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課業] 解析111年憲判字第11號在行政法會怎麼考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rady)時間1年前 (2022/08/13 21:24), 編輯推噓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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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我是理律師 ● 111年憲判字第11號必考影片解析 YT第一集 : https://youtu.be/v12BuFlPl0A
YT第二集 : https://youtu.be/b53b_B6nZnM
111年憲判字第11號的解析,我都整理在上面了,行政法必考,大家一定要去看。看到上 篇文章推文的討論,我想講一下個人想法。 大法官在作成憲法判決的一個困難點是處理個案時,又要考慮通案的影響。 像是本案,本質上就是大學自治VS行政一體,上級機關監督下級機關(台大是行政機關)。 關於本案,大法官認為本於大學自治,就「大學教師聘任案件」應該允許大學可以行政救 濟。但是如果直接依照大學自治而允許大學救濟的話,可能會有所有案件大學都可以救濟 的疑慮。這樣一刀切的做法,可能會過度影響行政一體下上級機關監督下級機關,這可能 就不是大法官的本意。 因此,本號憲法判決選擇重新定性「不續聘決定」,來達到讓大學對於「不續聘決定」此 類案件可以救濟之目的。也因此,本號憲法判決才會在判決中不斷強調,「不續聘決定」 不是行政處分,針對「不續聘決定」這種不涉及公權力的意思表示,監督機關侵害大學自 治時,大學才能救濟。這其實就是一種折衷作法。不過這種撈過界管到行政法院見解的做 法,也被很多大法官不同意見書所批評。 至於國立大學對其他監督措施(例如教務部作成撤銷原處分的訴願決定),國立大學可否本 於大學自治,提起行政訴訟。其實從111年憲判字第11號沒辦法得到肯定結論。就像我影 片的結論,這個問題可能要留待後續憲法判決來解決。例如:釋字553號解釋處理地方自治 權受監督之救濟一樣。 最後預測一下之後行政法可能出題。這一、兩年內大學相關一定會在行政法上命題,可能 會考大學生如何救濟?大學可否救濟?其他相關問題(例如違法行政處分撤銷之除斥期間)。 大家務必多多注意,我之後再作影片跟大家分享。 大家有想看的影片主題,也可跟我說Line私訊 https://lin.ee/wKu4V1n (站內信已經爆 掉了,請勿站內信歐 謝謝) 祝大家考試順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8.39.10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660397053.A.F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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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想知道這個決議之後,107年判字第89號判決針對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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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的撤銷原處分訴願決定,原處分機關所屬公法人可否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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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自治權受侵害為由,以訴願機關為被告逕向行政法院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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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撤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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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YzwNzy5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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