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醫院麻醉同意書

看板LAW作者 (我要變成一張紙)時間14年前 (2010/06/08 22:43), 編輯推噓3(3075)
留言78則, 8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3 (看更多)
我們只是一群小護士 病人要手術要簽麻醉同意書 醫院竟然叫我們先給病人簽空白的 之後麻醉科在補上內容 但是麻醉科不一定會確實看到每個病人跟解釋 真的有醫療糾粉 我們這群小護士也有責任吧 因為我們拿空白的同意書給病人簽 即使是醫院規定 我們也是違反醫療法吧 真的是很令人生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70.145.83

06/08 22:47, , 1F
醫院哪個人叫你做的? 把他拱出來交給法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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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23:13, , 2F
這樣頂多只能減輕罪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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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波已經幹了這件事情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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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幹了 就轉當汙點證人 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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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23:24, , 5F
這種東西不是應該跟定型化契約一樣,都是印好好的拿去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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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23:25, , 6F
怎麼會有空白的同意書,哪家醫院這麼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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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23:31, , 7F
前陣子翻月旦法教還是哪看到一篇文章在討論類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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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23:33, , 8F
詳細內容忘了 那篇主要是討論告知後同意是否能阻卻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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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的罪責 顯示這至少是個有爭議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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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是所有學者都持相同意見 戰國時代沒有結束的一天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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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背後的利害衝突太龐大,很難終戰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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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00:17, , 12F
你只是拿過去而已 沒有要解釋 這樣有犯法嗎 頂多那張無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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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直覺得 簽字的人自己要弄清楚在簽什麼 哪有亂簽卻要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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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負責的 當然我還沒看 月旦法學教室,no.80-82,2009/6-8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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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上2278,44台上192,這兩則判例都在指出這種將他人簽名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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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之空白文書,由無制作權人在未得有制作權之人(即文書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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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或得其授權之人)同意而私自制作其內容之行為,涉有文書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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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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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是事後會抬棺的家屬一定給你來個矢口否認有說明後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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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冒險的行為應該叫作嫌時間太多想常去法院泡茶探問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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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律見解增長見聞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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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色巨塔 很可怕 做到流汗 被人告到流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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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這個埋怨在這個情況不成立,因為依醫療法63條第3項,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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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同意書格式是衛生署統一訂定的,有公定的不用自己拿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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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去處理,姑不論同意的效力,這根本是給自己找麻煩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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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病人提告的相罵本不夠多也不是這麼搞的啊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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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護士講的簽"空白的" 應該還是衛生署的那個格式 只是本來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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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空白要簽要加註的地方 這種叫小護士拿去的做法當然會被矢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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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認有知情同意 但是小護士既沒解釋也沒要求要簽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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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不成立私自製作吧 她就是拿一張紙過去先放在病人那邊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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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無論如何是在麻醉跟主治醫師身上 應該燒不到小護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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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拿同意書過去的動作 不是小護士做 就是實習或住院醫師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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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護士當然害怕 實習或住院醫師就不怕嗎 對於制度下潛在的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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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者 法律應該還是要想辦法保護這一塊 而不是懲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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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主治醫師或麻醉科醫師要自己方便 那就要自己承擔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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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不是又要小朋友跑腿 又要小朋友擔莫須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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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回來 如果有人因為不幫主治醫師拿同意書去給病人 那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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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工作上刁難或解聘的話 法律有保護到這邊嗎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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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擔心 就算是簽了完全照規矩的同意書 家屬還是可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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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處罰小朋友很莫名其妙 要對小朋友求償 也是主治醫師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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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非常保護病人權益 妳多多保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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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後 主治醫師要求小朋友賠他(誰叫你當初要答應幫我拿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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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對小朋友有什麼好求償的? 刀不是小朋友開 簽也不是他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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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處罰到偽造文書就更無言了 病人產生的損害跟這有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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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份同意書只有很少的地方要醫師補充而已,就是在醫師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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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部份要由醫師簽名表示已經完成說明及記錄病人的問題,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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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缺這個部份基本上怎麼都不會講成是一張"空白"的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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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部份本來就是醫師要記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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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其它部份就懶得解釋了,特別在當事人本人就已經覺得"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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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的"的情況下,這幾個字簡直是禁句啊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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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被工作上刁難或解聘的話",既然覺得"保住工作"比"做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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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的事"重要,那,心一橫挺而走險,也只是犯罪情狀有沒有顯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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憫恕的問題.這種問題在公務員最殘忍,一方面規定公務員的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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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義務,另一方面又幾乎是課予公務員知法義務,公務人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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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第17條堪稱傑作啊.....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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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來說去 還不都是法律人的問題...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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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說另一個入罪的方向在同意書構成廣義病歷的一部份,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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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同意書亦包含醫師的聲明部份,合起來也可以涵攝進業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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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成之文書,明知不實(未說明而載為說明),而登載於業務上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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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之文書.....嘖嘖嘖嘖.....這種東西要避過也就形式上走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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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場就好,連這都沒做,出事也剛好而已啊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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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況真的緊急的時候,甚至連同意都可以不用取得;時間充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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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用不著省事事省,給自己挖坑跳吧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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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對同意主治自己解釋的部分 但不同意處罰把空白同意書拿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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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人 (我認為沒人會那麼勇敢幫主治醫師簽名吧) 還有病歷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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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18:25, , 66F
於什麼時候? 一張只有病人片面簽過的紙 就算病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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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保障工作跟檢舉犯罪 制度上是不應該衝突的 那既然有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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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18:29, , 68F
法律人可不可以幫忙一下 給我們一個不用覺得"怪怪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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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個人也誓言回報以誠心的努力幫忙在人們跟死神拔河的交際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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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小護士最喜歡寫的護理記錄 應該可以註明: 等待解釋麻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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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0 07:55, , 71F
廣義病歷在醫療法67II(3):其他各類醫事人員執行業務所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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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記錄;同意書依醫療法63I本文,應經同意,並簽具同意書;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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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0 07:58, , 73F
這個部份會跑進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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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0 07:59, , 74F
另,犯罪有正犯和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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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0 08:00, , 75F
最後,要舉發去舉發,保不保得住工作,被不當開除可以確認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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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0 08:01, , 76F
傭關係存在,又,這個環境怪怪的去問立法委員啊,法是他們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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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0 08:01, , 77F
的,什麼人都在裡面,背後還有醫界自己的影子,自作孽不可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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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0 08:02, , 78F
一如醫師不適用勞基法一樣Orz
06/10 08:02, 78F
文章代碼(AID): #1C3bSa_S (LAW)
文章代碼(AID): #1C3bSa_S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