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m16ichaelkb
作者 m16ichaelkb 在 PTT [ LAW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86則
限定看板:LAW
看板排序:
18F→: 判決書不是有提到,他發病的時候連家人都不相信了,05/01 09:48
19F→: 那要怎麼要求他家人去監督他?05/01 09:49
20F→: “明知”患有思覺失調症?他都患這個病了怎麼明知?05/01 09:51
1F→: 這問題不就刑法第2條在處理了?04/30 12:33
18F→: 要被告的口供,那最好的方式就敲敲打打了,問題是這01/19 19:43
19F→: 樣真的有助真實發現?01/19 19:43
1F推: 肇責來自於車禍,在假定後車100%的責任上,自然被撞01/15 10:55
2F→: 的不會有責任。肇事逃逸類似遺棄的性質,立法的目的01/15 10:56
3F→: 是為了救死傷者而設下的救助義務,學理上兩者是分開01/15 10:57
17F推: 這得看對致人死傷的解釋了,如果是定位為構成要件,01/15 18:06
18F→: 因為不知現場有人出事,不構成故意而不成立本罪;但01/15 18:07
19F→: 是當成客觀處罰要件的話,只要現場有死傷的出現就會01/15 18:08
20F→: 成立本罪。實務上都有兩種說法都有出現01/15 18:08
32F→: 你這和解好奇怪,肇事逃逸和車禍的責任歸屬是不同的01/15 10:40
33F→: 車禍的賠償還是可以向A或C請求01/15 10:41
3F→: 告得成,除非你能證明是合理評論01/15 11:07
6F推: 推樓上,網路人格部分小弟我遺漏了01/15 16:50
8F噓: 每個案件差這麼多,判決書不看看新聞就信了01/12 10:55
9F→: 非常上訴是幹嘛的真的知道嗎01/12 10:56
18F推: 不會是殺人既遂,但是你似乎欠缺評價傷害故意01/11 18:5
1F推: 肇逃還有個要件是致人死傷,沒有死或傷不會成立01/10 12:35
5F推: 致人死傷這要件有兩種說法,第一種說法是對於致人死01/10 13:00
6F→: 傷要有認知。但第二種認為,致人死傷只是客觀處罰條01/10 13:01
7F→: 件,有人死傷就會成罪。01/10 13:01
8F→: 第二個說法就是說只要發生車禍都要留在現場處理01/10 13:02
10F→: 只有有留下紀錄就可以了,跟對方未成年沒有關係01/10 13:04
21F→: 樓上你是不是把構成要件和罪責混一起了啊?01/10 13:17
1F推: 肇逃處罰的並不是車禍誰對誰錯哦~而是確保車禍後之責01/10 09:03
2F→: 任歸屬,以及當下對受傷者的救助義務。你的案子對方01/10 09:04
3F→: 不會成立肇逃是因為對方的腳踏車非動力交通工具,但01/10 09:05
4F→: 是不代表沒有過失傷害的問題。01/10 09:06
5F→: 基本上報警留下報案資料是最好的做法,口頭上說沒事01/10 09:07
6F→: 事後發生責任歸屬也很難證明,就如同當下和解一樣01/10 09:08
7F→: 在法律上的效力是難證明的01/10 09:08
10F推: 除非是電動的不然不大可能,這解釋會超過立法本意01/10 09:32
11F→: 人力的不會在本法範圍內01/10 0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