主的判決,順了姑意,逆了嫂意,公說公有理, : 婆說婆有理,版主的判決是否違規亂判,還是公平公正, : 至少站規給了上訴的機會,就是要嘛被權利受損的權利人 : 申訴,要嘛被認為版主縱放的任何使用者申訴。 : 但不管怎樣,版主的判決怎樣就是由小組長來認定,站規 : 並無因此規定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而縮限"任 : 何使用者"對『違反板規的版主、不當行為的版主』的檢 : 舉權。 : 總歸來說,小組長可以同意(否決)版主的判決,可以同 : 意(否決)版主的有罪(或無罪)判決是合板規的,由小 : 組長來做最終判決,但不是不受理。 : 若照您的認定,違反版規的版主、胡亂判決的版主、有不 : 當行為的版主,將無人有檢舉權。 : 當然,我的論述基礎只有兩個, : 1.版主違規亂判,屬板主管理看板的不當行為。 : 2.版主違規亂判,屬版主違反版主所訂定之板規。 : 而這兩個皆屬看板違規行為,又其非涉及特定個人權利, : 所以任何使用者,皆得向認定權人提出檢舉。 : 更何況,第十三條所規定的申訴事項中,第二點,就提到 : 『對於違規行為認定權人之認定或處分不服者。』,再加 : 上第十條,所以,不管是權利人還是任何所有者,對於版 : 主之認定或處分不服者,皆可提出申訴,至少可申訴到小 : 組長。 引用的判例如下 #1BuMqp-M (PttLaw) 程序:本案申訴人並非申訴文中受版務處分的使用者,程序上各組務應直接駁回不 予受理,方不至於牴觸站規關於檢舉權人之規定。若該檢舉人是經過授權代理,亦應於 各層級申訴時將該證據檢附,方為受理。若各群組間另有例外規定,原則上亦必須僅針 對版主是否適任的案件作例外規定,且依照站規此類申訴僅得申訴至小組長。 #11PhstD5 (PttLaw) [公告]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條文版) 第二章 違規行為之處理 第八條(違規行為之認定權人) 看板違規行為,由版主認定事實之有無。其中關於板主管理板面不當及違反群組規範 行為,由小組長認定之。 其他違規行為及小組長管理群組不當,由本站認定事實之有無。 第十條(違規行為檢舉權人) 第六條所訂各項違規行為中,除涉及特定個人權利,須由權利人自行提出或授權提出 外,任何使用者皆得向認定權人提出檢舉。 前項檢舉,須依本規則第三編所定申訴程序為之。 第十一條(違規行為之認定及處置) 經認定為違規行為者,認定權者得予以適當之處分,該處分須附理由且經公告方生效力。 各項違規行為之處分種類及範圍,由本站另行規定之。於未規定前,暫由各認定權者裁 量。 對於檢舉之內容認定不構成違法者,由認定權人公開回覆並說明其理由。 第十二條(違規行為處分之申訴權人) 受前條處分之使用者,對於處分不服者,得依本規則第三編所訂申訴程序, 提出申訴。 關於涉及特定個人權利之違法行為檢舉,檢舉人對於認定權人所作之認定不服者,亦同。 一、依上述站規第八條,看板違規行為,由版主認定事實之有無。 其中關於板主管理 板面不當及違反群組規範行為,由小組長認定之。 二、您所述的情況。 (一) 版主若違反自己所訂的板規,請問誰是檢舉權人? (二) 版主若違規亂判到處縱放自己人,請問誰是檢舉權人? (三) 第六條中提到看板違規行為包含不遵守版主所定之板規,版主違反板規 亂判,是否算自己違反板規? (四) 版主違反自訂之板規亂判,又是否為版主管理看板的不當行為? 如第一條說明,看板違規行為,都是交由板主認定事實之有無。若所提交之證據 足以證明板主違反自己所訂之板規,亦或縱容部分特定人士,那才交由小組長 認定之。 三、依站規第十二條,受前條處分之使用者,對於處分不服者,得依本規則第三編 所訂申訴程序, 提出申訴。關於涉及特定個人權利之違法行為檢舉,檢舉人 對於認定權人所作之認定不服者,亦同。 四、如說明三,看板違規行為的認定權人均為板主,若涉及特定個人權利,得提出申訴。 所以,#1DTBwsEe (L_SecretGard) 涉及判定對您是否有人身攻擊的判定,涉及您 的權利,依站規予以判決。#1DTwQbp2 (L_SecretGard) 並未明顯涉及特定個人權利, 故不予以受理。 五、如上述說明,若所有看板違規行為均交由小組長認定之。那是否過渡擴張小組長的 權力,以及對板規的解釋權,是讓人存疑的。另一方面,若只要檢舉即可上訴, 那小組長等於直接行使板主的 看板文章管理權 權限 #1348aPLp (SYSOP) 。 故關於 "違規行為之申訴權人"、"違規行為之檢舉人"、"違規行為之認定權人" 請求站長移請法務部解釋該法規的定義。 若法務認定所有檢舉案均需受理,亦會按規定辦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41.51.71 ※ 編輯: GeminiMan 來自: 210.241.51.71 (03/24 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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