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課業] 解析111年憲判字第11號在行政法會怎麼考
YT第二集 : https://youtu.be/b53b_B6nZnM
111年憲判字第11號的解析,我都整理在上面了,行政法必考,大家一定要去看。看到上
篇文章推文的討論,我想講一下個人想法。
大法官在作成憲法判決的一個困難點是處理個案時,又要考慮通案的影響。
像是本案,本質上就是大學自治VS行政一體,上級機關監督下級機關(台大是行政機關)。
關於本案,大法官認為本於大學自治,就「大學教師聘任案件」應該允許大學可以行政救
濟。但是如果直接依照大學自治而允許大學救濟的話,可能會有所有案件大學都可以救濟
的疑慮。這樣一刀切的做法,可能會過度影響行政一體下上級機關監督下級機關,這可能
就不是大法官的本意。
因此,本號憲法判決選擇重新定性「不續聘決定」,來達到讓大學對於「不續聘決定」此
類案件可以救濟之目的。也因此,本號憲法判決才會在判決中不斷強調,「不續聘決定」
不是行政處分,針對「不續聘決定」這種不涉及公權力的意思表示,監督機關侵害大學自
治時,大學才能救濟。這其實就是一種折衷作法。不過這種撈過界管到行政法院見解的做
法,也被很多大法官不同意見書所批評。
至於國立大學對其他監督措施(例如教務部作成撤銷原處分的訴願決定),國立大學可否本
於大學自治,提起行政訴訟。其實從111年憲判字第11號沒辦法得到肯定結論。就像我影
片的結論,這個問題可能要留待後續憲法判決來解決。例如:釋字553號解釋處理地方自治
權受監督之救濟一樣。
最後預測一下之後行政法可能出題。這一、兩年內大學相關一定會在行政法上命題,可能
會考大學生如何救濟?大學可否救濟?其他相關問題(例如違法行政處分撤銷之除斥期間)。
大家務必多多注意,我之後再作影片跟大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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掉了,請勿站內信歐 謝謝)
祝大家考試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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