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這個版okcool lostname誰負責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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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兩位都是. 不好意思. 真的拖很久了. 由於申訴相關站規之前是由法務站長所制定. 裡面提到的判例也是法務站長的判決. 因此我得花更多時間去了解這部分的前因後果. 需要跟法務站長做諮詢與討論的動作. 雖然我心中已有大致的看法. 但因為我在這邊所做的決定會影響之後所有相關判決. 因此必須要很謹慎地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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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站規之 違規行為處分之申訴權人 的定義,. 第一行明確指出僅受處分的使用者才能申訴,並無爭議。. 爭議點在於第二行 "關於涉及特定個人權利之違法行為檢舉,. 檢舉人對於認定權人所作之認定不服者,亦同。". 目前對於 "涉及特定個人權利之違法行為" 界定於 "人身攻擊" 案,. 其餘檢舉案皆未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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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爭議點我同意okcool的認定,即只有被處分的人和檢舉的人. 可以提出申訴。. 論述如下:. 一、. 第二編 第二章 講的是違規行為之處理,. 第十條(違規行為檢舉權人). 第六條所訂各項違規行為中,除涉及特定個人權利,. 須由權利人自行提出或授權提出外,任何使用者皆得. 向認定權人提出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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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的判例如下. #1BuMqp-M (PttLaw). 程序:本案申訴人並非申訴文中受版務處分的使用者,程序上各組務應直接駁回不. 予受理,方不至於牴觸站規關於檢舉權人之規定。若該檢舉人是經過授權代理,亦應於. 各層級申訴時將該證據檢附,方為受理。若各群組間另有例外規定,原則上亦必須僅針. 對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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