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riverT
作者 riverT 在 PTT [ NTU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301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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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F噓: 管爺都能洗白喔01/04 20:45
81F噓: 這篇文章一堆其他學校的人在推文 也太好笑了吧01/05 12:38
2F→: 是阿 好幾年前就被迫改用1.0了07/22 11:42
4F→: 是用chrome喔... 今天之前都沒發生過的狀況07/22 12:39
7F噓: 楊泮池02/22 16:29
71F噓: ..?02/22 16:17
118F→: 我覺得這篇文章除了教授的聲明外沒有任何價值11/25 15:53
119F→: 你自己都說很大部分你不清楚狀況了 比起澄清 這篇反而像是11/25 15:54
120F→: 在互相抹黑打泥巴戰11/25 15:54
121F→: 以澄清事情的角度來看 只有火上加油的反效果11/25 15:55
122F→: 我不覺得你自己發表那麼多相關看法 對教授本人或醫學院聲11/25 15:56
123F→: 譽有任何正面影響11/25 15:56
124F→: 本來覺得只有一方說詞尚不足採信 但另一方的反駁言論如此11/25 15:59
125F→: 反倒讓我懷疑原事主的說詞有幾分真實11/25 15:59
126F→: 確實不該謾罵也該保護老師名譽 但這篇文章我不認為有這種11/25 16:01
127F→: 效果存在11/25 16:01
128F→: 當然 只是一點個人淺見11/25 16:03
129F→: 原po本來也就有權利認為自己為了正義而必須發聲就是了11/25 16:05
133F→: 我建議原po可以多找幾個知道事情全程的人來反駁事主 才能11/25 16:11
134F→: 真正的保護教授和醫學院的名聲11/25 16:11
126F推: 大學廣場不但是校門口還是人潮出入眾多的地點12/23 18:04
127F→: 更常有活動接送的遊覽車需要臨停或學生需要地點集合12/23 18:05
128F→: 不管怎樣都不可能接受一個大型路障擺在那邊吧12/23 18:05
129F→: 還有個重點是 這種先例要是開了 將來豈不是沒完沒了12/23 18:08
130F→: 請神容易送神難 到時候台大各處有類似的事件遍地開花12/23 18:08
131F→: 行政單位要怎麼管 倘若有事又該由誰負責12/23 18:09
132F→: 這些難題不是一句 捐血車好棒是共同回憶 就能帶過的12/23 18:09
53F推: 好奇google了一下 某樓似乎不是台大學生10/15 21:47
49F推: 推09/30 02:15
1F→:附帶一說,「事前我們僅知道EM會請譜鐳代開發票沖帳」07/13 06:58
2F→:這句話可是原汁原味的引自前面文化部那篇被噓到XX的澄清文07/13 06:59
3F→:搭上新聞稿最後一段「只要確定無實際交易,雙方均處罰。」07/13 07:00
4F→:學生會派文化部部長出來挖了一個這麼大的火坑,難道還不打07/13 07:01
5F→:算快點把這個大問題解決嗎?07/13 07:02
13F→:再補充一個.. 從奇特的管道(?),光過去半年內似乎校內就有07/13 10:24
14F→:5次和這家廠商合作的紀錄(地點皆在學校內,承辦單位未知)07/13 10:24
15F→:假使這5次都是代開發票的話...這...07/13 10:26
22F→:看來該名會計師有超法規阻卻違法的能力07/13 13:17
37F→:節稅25%的部分是新聞稿內計算的07/13 14:05
39F→:我只是很好奇如果你說上述兩種方法都不是你的會計師使用的07/13 14:06
40F→:那到底還有什麼樣特殊的方法可以取得其他公司的發票呢?07/13 14:06
41F→:既然你說兩種都不是,那你肯定是知道會計用怎樣的方式吧07/13 14:06
42F→:但是你卻又說要等發票下來後才知道是如何處理的?07/13 14:07
44F→:這樣不是很矛盾嗎?07/13 14:07
45F→:你如何有辦法在不知道是如何處理的情況下去否定兩種處理?07/13 14:07
46F→:我沒有質疑你的程序07/13 14:07
49F→:說實在的 有沒有比價或者招標根本不是我這篇文章的重點啊07/13 14:08
51F→:但你前面不是有說到會補開票給對方嗎07/13 14:09
52F→:如果是補開票,除了方法2外,還有什麼可能可以補開呢?07/13 14:10
57F→:若是這樣 我誠心建議你另外找個律師去面對你的會計師吧07/13 14:12
58F→:聽起來像是他對你保證了一個不可能的事情07/13 14:12
60F→:題外話,合乎會計法,也有"看起來合乎"的方式呀07/13 14:13
61F→:利用假交易使表面上看起來合乎就是種合乎會計法的做法07/13 14:13
62F→:這種行為除非被調查或抽驗到否則運氣好就是打混過關07/13 14:14
63F→:就如同走私一樣,所有的走私貨都是光明正大從海關進口的07/13 14:14
64F→:他們表面上也都符合進口的相關規定,但沒開驗前就不知真假07/13 14:14
69F→:那我再請問你,你有考慮過顧客可能因為代開而觸法的問題嗎07/13 14:17
72F→:(開立發票給未實際有交易的對象,即便沒有逃稅,仍舊觸法)07/13 14:18
73F→:今天你委請代開的公司,開發票給你的委託人時07/13 14:18
75F→:他們倆者之間實際上並無交易,這已經違反相關規定07/13 14:19
77F→:就算你後面有方法可以繞道將發票補回給代開的公司好了07/13 14:19
79F→:但是你的委託人和代開公司之間的行為已經屬違法事實07/13 14:20
80F→:即便你那部分不違法,但前面這部分也是絕對有問題的阿07/13 14:20
83F→:讓我再重新解釋一次好了,假設真如你的會計所言07/13 14:22
84F→:你在後面有辦法用合法的方式解決你和代開公司之間的問題07/13 14:22
86F→:這仍無法阻卻代開公司和你的委託人之間沒有交易卻有發票的07/13 14:22
87F→:違反相關規定的事實啊07/13 14:23
88F→:而且這部分要負責的也不是你吧,說句直白點的,你也沒權力07/13 14:23
90F→:可以負起這個責任07/13 14:23
91F→:因為這件事的問題是發生在代開A公司和委託人C之間的行為07/13 14:24
92F→:你在法律上並沒有權利義務可以對他們兩者間的行為負起責任07/13 14:24
93F→:這件事真要追究起來,只有追究A公司代開發票的行為與委託人07/13 14:25
94F→:C接受這種假交易行為的問題,跟你完全沒關聯啊07/13 14:26
96F→:這樣你明白嗎? 這不僅僅是你想不想負責的問題07/13 14:27
98F→:你實際上有關聯沒錯(B找A代開 B和C交易)07/13 14:29
99F→:但是在法律契約上,發票上就只看見A跟C的關係07/13 14:29
101F→:(因為你不能掛名 也正因如此你才找A代開)07/13 14:29
104F→:所以若追究起來,是會追究為何A和C之間沒交易卻有發票07/13 14:30
105F→:這樣說你可以理解嗎?07/13 14:31
106F→:換言之,這件事分兩部分 A和C的發票 還有 A和B回補07/13 14:31
108F→:你能負責的也頂多只有你和代開公司之間的問題而已07/13 14:31
112F→:政府機關是公家單位 適用的法規和一般單位不一定相同07/13 14:34
114F→:國家機構能使用方式不一定私人之間就能適用07/13 14:35
115F→:若你自己連確切的答案都不知道、需要專業的徵詢意見的話07/13 14:39
116F→:你怎麼能如此有信心的說服委託人進行相關的行為呢...07/13 14:40
120F→:在會計師只需對你負責的狀況下,他有辦法處理你和代開公司07/13 14:45
122F→:之間的問題的話,他當然能拍胸口向你保證絕對沒問題07/13 14:46
123F→:但A和C之間的問題誰來保證?對會計而言那跟他無關啊!07/13 14:46
124F→:A和C之間的發票如何來的對他來說並不重要,他只需要能把這07/13 14:47
125F→:張發票和你的發票對上,就沒他的事了07/13 14:47
132F→:我知道你很相信自己的會計師與一直以來都沒被異議所以沒問07/13 15:01
133F→:題的作法是可行的,但請看看這篇 http://ppt.cc/bOoF07/13 15:01
134F→:雖然這篇的主旨是在講利用開發票進行逃漏稅行為07/13 15:02
135F→:但其中的相關法規應該是可以適用的07/13 15:02
136F→:內文提到商業會計法第71條,不實行為之憑證07/13 15:04
137F→:替你開發票的A公司明顯違反了這條法律規定07/13 15:05
138F→:而收發票的委託人C也因此違反相關法規(文內第二段下述)07/13 15:06
141F→:關於國家機關的部分,我有找到相關的法規說明稅務機關可以07/13 15:11
143F→:代開發票07/13 15:11
144F→:但直至目前為止都沒看到有任何地方說明私人之間可以代開07/13 15:12
150F→:我想我前面就提過了,是否有逃稅不影響代開相關法規問題07/13 15:16
152F→:一邊是無銷貨事實卻有憑證(A)一邊是無進貨事實卻有憑證(C)07/13 15:16
153F→:在這點問題上,不論有沒有符合稅法規定,都是違反會計法的07/13 15:17
159F→:其實不管你那邊怎麼申報,都是B的事,和A與C無關,你瞭嗎?07/13 15:24
161F→:我總覺得我們的話題沒對上線...07/13 15:26
175F→:我不懂我有哪邊的意思是在講對方逃漏稅了07/13 20:09
176F→:到底是我的寫作能力有問題還是讀者的閱讀能力有問題?07/13 20:09
177F→:明明就一再強調就算稅金數字是對的這行為也有瑕疵的疑慮07/13 20:10
179F→:還能看成"所謂的逃漏稅" 真不簡單..07/13 20:10
180F→:google第二段有兩件事 前者提到關於逃稅的懲罰07/13 20:11
183F→:後者則是關於開發票收受的問題07/13 20:12
184F→:如果看不懂第二段有兩件事而且其中有所差異,我想也是白搭07/13 20:14
185F→:後面我對負責人的回應明明就已經寫的更詳細清楚了07/13 20:14
188F→:你沒看到它屬逃漏稅的前題是買方申報扣抵稅額嗎?07/13 20:16
192F→:可以和一定會是我想是兩回事吧07/13 20:22
196F→:這非常逗趣,文章裡會把這兩件事放一起是因為常常一同發生07/13 20:24
197F→:會去買、代開發票的人連帶的也容易有違反稅法的問題07/13 20:24
198F→:更準確的說,很多人是為了逃稅而去做這件事07/13 20:25
199F→:但這不代表會做這件事的人目的就是要逃稅或一定會逃稅07/13 20:25
204F→:更詳細的內容可以參照我和負責人討論時所提供的另一個網址07/13 20:26
205F→:我想你還是在糾結於自己的盲點跳不出來欸07/13 20:27
206F→:實際上當負責人在與我回應時,每當他把話題扯到他沒逃稅07/13 20:28
207F→:我都需要再三把她拉回來,表明這件事和他有沒有逃稅一點關07/13 20:28
208F→:系都沒有,更甚之,我根本不在乎他有沒有逃稅07/13 20:29
209F→:我對他提出的問題始終只有 1.他的會計室如何補上這筆的07/13 20:30
210F→:2.他的委託人和代開公司之間的發票收受問題07/13 20:31
211F→:如果你連這麼明顯的內容都看不出來,反而一再以自己誤解的07/13 20:31
212F→:第二段相關內容(我想你根本沒看出他有兩件事的意思吧?)07/13 20:31
213F→:來腦補說我在暗示、偷渡EM有逃漏稅的論點,那我想你是真的07/13 20:32
214F→:不太懂我這篇文章在幹嘛,而且應該跟我表達能力無關07/13 20:32
224F→:始終只有你自己在那邊說我在談逃漏稅,這算啥07/13 20:38
227F→:佛印:心中有大便,看到啥都是大便 還是要引用雅量了?07/13 20:38
228F→:該篇新聞稿因為買賣發票的行為常伴隨逃漏稅一事發生所以第07/13 20:39
230F→:二段將兩件事情擺在一起寫,但它有個轉折說明07/13 20:40
231F→:難不成你認為我引的時候應該只引最後一句話?07/13 20:40
235F→:我很納悶,你是否有看過負責人在前面澄清文對於代開發票的07/13 20:45
236F→:推文?07/13 20:45
237F→:突然發現這好像是很重要的問題(?07/13 20:45
238F→:新聞稿的主要內容是關於"買賣發票"也就是我文內方法1的問題07/13 20:46
239F→:方法2則是做假交易互開發票給對方的問題07/13 20:47
240F→:我看到現在才明白你似乎把買賣發票和假交易一事混在一起談?07/13 20:47
243F→:那很明顯我們的對話始終都沒搭上線 你在自己談一個新開的話07/13 20:51
244F→:題而已..07/13 20:51
247F→:方法1是 買賣發票的合法性和可能有逃漏稅的問題07/13 20:52
248F→:方法2是 兩間公司之間 互給發票假交易的問題07/13 20:52
249F→:你自己在另外講的是 假交易的逃漏稅問題(?)07/13 20:53
250F→:難不成我還要預先想到你會天馬行空的想出那些其他問題07/13 20:53
251F→:然後在文章裡先知似的先寫明"我沒在講這些問題喔" 這樣?!07/13 20:54
252F→:理解能力和表達能力一事也是你先提出的,我不過是澄清你對07/13 20:55
253F→:於文章的理解明顯有誤,也替你找出你的誤解點07/13 20:55
254F→:你卻認為是因為我沒清楚識別害你誤會了wwww07/13 20:55
255F→:你要說是我表達能力有問題?那就這樣吧www說實在我根本就不07/13 20:56
256F→:該跟你在糾結這件事,基本上只要確定你明白這通篇文的重點07/13 20:57
257F→:不在逃漏稅而是發票上對我來說就夠了07/13 20:57
258F→:更正一下 理解和表達是我先提出的xd07/13 20:58
263F→:題外話,既然你這麼會看暗示的話,是否有發現其實我是藉著07/13 21:00
265F→:負責人在其他文的推文中所言的補開一事而實際上想談假交易07/13 21:00
266F→:我想既然誤會解開了也能將遺跡留給後人瞻仰確保其他人不會07/13 21:05
267F→:有相同的誤解,讓焦點能回歸到主旨上,也是好事07/13 21:05
286F→:感謝voiceonly再度點出我想強調的問題07/13 21:45
291F→:我在後面主要的雙方是在講學生會和普雷沒錯啊(A和C)07/13 21:50
292F→:拜託樓上把我和負責人之間的討論看完好嗎QAQ07/13 21:50
296F→:樓上的理解是正確的07/13 21:52
297F→:至少依照我查到的資料 是這樣沒錯07/13 21:52
299F→:我就說了不是這次湖說的事情啊 天啊07/13 22:39
300F→:你可不可以搞清楚再來啊...07/13 22:42
11F→:所有的質疑都是誤植、誤用、誤會,能錯這麼多次真不簡單07/12 06:10
13F→:另外,原來有允許可以找沒有合法登記立案的廠商啊?07/12 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