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論魏延能否憑節做掉楊儀

看板SAN作者 (銀之朔風)時間17年前 (2008/10/14 01:10), 編輯推噓15(15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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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討論這個問題,得先討論「節」究竟可以有多大的權力,關於這一點,目前 在下看過分析的最好的是凌雲雕龍兄(以前三國版的強者,可惜已經很久沒出 現...)寫的「簡述漢節」,在下現在將之轉上來:   皇帝不能事事躬親,所以必須指派人代行,然空口無信,輒以節為憑。     節代表皇帝的身分,凡持有節的使臣,就代表皇帝親臨,象徵皇帝與國家,可行使權 利。舉凡如持節分封諸侯、持節收捕罪犯、持節鎮壓起兵叛亂、持節出使外國及持節簽約 議和等事。連諸侯在叛變時,除了私刻璽印,也不忘偽造節杖,江都易王建在叛亂時,就 因此製造"二十根"使節,以供使用。     在蘇武持節不降、還有馬日磾受袁術所欺,被騙失節而死(注),各臣所持有的這根 節扙,實物上為長八尺的竹竿,最上頭裝飾著旄羽,顏色上在漢初為赤、後來易黃。節材 在後來也有金質銅身,類似金刀鐵券之類,極盛裝飾之能事,不全為竹。     另外假節之"假"為短期代理,非為真假之意,像假司馬就是代理司馬,假齊王就是代 理齊王,以有別于正牌司馬及真齊王,當初韓信就是想當假王,結果劉邦封真王給韓信, 此為真假之別。     漢朝使節沒有區分層級,例如曹真在本傳為"假節",但在奏上尊號時列名"使持節", 連出土的曹真碑也是"使持節";又如魏延在本傳為"假節",但在彈劾李嚴聯名上表時卻為 "使持節"。倒不是說虛名較高而實權較低,而是代表皇帝不分大小,所以孫慮"假節"開府 ,長期駐軍鎮守、統治一方,卻沒有短期代理之意。相反的,汲黯私自"持節"發河南倉粟 以振貧民,本應為"假節",即臨時借用節杖而事後歸還,但是此行卻視為"持節"。而前四 史也沒有記載節將的分工,甚至於漢武帝在發兵收捕太子時,為示區別(因為太子亦擁有 節),特意將節杖改色,這也佐證節杖原來無高低之分,否則漢武帝以"使持節"不就高於 "持節"或"假節",何必擔心皇令與太子令相混淆。     整理一下後來晉朝的持節都督權利:     (一)假節:平時沒有權利處置人,戰時可斬殺犯軍令的人。     (二)持節:平時可殺無官位之人,戰時可斬殺二千石以下官員。     (三)使持節:平時及戰時皆可斬殺二千石以下官員。     (四)假節鉞(或黃鉞):可殺節將(含假節、持節、使持節)。     晉朝節將的開始時間可追溯曹魏時期,至於吳蜀則不一定照辦,因為魏晉管轄跨州越 郡,所以有假節刺史或持節都督出現,而吳蜀所統寡州少郡,沒有分區統治的需要,悉數 皆為中央直轄。蜀將廖化、吳壹、張翼等人雖持節,但是真正軍事用兵卻得憑視大將軍姜 維所舉止;吳將長江各督鎮守各地,也非人人持節──因此吳蜀節將的權力,不如魏晉節 將來得大。吳蜀之節將,與其代表中央,更像差遣使者。     持節都督鎮守一方,也是後來割據地方的"節度使"之前身。     注:指的是袁術從馬日磾借"節"來欣賞,結果袁術反悔不肯歸還,馬日磾氣懟而死, "失節"原意是丟掉節杖的意思。 而正如凌雲雕龍兄所言,四史都沒有交代節的權限,且三國時似乎還沒有詳細 區分「節」的差別,所以我們無法判斷魏延手上的「節」到底是相當晉代的哪 一種,也或許當時的蜀漢根本沒有分這麼細也說不定... 不過,雖然沒有史料明確的依據,但還是可以從別的地方來推測: 1.史料上有明確憑「節」來斬人的紀錄。 2.蜀漢是在什麼時候才會發給官員「節」。 關於1.,目前在下只找到一例,也是持節發兵最早的一例,西漢武帝時的嚴助 ,他奉武帝命持節發兵征閩越,而會稽太守以沒收到虎符為由拒絕,結果嚴助 就斬了會稽郡的司馬(這司馬死的蠻冤的,因為這是第一次有人拿節來發兵, 所以就法律的觀點來看,會稽太守不算有錯,不過皇權最大...)。以本例來說 ,嚴助純粹用於軍事(對方抗命),而且也還不敢斬真正不理他的太守,看來 那時候(至少這個先例)「節」在斬人的權限上,只相當於晉代的假節。--- 東漢目前在下沒找到例子,如果有人找到例子,歡迎告知。 至於2.,目前看了蔣琬、費禕、姜維、鄧芝、張翼、廖化、胡濟等人的傳記, 大致可以歸納出蜀漢在孔明死後,讓官員持節的時機,有一個共通點:帶兵! 這裡面,除了蔣琬是在剛接尚書令領都護時就假節,沒有要出征或督軍在外以 外,其餘諸人皆是在帶兵的狀態下方才取得「節」。裡面費禕、姜維更是在出 征前才取得假節,而其餘諸人也均是在帶兵鎮守地方時才拿到。所以,在下認 為,至少在孔明死後,蜀漢的「節」是純粹軍事性的,完全是為了增強將領在 軍中威望而給。因此,蜀漢的「假節」,應該就相當於晉代「假節」的功能。 亦即只有在軍事上方能使用,使用時機,可能也只限於抗命。 討論完「節」,我們再回到魏延和楊儀的身上。在下認為,有幾點可以證明魏 延並無權只憑「節」+和楊儀「言語衝突」就斬人: 1.如果可以這樣就斬人,會開啟一個很壞的風氣:「只要跟我有言語衝突,我 就斬人,反正老子有節」。這樣這支軍隊就準備完蛋吧,因為沒有任何幕僚 敢提意見,誰曉得會不會就這樣被抓去殺了?所有幕僚都當應聲蟲的軍隊, 除了失敗應該是沒有第二種結果。 所以,基於很基本的常理,不可能因為有「節」就可以殺人。要殺人,必須 要有理由,且必須是有力的理由(比如違抗軍令),而不是「言語衝突」這 種雞毛蒜皮的事情。 2.如果魏延真可以憑節就斬人,那麼老實說楊儀早該死了,因為既然魏延是依 照國家的法令來行使權限,則即令是孔明亦無理由阻止。今天魏延還會被阻 止,可見得「節」並沒有賦予他「隨意斬人」或是「因言語衝突斬人」這種 權限。 3.另外,各位不覺得很奇怪嗎?如果「節」真能賦予魏延這樣的權限的話,那 為什麼魏延每次都要親自動手?《費禕傳》:「延或舉刃擬儀,儀泣涕橫集 。」可見每次魏延都是自己抽刀子要捅人。這就妙了,如果法令真賦予魏延 斬人權限,那魏延根本沒必要自己動刀子,他只要叫親兵進來把楊儀拖出去 就好了。可是魏延捨此不圖,卻是每次都要自己動手... 如果魏延是北齊高家裡的那群變態,那或許還有可能自己動手,但顯然度爛 魏延者很不少,但是倒是沒有人說過他是變態,所以他要自己動手這點,就 和他「有權憑節斬楊儀」有非常大的矛盾。 4.最後,如果魏延真能用「節」,然後以楊儀「言語衝突」為理由,就可以斬 人的話,那有一件事將會非常的說不通。就是當孔明死後,魏延想接掌軍權 時,何以他不直接憑著這個節,跑到大營去呢?孔明一死,北伐軍中有節的 只剩下魏延,倘若「節」真的這麼吃得開,可以作為隨意斬人的依據,那魏 延還燒啥棧道?直接跑去大營,憑節和官位接掌軍權就好,反對者/言語衝突 者直接斬了就行了。反正他已經打定主意不願在楊儀之下,那麼,與其只能 率少數軍隊對抗楊儀接掌的北伐軍主力,何不試著直接憑節去控制大軍呢? 如果「節」真這麼有效力,那成功機率理應比他後來的行動(燒棧道、攻擊 北伐軍)要大得多啊! 所以,綜合上面所述,在下做個小結: 「節」在蜀漢的功能,應該只限於增加將領的威望,並賦予該位將領在作戰時 可以斬殺不服軍令的人,亦即等於晉代「假節」的權限。(事實上,雖然《晉 書‧職官志》沒有說得很明白,但是在下認為,其他三種雖然權力較大,但一 樣也是要有「重大事由」方可斬人,不是可以隨意亂殺的)因此,魏延無權僅 憑他手中的「節」及楊儀的「言語衝突」,就斬了對方。 最後,godivan、Lordaeron、wholmes都主張可以憑言語衝突就殺人,Lordaeron 甚至還表示現代也差不多(雖然他舉半天也沒舉出半個因言語衝突而被殺的例子) ,那就讓我們來看看中華民國《陸海空軍刑法》的規定: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B.asp?Lcode=F0120001&LCC=1&LCNO=14 可以發現,按《陸海空軍刑法》,在戰時會有死刑可能的,只有: 1. 第14~15條:叛亂。 2. 第17~20條:通(利)敵。 3. 第24條:投敵。 4. 第26條:指揮官無故開戰。 5. 第27、47、48條:違反軍令。 6. 第31條:遺失重大軍事機密文件致使軍事失利。 7. 第41條:攜械離開軍隊。 8. 第42條:長官無故擅離職守。 9. 第49、50、53條:施暴、恐嚇長官或軍用艦艇、航空器。 10. 第58條:毀壞重要軍用設施。 11. 第65條:製造、販賣軍火。 12. 第66條:假傳命令。 很抱歉,沒有「頂撞上司」。按照第52條的規定,即令是「公然侮辱長官」 ,也只有「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所以 咧,楊儀的行為,如果在現在國軍裡,他至多就是被關兩年,而這還是要在 「公然侮辱」罪名成立的前提下才行。 如果只是意見爭論,很抱歉,沒法可罰,而刑法是遵守「罪刑法定主義」的 ,所以,這就表示,不論是「意見爭論」也好,「頂撞上司」也罷,只要沒 到「公然侮辱」的程度,很抱歉,就是無罪。 反過來,魏延的行為就嚴重的多,他拿刀要殺楊儀,且讓楊儀害怕涕泣,所 以應該會適用第44條長官凌虐部屬的規定,最起碼也是關三年,如果楊儀真 被捅死,那魏延就準備在牢中被關個幾十年吧(最高可判無期徒刑)。而在 蜀漢嘿嘿,拿言語衝突這種理由捅死北伐軍第三號人物,魏延想不死都不行 ! 又,godivan,李世民可以去殺魏徵,是因為他是皇帝,很抱歉,魏延不是皇 帝。至於陸遜、孫子、司馬穰苴,全是在對方「違反軍令」時,才能殺人,很 抱歉,楊儀的行為,跟「違反軍令」還遠的很。還有,假節只是讓你可以在對 方違反軍令時,不用先行請示或審問後才能殺人,而可以先行斬殺,事後再給 皇帝送報告,並不是可以殺人不用通知皇帝的。開玩笑,要是可以殺人不用通 知皇帝,那有「節」的人不就無法無天了! -- 不能知人害霸也,知而不能用害霸也,用而不能任害霸也, 任而不能信害霸也,既信而又使小人參之害霸也。 ~~~春秋‧齊國‧管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04.86.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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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以今日的看法去看古代 為什麼諸葛亮只給魏延假節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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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行官員都沒有,就是為了有萬一的時候魏延能代替自己發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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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 所有人在沒有諸葛亮的時候當然要聽他的 這有甚麼好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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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相信 諸葛亮會後來想一想覺得魏延不可靠決定不理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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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謀遠慮的人會這樣做嗎? 根本不合理,至於擔任統帥能不能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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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違抗軍令的將領? 這還要我告訴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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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楊儀違反了哪一條軍令需要被斬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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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說別的,就說楊儀之後講了早知道投靠魏國這樣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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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沒有到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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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蜀書,就知道諸葛亮治法雖嚴,但除非是像馬謖有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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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抗哪一條軍令並不是重點,即是魏延有這個意願他殺楊儀是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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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拿他有辦法的, 就好像鍾會想殺鄧艾 也士隨便安一條謀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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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失誤或是魏延這樣歇思底里的舉動,才會處以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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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會發生這事件的原因可能就在這裡, 楊儀認為魏延一定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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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兄你說到重點了,就算是鐘會想殺鄧艾,也得先做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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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他,他不想甘心就戮 所以就搬出諸葛亮另外有遺囑, 楊儀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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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延拔刀相向楊儀的場合,恐怕是在多人的集會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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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諸葛亮首席幕僚,能夠某些程度代替諸葛亮發布命令是理所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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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 能夠制裁魏延的只有諸葛亮, 但是諸葛亮這麼作並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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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性較大的只有楊儀先下手為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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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w兄您提出楊儀也有除掉魏延的想法,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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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楊儀至少還會看時機,魏延則是在眾目睽睽之下差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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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為現行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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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公然嗆聲 我覺得沒什麼 徐晃也曾這麼作 王平就叛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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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延砍掉了楊儀,要如何跟鐘會一樣在眾多蜀國將領參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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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前以杜悠悠之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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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費禕傳的敘述來看,魏延拔刀,楊儀涕淚橫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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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根本沒有發生這件事...只是楊儀覺得魏延會殺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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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楊儀不是玻璃心,那普通一個成年男子要到涕淚橫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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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煽動楊儀做這樣鋌而走險的決定的可能是費禕 費禕在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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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是他發生了生死攸關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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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是做楊儀和魏延傳話的窗口, 也是後來實際得到好處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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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已經有旁人(費禕)趕緊勸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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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可以合理推論,當下魏延是真的鐵了心要殺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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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知道費禕真的說了什麼 楊儀後來帶隊回去馬上被冷凍 一定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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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兄您的費禕陰謀論,當然也有值得討論的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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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作法有問題,蜀漢高層不想把事情弄大才做出這樣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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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部份,我是抱持保留態度。我是不至於認為費禕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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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他官位在非虛銜的得統治集團只稍遜於蔣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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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府深到除掉魏延、楊儀,再癡癡等到蔣琬作古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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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不過這就要多聽聽前輩的意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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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費禕獲得權力在諸葛亮身後是僅次於蔣琬 劉禪把諸葛亮的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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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拆成兩半, 讓費禕和蔣琬互相代理箝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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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嗯,w兄從這樣的角度來看也是有其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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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在蜀漢的實權集團(非虛銜中)魏延和楊儀都是在他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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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實際官職上看,的確費禕是既得利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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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不知道有沒有什麼相關的史料,可以進一步佐證費禕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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謀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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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我就不清楚了,但後來斬草除根再把楊儀給做了也是費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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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能證明什麼 只是他有這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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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也是嫌疑最大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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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也似乎不能為魏延的性格缺陷做什麼開脫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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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屬實,只能說魏延跟楊儀都在費禕的掌控下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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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補推一下H兄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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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延和楊儀本來就有性格缺陷 加上費禕口才又極佳 勝過鄧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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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葛恪 可說是蜀漢政權除了諸葛亮最好的 個性又滑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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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想說明,魏延殺楊儀,就算法律上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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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一百步說,就算楊儀真的五告機掰,殺他是為民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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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延說不定不想殺楊儀 其實這兩個人的專長都是軍事 也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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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魏延做了此舉後,恐怕給他帶來的負面效應遠比正面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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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伐繼續進行 他們的政治才能延續....但不知道為什麼 楊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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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來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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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了念頭想成為軍權派的第一人, 魏延認為楊儀會聽他的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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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繼續北伐, 沒想到大軍已經撤走...這中間的落差關鍵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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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儀是聰明人 知道自己被耍了以後 說不如投魏 這裡的魏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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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魏國 畢竟他也算是蜀漢的前三號人物..去魏國也不可能有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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麼好待遇 再加上他和蔣琬其實也不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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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哥, 別再跟公子們吵了,他們都是家大業大的人事吵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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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用的, 跟不明白什麼叫不支持不代表反對的人說一些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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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象實在是太花時間了. 家大業大的人是不會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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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離普是連打狗也要看主人這句話也不懂的才大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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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是賦予軍頭指揮統率諸軍權力的信物,而非殺人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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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持節專殺權似乎也有限定,1.犯軍法2.都統轄區3.下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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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儀的官位雖小於魏延,但卻不是魏延所管轄的區域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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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是魏延的下屬,更沒有違犯軍法。縱使魏延有節,應該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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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隨意懲處楊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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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Hartmann兄的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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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推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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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雲雕龍兄的詳細內容都沒看, 實在是不知在推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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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用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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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再推此文的內容吧 原來蜀漢的節,權力小曹魏這麼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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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有股淡淡的酸醋味...推文是個人自由,誰管得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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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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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鳥大的 L 給你個節就可以隨便殺人嚕 怕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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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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