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保羅真是摳

看板Anti-ramp作者 (turtle)時間18年前 (2006/08/11 18:43), 編輯推噓17(17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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竊以為 台灣最悲哀的消費現象就是身為消費者 確寧願放棄自己權利 而次要悲哀的 就是當原po這樣勇於爭取自己權益的消費者 消費意識逐漸抬頭之際 還是會有人跟國際接不上軌 身為同一陣線的消費者 以一己之錯誤觀念 帶領眾多小白附和 (這種兩面被削的無力感 我想只有當事人才能體會) 舉個自身悲哀的例子好了 (只是個比喻) 去過許多歐洲國家 皆是自助旅行 常常在逛城市時 感到尷尬 因為我習慣過馬路 走人行道時 會先看看兩邊來車 如果有車 我就會先讓他過 但是歐洲人觀念卻不是如此 他會覺得行人應該先通行 不管旁邊有沒有警察 會不會被罰錢 所以常常會躇在路中間 我要先讓他過 他要先讓我過 過3秒鐘 我才會想起來我在歐洲 然後拍謝的趕快走過去 免得耽誤他時間 (有些民族性較為急躁的 例如義大利人 甚至會生氣的揮手按喇叭 催我趕快過去) 我除了覺得尷尬外 心裡總是會有一絲絲的悲哀 我這種習慣 是居住在台灣所養成的 在台灣 就算是行人號誌燈是綠色 我們仍要注意兩邊來車 有車 就先讓他過 很少見到會主動讓行人的車子 這是路權的觀念 也是一個國家人民成不成熟 懂不懂的尊重別人的現象 國外就算是卡車司機 公車司機 這些屬於社會較低階層的 或是 受過較少教育(沒有貶低的意思 這是際遇的問題) 仍然會主動的 讓行人先行 他會認為這是他應當做到的 真是身為一個公民 使用道路的路權所應盡到的責任 台灣的行人 居然會讓汽車 這應是他們無法想像的 綠燈的時候 台灣的行人不敢走 雖然於交通規則中行人最大 但是迫於安全 沒有人會笨到跟汽車相爭 當自己開汽車的時候 也沒必要讓行人 一點互相尊重 一點路權觀念也沒有 所以我覺得悲哀 我認為 商人最重要的 是商譽 而不是商品 而商譽是靠 商品品質 服務 宣傳廣告 建立起來的 往往真正賺錢的商人 是靠他的商譽 也就是品牌的信服力 大家會覺得買這家的商品 就是品質保證 Sony的相機 就算品質不好 但是他商譽絕佳(宣傳絕佳) 市佔率仍是高居不下 大家看到襯衫會想起Polo 看到皮包會想起Gucci (不知道有沒有拼錯 XD) 買水晶會想到 施瓦落師騎 買腳踏車會想到巨人 連買馬桶都會想到TOTO 買葵花油就想得意的一天 (不過大概只有我買耳機會想到AKG XD) 而這商譽 是無價的 要做生意 商譽無價 這就是為什麼大公司願意花大錢 賠償『不滿意』的消費者 管他有理無理 國外會有懲罰性賠償 罰金多到會讓一個大企業整個垮台 因為商譽 就是建立於消費者的感受 在台灣 『權利』的觀念尚未抬頭 許多人不懂的爭取 我們這些消費者應盡的 就是理性說出自己的委屈 爭取賠償 我們是『評分』的一方 我們還付了錢 做『服務』業的 如果讓顧客不滿意 這就是提供服務一方的錯! 我們必須要讓廠商知道 他們賣的不是擺在櫥窗裡的商品 而是商人最重要的『商譽』 這確確實實是必須付出高額代價的 ! 這樣 才能與國際接軌 不是嗎? -- 如果您不認同我的想法 希望能夠有邏輯 完整文章 辯駁 而不是如同小白般推文 酸了一句就消失無蹤 -- : : 感覺就是消費者權益無限上綱 : : 只要今天被我抓到把柄.你就給我好好伺候我 : : 讓我心情爽了.說不定我還會繼續買你們家東西 : : 他說的沒有錯.如果是我我也希望我可以受到如此對待 : : 但是他說的方式讓我感覺不好.拿翹.可以這麼形容 : : 所以我不認同的是這種想法.不是鄉愿 : 這說法是錯誤的。 : 怎麼無限上綱了? : 要是知道國外懲罰性賠償可能讓消費者抓到一次就不愁吃喝, : 還會覺得無限上綱? : 是我們法律沒有這樣的制度,但是我看原文的要求就算真的實現了 : 一點都不過分。 : 衣服好端端的怎麼會染色? 不就是物品有瑕疵造成的嗎 : 說什麼抓到把柄好似小人之心似的,事實上就是販賣瑕疵物品導致損害, : 為什麼賣家不用賠? 販賣瑕疵物品導致財產損害依理依法本來就要賠。 : 跟賣家要送洗費用或者用折價卷抵扣完全站得住腳,何來拿翹之有? : 在我看來原文還是人太好了呢。 : 此說不過用了「無限上綱」「把柄」「好好伺候」「拿翹」這些貶抑詞彙 : 表達個人主觀感受而已,沒有認清事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85.198.78

08/11 20:27, , 1F
推這篇!我覺得店員完全沒有善盡事前告知及事後補救的動作!
08/11 20:27, 1F

08/11 20:28, , 2F
我想推~~~我認同你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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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20:30, , 3F
Good View
08/11 20:30, 3F

08/11 20:32, , 4F
大推本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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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20:38, , 5F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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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20:40, , 6F
對於爭取權利我從來沒責怪過受害者.也沒幫店家說過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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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20:41, , 7F
我單純指出.要跟別人要東西口氣可以百百種.他的口氣我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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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20:43, , 8F
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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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20:43, , 9F
題外話... 說實在台灣路人的路權觀念很差啊=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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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20:42, , 10F
歡而已.相信你的推回文都是用心的.我針對的是攻擊人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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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20:43, , 11F
該走的時候不走 紅燈了又要衝出來
08/11 20:43, 11F

08/11 20:46, , 12F
路人=駕駛 一體兩面 都很差:)
08/11 20:46, 12F

08/11 20:56, , 13F
話說我今天遇到一個讓我的計程車司機欸 差點沒感動落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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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21:52, , 14F
可是原po又沒有這樣跟店員要東西阿~一定是受到委屈才會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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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21:54, , 15F
這裡po文,口氣差一點也是人之常情吧,況且原po也沒有謾罵
08/11 21:54, 15F

08/11 21:55, , 16F
應該不要模糊了焦點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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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21:56, , 17F
回5566推文的^^
08/11 21:56, 17F

08/11 21:56, , 18F
5566先生個人不喜歡原po的語氣,但你的論調讓更多人反感,
08/11 21:56, 18F

08/11 21:58, , 19F
敢說就要敢接受公評,別人反駁你就說別人是見識狹隘的小鬼,
08/11 21:58, 19F

08/11 22:03, , 20F
而這篇回文有酸到5566先生的,確又展現風度來推文...反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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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22:05, , 21F
原po的語氣,大家也沒覺得有什麼問題,卻被5566先生一直嫌,
08/11 22:05, 21F

08/11 22:07, , 22F
不禁讓我聯想到路上一些亂砍人的混混,沒仇,看不爽而已。
08/11 22:07, 22F

08/11 23:32, , 23F
推樓上"沒仇,看不爽而已"
08/11 23:32, 23F

08/12 03:25, , 24F
推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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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07:22, , 25F
台灣建國也不過百餘年,有些基本觀念都還沒建立起來
08/12 07:22, 25F

08/12 10:07, , 26F
Ylwan的推文前四行也很讓人反感
08/12 10:07, 26F

08/12 11:36, , 27F
台灣人真是應該讓消費者意識抬頭了 別老是動不動說人奧客
08/12 11:36, 27F

08/12 11:37, , 28F
消費者爭取自己應有的權利何錯之有?
08/12 11:37, 28F

08/12 23:49, , 29F
我想推小鐵 XD
08/12 23:49, 29F

08/13 14:01, , 30F
我也是用akg的耳機耶XD不過SONY相機有些是真的不錯用啊!
08/13 14:01, 30F

08/13 14:02, , 31F
其實在北市已經有不少司機會讓行人了啦...希望可以越來越好囉
08/13 14:02, 3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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