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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cape 在 PTT [ Math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296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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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F→:等價關係只要符合以下3個條件:05/21 16:03
23F→:1.reflexivity:For every element a in X, a ~ a05/21 16:03
24F→:2.symmetry:For every two elements a and b in X,05/21 16:04
25F→:a ~ b implies b ~ a.05/21 16:04
26F→:3.transitivity:if a ~ b and b ~ c, then a ~ c05/21 16:05
27F→:非常簡單就可以驗證"="是個等價關係05/21 16:06
3F推:再提供另組解:(47,188,470)05/19 01:00
6F→:這篇我是到現在才看到你有修改,既然你指名了05/19 15:52
7F→:那我就在來回。05/19 15:52
8F→:你此篇前半段的論述還是同意要把D當成錯誤選項05/19 15:53
9F→:(a+3)/(b-5)≠3/5 這選項對錯與否時05/19 15:54
10F→:你的想法就改觀,認為D也不能選,我的理解沒錯吧?05/19 15:55
11F→:你的出發點是,因為這問題並不能稱之為一個正確的敘05/19 15:56
12F→:述,所以不能選。不能選的原因不代表它是對的,是因05/19 15:57
13F→:他根本不能算是一個敘述。05/19 15:57
14F→:若你要這樣解釋,我也同意,這我之前也有思考過。05/19 15:58
15F→:但是這會有個漏洞,就是當你看到題目本文a:b=3:5時05/19 15:58
16F→:題目也沒指出b=\=0。會什麼就自動認為它是一個合理05/19 15:59
17F→:的敘述,何不是馬上丟下筆說這題目不是一個正確的敘05/19 16:00
18F→:述,沒辦法作答?05/19 16:00
19F→:所以我才換個方式在說明,若你要把題目本文看成一個05/19 16:01
20F→:合理的敘述,那你也必須要把D看成合理的敘述之下去做05/19 16:01
21F→:答。題目本文要是合理的前提建立在b=\=0之上05/19 16:03
22F→:而D選項唯一的爭議也是在他是不是一個合理的敘述05/19 16:03
23F→:而D要是合理的,前提是b=\=-505/19 16:04
24F→:而我一開始就花很大的力氣在解釋若讓d=-5時會有05/19 16:05
25F→:與前提矛盾之處。所以我才堅持若要去考慮D選項05/19 16:06
26F→:那就必須要把b=-5的情形排除掉。05/19 16:06
27F→:另外在#1HbbRnev中,我問你給了一個a=(...)^(1/3)的05/19 16:09
28F→:解答有何意義,卻用個疑問句來回答我,也不解釋05/19 16:10
29F→:我很笨,我看不懂1/3次方跟正整數解有何關聯05/19 16:10
30F→:你卻不解釋,反而指明我來回這篇。這是怎樣?05/19 16:11
31F→:還是你覺得回答問題可以無視題目給的正整數解條件05/19 16:13
32F→:直接寫個式子就好?05/19 16:13
33F→:那你的q呢?你的t呢? 在a是正奇數的前提下你要怎麼05/19 17:30
34F→:保證他們是正偶數? 反之,若你讓q,t為正偶數,你要05/19 17:31
35F→:怎麼保證你的a是正奇數? 這才是我要問你的問題。05/19 17:31
36F→:不用跳針到什麼主觀認定,你根本沒給出滿足a,q,t是正05/19 17:33
37F→:奇偶數的條件,只是把式子做了移項就po上來。05/19 17:34
38F→:後面還有那兩項解i我就不想講了。05/19 17:35
39F→:你的式子很像是用mathematica或是wolfcalc打的,05/19 17:36
40F→:他幫你做的也只是移項之後開三次根號。05/19 17:37
41F→:再說一次,我不曉得你po這有你什麼"主觀上的意義"05/19 17:37
4F→:樓上,人家還有限制正整數,奇偶數。05/19 12:17
10F→:那給這有什麼意義嗎? 跟沒給一樣05/19 14:43
11F→:a也是要正整數,所以這式子有什麼意義呢?05/19 14:46
2F→:我覺得是你該好好想想版友們爭論的點是什麼05/17 20:34
6F→:樓上這樣講大致上是符合我的原意的05/17 20:37
8F→:我的理由是,若你讓b可以等於-505/17 20:38
9F→:那麼就會有與已知條件a:b=3:5矛盾的情況出現05/17 20:38
10F→:所以我才會說,一旦你將它視為比值,那你就必須承認05/17 20:39
11F→:後項不為0這個前提。05/17 20:39
12F→:J你的問題我是這樣看的:05/17 20:40
13F→:當你問一個東西有無意義時,就代表答案有可能會是05/17 20:40
14F→:"有"或"沒有"05/17 20:40
15F→:如果你將它視為比值,那他一定會有意義,就不會這樣05/17 20:41
16F→:問。所以當問出這個問題的時候,就已經把後項不可為005/17 20:42
17F→:這項前提排除掉了。因為會有無意義的狀況唯有後項為005/17 20:42
18F→:所以amy的問法,就相等於他不把那東西當成比值05/17 20:43
19F→:才會有無意義的情形發生。05/17 20:44
20F→:但是按照peter原po的問法,他是在問那個"比值"是不是05/17 20:44
21F→:等於3/5 ? 既然是問比值,自然就要有後項不可為0的05/17 20:45
22F→:前提。 這是我的看法。05/17 20:45
26F→:我的看法是 "3:5"是一個比值,"(a+3):(b+5)"也是05/17 20:48
28F→:既然他等於3/5, 那3/5是存在的毫無疑問,那他就存在05/17 20:50
30F→:你不可以寫西瓜=2呀,因為這跟我們已知事實矛盾05/17 20:51
32F→:若是我,我會說不能這樣寫,因為這是無意義的05/17 20:54
33F→:可是有點要先說明,無意義跟不存在是兩回事05/17 20:55
36F→:應該這樣說,若寫下了你就必須承認他後項不為0這前提05/17 20:59
37F→:不然的話,會推得與已知矛盾的結果05/17 21:00
40F→:會導致與已知矛盾,若不是推論有錯,那就是假設有錯05/17 21:07
41F→:所以才要加一些前提進去,才不會與已知事實矛盾05/17 21:07
43F→:這與已知事實矛盾呀 所以是錯誤的05/17 21:09
45F→:剛說過,這是無意義的05/17 21:11
47F→:1=2是因為與1=1這個已知事實矛盾所以是錯的05/17 21:14
48F→:而你寫的西瓜=2 這兩者是在不同空間裡的東西05/17 21:16
49F→:要講等於或不等於這件事,根據數學的公理假設05/17 21:16
50F→:兩者必須在同一空間中才行。跟我們已知的公理矛盾05/17 21:17
51F→:所以在數學上來說他是無意義的05/17 21:17
52F→:就如同你不會說一個三維向量<1,1,1>不等於二維<1,2>05/17 21:18
53F→:我該去忙了....05/17 21:19
12F→:若是題目要這樣問,那答案當然是"否"05/17 20:17
13F→:因為你要問的是這個式子有無意義?那自然就把後項為005/17 20:17
14F→:這假設排除掉了。問這問題就等同於在問"後項是否可能05/17 20:18
15F→:為零"。這跟原始題目不同的地方在於,原始題目這樣寫05/17 20:18
16F→:就代表了他再問(a+3):(b+5)這個"比值"是否為3/5 ?05/17 20:19
17F→:既然是在問比值,那就該承認後項為0這項前提05/17 20:20
19F→:amy的問法,是不把這東西當成比值的05/17 20:20
20F→:若是比值,那一定是一個實數,怎麼會無意義?05/17 20:21
21F→:還有那位kan,你是在挑釁嗎?我剛上完一堂有5x位05/17 20:22
22F→:學生的課,並不是每人整天都閒閒無事可以整天回文的05/17 20:23
23F→:我還蠻希望那位peter原po可以把(B)(C)項也列出來05/17 20:24
25F→:如果有些人不能接受(a+3):(b+5)後項不為0,那麼05/17 20:25
26F→:(B)(C)也很有可能會有同樣的問題05/17 20:26
1F→:第一行就錯了,既然是for all a in R05/17 15:43
2F→:又何來a=0 ? 數學寫作不是這樣寫的05/17 15:43
3F→:哪本書會把for all a in R跟a=0放在一起寫在同個句子05/17 17:51
4F→:請你找出來給大家看看。數學寫作不是這樣的。05/17 17:52
6F推:沒有if、沒有assume或其他字眼寫在a=0之前,05/17 17:58
7F→:要怎麼讓人知道你要表達的事情?05/17 17:58
10F→:再說一次,不會有書這樣寫的 ∀a ∈ R: a=005/17 19:07
11F→:若有,請你找出來。 也不要把自己的看法當成數學界05/17 19:09
12F→:的看法,這樣講非常的自大。從大學來進數學這個小圈05/17 19:10
13F→:子也十幾年了,若改考卷看到學生這樣寫,先扣分再說05/17 19:10
14F→:對所有的a屬於R:a等於0 請問這是什麼數學寫法?05/17 19:13
15F→:要寫,你應該改成以下的寫法:05/17 19:14
16F→:For some a in R, if a=0 then.....05/17 19:15
17F→:或是寫成05/17 19:16
18F→:a=0 => ......05/17 19:17
19F→:若你是數學系學生,請把這東西拿去問你們系上走純數05/17 19:19
21F→:的教授,問他正確的寫法。把對所有a屬於R跟a等於0這05/17 19:20
22F→:同一個句子甚至同一段裡面都是非常不妥的事情05/17 19:20
23F→:除非你是要分兩種情況討論 a等於0 跟 a不等於0 兩種05/17 19:21
25F→:情況,但很明顯的你並不是。05/17 19:22
34F推:你終於看懂我的意思了。05/17 19:27
35F→:∀a ∈ R, a=0 這兩個東西擺在一起就是很奇怪的敘述05/17 19:27
54F→:kan你拍的東西跟我在講的東西完全就是牛頭不對馬嘴05/17 19:44
56F→:→是such that的意思,翻成中文一般都說成是"使得"05/17 20:02
58F→:Λ在敘述裡是"and"或是交集的意思,中文常作為"且"05/17 20:03
60F→:兩者當然不可混用05/17 20:03
62F→:在這邊的敘述是可以看作such that, 要說是imply也對05/17 20:06
63F→:但是用","去代表such that不太好,那是程式的寫法05/17 20:07
64F→:真正數學的寫法是不該有"(", ")"夾雜在敘述裡面的05/17 20:08
66F→:你第三個","是such that的意義沒錯,但少了"(" ")"就05/17 20:09
67F→:全錯了。用","代替such that是近似於程式語言或是05/17 20:10
68F→:邏輯表示方法,在數學論文裡幾乎不會有人這樣用05/17 20:11
74F→:kan你又在跳針了嗎?我什麼時候說","不能用了?05/17 20:29
75F→:我說的是用","來取代such that這樣的寫法不好05/17 20:30
1F→:你還是執著於b可以等於-5這件事情上05/17 15:32
2F→:問題是,b按照最基本的假設,就是不能等於-505/17 15:37
3F→:還有你那最後一個問題,兩個極限值都存在,當然可以05/17 15:40
4F→:拆成兩個極限值相乘,所以等號是成立的。05/17 15:41
5F→:不知道你舉這個例子有什麼用意?05/17 15:41
14F→:你的前提還是假定在b可以等於-5上05/17 15:26
15F→:但任何一本國高中課本都跟你說在處理比值上時後項不05/17 15:26
16F→:可為零。05/17 15:27
17F→:而為什麼不可為零這件事情是我一直嘗試在解釋的05/17 15:27
18F→:因為若可以讓他為零,就會出現矛盾的情況05/17 15:28
19F→:為什麼能接受a/b = 3/5 時 b不能為005/17 15:29
20F→:卻不能接受 (a+3)/(b+5)時b不能為-5呢?05/17 15:30
2F推:係數沒有規則的五次以上多項式的確沒有公式解05/17 11:00
3F→:但是在數學上,要證明他沒有也是非常重要且有時非常05/17 11:00
4F→:困難的。像是費馬最後定理就是。05/17 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