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newfrank
作者 newfrank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1462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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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比較想知道這個決議之後,107年判字第89號判決針對自治08/14 07:01
2F→: 事項的撤銷原處分訴願決定,原處分機關所屬公法人可否以08/14 07:01
3F→: 地方自治權受侵害為由,以訴願機關為被告逕向行政法院提08/14 07:01
4F→: 起撤銷訴訟?08/14 07:01
53F→: 實務認為發布解釋性行政規則或裁量基準不是生效要件喔!06/22 12:11
54F→: 可以參考最高行政法院101年判字第881號判決理由五、(四06/22 12:11
55F→: )06/22 12:11
6F推: Q1因為施行3年後的現在不是聲請大法官解釋,而是裁判憲05/17 23:22
7F→: 法訴訟(比對法組判例制度刪除的施行日期和憲法訴訟法施05/17 23:22
8F→: 行日期可以看ㄗ出來,不過這裡有個小bug,就是法組該次05/17 23:22
9F→: 修法並不是公布時起施行,而是公布後6個月施行,所以法05/17 23:22
10F→: 組第57-1第3項的3年,其中最後6個月就不能聲請大法官解05/17 23:22
11F→: 釋,而是要提起憲法訴訟,雖然最後6個月才提起憲法訴訟05/17 23:22
12F→: 的案子不符合憲法訴訟法第90條第1項本文所謂“本法施行05/17 23:22
13F→: 前已繫屬”規定,但依照憲法訴訟法第90條第1項但書意旨05/17 23:22
14F→: 及法組57-1增訂意旨,應該要受理才對。)05/17 23:22
15F→: Q2對。憲法訴訟法施行後,除了那些在憲法訴訟法施行前已05/17 23:22
16F→: 繫屬在司法院的人民聲請判例或決議違憲解釋的案件,可以05/17 23:22
17F→: 依憲法訴訟法第90條第1項繼續審理外,人民不能以裁判所05/17 23:22
18F→: 適用的判例和決議有違憲為理由提起憲法訴訟,頂多只能以05/17 23:22
19F→: ”依判例或決議意旨作成的確定終局裁判本身有違憲提起憲05/17 23:22
20F→: 法訴訟”(憲法訴訟法第59條)05/17 23:22
21F→: 至於理由,是因為大法庭制度施行後,判例和決議已不具通05/17 23:22
22F→: 案拘束效力,不能以再像過往釋字第154號解釋、第374號解05/17 23:22
23F→: 釋把判例和決議當作命令一樣看待,這部分可以參考法院組05/17 23:22
24F→: 織法第57條之1增訂理由五以及憲法訴訟法第59條修正理由05/17 23:22
25F→: 二(五)05/17 23:22
26F→: 法組57-1增訂理由五節錄:五、大法庭制度實施前,人民所05/17 23:22
27F→: 受確定終局裁判援用之判例、決議,如發生牴觸憲法之疑義05/17 23:22
28F→: 時,因判例、決議與命令相當,故得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05/17 23:22
29F→: 件法第5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聲請解釋憲法(司法院釋字第3705/17 23:22
30F→: 4號解釋參照);於大法庭制度實施後,因判例、決議之見解05/17 23:22
31F→: 已不具通案拘束力,縱使該等法律見解經法官於確定終局裁05/17 23:22
32F→: 判援用,仍難認與命令相當。05/17 23:22
33F→: 憲法訴訟法第59條修正理由二(五):本項之「法規範」,05/17 23:23
34F→: 係指中央及地方之立法與行政機關之立法行為,故包括法律05/17 23:23
35F→: 位階之法規範及命令位階之法規範。05/17 23:23
59F推: done03/13 12:58
4F推: donr03/04 21:16
5F→: done03/04 21:17
7F推: 方圓十里有在做4吋蛋糕。09/15 06:59
14F推: done03/26 06:55
2F→: 只有一張,接洽中喔。12/13 07:08
35F推: 已跪,法制同梯室友倍感榮幸。01/16 10:09
5F推: 推王律師08/09 0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