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wadechu
作者 wadechu 在 PTT [ SAN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71則
限定看板:SAN
看板排序:
2F→: 「繆」音同於「木」是『穆』的異體字,應做『穆』解07/01 14:17
3F→: 春秋五霸的秦穆公,有些文獻就叫『秦謬公』07/01 14:20
4F→: 更正,是『秦繆公』選字錯誤07/01 14:22
3F噓: 如果不能證明孫堅不是家主繼承人,後面奪嫡之說要如何成02/22 15:16
4F→: 立?孫策死前也有幼子,但卻由二弟孫權繼位,試問孫權也02/22 15:17
5F→: 是奪嫡嗎?難道不沒有可能是孫羌把家主之位傳予孫堅!?02/22 15:18
10F→: 你的論點都是你自己的想像而沒有證據,真要討論應該提出02/22 17:41
11F→: 論點並附上佐證而不是通篇都是你私人猜想02/22 17:42
38F→:樓上的Landius君,就原諒及同情他吧!努力表現為人處事的10/17 08:54
39F→:負面示範,這是他的“用心良苦”啊!10/17 08:55
41F→:大白,為人處事不可以像他這樣喔!?(筆記)...10/17 08:57
43F→:對啊!我是沒有解讀“大小白文”跟火星文的能力10/17 09:03
44F→:因為我不是火星人也不是大白跟小白10/17 09:04
47F→:大白,不可以學小白跟超級白10/17 09:06
51F→:啟奏白天王陛下,“白”人不是都只會說嘴砲,需要本事嗎?10/17 09:16
53F→:陛下為我等示範的白國本事,不正是“嘴砲”、“嗆聲”及10/17 09:18
54F→:口水污衊麼?10/17 09:19
55F→:陛下還有什麼本事??10/17 09:20
57F→:陛下謙虛了!我都是學您的ㄟ...10/17 09:26
60F→:喔...陛下承認跟我都是“白”國人了呀!?10/17 09:45
61F→:我只學陛下的“白”國本事而已啊!10/17 09:46
62F→:白國本事:嘴砲、嗆聲、口水、污衊、扣帽子10/17 09:47
63F→:論“白”的本事,我自然是跟陛下你差得太遠了10/17 09:49
17F推:當某人只能用嘴砲口水回應對手時,其實是他在掩飾自己不如10/16 09:49
18F→:人窘態的行為表現。這一連串的討論爭辯,雙方高下早已立判10/16 09:53
19F→:但輸給人的未必是學識,但一定是態度與修養。10/16 09:54
72F推:“節”是賦予軍頭指揮統率諸軍權力的信物,而非殺人執照10/14 12:23
73F→:而且持節專殺權似乎也有限定,1.犯軍法2.都統轄區3.下屬10/14 13:24
74F→:楊儀的官位雖小於魏延,但卻不是魏延所管轄的區域官員10/14 13:26
75F→:也不是魏延的下屬,更沒有違犯軍法。縱使魏延有節,應該也10/14 13:30
76F→:不能隨意懲處楊儀。10/14 13:31
82F推:好像有股淡淡的酸醋味...推文是個人自由,誰管得著呢!?10/15 19:14
3F→:吳懿應該比魏延更有機會及資格成為大將軍,畢竟他是劉備10/14 11:28
4F→:妻舅10/14 11:28
2F推:幹嘛理會愛吵愛辯又不尊重人的嘴砲王?不鳥他,他也只能自10/14 11:16
3F→:己嘴砲自己了10/14 11:17
9F→:楊儀即使真的“頂撞長官”也罪不致死吧!?10/10 10:56
13F→:再者,連「罰二十」的小事,諸葛亮都親力親為了,魏延能10/10 11:00
17F→:不能動楊儀都有疑問10/10 11:01
26F→:孫武殺的那兩個吳王寵妾犯的軍令不是“頂撞長官”吧!?10/10 11:08
28F→:孫武之所以殺那兩個女人,是因為他們“抗命”10/10 11:09
30F→:吳王寵妾“罪致死”,楊儀“罪不致死”10/10 11:15
33F→:其次,楊儀是諸葛亮的部屬,而非魏延部屬,楊儀與魏延爭辯10/10 11:17
36F→:應該談不上頂撞長官10/10 11:18
38F→:楊儀跟魏延算是同單位啊!都是丞相府系統的10/10 11:19
41F→:但能有權有責懲處的卻是直屬長官10/10 11:25
42F→:再者,“頂撞長官”算是軍法嗎?10/10 11:27
46F→:既然魏延有使持節這種好寶貝,為什麼不早點兒做掉楊儀?y10/10 11:33
47F→:反而到頭來被楊儀給做掉!?10/10 11:33
48F→:“暴行犯上”才是軍法,但到底是誰在做拿刀恐嚇的暴行?10/10 11:36
19F噓:喝醉的都不會承認自己喝醉,嘴砲的也不會承認自己是嘴砲10/10 10:29
20F推:Hartmann寫得不錯也很用心,推~10/10 10:36
1F→:沒有軍號的單車刺史,按“常理”確實是以民政為主,但是當10/08 09:34
2F→:時似乎不是可以套用常理的常世。在東漢時便有單車刺史領兵10/08 09:36
3F→:征討的例子,即使是郭淮在加軍號前的單車刺史任內,郭淮便10/08 09:38
4F→:有領兵征討安定羌帥闢蹄的事蹟。而同時代的王凌在出任兗州10/08 09:40
5F→:刺史時也是以單車刺史的身份參與曹丕征討孫權的戰爭,若說10/08 09:42
6F→:單車刺史不能領兵不得為將,那(單車)兗州刺史的王凌跟征10/08 09:43
7F→:討孫權之戰有什麼關係呢?我對暴民兄的說法感到不解疑惑。10/08 0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