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這個版okcool lostname誰負責處理

看板BoardCourt作者 (冷)時間13年前 (2011/02/10 02:1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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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qm21 ()》之銘言: : 這個版的申訴到底是誰負責處理的 : 我看前面這兩人有處理申訴的回文 : 大約半個月前我寫信給lostname也寫信給okcool : 竟然都沒有人回信也沒有人處理申訴 : 申訴至今都一個半月了 : 什麼原因不處理呢 : 能不能說一下阿 okcool lostname 我們兩位都是 不好意思 真的拖很久了 由於申訴相關站規之前是由法務站長所制定 裡面提到的判例也是法務站長的判決 因此我得花更多時間去了解這部分的前因後果 需要跟法務站長做諮詢與討論的動作 雖然我心中已有大致的看法 但因為我在這邊所做的決定會影響之後所有相關判決 因此必須要很謹慎地做出回答 不過不管怎麼樣的確是拖延了很長的一段時間 在此真誠的向你道歉 感謝法務站長給予我很多意見 經過徵詢過後 第十二條(違規行為處分之申訴權人) 受前條處分之使用者,對於處分不服者,得依本規則第三編所訂申訴程序, 提出申訴。 關於涉及特定個人權利之違法行為檢舉,檢舉人對於認定權人所作之認定不服者,亦同。 第十二條是明文規定誰有權申訴 第一行明確規定了只有受到處分的使用者才能申訴 第二行明確規定了檢舉人若對認定不服 也可以提出申訴 所以整個第十二條很死 就是只有被處分的人和檢舉的人可以提出申訴 所以說 如果這個違規行為 你就是當初那個向板主檢舉違規行為的人 那麼群組長該受理 如果不是 那麼GeminiMan的判決應該是沒有問題的 至於站規目前這樣設定合不合理 也就是受害人是否得是檢舉人才能提出申訴 在這部分板務以及法務都認為應該要修改站規 法務部門也有在研擬新的站規 針對這個部分也有提出討論 就留待法務站長視情況來修改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1.15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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