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廢] 請 psl7634 至 part-timeBM 說明

看板part-time作者 (蕭雲)時間9年前 (2016/11/28 23:42), 9年前編輯推噓26(304120)
留言154則, 9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以往通知說明都是通知雇主,本篇為首次通知非雇主使用者到案說明。 請 psl7634 於2016/12/01 23:59 前至 part-timeBM 說明:"接著有的人被告知說改成一件3000"之消息來源,並檢附相關佐證。 逾未前往說明或無合理說明處水桶一個月,相關文章刪除。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 以下文章列管,管制期間禁止任何編輯行為,違者處永久水桶併科退文。 11/23 chizuru0500 □ [多區/派遣] 暫時勿在來信,謝謝(包吃住機票) 11/28 psl7634 □ [問題] 靴貓工作室飛大陸的工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7.60.3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art-time/M.1480347763.A.231.html

11/28 23:45, , 1F
如果只是聽道塗說就上來發文,處水桶一個月文章刪除。
11/28 23:45, 1F
ra065311:轉錄至看板 part-timeBM 11/28 23:45

11/28 23:47, , 2F
這樣就算毀損他人名譽啊...
11/28 23:47, 2F
算不算是法官說了算,只是法顧建議張貼相關條文。

11/28 23:53, , 3F
該文連結下面的推文就有提到被通知一件改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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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8 23:54, , 4F
還是也要把那人抓出來證明被告知嗎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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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10014xx: 想了解說明會內容,剛收到信變成一件三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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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怎麼算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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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量被通知人為發文,另二位為推文,分案處理。 撤銷通知 soeasytoo98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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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你森77了喔 我說明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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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我說明 又不要讓說此事的人說明 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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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古代衙門報官先打30大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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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你也不是蘇先生 還貼法條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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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 00:08, , 11F
所有證據都在原文推文裡 難道推文的都是金城武分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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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實在的我也看不懂版主的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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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說 接著有人說 對阿 就是有人說 不是我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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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我說的 我到底要說明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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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那篇文 原文開頭就附上網址了 你看了嗎 看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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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 又森77的把我說明文刪除了 站規? 站內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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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那個不就是跟這篇一模一樣的東西 還是違反啥寫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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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再PO一遍了啦 不要森77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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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推文 看起來就像是在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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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PS17634 看起來就像是在散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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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eetsBlue1不要護航了阿 網址貼在文頭你看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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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PS 在不確定的狀況下 用帶有嘲諷的語氣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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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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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 你的語氣 真的不太好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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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經收到站內信信件節圖了啦 不要護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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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 的確 這個事件換個口氣來說 是需要調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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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航? 老實說 我不介意被這麼認為 只是RA 會覺得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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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是PT版 雖然我當老闆 但我挺勞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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丟臉吧!! 哈哈哈 畢竟 我前陣子 酸過不少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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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比較覺得 你說話的口氣比較需要改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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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惡意 其實 一篇文章 改改口氣 味道差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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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意好 但是 表達不好 不管別人有沒用心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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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真的先輸掉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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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輸阿 我不在意那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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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 00:46, , 35F
假如 你覺得你都是對的 那就準備好承擔責任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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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T有版務申訴的管道 不滿可以去那邊抗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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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79 則推文
還有 5 段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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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 我從來沒有說版主要告我 自己把文看清楚 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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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抵用啥依據把我貶為丙方阿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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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 02:17, , 118F
11/29 02:17, 118F

11/29 02:17, , 119F
而且連原本的徵人文都不能回應了?!到底為什麼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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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板友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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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0發教學文 那樣有彼4個月早嘛 愛森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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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 02:19, , 122F
你根本沒有站在中立的角度欸 根本就站在桃園(誤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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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質疑 不問業者沒關係 卻先警告人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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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板是勞工版 不是資方版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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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個看來很詭異就是了,各有各的的邏輯,歪樓不知到哪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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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那篇外派文很多人寄應徵信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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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版主開始歪的阿 還要被警告不能噓 版主會森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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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人檢舉 還不能質疑 質疑先被警告可能誹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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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也沒問我是不是當事人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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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看不到重點跟有何內幕啦!真令人洩氣....以為有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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麼大內幕跟情報可以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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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板主澄清一下,他目前沒有警告說不能噓啦。是我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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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p板友不要用噓文,因為板規有一條“禁止濫用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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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什麼情況是“濫用”,都是板主一人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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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阿 確實改薪資阿 重大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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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他要玩 我可以陪他玩啦 這邊不能玩 組務八卦都可以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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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ve大,現在這系列文都不能推文也不能回文,就算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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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有消息或內幕,也無法提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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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 02:26, , 139F
所以我才在這篇公告問板主:為什麼不讓板友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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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板主就開始扯他上任四個月如何如何的,完全沒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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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 02:26, , 141F
為什麼要禁止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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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 02:29, , 142F
最妙的是版主不查就先說極可能是誤會 然後我可能誹謗XD
11/29 02:29, 142F

11/29 02:30, , 143F
聽到有人質疑後做的處置之邏輯 哥我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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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妙的是勞雇契約都在手上了還被說不查。 ※ 編輯: ra065311 (59.127.60.36), 11/29/2016 02:3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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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順序 你先搞清楚 不要打迷糊仗 你現在有代表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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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 02:33, , 145F
你是先質疑我 還事先有證據的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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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 02:34, , 146F
2016年11月28日 下午11:31收到勞雇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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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 02:34, , 147F
同日23:42:41通知說明 有問題嗎?
11/29 02:34, 147F

11/29 02:35, , 148F
為什麼不是先查完了再來認定p板友是否道聽塗說?
11/29 02:35, 148F

11/29 02:35, , 149F
而且他也只是提出問題,目的是希望知情的人出來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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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 02:35, , 150F
,結果文章就不能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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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 02:36, , 151F
你更早前回我那篇文時有來詢問嗎 別自打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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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 02:37, , 152F
設定禁回,待明日一同處理
11/29 02:37, 152F

11/29 02:37, , 153F
既然你都有勞顧契約了 為啥還說極有可能是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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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 02:37, , 154F
勞動條件跟薪資計算方式都不一樣了 誤會什麼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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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OF51p8n (part-ti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