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這個版okcool lostname誰負責處理
※ 引述《GeminiMan (GM 名偵探摳男)》之銘言:
: 一、依上述站規第八條,看板違規行為,由版主認定事實之有無。 其中關於板主管理
: 板面不當及違反群組規範行為,由小組長認定之。
: 二、您所述的情況。
: (一) 版主若違反自己所訂的板規,請問誰是檢舉權人?
: (二) 版主若違規亂判到處縱放自己人,請問誰是檢舉權人?
: (三) 第六條中提到看板違規行為包含不遵守版主所定之板規,版主違反板規
: 亂判,是否算自己違反板規?
: (四) 版主違反自訂之板規亂判,又是否為版主管理看板的不當行為?
: 如第一條說明,看板違規行為,都是交由板主認定事實之有無。若所提交之證據
: 足以證明板主違反自己所訂之組規,亦或縱容部分特定人士,那才交由小組長
: 認定之。
群組長您的第二點,正是您的論述矛盾之所在,也是您不受理
我的檢舉案之矛盾所在。
您都說了『若所提交之證據足以證明板主違反自己所訂之組規
,亦或縱容部分特定人士』,此案就是我認為版主縱容違規特
定人士,版主違反自己的板規亂判,所以我才收集證據,交由
您來認定,現在您一邊說可以提證據給小組長您認定,一邊說
不受理,豈不矛盾?那請問,依小組長之見,誰才是版主違規
亂判、縱容特定人士的檢舉權人?
: 五、如上述說明,若所有看板違規行為均交由小組長認定之。那是否過渡擴張小組長的
: 權力,以及對板規的解釋權,是讓人存疑的。另一方面,若只要檢舉即可上訴,
: 那小組長等於直接行使板主的 看板文章管理權 權限 #1348aPLp (SYSOP) 。
依站規設計,
文章代碼(AID): #1CLhN-P5 (PttLaw) [ptt.cc] [公告] Ptt申訴制度變更
內提到,對下列板主行使的權力有異議者可向小組長申訴,而其中一為
看板文章管理權。
版主刪文、封人、M文、警告等等,應該都算版主的看板文章管理權。
有人對其看板文章管理權有異議者,依規定可向小組長申訴。
此外,依據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一、(八)
板主管理看板或小組長管理群組時,違反本站關於板主及小組長
權利義務及管理之各項規定,或其他不當行為。
既然版主違反站規或其他不當行為,亦屬第六條的看板違規行為
此時的看板違規行為,當然由小組長認定,難道由版主自己判定
自己是否有違此條規定?何來過度擴張小組長的權力。
反之,小組長若無對板規的解釋權,請問小組長依何者做判定?
當版主違規亂判時,依何者作為版主判決的上訴審?
現在的重點在,版主違規、亂判、錯判是否屬不當行為?
: 故關於 "違規行為之申訴權人"、"違規行為之檢舉人"、"違規行為之認定權人"
: 請求站長移請法務部解釋該法規的定義。
: 若法務認定所有檢舉案均需受理,亦會按規定辦理。
小組長此言差矣,文章代碼(AID): #1DKjYiOG (BoardCourt)中,
okcool的判例已確定,『所以整個第十二條很死,就是只有被處
分的人和檢舉的人可以提出申訴』。
小組長應先以此規定,受理我這檢舉人的申訴案,即使將來站規
有所更動改變﹑也不影響我這檢舉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05.235.105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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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6 之 6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