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這個版okcool lostname誰負責處理

看板BoardCourt作者 (ask)時間13年前 (2011/03/23 21:0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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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爭議點我同意okcool的認定,即只有被處分的人和檢舉的人 可以提出申訴。 論述如下: 一、 第二編 第二章 講的是違規行為之處理, 第十條(違規行為檢舉權人) 第六條所訂各項違規行為中,除涉及特定個人權利, 須由權利人自行提出或授權提出外,任何使用者皆得 向認定權人提出檢舉。 前項檢舉,須依本規則第三編所定申訴程序為之。 這第十條寫得清清楚楚,關鍵字"除............外" ,換言之,有兩種人可以對違規行為提出檢舉, 一是涉及特定個人權利的"權利人", 二是除了涉及特定個人權利的權利人外的"任何使用者"。 而第十一條、第十二條是在規範第十條中的第一種,即 涉及特定個人權利的"權利人"之檢舉規定,但可沒因此 而限制第二種,非"權利人"的"任何使用者"的檢舉權。 換言之,第十條中只是在告訴我們,涉及特定個人權利 ,只能由"權利人",其他非涉及特定個人權力的,"任 何使用者"皆可向認定權人提出檢舉。 舉例來說,A違規,被B檢舉,C版主判決A有罪,此時, 若有D、E、F.....Z對A被處罰不符,也不能提出檢舉, 因為A被C版主判有罪,若C版主判決有誤,只有涉及A的 權利,只有A的權利受損,所以只有A能申訴C版主的判 決的。 但反過來,A違規,被B檢舉,C版主的判決違規縱容A, 故意判無罪,此時,C版主的違規判決,就是任何使用 者都能提出檢舉。 若依您的看法來解釋檢舉權人,請教您幾個問題: 1.版主若違反自己所訂的板規,請問誰是檢舉權人? 2.版主若違規亂判到處縱放自己人,請問誰是檢舉權人? 3.第六條中提到看板違規行為包含不遵守版主所定之板規 者(可沒說版主違反不算),版主違反板規亂判,是否算 自己違反板規? 4.版主違反自訂之板規亂判,又是否為版主管理看板的不 當行為? 當然,版主的判決,順了姑意,逆了嫂意,公說公有理, 婆說婆有理,版主的判決是否違規亂判,還是公平公正, 至少站規給了上訴的機會,就是要嘛被權利受損的權利人 申訴,要嘛被認為版主縱放的任何使用者申訴。 但不管怎樣,版主的判決怎樣就是由小組長來認定,站規 並無因此規定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而縮限"任 何使用者"對『違反板規的版主、不當行為的版主』的檢 舉權。 總歸來說,小組長可以同意(否決)版主的判決,可以同 意(否決)版主的有罪(或無罪)判決是合板規的,由小 組長來做最終判決,但不是不受理。 若照您的認定,違反版規的版主、胡亂判決的版主、有不 當行為的版主,將無人有檢舉權。 當然,我的論述基礎只有兩個, 1.版主違規亂判,屬板主管理看板的不當行為。 2.版主違規亂判,屬版主違反版主所訂定之板規。 而這兩個皆屬看板違規行為,又其非涉及特定個人權利, 所以任何使用者,皆得向認定權人提出檢舉。 更何況,第十三條所規定的申訴事項中,第二點,就提到 『對於違規行為認定權人之認定或處分不服者。』,再加 上第十條,所以,不管是權利人還是任何所有者,對於版 主之認定或處分不服者,皆可提出申訴,至少可申訴到小 組長。 ※ 引述《GeminiMan (GM 名偵探摳男)》之銘言: : ※ 引述《okcool (冷)》之銘言: : : 我們兩位都是 : : 不好意思 : : 真的拖很久了 : : 由於申訴相關站規之前是由法務站長所制定 : : 裡面提到的判例也是法務站長的判決 : : 因此我得花更多時間去了解這部分的前因後果 : : 需要跟法務站長做諮詢與討論的動作 : : 雖然我心中已有大致的看法 : : 但因為我在這邊所做的決定會影響之後所有相關判決 : : 因此必須要很謹慎地做出回答 : : 不過不管怎麼樣的確是拖延了很長的一段時間 : : 在此真誠的向你道歉 : : 感謝法務站長給予我很多意見 : : 經過徵詢過後 : : 第十二條(違規行為處分之申訴權人) : : 受前條處分之使用者,對於處分不服者,得依本規則第三編所訂申訴程序, 提出申訴。 : : 關於涉及特定個人權利之違法行為檢舉,檢舉人對於認定權人所作之認定不服者,亦同。 : : 第十二條是明文規定誰有權申訴 第一行明確規定了只有受到處分的使用者才能申訴 : : 第二行明確規定了檢舉人若對認定不服 也可以提出申訴 : : 所以整個第十二條很死 就是只有被處分的人和檢舉的人可以提出申訴 : : 所以說 : : 如果這個違規行為 : : 你就是當初那個向板主檢舉違規行為的人 那麼群組長該受理 : : 如果不是 那麼GeminiMan的判決應該是沒有問題的 : 關於站規之 違規行為處分之申訴權人 的定義, : 第一行明確指出僅受處分的使用者才能申訴,並無爭議。 : 爭議點在於第二行 "關於涉及特定個人權利之違法行為檢舉, : 檢舉人對於認定權人所作之認定不服者,亦同。" : 目前對於 "涉及特定個人權利之違法行為" 界定於 "人身攻擊" 案, : 其餘檢舉案皆未予以受理。 : 故想請站長再行徵詢法務部,關於此條法規之明確定義。 : 若為檢舉人之申訴,皆須全數受理,日後亦按此法規定義處理。 : 然則,此做法恐致各板之延伸檢舉板功能 (如 HatePicket、GossipPicket) 限縮, : 板主之權限受限,小組長之權限大幅擴張。 : 檢舉人得對於板主判定 "未達判罰標準" 不服之案件全數交付小組長裁定。 : 恐與站規賦予板主之 "看板文章管理權" 有所牴觸。 : 站規賦予小組長裁決權 (組長有裁決該小組所有有關板務爭議之裁量權), : 然而,看板違規行為之處理,仍應以板主判定為主。 : 檢舉案之受理案例 : #1AiG7ZB1 (L_TalkandCha) : 2157 ! 6 9/16 GeminiMan □ [宣判] shock888 檢舉 sohate5566 案 : #1Ajw90DD (L_TalkandCha) : [宣判] ivonie7788、hvgt 申訴八卦板主群案 : #1AkGYAyq (L_TalkandCha) : [更審] ivonie7788、hvgt 申訴八卦板主群案 : #1BN1g9eq (L_TalkandCha) : [宣判] giva010 申訴 shrimpliu 案 : #1BQPx2wX (L_TalkandCha) : [更審] giva010 申訴 shrimpliu 案 : #1Bc-IAf- (L_TalkandCha) : [宣判] philip1205 申訴 DDRMIX 案 : #1CIxT24C (L_TalkandCha) : [宣判] whitewash 申訴八卦板主群案 : #1CNziPLN (L_TalkandCha) : [宣判] SNSDFANS 申訴 cxzdsa 案 : #1CYcUVbP (L_TalkandCha) : [宣判] qm21 申訴八卦板主群案 : #1D8o54sp (L_TalkandCha) : [宣判] wyvernlee 申訴 l8 案 : #1DDmWicZ (L_TalkandCha) : [宣判] wyvernlee 申訴 八卦板主群案 : #1CyYpUiN (L_LifeJob) : [宣判] poiuytrew 申訴 tinjunsei 案 : #1Cyd24a5 (L_LifeJob) : [宣判] hachuz 申訴 Dovend 案 : #1CysYX_Y (L_SecretGard) : [宣判] silpheed 申訴 bonju2 案 : #1CyuW9Sj (L_SecretGard) : [宣判] starjim 申訴 bonju2 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05.235.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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