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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vbangus 在 PTT [ RDSS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148則
限定看板:RD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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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F推:研替雖然役男不能自由回役,但是公司可自由地讓役男回役..07/11 12:59
100F→:未經原作者同意不要亂轉文,切勿以身試法!01/16 17:28
103F→:沒有任何理由,請尊重原作者之著作權,謝謝!01/16 17:32
2F推:終於有人已表達出我想表達之科技業的黑暗面了01/15 01:50
3F→:不過謝謝c大!關於身為苦主的我,第1點的部份算是我自己01/15 01:52
4F→:找錯公司,第2點部份由於我當時還在服役,所以不敢太高調01/15 01:53
50F推:樓上k大,我已經講過因為當時仍在服役中,不想把事情鬧大01/15 15:32
51F→:這樣對用人單位算是很客氣了。真的要做得很絕的話,01/15 15:33
52F→:我早就會用那份役政署的轉調公文提告了。01/15 15:34
53F→:據悉,我第一間公司的法務專門一直在搞如何把發出去的獎01/15 15:36
54F→:學金收回來,並不是只有對我1人,只是我的金額比較大而已01/15 15:37
55F→:不過在台灣,原告80%會輸,對方頂多收到「不起訴」處分01/15 15:39
56F→:以我的例子,只能聲請「行政訴訟」,但畢竟役政署已給我01/15 15:40
57F→:一個公正的判決,所以才不想再追究下去。01/15 15:42
59F推:學非所用的問題,我在美國修課時已經有跟公司反應01/15 16:02
60F→:後來人資建議我去修電波組相關的課,然後我也照做了01/15 16:03
61F→:也因為去第一間公司上班,要碩士畢業才行,01/15 16:03
62F→:所以就推甄進台大電波相關研究所,但又被人資說做的論文01/15 16:04
63F→:題目和目前公司做的差距非常大(第一間公司先前有把RFIC部01/15 16:05
64F→:門全都裁撤掉了),告誡我要有心理準備等等云云。01/15 16:05
65F→:結果研替招募時,公司任用程序竟可以「學非所用」為由01/15 16:07
66F→:花了將近半年時間,拖到了第2次的研替招募01/15 16:08
67F→:我當時心裡就在想,進公司後會有很不好的事情要發生了...01/15 16:09
14F推:帶貨搞砸這件事情說來話長,有時間見面的話我再跟你說好了01/15 01:57
44F噓:原來又是個免洗ID來這邊po文,況且此篇文章講的很多都假的01/04 23:42
46F推:請問一下我真的有上固態組而放棄嗎?又沒修相關的課早就被01/04 23:44
47F→:打槍了01/04 23:45
48F噓:謠言止於智者,這篇敘述真的錯太多了01/04 23:50
49F→:故已被認定為是廢文,暫不回應!01/04 23:51
50F噓:如果這篇講的是真的,那為什麼這篇作者要用免洗ID發文呢^^01/04 23:54
53F→:有人已經幫我講了XD01/04 23:55
55F→:最少我是用本人常用ID發文,其血淚史之真實性可備受考驗。01/04 23:58
57F→:有種請這位在新竹的文章作者用你自己常用的ID發文!01/05 00:00
61F→:簽約前知道阿,但簽完後,中間唸完一年就有回公司反應過01/05 00:02
62F→:該校沒有半導體的相關課可以修,但也聽取人資建議修電波組01/05 00:02
64F→:相關的課,後來唸研究所時也被公司告誡說我念的跟他們做的01/05 00:03
66F→:完全不相關01/05 00:04
68F→:都是修電波組的課阿,頂多再加修電子組ICS的課。01/05 00:05
4F→:我也沒有說我完全沒錯,但被轉調2次,只能說公司錯得較多01/04 00:01
8F→:可參考4-3集,役政署所說的釋出案之轉調與改服審核標準。01/04 00:04
9F→:1.誣指本人有兼職行為,就是個大錯誤了(這錯應有一半以上)01/04 00:06
14F→:2.役男服役期間公司逕自讓役男放公假致使役男無法服勤上班01/04 00:10
16F→:以上這點對我沒差,但以役政署觀點來說,可說是大錯誤。01/04 00:11
17F→:好吧,也許我所謂的工作認真,還沒達到T大的及格門檻01/04 00:14
21F→:L大,在4-3集第5頁,那對話是專案辦公室主管親口說的01/04 00:16
23F→:我可沒有一直怪役政署,只是敘述事實,役政署是公正單位01/04 00:18
24F→:回Tony大,在此篇文章第1點01/04 00:20
4F→:大約1個月01/03 15:12
5F→:役期中斷期間,不能找其它工作,也沒薪水。(尷尬期)01/03 15:13
24F→:回D大,沒有01/02 23:57
25F→:怎麼大家都不針對第二間「小T」公司的情形做討論?01/02 23:58
26F→:但是我在第二間公司因為專長吻合所以做得還不錯阿12/31 00:05
27F→:不過可先預告一下4-3集的一些內容12/31 00:05
28F→:其中兼職的部份,役政署表示,是第二間公司打電話去問12/31 00:06
29F→:第一間公司的人資的,所以第一間都這樣講了,第二間當然12/31 00:07
30F→:也是想看看在沒有任何理由能讓我走的情況下,是否可用這招12/31 00:08
31F→:各位鄉民放心,第4-3集會更精彩(親自到役政署現場開會)12/31 00:09
32F→:第4-3集不會難產,當然我也不會都寫對我有利的地方12/31 00:10
63F→:l大拿的wiki網頁也證明了只要是"兼職"就必定有勞健保證明01/01 01:48
64F→:他所謂的家庭教師應該是指類似高明的一對一補習班老師那種01/01 01:49
65F→:況且以現在兼職來說,如果是薪資入帳的那種,還要被扣01/01 01:50
66F→:二代健保費用,因此wiki的資料其實參考價值不高01/01 01:52
1F→:我實在搞不懂為什麼役畢後刊登的,會被大家誤認為是服役間12/29 22:15
2F→:所刊登的呢?即使是學生時期刊登的,到進成功嶺前早就拿掉12/29 22:17
3F→:了,別忘了第一階段是全程在成功嶺受訓,還有人提出什麼12/29 22:17
4F→:重疊2天也算兼職等等云云,在成功嶺時怎麼可能偷跑出來12/29 22:19
6F→:兼差?況且我該講的都已經申明了,故已不再多做解釋...12/29 22:20
24F推:即使解釋清楚了,還是很多鄉民不相信(因很多人不把文章12/29 22:58
25F→:內的整個來龍去脈讀完...)12/29 2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