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寶寶] 大家會去連署殺童者唯一死刑嗎?

看板BabyMother作者 (共用帳號!勿丟水球)時間8年前 (2016/03/31 11:43), 8年前編輯推噓88(88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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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版友會以為這篇好像是想支持廢死? "反對制定唯一死刑不等於支持廢死", 更不是支持輕判放縱任何重罪/隨機殺人. 唯一死刑需思考的問題非常之多, 最核心的是: 這條唯一死刑一旦制定, 到底是保障孩童, 還是使孩童更陷危機? 本文與廢不廢死的議題無關, 反對唯一死刑不等同反對死刑. "唯一"不是一個單純的形容詞, 唯一死刑的意義完全不等同於死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現在只能用手機編寫文章, 也許沒辦法作良好排版, 文章很長, http://winclover58.pixnet.net/blog/post/31430099 <請停止未深思熟慮前盲目對唯一死刑的制定要求> 目前網路上關於支持殺害幼童唯一死刑的臉書團體隨便一查就超過五個, 我看了每一個的社團目標細文, 均沒有詳細的論述與佐證這樣制定的好處理由。 立法院司法委員會明天下午將審查國民黨立委王育敏、徐志榮提出, 將殺害12歲以下幼童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且不得假釋的《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 而親民黨立委陳怡潔目前正在連署殺害12歲以下幼童、 隨機殺人均處唯一死刑的修法提案, 如此重大的法規制定, 是否已經經過犯罪學者、法界人士的佐證支持? 提出一個這樣的提案, 不應該「先提再說」, 不負責任的將提案之後的爭辯論述丟給學者與法界, 如果提案不當, 根本連提都不該被提起。 當喊出「唯一」這個字眼時, 便已經關閉並拒絕了太多的變數與可能性。 1993年,兩個10歲的男孩綁架、折磨並殺害了3歲的男童。 (此事件為Murder of James Bulger) 2009年,英國一對10歲和11歲的兄弟折磨並殘殺另一對11歲(死亡)和9歲男童。(此事件又被稱為Edlington attacks) 單單在2008年這一年,美國就有1494個 未成年殺人犯。 孩子也可能是殺人兇手, 這有兩個值得我們思考的點: 不滿12歲的孩子殺了不滿12歲的孩子,要判處唯一死刑嗎? 不滿12歲的孩子攻擊他人並有殺害企圖時, 受攻擊者反抗過程造成對方死亡,要怎麼判決? 而殺害低於12歲的孩子有更多的情境: 例如產後憂鬱的母親殺死自己的孩子,要怎麼判決? 背債破產,親手殺害數名親生孩子後自殺卻獲救者,要怎麼判決? 發現撫養的孩子不是自己的血脈,妒意憤怒下失控殺死孩子,要怎麼判決? 如果有人說我們可以把法規立得完善詳盡, 例如寫清楚是在惡意虐殺或是隨機殺人且兇手已成年等等才判處唯一死刑, 有特殊理由或情境者則可以再由法官詮釋裁量, 既然要把那麼多細目排除在外, 唯一都不唯一了, 難道不覺得這正代表所謂的「唯一死刑」本身就是非常可議嗎? 而既然最終結果還是需要法官詮釋裁量, 那為何無法相信目前法規下法官的判斷, 而要制定出一個唯一死刑? 如果唯一死刑制定的目的之一就是因為不信任法官, 害怕法官任意輕判, 那前面提到的特殊狀況要由法官詮釋裁量, 又算什麼? 如果覺得自己身心處在鎮靜可接受衝擊者, 建議可以去看看歷年判處死刑以及以判處死刑但未執行者的細目, (網路上都查得到) 再來思考單單只針對殺害12歲以下幼童、 隨機殺人立唯一死刑的意義。 如果隨機殺童應該判唯一死刑, 酒駕肇事致人於死者該不該判唯一死刑? 販賣毒品者該不該判唯一死刑? (毒品正是這次讓王男犯案的重大元凶之一, 販毒者製造了千百個潛在隨機殺人犯還從中牟利, 難道不比王男更有罪責?) 有目的的謀財害命難道就比隨機殺人更無辜? 繼續討論下去, 好像有太多情境都該判唯一死刑了, 是不是這次的提案範圍太過狹小, 應該按照民怨所向, 把該死的都立法唯一死刑, 解決監獄人滿為患的問題。 立法的最重要目的是要保護潛在受害者免於受到傷害, 而不是受害者受到傷害後用法律去大快人心。 立法應該要從犯罪者的特質與心理層面分析來制定, 而不是用一般人的思考去定自己高興。 今天有數十萬人在臉數上按讚支持殺童唯一死刑, 應該是認為這樣的唯一死刑制定下去, 可以達到讓潛在殺童者心生恐懼而不會犯案, 而已經殺童者處死後就永久避免其再去殺童。 除此之外還有什麼好處? 而這兩個最大的好處有足夠的立論證據嗎? 自民國九十一年擄人勒贖罪從唯一死刑修訂為「相對死刑」後, 雖然擄人勒贖案增加, 但肉票被撕票比例卻確實下降許多。 (我來不及查到確切數據, 而是根據94-97年的一些媒體與法律人士評論文而陳述) 這代表著人心若是還處在有些理智可以做利益算計時, 受害者的性命也因而得以保住。 而既然許多人認為隨機殺人者與精神異常或人格違常有所關聯, 這樣的人卻又往往在動手時不會把刑量列入考量, 那麼將殺童刑責直接升級為唯一死刑, 對這些人也無嚇阻效果。 於是無論兇犯在打算犯案或犯案當下是否為保有可溝通理智者, 唯一死刑對受害兒童的保命機會都不會增加。 當未來一個兇犯闖入校園, 殺了第一個孩子之後, 大概不會有警匪對峙的談判機會, 而是會繼續殺紅了眼, 反正殺一個與殺更多個都是一樣的唯一死刑, 談判的籌碼就在立法的同時煙消雲散。 我們常說當叫你心裡不要想著大象時, 內心反而就立刻浮出了大象的模樣。 如果今天立法只單單針對12歲以下孩童做保護對象, 等於在宣告一個特定攻擊族群的產生, 心智違常者想求死時, 自然而然便浮出明確的攻擊目標, 制定這個法, 到底是保護還是將孩子更推入險境? 法律之所以能被人所立,又能被人所廢, 正代表法律絕非至高無上沒有瑕疵, 而是輔佐人下理智判斷的產物。 如果不是經過深思熟慮就高喊出唯一死刑, 等於企圖透過一個唯一死刑的法來安自己的心, 消弭自己的恐懼與擔憂, 等於打算讓低於自己人性與理智的產物來操控、安撫自己, 相信檢察官、法官和這條法律如神一般絕不會出錯, 著實怪異。 2013年出版的<現聲說法:一位資深法官的回憶錄>中, 第231到233頁提到了前台灣高等法院資深庭長李相助法官對於唯一死刑的看法: 「唯一死刑的法條過於僵化而沒有彈性,...... 刑法的制定,在刑度上一定要留有彈性, 讓法官在下判決時, 可以針對每一個不同的個案, 斟酌考量科以被告最適的刑罰。」 也許有人說,這位法官想必是個濫情者, 事實是, 李相助法官正是蘇建和案更二審, 也就是最後一個事實審的審判長, 維持蘇建和等三名被告死刑。 出書後的相關採訪中提及, 李相助以非常直接而猛烈的言詞抨擊當時拚命為三死囚奔走營救的社運人士, 他說:「被告的人權應受保障,理所當然,也無人反對, 但善良無辜被害人夫婦無端被殺,死狀奇慘, 葉女士甚且慘被輪姦,如此慘絕人寰、人神共憤之事, 國家社會豈可不聞不問?難道被害人的人權就可以忽視嗎?」 是的, 出此言的資深法官都認為唯一死刑不妥了, 到底一般民眾與未加深入研究的立委憑什麼認為殺童唯一死刑就是好的? 當衛福部大力推行DRG, 把每個病患每種病都經由簡單的分類後當作一樣的來治療與給付, 是不是法規也要開始走向類似的概念, 用出生的年月日去作分類, 用文字的描述去分類, 人命也可以套用DRG的概念, 審判也可以套用DRG的概念。 當小燈泡媽媽第一時間便說出這不是立什麼法就能解決的事情, 當她在臉書上寫下孩子在當天拿著水果, 坐在大窗邊的臥榻上,看著窗外, 當媽媽問她在幹嘛,回答: 『我在吃水果看風景呀!這裡的風景好美,這個世界好漂亮』 當她在靈堂外的看板寫到 「小燈泡的一生,一直都很相信世界的美好, 我們一直愛來澆灌她。她帶著愛來到世界, 我也希望她帶著愛離開。她帶著美麗, 來到我們的家,我也希望她帶著美麗離開。」 我不能代表小燈泡的媽媽的想法, 就如同她的強調, 「我一直都只能代表我自己」 我想著, 如果今天我的心讓我堅持著在這樣的情境下做出那樣的呼籲、 寫出那樣的文字, 而人們作為反省思考的結果是促成了一個唯一死刑的立法, 未來所有這個唯一死刑的法規文字與執行, 所有唯一死刑出現在生活中的各種面貌, 都與我的孩子連結在一起, 我應該是無限痛苦。 我望著孩子的背影時, 實際上我是在看著一個未來的成年人。 如果我們必須也只能用唯一死刑來保護孩子, 那麼當孩子長大成成人時, 要用什麼來保護他們? 請拿出數據來說服我, 請拿出犯罪學者與資深法界人的說法來說服我, 讓我相信這樣的唯一死刑訂下去, 我的孩子真的會更安全。 而如果你也突然覺得你需要被說服, 請不要盲目地跟著大喊支持唯一死刑, 你真的沒那麼有把握你正在替你的孩子作什麼。 ※ 引述《echoing (陪我一起走。)》之銘言: : ※ 引述《godrabbit (黃小屁)》之銘言: : : 在大家討論死刑存廢的同時,推薦大家看一支有關毒品成癮的影片: : : http://youtu.be/ao8L-0nSYzg
: : 希望看完大家能從不同的角度看~能有新的想法。 : : 我曾經也憤怒到希望確實執行死刑,現在還是對廢死存疑,但在看過影片以及和同在教育 : : 界工作的友人討論後,我覺得死刑與否,對於讓社會更美好並沒有建設性的幫助。如果我 : : 們只是基於氣憤仇恨去處死那些罪犯,那我們真的只是選了最簡單卻無用的方式來拯救我 : : 們的社會。然而真正該做的卻永遠被忽略。 : : 我也很想知道我們能做什麼,但我們的政府卻一直沒辦法替我們去找答案。鄭捷為什麼想 : : 亂殺人?他的家庭環境怎麼了?他的成長歷程欠缺了什麼?龔姓和王姓罪犯的情況呢? : : 我們就算讓他們死,也阻止不了許許多多走上歪路的人,我們得到一時之快,但卻任由那 : : 些被社會遺棄的人走上絕路,然後等他們崩潰的時候,我們又要開始擔心害怕和憤怒。 : : 期待大家能一起努力,暫時把憤怒仇恨放下,王姓罪犯已經被抓起來了,我們該想想其他 : : 可能快走歪或已經在歪路上的人們,我們如何幫助他們回歸正途。 : 看了上一篇文及推文,以下提出個人看法,歡迎討論: : 廢死之所以在每次重大社會案件時被抓出來鞭, : 是因為他們遊說並要求馬政府簽署兩公約, : 因此馬政府的法院為了實踐並符合兩公約中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六條對於生存權的 : 保障, : 大幅減少了死刑定讞的判決或延緩審判, : 致使死刑成為只存在法條而無法確實執行的最重刑罰, : 間接讓罪犯有恃無恐地說出殺一兩個人不會判死的言論, : 而近年重大殺人案的罪犯確實也苟活了下來, : 並且其犯罪過程及囂張言論在媒體的報導渲染下, : 引出許多原本就蠢蠢欲動的模仿犯, : 因此人心惶惶之際就只好把禍源歸給持有崇高理想的廢死聯盟了! : 更何況目前台灣社會的主流民意仍是支持執行死刑, : 而廢死的理想主張其實傷害了多數民眾對於重刑罰能夠穩定社會安定的認知, : 且廢死慣性將罪犯的一切惡行全歸咎給家庭教育社會等環境的推論, : 完全無視罪犯個人才是最大的問題, : 既然有人撐腰, : 那些殘忍又無良的罪犯就大可安然躲在廢死集團的背後竊笑挑釁。 : 罪犯本身罪該萬死,而廢死對多數人而言就是幫兇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1.6.8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byMother/M.1459395812.A.BD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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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11:47, , 2F
我懶得想那麼多假設性的問題,殺人就是死刑,天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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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懶得想的後果就是法律上會出一堆亂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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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還是法治國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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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複雜問題本就不該隨便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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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立法應良善完整 草率為了解決單一事件而立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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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往有更多漏洞和難以判別的模糊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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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這個時刻更需要冷靜思考法治存在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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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難聽一點,廢死議題又變成政黨鬥爭的工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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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經地義的事太多了,也不是每件都死刑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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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提供了許多思考的方向,我原本也很希望兇手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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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以極刑消失在世界上...但這幾天看了很多討論...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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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是複雜的議題...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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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希望落實無期徒刑,終身監禁可以假釋太奇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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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是用來報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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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跟終身監禁目的都是讓犯人跟社會隔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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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推 真的需要想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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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被情緒牽動了獨立思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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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這種事情不應該用情緒化煽情的方式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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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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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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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法律刑責是需要專業討論的 不該淪為民眾洩憤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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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項值得討論。但基本上還是支持唯一死刑,唯一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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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就是不得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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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寫得太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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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你說出了我的心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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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這個論點讓我思考更多不同面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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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對的也要拿出數據說服我 用刑沒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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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推,寫出很深入且多方面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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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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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太多層面要思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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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的好,現在突然用大眾情緒來得到政治利益真的很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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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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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你!任何多於的言論跟立場都是在消費該起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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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新聞太暴力血腥,fb的po文都太盲從,更慘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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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都會帶領盲從的民意走,沒有公眾人物敢說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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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125 則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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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的是這樣制定到底是保護還是使孩子更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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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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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都可以冷靜思考,但如果是發生杯具的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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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是發生在自己身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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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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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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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17:59, , 172F
推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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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怎麼不說 因為是唯一死刑 所以你舉的所有例子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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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者 就通通會因此及時收手 不是嗎 因為想到是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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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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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身監禁不得假釋我可以接受,但竟然還有人主張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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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會讓犯人失去希望因此使監獄失去教化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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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是太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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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ingenuity (118.168.207.80), 03/31/2016 19:5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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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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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推沒有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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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者唯一死刑,那你反抗暴徒不小心殺了對方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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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死刑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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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之前那個被小偷入侵住宅卻被屋主打死的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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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某樓的說法,屋主應該被判死刑欸!但我記得當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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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說打得好死得好為什麼要判屋主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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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多過失致死...跟隨機殺人狀況也差太多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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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好文!另外想知道我們平常能在哪方面出力?能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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忙監督什麼事情?而不只事後才討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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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犯罪事實有太多面向,用這麼粗糙的做法只會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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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疑這個立委想譁眾取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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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本來就不是群情激憤倉促決定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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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來約束或懲罰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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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粹屠殺猶太人或大陸強制一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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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不到一百年前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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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始不過是某些人覺得某些人的人權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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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的念頭很快局面就一發不可收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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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國家要這樣搞那大家都不要關燈睡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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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知道哪天風向會變得對自己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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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一堆講話大聲的人亂搞真的很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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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毒別忘了還有國高中生走偏的小藥頭…二分法很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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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很不負責任 不想思考就用二分法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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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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