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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cid 在 PTT [ LAW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324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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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這房東.....orz08/03 17:08
23F→:這種情況可不可以打電話給司法官或XX官 請他馬上裁量如何處理07/22 09:20
24F→:如果連他都不知道 那這就不是法律問題了吧07/22 09:20
25F→:又後來真發生糾紛 鬧上法院 司法官能判也很詭異...07/22 09:21
26F→:我覺得醫師真的太負責了 常把一些五四三的往自己身上攬07/22 09:23
27F→:照顧生命久了 的確會產生錯亂07/22 09:25
42F→:果然小妹夠力 連E大也淪陷了 h是本來就知道的 XD06/16 18:36
45F→:當然是心情問題啊 我了解的我了解的 ^_<06/16 18:39
46F→:h大是在等對價吧 ^__________^06/16 18:41
7F→:阿如果都不修他們能怎樣?到是原PO對於漏水能不能撐的比較久XD06/16 10:34
9F→:另外原PO應該會問如果想修 能不能強制樓下一起出錢吧?!06/16 10:35
11F→:我也認為頂樓是公用的 大家都有權利跟義務06/16 10:36
12F→:還是原PO拿張切結書去給樓下簽 讓他們放棄頂樓<-這可以嗎?06/16 10:38
14F→:當然如此 只是樓下就不能去曬棉被XD 我覺得聽到放棄什麼東西06/16 10:42
15F→:樓下就會開始思考要不要出錢的問題了 除非現在頂樓就是原PO06/16 10:43
16F→:佔著 或者加蓋出租之類 XD06/16 10:43
7F→:跟雇主談你的情況 沒法去還簽然後才想漏洞 不是很正派的做法06/16 12:18
8F→:換個角度想 如果你簽了 然後雇主突然上班前五分鐘跟妳說06/16 12:18
9F→:他又換雇別人了 我想你大概又會來問另一個問題了吧 orz06/16 12:19
8F→:他們會不會覺得進了一樓的大門 就算是全體住戶的私領域了06/16 10:57
9F→:所以對於樓梯間的攝影...嘖嘖...不過所謂君子慎獨,那些很害怕06/16 10:59
10F→:經過樓梯間被拍到的 不知道是擔心什麼 有特殊的習慣嗎? XD06/16 10:59
11F→:聽說在樓梯間那個 還蠻刺激的就是了...>/////<06/16 11:01
7F→:原PO是正妹06/11 11:58
12F→:你只是拿過去而已 沒有要解釋 這樣有犯法嗎 頂多那張無效吧06/09 00:17
13F→:我是一直覺得 簽字的人自己要弄清楚在簽什麼 哪有亂簽卻要別06/09 00:18
14F→:人負責的 當然我還沒看 月旦法學教室,no.80-82,2009/6-8 :P06/09 00:19
27F→:小護士講的簽"空白的" 應該還是衛生署的那個格式 只是本來就06/09 08:43
28F→:有空白要簽要加註的地方 這種叫小護士拿去的做法當然會被矢口06/09 08:44
29F→:否認有知情同意 但是小護士既沒解釋也沒要求要簽的情況06/09 08:45
30F→:應該不成立私自製作吧 她就是拿一張紙過去先放在病人那邊而已06/09 08:46
31F→:責任無論如何是在麻醉跟主治醫師身上 應該燒不到小護士吧?06/09 08:48
32F→:這種拿同意書過去的動作 不是小護士做 就是實習或住院醫師做06/09 08:50
33F→:小護士當然害怕 實習或住院醫師就不怕嗎 對於制度下潛在的受06/09 08:50
34F→:害者 法律應該還是要想辦法保護這一塊 而不是懲罰吧06/09 08:51
35F→:如果主治醫師或麻醉科醫師要自己方便 那就要自己承擔風險06/09 08:52
36F→:而不是又要小朋友跑腿 又要小朋友擔莫須有的責任06/09 08:53
37F→:話說回來 如果有人因為不幫主治醫師拿同意書去給病人 那因此06/09 08:54
38F→:被工作上刁難或解聘的話 法律有保護到這邊嗎 ╮(﹀_﹀")╭06/09 08:54
40F→:我覺得處罰小朋友很莫名其妙 要對小朋友求償 也是主治醫師被06/09 09:02
42F→:告後 主治醫師要求小朋友賠他(誰叫你當初要答應幫我拿過去)06/09 09:03
43F→:病人對小朋友有什麼好求償的? 刀不是小朋友開 簽也不是他簽..06/09 09:04
44F→:至於處罰到偽造文書就更無言了 病人產生的損害跟這有關嗎06/09 09:07
56F→:說來說去 還不都是法律人的問題...XD06/09 09:35
64F→:絕對同意主治自己解釋的部分 但不同意處罰把空白同意書拿過去06/09 18:23
65F→:的人 (我認為沒人會那麼勇敢幫主治醫師簽名吧) 還有病歷產生06/09 18:24
66F→:於什麼時候? 一張只有病人片面簽過的紙 就算病歷嗎?06/09 18:25
67F→:還有保障工作跟檢舉犯罪 制度上是不應該衝突的 那既然有衝突06/09 18:28
68F→:法律人可不可以幫忙一下 給我們一個不用覺得"怪怪的"環境06/09 18:29
69F→:而個人也誓言回報以誠心的努力幫忙在人們跟死神拔河的交際 XD06/09 18:31
70F→:另外小護士最喜歡寫的護理記錄 應該可以註明: 等待解釋麻醉中06/09 18:37
4F→:站內信+1 謝謝06/09 19:30
1F→:你那個同學怪怪的 你們契約有定賠償金嗎 那個舉動不合常理05/31 1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