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xifaka
作者 xifaka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8231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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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F推: 看不懂 看見閃黃燈趕快加速過停止線就是盡到注意義務10/21 00:53
9F→: 一個機車三寶衝出來撞你 你剎車不了 就變成你撞他?10/21 00:54
3F推: 對啊,當初看到數理怕的要死趕快逃去文組07/26 16:04
12F→: 等一下50歲潘欣榮阿伯又要跳出來率領千萬法匠對我人身攻擊10/19 04:33
13F→: 每次法匠道理說不過就一直人身攻擊 真的是有病! 苦主被冤10/19 04:33
14F→: 案已經夠慘了 結果垃圾法匠還要嗆苦主活該自己不請律師10/19 04:34
15F→: 我操你媽的垃圾法匠跟恐龍法官 拿兩條鞋帶也能當成罪證10/19 04:35
16F→: 最好法官家裡都沒有鞋帶 難道法官也殺死詹春子?10/19 04:35
18F→: 有空幫忙高調 不要讓垃圾法匠的計謀得逞 我犧牲半夜睡眠10/19 04:52
19F→: 就是要揭發恐龍法官跟垃圾法匠的真面目 我不希望我下一代10/19 04:53
20F→: 還要在這種司法制度下生存 憲法明明保障人民平等權訴訟權10/19 04:54
21F→: 可是為什麼平民就要一直被羅織罪狀 法官只有遇到魏應充等10/19 04:54
22F→: 財團才會真正落實無罪推定(甚至魏應充的詐欺罪也有問題)10/19 04:56
37F→: 按照法匠的邏輯 以後火車駕駛行經平交道也要減速停看聽10/19 06:03
39F→: 不然火車駕駛撞到硬闖平交道的機車三寶 這樣駕駛也有過失10/19 06:04
42F→: 法匠也沒有看過蘇建和案的全部卷宗 怎麼知道蘇建和殺人?10/19 06:06
43F→: 法匠的論點只是這麼多法官不可能判錯 而忽略法官共犯體系10/19 06:06
48F→: 法匠:[蘇建和身上的傷勢都是自己掙扎受傷的 警察沒刑求]10/19 06:13
49F→: 垃圾法匠竟然會相信蘇建和自己掙扎到懶覺都有傷勢 太棒了10/19 06:13
52F→: 我發現這些冤案的苦主 共通點都是學歷低+沒錢沒勢10/19 06:14
54F→: 如果蘇建和有錢有勢 法官早就落實無罪推定了10/19 06:15
55F→: 窮人就是該死 被打到吐血也是自己不去少林寺練功才有過失10/19 06:16
56F→: 可悲法匠仗著玩文字遊戲 掌握法條的解釋權 遇到有錢人就用10/19 06:17
57F→: 比較寬鬆的見解讓有錢人脫罪 反正法條學說見解這麼多10/19 06:18
58F→: 法官就算不用通說判案 甚至直接違背最高法院判例10/19 06:19
59F→: 都還是行使獨立審判權 監察院也無從糾舉彈劾10/19 06:19
60F→: 沒有用啦 甚至民事庭直接複製貼上刑事庭判決都沒關係10/19 06:20
61F→: 明明最高法院判例就說刑事庭見解不能拘束民事庭10/19 06:21
62F→: 但到了民事庭 你要求重新鑑定或重新傳證人 法官通通駁回10/19 06:21
63F→: 判決書直接複製貼上刑事庭判決 連標點符號都一樣10/19 06:22
64F→: 看一下呂炳宏老闆怎麼冤的好嗎? 刑事庭那些證人他完全無法10/19 06:22
65F→: 交互詰問 因為他在刑事庭中不是被告 無法驗證證人的證詞10/19 06:23
66F→: 到了民事庭 他是被告 但是法官又不傳證人讓他交互詰問10/19 06:24
67F→: 說什麼刑事庭傳過了 到了民事庭不用再傳 直接違背民訴規定10/19 06:24
68F→: 還不是就是法官自己懶惰不想傳證人 滿腦子只想要複製貼上10/19 06:25
71F→: 江國慶他爸當初還跟盧正的家屬一起靜坐抗議10/19 06:55
72F→: 蘇建和三人平反後也跑去探鄭性澤的監 替他加油打氣10/19 06:56
8F噓: 看一下原文 那位撰文法官拿機車苦主黃小姐案件來說嘴10/19 03:21
29F推: 認真做很累 但是要混也很容易 反正獨立審判亂判也沒差10/19 04:50
6F推: 法官用A4紙打一打就能推翻中研院跟榮總醫師的鑑定了10/17 08:02
8F→: 理由是中研院把2D變成3D重建技術不純熟 故林金貴能可犯案10/17 08:04
9F→: 榮總醫師鑑定林金貴頭髮生長速度不一定可信 不能排除林金10/17 08:04
10F→: 貴在案發時頭髮已經生長到肩頭的可能性 故林金貴有殺人10/17 08:05
11F→: 法官用A4紙隨便打一打主觀臆測就能推翻科學證據了10/17 08:06
12F→: 證明林金貴殺人的證據只有三個證人 還是看畫像跟照片指認10/17 08:06
13F→: 而且在案發後四個月才指認 指認的照片又是受過汙染10/17 08:07
14F→: 四張照片中 另外三個都是大頭照衣著乾淨 只有林金貴是半10/17 08:07
15F→: 身照 頭髮很油膩 衣服很髒 手上戴手銬 我如果是證人10/17 08:08
16F→: 我也會指認林金貴是殺人犯啦 幹你娘 幹破這些司法官~10/17 08:08
3F推: 對啊,當初看到數理怕的要死趕快逃去文組07/26 16:04
9F→: 等一下50歲潘欣榮阿伯又要率領法匠千萬大軍對我人身攻擊了10/17 05:23
14F→: 上次看見潘欣榮發神經 竟然說張月英自己不請律師抗辯有錯10/17 05:28
15F→: 人家張月英從頭到尾一直說不是她 還找二個攤販作證10/17 05:28
16F→: 都被法官神邏輯排除證詞 冤案十年才再審平反10/17 05:29
19F→: 結果法匠竟然說是張月英自己不請律師活該10/17 05:29
21F→: 如果是一個啞巴又窮又啞 無法說話替自己抗辯 也沒錢請律師10/17 05:30
24F→: 豈不是要被法官栽贓到死? 少在那邊說法扶 有多少人不符資10/17 05:31
26F→: 格但也沒錢請律師的 再說蘇建和徐自強難道沒請律師嗎?10/17 05:32
30F→: 按照法官那種神邏輯 拿未來通聯記錄當成案發時不在場證明10/17 05:33
33F→: 被推翻的證據 我也是非常憤怒 就算張月英請律師 法官也會10/17 05:34
34F→: 用神邏輯推翻有利證據 硬要判張月英有罪 因為有錢判生10/17 05:34
35F→: 窮人不管做什麼 不管找多少證人 法官都會排除證詞10/17 05:35
37F→: 只因為張月英是攤販 找的證人都是攤販 所以證詞都不可信10/17 05:35
38F→: 反觀有錢人找一個有錢人作證 隨便講一句話就是大大可信10/17 05:36
39F→: 窮人不管說什麼都是說謊 有錢人說什麼都是事實10/17 05:36
40F→: 法官還會直接拿有錢人請的大律師的狀紙word檔直接複製貼上10/17 05:37
43F→: 都已經偵查不公開 窮人寫的告發狀也會被判加重誹謗10/17 05:38
44F→: 理由是窮人沒有自己蒐證證明告發狀所述為真 加上承辦人員10/17 05:39
46F→: 有多數人經手也能看見告發狀中不實的言論 故窮人寫狀紙意10/17 05:39
48F→: 圖散布於眾~~~ 真的神經病!反觀有錢人在狀紙亂寫都沒事10/17 05:40
51F→: 沒錯啊 有錢人在狀紙亂寫 答辯狀跟起訴狀攻擊對造當事人10/17 05:42
53F→: 法官:有錢人在狀紙攻擊對造 乃是訴訟防禦所必須10/17 05:43
55F→: 反觀窮人在答辯狀做幽靈抗辯 法官:合議庭也是多數人能看見10/17 05:44
56F→: 窮人在答辯狀中攻擊對造的不實的言論 故窮人構成加重誹謗10/17 05:44
57F→: 法條根本任人解釋 真的會笑死 遇到有錢人趕快用甲說脫罪10/17 05:45
59F→: 遇到窮人趕快用乙說嚴懲 反正窮人就該死 窮人就是法盲刁民10/17 05:46
61F→: 還有垃圾法匠要出來說 蘇建和就是該死 誰叫他要去嫖妓去撞10/17 05:47
63F→: 球場這種不良場所 誰叫他要認識王文孝 他自己交到壞朋友10/17 05:47
66F→: 事實是 蘇建和根本不認識王文孝 那天也是第一次出去打撞球10/17 05:48
68F→: 蘇建和幹嘛跟第一天剛認識不到24小時的王文孝一起去殺人阿10/17 05:49
70F→: 陳龍綺再審判無罪 那些狗官也沒有道歉 法匠還堅持沒判錯10/17 05:50
72F→: 法匠:12500分之一的機率本來就很難排除 判有罪很正常10/17 05:50
75F→: 法官都可以拿未來的通聯記錄認定張月英當天不在擺攤了10/17 05:53
77F→: 還有什麼不可能發生的事情10/17 05:53
78F→: 蘇建和案非常上訴三次也都被駁回 操你媽的10/17 05:54
79F→: 我到現在都不知道怎麼會有五十幾個畜牲認為蘇建和一定要死10/17 05:54
83F→: 法匠:蘇建和那時候還沒修刑訴 自白本來就能當成唯一證據10/17 05:55
85F→: 蘇建和被打得要死 全身脫光躺在冰塊 被用電擊棒電懶叫10/17 05:56
87F→: 懶叫都是傷痕之後再抹綠油精 每次被借提出去都是傷痕回來10/17 05:57
90F→: 驗傷也有傷痕 結果檢察官:[這些傷痕搞不好是蘇建和自己掙10/17 05:58
91F→: 扎受傷的 不一定是警察刑求逼供 警察刑求部分不起訴]10/17 05:58
92F→: 看完真的笑死 哈哈!!!! 被打到都站不起來 腳都軟了10/17 05:59
94F→: 莊林勳還吐血 胸口都是血 蘇建和被像烏龜一樣在地上拖行10/17 06:00
95F→: 檢察總長也認為有刑求提出非常上訴 通通被駁回!!!!!!10/17 06:00
97F→: 如果今天蘇建和乃是有錢有勢之人 法官一定落實無罪推定10/17 06:01
99F→: 邱和順筆錄二百多份 別鬧了 一看就是警察串證10/17 06:01
100F→: 還灌辣椒水進去鼻子 結果法官竟然只有排除刑求那天的筆錄10/17 06:02
102F→: 其他天的筆錄因為沒有刑求證據還是有效XDDDDDDD10/17 06:02
104F→: 這是什麼神邏輯 第一天刑求之後 第二天就算沒有刑求 難道10/17 06:03
106F→: 被告不會害怕嗎? 難道第二天沒有刑求 自白就是出於任意性10/17 06:04
108F→: 沒用啦 台灣人很冷漠 根本連蘇建和案是什麼都不知道10/17 06:05
109F→: 還跳針說 蘇建和搞不好有做 只是沒有確實的證據10/17 06:05
112F→: 加上法匠三不五時出來亂護航施展法盲拳 蘇建和這輩子都難10/17 06:06
114F→: 以洗刷冤屈了 到現在法匠還說[看完卷宗就知道蘇建和有罪]10/17 06:07
117F→: 說這句話的法匠肯定自己也沒看完卷宗 垃圾法匠真的該死10/17 06:08
121F→: 那個機巴檢察官還說要找法警不讓記者繼續追問10/17 06:10
123F→: 自己寫的不起訴書不敢讓記者問 不是作賊心虛就是身上有屎10/17 06:12
124F→: 什麼蘇建和自己掙扎才會受傷 最好掙扎傷這麼重10/17 06:13
129F→: 沒錯啊 法匠還會說我們都是法盲不懂法~10/17 06:15
130F→: 媽媽嘴案更離譜 謝榮林檢察官的偵查筆錄問的問題都是枝微10/17 06:16
131F→: 末節 直接認定呂炳宏老闆殺人 連呂炳忠一個大學生也被當共10/17 06:17
132F→: 犯 只是因為他手機訊號當時在美麗華吃飯離實踐大學很近10/17 06:17
133F→: 就被當成去實踐大學勘查地形 所以是共犯 有夠7810/17 06:18
135F→: 隔壁外勞只不過看見歐石城拿一個黑色塑膠袋 檢察官就說歐10/17 06:19
137F→: 石城作賊心虛 不然平常都會跟外勞打招呼 怎麼那天沒有10/17 06:19
139F→: 連自由時報寫一篇報導 都被謝榮林拿去抗告 當成有串供之虞10/17 06:20
140F→: 檢察官連看完報紙都能說人家殺人要串供 笑死了10/17 06:21
142F→: 記者隨便寫一寫 檢察官的證據都不用合法調查 剪報拿去抗告10/17 06:22
145F→: 檢察官看完自由時報 把剪報拿去抗告 說要羈押呂炳宏三人10/17 06:22
146F→: 幹你娘啦 想怎樣就怎樣 平民就算100個人證明你無罪也沒用10/17 06:24
147F→: 檢察官直接剪報就能說你殺人要羈押你 還想怎樣?10/17 06:25
153F→: 劉秉郎的鄰居彭小姐親眼看見他半夜三點多回家 結果法官也10/17 06:29
154F→: 推翻不在場證明 理由是 劉秉郎自稱是三點半到家 彭小姐說10/17 06:29
155F→: 是三點多 兩個人的說詞不符合~~~10/17 06:30
156F→: 幹你娘 三點多跟三點半 這樣說詞有不符合?10/17 06:30
158F→: 難道作證要說的分秒不差 這樣證詞才符合?10/17 06:30
160F→: 法官還說中研院的3D重建技術不一定純熟 還是有誤差10/17 06:31
162F→: 別人專業都不是專業 法官用A4紙打一打就說別人技術不純熟10/17 06:32
163F→: 從頭到尾只是長得像殺人犯 林金貴測謊也通過 無其他證據10/17 06:33
164F→: 這樣都能判殺人罪 操你媽的 把他關十年 幹10/17 06:33
167F→: 四張照片 另外三張全部衣著乾淨的大頭照 只有林金貴半身照10/17 06:34
169F→: 林金貴的照片是半身照 衣著很髒 手上戴手銬10/17 06:34
170F→: 四張照片只有林金貴最髒又戴手銬 證人被誤導的機率有多高10/17 06:35
173F→: 不說了 愈講愈生氣 看見認識的朋友冤案 現在被通緝在逃10/17 06:35
174F→: 事情不是他做的 但是在法院被法官逼迫認罪 他只好承認10/17 06:36
176F→: 本來以為可以緩刑或是易科罰金 誰知道要關10/17 06:36
178F→: 後來他被通緝時 找到真犯人 原來在別的法院已經被抓到了10/17 06:37
179F→: 之後再審也都被駁回 理由是 這是要找非常上訴 然後非常上10/17 06:38
180F→: 訴被駁回 理由是這個要去再審 幹你娘!10/17 06:38
181F→: 之後法匠只要說 這只是檢院見解不同而已10/17 06:39
183F→: 非常上訴更不可能成功 反正賤民沒錢沒勢就只好趕快去死10/17 06:40
184F→: 誰叫蘇建和林金貴只有國小畢業又跑去嫖妓 沒錢沒勢活該~10/17 06:40
185F→: 法律只會保護有錢人跟權貴 窮人只有死路一條10/17 06:41
188F→: 最機掰的就是還有垃圾法匠會到處護航 對苦主人身攻擊10/17 06:43
4F噓: 50歲潘欣榮阿伯潘欣榮說受雇律師賺很多錢 不會可憐啦10/17 04:49
4F→: 智障法匠邏輯:少幾時速幾公里就能不撞上闖紅燈的三寶10/16 02:08
7F推: 對啊,當初看到數理怕的要死趕快逃去文組07/26 16:04
11F→: 剛好五篇哪有超貼~10/16 02:28
14F→: 數學白癡硬要說別人超速幾公里有過失 神經有問題10/16 02:29
16F→: 機車苦主黃小姐的案子就是對向車道的一個老人(三寶)闖紅燈10/16 02:40
18F→: 撞上她 她當時看見黃燈加速通過 時速大約50 她是被撞的10/16 02:41
19F→: 所以老人體虛撞到苦主黃小姐 結果老人自己還死亡 法官判黃10/16 02:41
21F→: 小姐要賠償好幾百萬 因為黃小姐有[過失] 天曉得是什麼過失10/16 02:42
25F→: 其實是對向車道的三寶闖紅燈撞苦主黃小姐~她才是受害人10/16 02:45
2F→: 郊區60約可騎到70 市區50約可騎到5610/16 01:38
3F→: 差不多騎50上一點很正常 法匠才是整天騎20~笑死10/16 01:39
7F推: 對啊,當初看到數理怕的要死趕快逃去文組07/26 16:04
19F→: 都已經用數學白紙黑字算出來 還在那邊抽象危險犯 抽象個鬼10/16 02:32
20F→: 數學白癡建議不能當法官 不然真的會以為差兩公分會撞死人10/16 02:33
23F→: 這套抗辯當然沒有用 因為地院很多女法官都不會開車是三寶10/16 02:44
24F→: 再來她們都是廢文組不懂數學 也不懂人類有反應時間10/16 02:44
27F→: 整個判決書都沒提到什麼時候看見黃燈 當時距離停止線多遠10/16 02:53
28F→: 最好有送三小鑑定 根本直接A4只打一打就說被告有過失了10/16 02:53
29F→: 當初媽媽嘴案也沒送鑑定 法醫都說要找毒物學專家鑑定了10/16 02:54
30F→: 法官都沒送鑑定 原告也沒鑑定 為何認定被告有過失?10/16 02:54
31F→: 每次都直接A4紙打一打就說被告有過失 幹你娘機掰~10/16 02:55
42F→: 就是鑑定了認定沒有過失 法官自己推翻專業鑑定才機掰10/17 04:51
2F推: 醫院只有分醫學系跟非醫學系 跟法院一樣只有法官跟非法官10/16 0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