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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visorkk 在 PTT [ Christianity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2011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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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題] 基督徒請進~
[ Christianity ]41 留言, 推噓總分: +6
作者: windcanblow - 發表於 2011/11/03 10:17(12年前)
6Fvisorkk:二樓的意思應該是耶穌存在=上帝存在 當然這未必成理但是11/02 18:30
7Fvisorkk:應該不是想偷吃豆腐之類的11/02 18:30
9Fvisorkk:1.探求發言者真意跟支持發言者論點是兩回事11/03 10:46
10Fvisorkk:也許這兩者的差別你的能力不足以了解 那也沒關係11/03 10:47
11Fvisorkk:2.我探求的是sp2發言內容所指涉的意涵 跟soy的發言無關11/03 10:48
12Fvisorkk:也許你的閱讀能力不足以支持你認識這一點 那也沒關係11/03 10:48
13Fvisorkk:3.從1.2.可知你徹頭徹尾都搞不清楚我的發言 那末段對我的11/03 10:51
14Fvisorkk:情緒性指控 我也是當個奇觀欣賞11/03 10:52
15Fvisorkk:4.我比較好奇的是 您打出這種奇觀文的目的為何?自取其辱?11/03 10:53
17Fvisorkk:這篇真的頗難看11/03 11:39
18Fvisorkk:我認為他不是在吃豆腐而是如何如何 跟我贊同他的論點11/03 12:16
19Fvisorkk:怎麼會一樣 既然不一樣 你說到"護航"那就與事實違背11/03 12:17
20Fvisorkk:再來soy跟sp2論點差很多 一個是耶穌看的到所以該信11/03 12:19
21Fvisorkk:而媽祖孔子看不到所以不該信 而sp2的主張是 如果照uk的邏11/03 12:20
22Fvisorkk:輯起不是也得信耶穌? 這兩個論點明顯有別 你先誣賴我護航11/03 12:21
23Fvisorkk:又誣賴我幫soy護航 這叫人如何能忍?11/03 12:22
24Fvisorkk:錯誤推論 陳水扁的行為該不該當法律要件一刀兩斷11/03 12:23
25Fvisorkk:再者我在這邊是確認他發言的真意 跟贊同他發言與否無關11/03 12:23
26Fvisorkk:套回你的錯誤例子 是不是貪污 跟貪污目的為何是兩個問題11/03 12:24
27Fvisorkk:應要拉扯再一起 只是顯現你的不公允而已11/03 12:24
28Fvisorkk:還有文末如果不是針對我 那確實是我過於敏感 不好意思11/03 12:27
29Fvisorkk:我對soy的解讀是...他的了解的是錯的 他以為關公媽祖孔子11/03 12:29
30Fvisorkk:不存在11/03 12:29
31Fvisorkk:至於吃豆腐我覺得事有個公約數的 譬如之前的古代中國上帝11/03 12:30
32Fvisorkk:就是耶和華之類的發言才屬之 這邊顯然沒到那種程度11/03 12:31
33Fvisorkk:我眼中就是個不太成功歸謬而已11/03 12:32
36Fvisorkk:我的意思並不是你括弧裡的樣子 你請看1230以下推文應該可11/03 12:34
37Fvisorkk:知11/03 12:34
39Fvisorkk:我們本來就沒理由戰的 唉11/03 12:35
Re: [問題] 基督徒請進~
[ Christianity ]5 留言, 推噓總分: +2
作者: neptune0299 - 發表於 2011/11/03 09:04(12年前)
1Fvisorkk:討論癥結似乎是"天地"的範圍吧11/03 09:46
2Fvisorkk:包含地球是沒問題 太陽系就要加個也許 銀河系或其他星系11/03 09:47
3Fvisorkk:甚至宇宙 都是沒有提及的部分11/03 09:47
4Fvisorkk:然後才從這邊開衍出一開始原po的思考11/03 09:49
Re: [問題] 基督徒請進~
[ Christianity ]50 留言, 推噓總分: +4
作者: soy - 發表於 2011/11/02 16:07(12年前)
6Fvisorkk:二樓的意思應該是耶穌存在=上帝存在 當然這未必成理但是11/02 18:30
7Fvisorkk:應該不是想偷吃豆腐之類的11/02 18:30
9Fvisorkk:我是反對三一論的 不過從他的發言只有這樣才能合理解釋11/02 18:52
10Fvisorkk:不然關連性跟你一樓的推文等於零 至於是不是 等他自己說好11/02 18:53
12Fvisorkk:了 我都打"應該"了 戰我沒意義11/02 18:53
15Fvisorkk:ok 回答您 您一樓的推文表明對真實存在的歷史人物信仰11/02 18:54
16Fvisorkk:跟對虛構神祇信仰不同 他就回答你"耶穌是歷史人物+因為三11/02 18:55
17Fvisorkk:位一體所以耶穌是神"所以你既然 主張歷史人物存在可視為11/02 18:56
18Fvisorkk:信仰客體存在 那耶穌是歷史人物>你相信上帝存在11/02 18:57
19Fvisorkk:所以應該攻擊的點有三個1.耶穌是歷史人物嗎?2.三一論正確11/02 18:57
23Fvisorkk:嗎?3.神祇存在跟傳說模型存在等同嗎? 這三端 而非吃豆腐與11/02 18:58
24Fvisorkk:否吧11/02 18:58
25Fvisorkk:你是支那人?甚麼渣吧這種支那用語光看有無名火起11/02 19:02
26Fvisorkk:不過讓我生氣這個目的你成功達到了 恭喜11/02 19:03
28Fvisorkk:^^11/02 19:04
45Fvisorkk:用耶穌家譜講沒意義吧 即使在聖經體系下耶穌也沒祖先11/03 09:52
46Fvisorkk:他不是耶和華跟瑪麗亞"生"的嗎 跟約瑟無關吧11/03 09:52
47Fvisorkk:耶穌是否史上真有其人是蠻爭議的問題 不過雖然沒直接證據11/03 09:54
48Fvisorkk:間接證據是不少的 只是假如用家譜來論效力相對的弱11/03 09:54
[問題] 台中較自由派神學的教會?
[ Christianity ]15 留言, 推噓總分: +7
作者: wahiid - 發表於 2011/11/02 12:04(12年前)
3Fvisorkk:戰的結果是雙方激進派罵戰三百年還是無共識 但是激進派11/02 18:27
4Fvisorkk:雖然聲音大 但是僅占雙方族群的少數 催促這種罵戰是沒有11/02 18:28
5Fvisorkk:實益的11/02 18:28
10Fvisorkk:ok啦 動漫中也有很多用自己的名字自稱自己的人or動物11/05 13:30
11Fvisorkk:通常可愛度都會提升^^11/05 13:30
[問題] 感覺板友很多一直筆戰...^^"
[ Christianity ]37 留言, 推噓總分: +15
作者: soy - 發表於 2011/10/31 19:47(12年前)
2Fvisorkk:也許您可以想個計畫 怎樣減少筆戰10/31 19:51
3Fvisorkk:看要不要學佛版使用嚴格的版規+出馬競選10/31 19:52
4Fvisorkk:或是給特定版友 如果能忍住不戰多久你就發p幣若干之類的10/31 19:53
8Fvisorkk:你想想嘛 既然都開頭了 至少給討論一個方向10/31 20:01
10Fvisorkk:新台幣好提議10/31 20:08
11Fvisorkk:或是請吃飯也不錯喔10/31 20:09
24Fvisorkk:我有認真幫你想了 我想減少論爭的方法就是論點統一化11/02 00:42
25Fvisorkk:譬如兩派總是在A議題 甲派持abc論點 乙派持def反對11/02 00:43
26Fvisorkk:然後甲派又持ghi論點反駁def 如果已經超過一次 那就可以把11/02 00:44
27Fvisorkk:這些論點整理好收入精華區 那就可以避免每次都對相同議題11/02 00:45
28Fvisorkk:開戰而論點又是了無新意的困境 這樣雖然無法減少論爭11/02 00:46
29Fvisorkk:但是可以避免一大部分無謂的論爭11/02 00:46
30Fvisorkk: 停止11/02 00:47
32Fvisorkk:^^11/02 05:27
Re: [情報] 台灣:同志樂見立法 牧師反對合法
[ Christianity ]9 留言, 推噓總分: 0
作者: mocear - 發表於 2011/10/26 11:11(12年前)
2Fvisorkk:特權你個頭 夾纏不清也有個限度 我們討論的是特別保障與否10/26 11:27
3Fvisorkk:甚麼是特別保障 沒人在討論特權10/26 11:28
4Fvisorkk: ^請回家自行閱讀10/26 11:29
5Fvisorkk:還有這篇已經不能回了 建議不要挑戰版規10/26 11:31
8Fvisorkk:我當時再寫文章看不到外界的東西po出來才看到公告10/26 11:54
9Fvisorkk:mo版友不一樣吧10/26 11:54
Re: [情報] 台灣:同志樂見立法 牧師反對合法
[ Christianity ]61 留言, 推噓總分: +3
作者: visorkk - 發表於 2011/10/25 22:18(12年前)
3Fvisorkk:ok 我會看 還有因為不能回了 所以假如你還想回可以寄信給10/25 22:26
5Fvisorkk:我 感謝你跟我交換彼此的意見10/25 22:26
9Fvisorkk:ok 政治學我所讀的東西確實不多 有空我會找你那本來讀10/25 22:31
10Fvisorkk:不過在我被她說服前容我仍保留我的看法10/25 22:32
15Fvisorkk:N從頭到尾都沒搞清楚在討論甚麼10/26 09:32
18Fvisorkk:違憲問題我已經跟uk討論完了不是?10/26 10:15
20Fvisorkk:沒有10/26 10:20
21Fvisorkk:並沒有構成一個(憲法權力上的)請求權10/26 10:20
22Fvisorkk:更正"利"10/26 10:21
24Fvisorkk:那你可以去住加拿大或美國 那就可以用她們的憲法了10/26 10:25
26Fvisorkk:跳針開始 不奉陪10/26 10:27
34Fvisorkk:一下說主張違憲 一下又不主張違憲了 你就跳針跳到天荒地老10/26 10:50
35Fvisorkk:好了10/26 10:50
36Fvisorkk:不讀書 寫不出東西 就只能跳跳針搞搞人身攻擊10/26 10:52
37Fvisorkk:尊重是贏得的 好自為之10/26 10:52
42Fvisorkk:他搞不清楚 沒人再談特權 我在跟uk討論保障性質屬於特別保10/26 11:20
43Fvisorkk:障還是一般保障 n看不懂以為特別保障=特權 那是他沒讀書10/26 11:21
44Fvisorkk:的關係 cas請別被他誤導 沒人在談特權10/26 11:22
45Fvisorkk:uk 我們討論的請求權是基於政府作為義務 還有平等權不是嗎10/26 11:25
46Fvisorkk:一個是行政法的 一個是憲法的10/26 11:25
55Fvisorkk:kerokerokerokerokerokero10/26 12:23
56Fvisorkk:這時候n會問:你幹嘛講這個 跟主題無關!10/26 12:24
57Fvisorkk:我會答:你喜歡講跟主題無關的那我就陪你講無關的東西囉10/26 12:25
[公告] 同志樂見立法 牧師反對合法 討論串
[ Christianity ]7 留言, 推噓總分: +3
作者: sitos - 發表於 2011/10/25 21:45(12年前)
2Fvisorkk:ok 停止回覆10/25 22:19
3Fvisorkk:不好意思10/25 22:19
6Fvisorkk:yu君 我不以為討論一件事的法律定位能夠的著聖經10/26 22:59
7Fvisorkk:故願緘口10/26 23:00
Re: [情報] 台灣:同志樂見立法 牧師反對合法
[ Christianity ]198 留言, 推噓總分: +37
作者: windcanblow - 發表於 2011/10/25 02:45(12年前)
5Fvisorkk:寫一堆結果還是無法回應到歧視的定義 還拿已經被我踢爆的10/25 19:05
6Fvisorkk:錯誤舉例(黑人白人參政權)來講 您如果只是想圖個痛快 那10/25 19:06
7Fvisorkk:八卦政黑請便 如果是要就我所談的論題來討論 那還請寫有關10/25 19:07
8Fvisorkk:的東西10/25 19:07
9Fvisorkk:我跟uk的討論 並不涉及要不要保障 該不該保障 或是如果保10/25 19:26
10Fvisorkk:障 內容為何 我們只是在這個訴求的定位上談這個問題而已10/25 19:26
11Fvisorkk:如上說明後您是否發現您此文並不在討論題旨內呢10/25 19:29
12Fvisorkk:(當然錯誤舉例的部份在內 不過高明博雅如您 我情願相信您10/25 19:29
13Fvisorkk:是筆滑或一時恍神)10/25 19:30
21Fvisorkk:答fly 18017篇10/25 20:07
23Fvisorkk:答cas 同志爭取的是同性戀者同性結婚權 並沒有任何一個團10/25 20:07
24Fvisorkk:體爭取的是異性戀者跟同性結婚權 這個問題我在前面討論中10/25 20:08
25Fvisorkk:已請uk舉證 但是他無法舉證成功 如果哪位版友能舉證也歡迎10/25 20:08
26Fvisorkk:答uk 差別待遇是平等權的問題 跟歧視不宜混談 下篇已詳論10/25 20:09
30Fvisorkk:你現在再倒果為因吧 朋友10/25 20:37
31Fvisorkk:我們再討論的是同性戀爭取結婚權這件事 不是嗎10/25 20:37
45Fvisorkk:1.哪裡不合?都寫得清清楚楚因預斷而限制才稱歧視10/26 09:35
46Fvisorkk:這種清楚簡單的東西 要不然就是你故意盧 要不就是你沒有看10/26 09:36
47Fvisorkk:2.雙方當前所擁有的權力相等 而妳舉當前所擁有的權力不相10/26 09:37
48Fvisorkk:等的錯誤舉例 連看熱鬧的人都知道你邏輯有問題吧10/26 09:38
49Fvisorkk:3.有關的內容我10/25 19:26推文已經告知10/26 09:39
50Fvisorkk:PS.你後面又再討論同性戀結婚好不好 再度離題...10/26 09:41
54Fvisorkk:對阿 問的好 你從哪聽來我主張同性戀爭取的是特權?10/26 11:29
55Fvisorkk:某n的囈語?10/26 11:30
56Fvisorkk:感謝指正 確實是該用權利 打錯了10/26 11:41
57Fvisorkk:win 怎樣比較平等本來就不在討論範圍內10/26 11:42
60Fvisorkk:另不是只有PREJUDGE 是因其身分而PREJUDGE並進而限制10/26 11:43
61Fvisorkk:當前並沒有這個問題 因為同性族群並無受特別的限制10/26 11:43
65Fvisorkk:那你就自己去講你的 不用假裝參與我的討論來講你的東西10/26 11:45
66Fvisorkk:不是 限制是相同的 並沒有因為他的族群所以限制多於他人10/26 11:45
67Fvisorkk:cas 這是我所認知的事實 你也可以舉證推翻她們爭取的是10/26 11:46
69Fvisorkk:異性戀者的同性結婚權 我看到的團體沒有任何一個有這種訴10/26 11:47
70Fvisorkk:求10/26 11:47
72Fvisorkk:win 你喜歡戰同性戀該不該結婚少拉我下水 干我啥事10/26 11:48
73Fvisorkk:限制不同請舉證 雙方都受法定對象限制 這個範圍相當固定10/26 11:49
77Fvisorkk:限制並無不同 現在再討論制度問題 請別離題10/26 11:50
78Fvisorkk:合不合宜 範圍好不好 不在討論範圍內 討論範圍就是這個10/26 11:51
80Fvisorkk:東西的定位是甚麼 看不懂就別繼續了10/26 11:51
81Fvisorkk:涉嫌歧視 歧視定義都給出來了 你也套不進去了 還要凹?10/26 11:52
84Fvisorkk:那就好了 你喜歡自說自話也部用假裝參與我的討論阿10/26 11:53
86Fvisorkk:因為你是同性戀 所以 受到跟別人一樣的限制=受歧視?10/26 11:53
87Fvisorkk:那都給你自爽就好啦10/26 11:54
89Fvisorkk:相同 我都跟你講只能跟合法對象了 難到合法對象範圍會伸縮10/26 11:55
91Fvisorkk:沒有 並沒有因為他是同性戀的預斷所以受到的限制10/26 11:57
92Fvisorkk:你就繼續字爽無妨10/26 11:57
99Fvisorkk:你說的歧視並不合歧視的定義 充其量是您自己造個詞名為歧10/26 12:03
100Fvisorkk:視 那你確實有此自由10/26 12:04
101Fvisorkk:cas君 您應該知道異性戀伴侶權並不是指異性戀中的同性吧10/26 12:06
102Fvisorkk:而是給有長期共同生活事實但沒有地結婚姻的情侶一個保障10/26 12:06
104Fvisorkk:同性戀&異性戀伴侶權是個好制度 也在蠻多國實驗過證明可行10/26 12:08
105Fvisorkk:那婚姻部分如您所提示 也說同性戀應該擁有兩種制度10/26 12:09
106Fvisorkk:異性戀也擁有兩種制度 並沒有指出我門所需求的舉證吧10/26 12:10
107Fvisorkk:win 你失敗了 用這種方式只會損及你的風度10/26 12:10
112Fvisorkk:嗯 了解你的看法(雖然雙方談的歧視不相同) 感謝10/26 12:19
114Fvisorkk:我怎麼想?這是想另闢戰場吧 我沒這種力氣10/26 12:21
119Fvisorkk:鄭運鵬蕭美琴她們不是同性戀團體吧10/26 13:03
120Fvisorkk:退一步 如果假裝是 她們的立法目的在說明書中有載明10/26 13:05
121Fvisorkk:您可以找來看看(也是為同性戀爭取同性結婚權 這樣)10/26 13:06
128Fvisorkk:那你是在討論爭取結婚權這件事 還是在討論爭取的結果10/26 22:58
129Fvisorkk:我想這並不難辨別 您也不是無法辨別之輩才是10/26 22:59
132Fvisorkk:那爭取通姦除罪化的結果也相應涵蓋了嫖妓除罪化 那你能10/26 23:14
133Fvisorkk:說那些支持通姦除罪化的人都是支持色情交易或色情產業嗎?10/26 23:15
134Fvisorkk:uk君不妨思量一番10/26 23:15
136Fvisorkk:無妨 我知道你有看懂10/26 23:27
141Fvisorkk:我沒有不接受阿 我只是說應該定位在特別保障10/27 00:52
142Fvisorkk:定位在特別保障也沒啥不利益 不知道某些人在激動甚麼10/27 00:53
143Fvisorkk:人跟人溝通如果能夠正確傾聽對方見解 相信世界上會減少很10/27 00:55
144Fvisorkk:多不必要的衝突跟暴力10/27 00:55
147Fvisorkk:那就來論理 少扣帽子少幻想10/27 00:56
149Fvisorkk:被我駁倒的東西要我接受?10/27 00:58
150Fvisorkk:難道現在算理不直而惱羞?如果是這樣那我會對你很失望10/27 00:58
151Fvisorkk:希望不是才好10/27 00:58
153Fvisorkk:你的平等權都承認無請求權了 現在算甚麼?耍脾氣?10/27 00:59
157Fvisorkk:那光光一個平等而無請求權 那就只是平等不是平等權10/27 01:01
158Fvisorkk:那你要主張甚麼10/27 01:01
160Fvisorkk:那不是平等權 那你要主張的請求權基礎是甚麼?10/27 01:02
161Fvisorkk:這是一環扣一環的東西阿10/27 01:02
163Fvisorkk:同性戀者再請求政府修法給予她們結婚權不是嗎10/27 01:04
166Fvisorkk:那現在我們的講的內容沒相干了 您請盡情表述吧 祝您晚安10/27 01:04
170Fvisorkk:這不就跳回來了?客觀法規範跟主觀公權力的差別10/27 01:06
171Fvisorkk:前者是反射利益 後者有請求權 這個我們已經討論很多了10/27 01:07
172Fvisorkk:沒有請求權的部分 那屬於反射利益 那你如何能推論出10/27 01:07
173Fvisorkk:政府應該給?這就嚴重矛盾了10/27 01:08
178Fvisorkk:依程序法?我寫的很清楚了 你現再也不過是炒失效論點罷了10/27 04:42
179Fvisorkk:有法律上義務?沒有 這是我們的共識 你要離題講政治責任10/27 04:43
180Fvisorkk:是你的自由 但是亂扯已經失效的論點說有法律責任就難看10/27 04:44
181Fvisorkk:既然沒有請求權 政府作不作本有裁量權 這種反射利益的東西10/27 04:45
182Fvisorkk:本來就是得之我幸不得我命 你要凹成政府一定要做又承認10/27 04:46
183Fvisorkk:是反射利益 那不就是自己拆自己論點?10/27 04:46
184Fvisorkk:然後又說做了不違法 對的 但是我們現在討論的是沒有做違10/27 04:48
185Fvisorkk:不違法 你摸著良心說說看 你真的不知道再討論甚麼嗎?10/27 04:48
186Fvisorkk:還是只是想發洩情緒? 那你覺得這是適合的場域嗎?10/27 04:51
187Fvisorkk:這能達到發洩的目的嗎? 慎思而行吧10/27 04:52
188Fvisorkk:你要翻盤 應該循正途 證明你的1.有成立 這樣才有解10/27 04:57
189Fvisorkk:良心建議 聽不聽在你10/27 04:57
191Fvisorkk:有回答了?因為那個是反射利益 國家沒義務10/27 19:29
192Fvisorkk:(不過就算你論出屬於主觀公權力 這個給付立法權也有立法10/27 19:32
193Fvisorkk:裁量權((也就是立不法如何立法這個不能請求))所以不管怎樣10/27 19:34
194Fvisorkk:結果都沒差別)10/27 19:35
195Fvisorkk:(所以我採的論點並不會讓哪方有甚麼不利益 您且平平心)10/27 19:38
196Fvisorkk:更正"立不立法"10/27 21:20
Re: [情報] 台灣:同志樂見立法 牧師反對合法
[ Christianity ]8 留言, 推噓總分: +1
作者: uka123ily - 發表於 2011/10/24 20:31(12年前)
7Fvisorkk:uk我遲一點回您 因為得回比較多10/25 1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