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廢] 靴貓工作室相關案件處理報告

看板part-time作者 (蕭雲)時間9年前 (2016/11/29 23:20), 9年前編輯推噓17(22593)
留言120則, 1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前言: 公告的時間是 2016/11/28 23:42:41,信件是23:44;26,怎麼算都不是被通知人說的 24hr,但既然被通知人這麼急,我們就把原定在2016/12/02公布的判決提早到現在。 裁定: 1.psl7634(下稱甲方) 水桶一個月(作廢)#1OF1Nd6L (part-time)刪除。

11/29 23:59,
psl7634 處分,按板規第十條修正為警告一次。
11/29 23:59
2.chizuru0500&靴貓工作室(下稱乙方),不做任何處分。 3.分案處理使用者s1001427、s1001427不做任何處分。 說明: 1.經乙方檢舉並提出證據後,本板於2016/11/28 23:42:41公告通知甲方於2016/12/0 1 23:59 前至 part-timeBM 說明,並於同日23:44:26寄發通知信件。 甲方僅因其他使用者推文,未有證據就於本板發文指稱"有的人被告知說改成一件300 0",於本板通知前往說明後,仍未提出證據。 本板依現有證據判定,認定甲方未經查證即發表不實言論。 2.契約成立,需由雙方當事人同意而為之,除法律明文規定需以「書面」契約為準( 如結婚)外,不論「口頭」或「書面」契約皆予成立。 勞動契約,為勞雇雙方約定勞雇關係之契約。 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以上四點合先敘明。 換句話說,只要契約不違反勞基法,而勞雇雙方都同意,這個契約就能生效。 就乙方所提供證據,乙方確實有變更勞雇契約行為,變更內容對勞工而言更加有利 ,然該行為非發生於本板,本板無管轄權。 又,乙方於本板發文無違規,當不處分。 3.分案使用者未遭檢舉,故中止調查,不通知說明亦不處分。 其他: 1.我已經習慣漏夜調查了,但這次是第一次法顧人員協助調查,一直到凌晨四點。 尤其是我去上班的時候人員還在查,感激不盡,辛苦了。 (都趕去睡了還偷偷在查) 2.請使用者 poloyabi 注意,上站次數不能證明什麼。 上站次數多的使用者發文就不會有問題?上站次數少的使用者發文就會有問題? 3.勞動部公文1050028300提及,如涉及違反勞動相關法規情事,可提供相關事證逕向 該事業單位所在地之勞政主管機關反映或申訴。 講白點就是發生在本板的,像是文章內容違規,本板才有權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7.60.3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art-time/M.1480432825.A.437.html 修正錯字,說明第二點第二段勞故雙方→勞雇雙方。

11/29 23:36, , 1F
“被告知說改成一件3000”,這不就是引述推文而已?
11/29 23:36, 1F

11/29 23:36, , 2F
psl板友的那篇文章是就可以公開查看的推文發一篇討
11/29 23:36, 2F

11/29 23:36, , 3F
論,結果就被桶了?還有是用哪一條規定桶psl板友的
11/29 23:36, 3F

11/29 23:36, , 4F
?至少引個板規第幾條吧。
11/29 23:36, 4F

11/29 23:38, , 5F
文章代碼(AID): #1OFQ3Qpe (L_LifeJob) 以檢舉
11/29 23:38, 5F

11/29 23:39, , 6F
還有,『乙方於本板發文無違規,當不處分。』?板規
11/29 23:39, 6F

11/29 23:39, , 7F
不是規定海外工作要另洽專板嗎?
11/29 23:39, 7F

11/29 23:40, , 8F
好奇怪的pt版
11/29 23:40, 8F

11/29 23:40, , 9F
搬家文和排隊文都會被刪,為什麼明顯是海外工作的文
11/29 23:40, 9F

11/29 23:40, , 10F
章卻可以一直存活,板主還幫背書說無違規?
11/29 23:40, 10F
此處無違規是指工資和工資發放日的部分,海外工作部分已做處理。

11/29 23:47, , 11F
什麼叫“工資和工資發放日的部分無違規”?不管他工
11/29 23:47, 11F

11/29 23:47, , 12F
資和發放日怎麼寫,這文章一開始就不應該存在在本板
11/29 23:47, 12F

11/29 23:47, , 13F
,他發文的本身就違規了。結果過那麼多天了,今天才
11/29 23:47, 13F

11/29 23:47, , 14F
刪?
11/29 23:47, 14F

11/29 23:47, , 15F
1.經乙方檢舉並提出證據後 所以你的勞動契約是靴貓給的嗎
11/29 23:47, 15F

11/29 23:48, , 16F
你都已經拿到勞動契約為啥還要我提出證據?難道他給你不同
11/29 23:48, 16F

11/29 23:48, , 17F
的版本嗎???
11/29 23:48, 17F

11/29 23:49, , 18F
你已有勞動契約 白紙黑字 並且我是引述原文推文
11/29 23:49, 18F

11/29 23:49, , 19F
靴貓真的有檢舉?有沒有改3千 要不要亮圖?
11/29 23:49, 19F

11/29 23:50, , 20F
然後靴貓是否今早才更新勞動契約?
11/29 23:50, 20F

11/29 23:50, , 21F
是否有無違反勞基法其次 薪資不同是否就是欺騙?
11/29 23:50, 21F

11/29 23:51, , 22F
請記住 你是PT版版主 不是雇主板的版主
11/29 23:51, 22F
請記住,我只看證據,不看說詞。 一方拿出證據,一方只會說誰誰誰推文說的,你要我信誰? ※ 編輯: ra065311 (59.127.60.36), 11/29/2016 23:52:56

11/29 23:52, , 23F
那證據在你手 為啥還要我說明? 再者我是引述
11/29 23:52, 23F

11/29 23:53, , 24F
要不要亮圖?
11/29 23:53, 24F

11/29 23:53, , 25F
而且到底是用板規哪一條桶psl板友?桶人必須有條文
11/29 23:53, 25F

11/29 23:53, , 26F
依據,這不是原本就該出現在公告文內的要件嗎?
11/29 23:53, 26F

11/29 23:53, , 27F
你到底是拿哪一個版本的勞動契約
11/29 23:53, 27F

11/29 23:54, , 28F
你看看你說的"證據" 和你說明的第二點是不是自打臉?
11/29 23:54, 28F

11/29 23:54, , 29F
你的說明說道雇主的確有變更契約 那你還叫我提出證據?
11/29 23:54, 29F

11/29 23:55, , 30F
你不是超級會 很厲害 看證據 處置方式怎嚜這麼不合邏輯
11/29 23:55, 30F

11/29 23:55, , 31F
這一篇你又自打臉了 存下來補去組務
11/29 23:55, 31F

11/29 23:57, , 32F
你前後真的很矛盾 你說靴貓拿勞動契約像你檢舉我亂說
11/29 23:57, 32F

11/29 23:58, , 33F
然後靴貓給你的證據確實是如同我說的 這可能嗎?
11/29 23:58, 33F

11/29 23:59, , 34F
抱歉,雖然我真的不欣賞ps的語氣。但您這篇懲處我真
11/29 23:59, 34F

11/29 23:59, , 35F
的很想噓。
11/29 23:59, 35F
還有 46 則推文
11/30 00:13, , 82F
開始囉開始囉!不支持板主的言論就是警告不然就水桶
11/30 00:13, 82F

11/30 00:13, , 83F
11/30 00:13, 83F

11/30 00:13, , 84F
而且“反覆跳針”作為警告理由又是板規哪一條?為什
11/30 00:13, 84F

11/30 00:13, , 85F
麼下處罰都不用引板規?
11/30 00:13, 85F

11/30 00:14, , 86F
版上判決有疑問 可以向PTT 的申訴區申訴
11/30 00:14, 86F

11/30 00:15, , 87F
加油~~~
11/30 00:15, 87F

11/30 00:17, , 88F
早就向組務申訴了
11/30 00:17, 88F

11/30 00:17, , 89F
#1OFEI4OT (part-time) 這篇早在你做出判決前PO
11/30 00:17, 89F

11/30 00:18, , 90F
難道是該網友自己做假PPT 然後拍照?
11/30 00:18, 90F

11/30 00:18, , 91F
好可怕的pt版,這是白色恐怖時代嗎?
11/30 00:18, 91F

11/30 00:18, , 92F
哈哈 輸贏都告知一下 我很好奇的((大笑
11/30 00:18, 92F

11/30 00:19, , 93F
版主題到契約沒有一件三千這件事 是否跟諸多版友有誤?
11/30 00:19, 93F

11/30 00:20, , 94F
難道雇主給的契約就真的是原本的契約嗎 騙你還不知
11/30 00:20, 94F

11/30 00:20, , 95F
又難道所有質疑的人都是我分身?我金城武還是宋七力
11/30 00:20, 95F

11/30 00:21, , 96F
契約是在psl板友發文後才改出新版本,而板主用後來
11/30 00:21, 96F

11/30 00:21, , 97F
拿到的、變更後的證據去桶psl板友(而且沒有說明是用
11/30 00:21, 97F

11/30 00:21, , 98F
哪一條板規桶的)。整件事的內幕基本上是被河蟹掉了
11/30 00:21, 98F

11/30 00:21, , 99F
11/30 00:21, 99F

11/30 00:23, , 100F
所以你到底要用假證據 和哪一條來桶我?
11/30 00:23, 100F

11/30 00:23, , 101F
所以到底是犯了哪條版規水桶?等等該不會又要鎖文了吧…
11/30 00:23, 101F

11/30 00:24, , 102F
那...舊版本的證據呢?
11/30 00:24, 102F

11/30 00:26, , 103F
舊版本證據太多人有了 你可以先去看上面58推那篇文
11/30 00:26, 103F

11/30 00:26, , 104F
那篇文有說明會PPT照片
11/30 00:26, 104F

11/30 00:27, , 105F
照片第一點還很肯定的寫1.一件就是3千元 笑死我了
11/30 00:27, 105F

11/30 00:28, , 106F
版主 證據超級多 不要忽視
11/30 00:28, 106F

11/30 00:29, , 107F
我沒有質疑的話 會改契約變成底薪+獎金嗎?原本算件欸
11/30 00:29, 107F

11/30 00:30, , 108F
還說無過件會扣錢 我們過件率很高等這種話
11/30 00:30, 108F

11/30 00:31, , 109F
舊合約中與PPT與信件說到的 而過件條件誰決定?
11/30 00:31, 109F

11/30 00:31, , 110F
我就是怕有問題 才提出質疑的
11/30 00:31, 110F

11/30 00:33, , 111F
只能在這篇公告禁回之前多推一點,希望大家進來看看
11/30 00:33, 111F

11/30 00:33, , 112F
這篇判決有多莫名其妙。
11/30 00:33, 112F

11/30 00:35, , 113F
業者今天一早就寄mail,馬上修改內容,如不心虛實在不
11/30 00:35, 113F

11/30 00:35, , 114F
用修改原始mail內文
11/30 00:35, 114F

11/30 00:36, , 115F
突然讓我想到宋世傑告陳大文的案子
11/30 00:36, 115F
※ 編輯: ra065311 (59.127.60.36), 11/30/2016 00:37:33

11/30 00:36, , 116F
宋世傑:大人~我們的狀紙天還沒亮就送來了
11/30 00:36, 116F

11/30 00:37, , 117F
ForgerEames 有沒有戚戚焉
11/30 00:37, 117F

11/30 00:38, , 118F
哈哈 PT版主 太有意思了 不枉費 我一直追蹤這個案件
11/30 00:38, 118F

11/30 00:39, , 119F
這應該 是我看到您 第三次 修改判決
11/30 00:39, 119F

11/30 00:40, , 120F
請別搞錯 我覺得合理的修改到正確 是正確的行為喔
11/30 00:40, 120F
文章代碼(AID): #1OFPovGt (part-ti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