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PTofficial
作者 PTofficial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128則
限定看板:全部
看板排序:
1F→: 查原文所填寫內容為每週五,六11/27 10:06
2F→: 然,此為工作日期內實際安排之工作日,屬排班方式之填11/27 10:07
3F→: 寫。11/27 10:07
4F→: 工作日期,應以明確日期之起訖表示,未有明確日期者,11/27 10:07
5F→: 得按工作性質,填寫長期徵才、短期徵才、寒暑期徵才等11/27 10:08
44F→: 轉達法律顧問訊息:建議使用者詳細閱讀勞動基準法第2111/28 20:52
45F→: 條,及違反勞動基準法之管理單位為何。11/28 20:53
19F→: 代理期間小組組規第十一條中明述,板主不得假任何理由12/02 22:46
20F→: 拖延。12/02 22:46
21F→: 小組長於 11/29/2016 16:08:03 最後回覆後,板主即火12/02 22:47
22F→: 速研擬相關規定修訂案並連夜送交小組審核,已不構成拖12/02 22:48
23F→: 延,當不適用該條款。12/02 22:48
24F→: 然,按批踢踢實業坊組長權力義務規範賦予組長之裁決權12/02 22:49
25F→: 、組規解釋權等,part-time板板主是否違反上開條例,12/02 22:50
26F→: 以小組長解釋為準,part-time法律顧問呼籲使用者勿錯12/02 22:50
27F→: 誤解讀規定,侵害組長之裁決權與組規解釋權。12/02 22:51
37F→: "被檢舉人曾經因錯誤解讀而拒絕回應檢舉文"詳細希望12/02 23:25
40F→: #1ODY96jO (part-time) 於 11/25/2016 00:49:27 刪除12/02 23:30
41F→: 並處分,按 #1ODdf0xb (part-time) 公告,未有停滯問12/02 23:31
42F→: 提12/02 23:31
38F→: 時間點問題已於上篇推文中明述12/02 20:36
43F→: 看板事務非單一板主決定,板主群內無法取得執行共識,12/02 21:08
44F→: 自當向小組長申請,該申請已於小組訂定執行期限前提出12/02 21:09
1F→: psl7634 處分,按板規第十條修正為警告一次。11/29 23:59
40F→: psl7634 處分,按板規第十條修正為警告一次。11/29 23:59
46F→: 文章刪除部分不變。11/29 23:59
47F→: @dogsnappig:您所提及的問題不在板主管轄範圍內。11/30 00:01
51F→: 板主所管轄的地方,僅限擔任板主的看板,現實世界所發11/30 00:02
52F→: 生之事,不在板主管轄範圍。11/30 00:02
55F→: 這點是勞動部直接打下來的,比勞工局還大。11/30 00:03
59F→: @ForgerEames:請詳閱psl7634 處分一行。11/30 00:04
60F→: @psl7634:涉誹謗之文,發表於本板。11/30 00:05
66F→: @dogsnappig:確實,文章沒有寫獎金的部分。11/30 00:06
67F→: @psl7634:第一頁。11/30 00:07
80F→: ForgerEames 反復跳針,警告一次。11/30 00:11
91F→: 案件上大至可分為三方,甲方,為靴貓工作室,乙方,原11/29 02:02
92F→: 文及本文下的推文者,丙方,ps17634,也就是被通知人11/29 02:02
95F→: 按目前的狀況,是乙方說甲方給的工資與當初發文的不同11/29 02:03
96F→: 丙方則是以乙方說詞,跟著說甲方給的工資跟當初發文的11/29 02:04
97F→: 不同。11/29 02:04
98F→: 但以目前的證據,甲乙雙方極可能有誤會。11/29 02:05
99F→: 然,丙方身為第三方,未加以查證的情況下就跟著說甲方11/29 02:06
100F→: 給的工資與當初發文的不同,若甲乙雙方誤會釐清後,丙11/29 02:07
101F→: 方將站不住腳。11/29 02:07
102F→: 板主按法律顧問建議,張貼相關法律條文,旨在提醒使用11/29 02:09
103F→: 者有觸法疑慮,卻被使用者理解成板主將對使用者提告,11/29 02:09
104F→: 實在遺憾。11/29 02:09
37F→: 按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八條11/27 22:00
38F→: 看板違規行為,由版主認定事實之有無。11/27 22:00
39F→: 以上和先敘明。11/27 22:01
40F→: 標點符號使用,不影響違規與否認定,該推文即便使用句11/27 22:02
41F→: 號、逗號、驚嘆號或其他標點符號,仍認定與檢舉無關推11/27 22:03
42F→: 文。11/27 22:03
43F→: 檢舉人於檢舉專區詢問文章是否違規,當與檢舉無關。11/27 22:04
44F→: 查檢舉專區,共 stqqq 一次、ForgerEames 四次使用問11/27 22:05
45F→: 號,然上開之推文內容確實為檢舉違規。11/27 22:06
61F→: 你不是小組長你在吵什麼,是問你了嗎?11/28 23:23
1F→: 查原文所填寫內容為每週五,六11/27 10:06
2F→: 然,此為工作日期內實際安排之工作日,屬排班方式之填11/27 10:07
3F→: 寫。11/27 10:07
4F→: 工作日期,應以明確日期之起訖表示,未有明確日期者,11/27 10:07
5F→: 得按工作性質,填寫長期徵才、短期徵才、寒暑期徵才等11/27 10:08
106F→: ForgerEames 張貼與檢舉無關推文 警告一次 推文刪除11/24 19:34
107F→: SuperAoi 為 11/23 00:27:45 水桶,分身證據不足暫不11/24 19:35
108F→: 分11/24 19:35
109F→: #1OCxlSNi done.11/26 00:18
3F→: ForgerEames 張貼與檢舉無關推文 警告一次 推文刪除11/24 1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