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連署罷免版主有無效力

看板About_Life作者 (尚未認證通過)時間19年前 (2005/08/11 14:15), 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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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ehtra (武英殿大學士爾雅)》之銘言: : ※ 引述《beek (主委盃開打)》之銘言: : : ^^^^^^^^^^^^^^^^^^^^^^^^^^^^^^^^^^ : : 覺得會有漏洞 : : 假若有一派人馬專門發起罷免 而這個版又一天到晚被一堆罷免文困擾著 : : 那...面對凌亂的版務 又無法新增 那滿累人的 : : 而且新增的版主是無辜的啊 : : 建議應該限制被罷免的...多久期間不得重任該版版主 : : 至於多久時間 比如三個月 半年 一年...倒是可以再討論 : 之前的小組長說是半年.... : 不過我個人是認為,半年很快就過了.... : : 以上是個人小小的看法^^~ 個人建議是可以納入國研院的方式,也就是變成 1.一但開了罷免之後,該版主不能再用指定方式增加版主 至於能不能用選舉方式增加,個人認為除非有重大瑕疵 否則應該沒有問題 2.一但開了罷免之後,如果罷免沒有通過,一段期間內, 不能再對該版主進行罷免 這樣既可以預防版主在被罷免之際濫權, 又可以防止有人三不五時動不動就開罷免 至於免洗ID的問題 印象中 組務在審罷免時都會審才對 當然啦 這也是防君子不防小人 不過 如果真的遇到那種能用幾十個身份和IP來亂的人 也只能採取另外的手段來處理了 -- z●~rz●~rz●~r╭─╮●~r ◥█████z●~rz●~rz●~rz●~rz●~rz ●~rz●~rz●~rz|咕| ~rz ◥█████~rz●~rz●~rz●~rz●~rz● ~rz●~rz●~rz |嚕|~rz●▇▇▇▇▇▇●~rz●~rz●~rz●~rz● ~rz●~rz●~rz●|嚕 > ●~ _██████~rz●~rz●~rz●~rz●~r rz●~rz●~rz●~|:|z●~rz (Ο█ ~rz●~rN&W●~rz z●~rz●~rz●~r╰─╯●~rz●~r●~ ●~ rz●~rz●~rz●~rz●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85.189.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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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方式似乎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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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比較贊成版主需要投票 隨易指定就成版主私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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