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mormolyca
作者 mormolyca 在 PTT [ HumService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79則
限定看板:HumService
看板排序:
1F→:附合寧願忍受某版主不依版規亂判的民情 真是諷刺 ^^;08/09 17:56
3F→:不知是哪位佛說的經典啊 能否引一下 ^^?07/15 23:06
6F→:引不出來就別妄語了吧 ^^;07/15 23:16
7F→:小心離經一字......07/15 23:16
9F→:引不出哪個佛說的 想妄語就請繼續 晚安 ^^07/15 23:25
11F→:看來有人很想試試 "引戰水桶" ^^07/15 23:29
13F→:不引證據的故意叫囂...... 看版主怎麼處理 ^^;07/15 23:29
14F→:西方文獻確實都是用Mummy, 不然Mummy該翻啥??07/15 23:30
16F→:容不下他人論點 請舉證回應 不要一直妄語叫囂~07/15 23:31
51F→:這篇有討論 "只有讀巴利文的才能成佛" ??07/14 21:00
1F→:能否請haryewkun認定 "他們的確是轉移陣地繼續鬧" 一句10/14 12:37
2F→:是否違犯佛版版規?10/14 12:37
4F→:如果virulous願意處理 又怎會要我將#1Ar3P5jL轉於此?10/15 14:10
1F→:小組長在撤銷haryewkun對chuit的判決之後 並未及時依10/14 12:46
2F→:正確的名目處置chuit 何以當時仍堅持繼續讓chuit水桶?10/14 12:47
3F→:針對此一部份 haryewkun可有任何疏失?10/14 12:47
5F→:我只想知道haryewkun這樣的行為是否有任何的行政疏失10/15 12:19
1F→:你自始至終似乎刻意忽略是beyondband45最先挑起"mc雙簧"10/13 21:18
2F→:的這個事實 現在在這邊幫忙beyondband45混淆視聽嗎?10/13 21:19
3F→:還有 可以回答一下 "argue from ignorance=訴諸無知"10/13 21:32
4F→:到底是出自哪個維基百科嗎? 佛教徒可不妄語的喔!10/13 21:33
1F→:既然最後都說自己說不出定義 那你說說到底是依怎樣的10/13 21:27
2F→:理由指控chuit挑釁 這不才是組長想知道的嗎?10/13 21:28
3F→:上面回一堆與問題無干的回應內容做啥?10/13 21:28
10F→:怪了 你連怎麼去指控他人挑釁都說不清楚 那是在承認你的10/13 21:38
11F→:判決完全是你依個人好惡來決定的囉?10/13 21:38
25F→:挑釁無法定義? 難道它是"無記"? 那字典都要燒了吧......10/14 01:50
26F→:如果給出明確定義就無法處置 那我們還要法律?10/14 01:51
1F→:請問一下 小組長推翻了版主之判決 但是版主卻仍不願意將10/12 09:33
2F→:冤獄對象放出水桶 這樣的版主沒任何責任嗎??10/12 09:34
3F→:另 datoguo在此討論串中也點出版主處置不公 仍放縱某些10/12 09:35
4F→:版眾繼續於版面上針對個人進行批評而未有任何之動作10/12 09:35
5F→:那可以在此版面檢舉該版主了嗎??10/12 09:36
10F→:haryewkun自己第一時間對chuit水桶之錯判 早在兩天前10/12 13:02
11F→:已被組長推翻了 光就此部分 h就應該要對其行為公開道歉10/12 13:02
12F→:與解除chuit之水桶 怎可因另一篇未公佈之公告而繼續無所10/12 13:03
13F→:作為?? 今天這回應是在指另一版主乃至組長回應太慢嗎?10/12 13:04
14F→:這根本已經是兩回事了 怎可又混為一談!10/12 13:04
15F→:如果V版主這幾天剛好沒空收信 那就繼續將chuit水桶嗎?10/12 13:06
16F→:如果V版主對此篇公告有疑慮 需要花時間討論 就繼續放任10/12 13:07
17F→:其他行為有違版規之虞的版友繼續在版面上批評他人傲慢??10/12 13:07
23F→:如果連chuit這樣就算是挑釁 你要不要把版面上相似的文字10/12 13:17
24F→:全都拿出來檢視 把這些版眾都水桶一週??10/12 13:17
32F→:既然組長在此判決chuit的文字並未針對板友人格批評10/12 13:49
33F→:那請問chuit第一時間針對討論內容提出他的觀點是在10/12 13:50
34F→:"挑釁" 什麼??10/12 13:50
35F→:能否解釋一下你眼中的 "挑釁" 又是如何的定義?10/12 13:51
36F→:也請解釋一下為何你第一時間 "只看到" chuit這樣的文字10/12 13:52
37F→:就堅持認定他是在挑釁 而對其他人類似的言論或更嚴重者10/12 13:52
38F→:卻全然的無所作為 理由為何??10/12 13:53
39F→:另 我只就你的部份提出質疑 請別把責任再推到其他人身上10/12 13:54
1F→:認同組長之回應 請組長要求haryewkun直接在板上說明10/08 14:43
3F→:請組長參閱本版前文之申訴(#1AoivL0P)10/08 15:00
4F→:若有需要 將再繼續補充 感謝10/08 15:00
7F→:那先等這部份的案子確定後再檢舉好了 勞煩您了 ^^10/08 15:13
1F→:蠻惡劣的版主 將版友的據理力爭指為 "鬧"10/07 13:20
2F→:難道H忘了自己既是版主 也是被指控的當事人10/07 13:22
3F→:還可以洋洋得意對著未被處置的另一方宣稱 "他們繼續鬧"10/07 13:24
4F→:H似乎是完全忘了版主應該有的公正客觀了!!!10/07 13:24
5F→:連申訴中的案件都還沒落幕就指稱這些都是在 "亂"10/07 13:25
6F→:搞什麼啊!!!10/07 13:25
7F→:這是怎樣的版主格調 真的看不懂ㄟ!!!!!10/07 13:26
1F→:以這樣羅織罪名的手段來看 我們日後於佛版發言 面對的10/07 13:13
2F→:對象只能是 "虛空" 不然又要被版主指控 "針對個人".....10/07 13:14
3F→:而這樣的罪名 不適用於我們以外的任何人~10/07 1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