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lkkspp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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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kksppet 的總覽 (PTT發文,留言,暱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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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kksppet 在 PTT 最新的發文, 共 119 篇
[問題/版規] 7-2試圖引導以違反動保法對待貓咪
[ cat ]570 留言, 推噓總分: +149
作者: lkksppet - 發表於 2023/05/15 15:05(11月前)
Re: [問題] 認養條件
[ cat ]78 留言, 推噓總分: +28
作者: lkksppet - 發表於 2022/08/10 12:17(1年前)
Re: [問題] 灣裡收容所志工疑似擅自審核民眾認養資
[ Tainan ]129 留言, 推噓總分: +48
作者: lkksppet - 發表於 2022/08/10 12:09(1年前)
[問題] 灣裡收容所志工疑似擅自審核民眾認養資
[ Tainan ]184 留言, 推噓總分: +55
作者: lkksppet - 發表於 2022/08/09 12:52(1年前)
Re: [新聞] 鍾明軒開心宣布「我買狗了」!嗆:領養代已刪文
[ Gossiping ]38 留言, 推噓總分: +1
作者: lkksppet - 發表於 2022/05/08 00:40(1年前)
lkksppet 在 PTT 最新的留言, 共 5232 則
[公告] WaLaGiGi 水桶一個月
[ cat ]1022 留言, 推噓總分: +18
作者: arihanta - 發表於 2023/08/17 00:48(8月前)
837Flkksppet: m版友對於誘捕到貓後續處置如下:第一次誘捕,已知誘捕08/17 22:02
838Flkksppet: 物件警戒心強,卻未關籠導致逃脫,增加誘捕難度。第二08/17 22:02
839Flkksppet: 次誘捕成功,檢查後發現該物件患有貓愛滋,若送養不出08/17 22:02
840Flkksppet: 打算原放,提高該地區健康貓的染病風險。m版友一直強調08/17 22:02
841Flkksppet: 看到貓很可憐,誘捕送養是想為貓找一個家,但並不是存08/17 22:02
842Flkksppet: 著好心,做出來的行為都一定是好事08/17 22:02
849Flkksppet: 一般而言抓到警戒心強的浪貓,製造一個陰暗狹小空間可08/17 22:29
850Flkksppet: 供躲藏(如關籠蓋布),這是最普遍的處置方式,太大的08/17 22:29
851Flkksppet: 空間對警戒心強的貓而言反而沒有安全感,一整個房間對08/17 22:29
852Flkksppet: 於一隻剛誘捕到且警戒心強的浪貓,並不是一個良好的安08/17 22:29
853Flkksppet: 置空間。關於染上貓愛滋的時間點,W版友說的是其中一種08/17 22:29
854Flkksppet: 可能性,貓的確有可能在一次誘捕逃脫中間這段期間染病08/17 22:29
855Flkksppet: ,當然也可能不是,但是提出一種假設並不犯法,m版友也08/17 22:29
856Flkksppet: 無法證明貓在第一次誘捕時就已感染貓愛滋,所以並不能08/17 22:29
857Flkksppet: 說W版友的說法就一定是錯誤的08/17 22:29
860Flkksppet: 況且m版友直接在推文內回覆W版友,「請不要檢討有愛心08/17 22:34
861Flkksppet: 的人」,從這句話看起來m版友並不覺得自己對於該物件的08/17 22:34
862Flkksppet: 處置方式有什麼需要改善的地方,無怪乎W版友會用狡辯來08/17 22:34
863Flkksppet: 形容m版友的解釋,光是染上貓愛滋,送不出還打算原放,08/17 22:34
864Flkksppet: 這點就很值得討論了08/17 22:34
871Flkksppet: 以我的觀點,誘捕者說送不出去就原放,和強調自己有愛08/17 22:46
872Flkksppet: 心,因為有愛心所以不能批評,都是在情勒觀看者,如果08/17 22:46
873Flkksppet: 沒有能力處理誘捕到的物件,不如就單純做抓紮,R回後不08/17 22:46
874Flkksppet: 餵食,生命自己會找到出路08/17 22:46
878Flkksppet: 我不覺得m版友的行為是誠實,比較像「我沒有錯,為什麼08/17 23:07
879Flkksppet: 不能說,為什麼要批評我的做法」,m版友態度也很強硬,08/17 23:07
880Flkksppet: 對於不合心意的言論直接向版主檢舉,推文中也舉起愛心08/17 23:07
881Flkksppet: 大旗揮舞,怎麼看都不像覺得自己處置方式有問題的做法08/17 23:07
882Flkksppet: 吧08/17 23:07
885Flkksppet: m版友的處置方式的確有需要改進的地方,W版友並沒有漫08/17 23:12
886Flkksppet: 無目的批評攻擊,W版友是針對m版友的做法提出自己的看08/17 23:12
887Flkksppet: 法,難道與發文者提出不同意見,這樣就是攻擊嗎?08/17 23:12
891Flkksppet: 我上面也說了,W版友並沒有無目的的謾罵批評,是就m版08/17 23:18
892Flkksppet: 友的做法提出自己的意見,如果提出與發文者不同,或相08/17 23:18
893Flkksppet: 反的意見會被認為是攻擊,那我也應該要進桶,以這個判08/17 23:18
894Flkksppet: 決的標準來看,我點出m版友處置方式的問題,這樣的行為08/17 23:18
895Flkksppet: 也是在攻擊m版友08/17 23:18
898Flkksppet: 從內文補充和推文回覆看起來,m版友不覺得自己的處置方08/17 23:22
899Flkksppet: 式有問題,他的解釋行為都在為自己辯駁,「我沒有錯,08/17 23:22
900Flkksppet: 為什麼要批評我?」m版友的處置方式真的「這麼對」嗎?08/17 23:22
907Flkksppet: 是的我也在假設,試問假設違反哪一條版規呢?如果沒有08/17 23:25
908Flkksppet: 違反版規,只是假設的情況讓版友覺得「不舒服」這樣就08/17 23:25
909Flkksppet: 判水桶,這樣的判決,很容易引起爭議,例如現在08/17 23:25
1000Flkksppet: 對某些人來說,批評等於攻擊,這類人比較需要厚厚的同08/18 12:05
1001Flkksppet: 溫層,不管做的再糟糕,同溫層還是拍拍抱抱鼓勵溫暖加08/18 12:05
1002Flkksppet: 油,怎麼能檢討這麼有愛心的人呢?08/18 12:05
Re: [公告] 板規相關說明(請大家建議合購文走向)
[ cat ]7 留言, 推噓總分: +7
作者: Bignana - 發表於 2023/05/23 17:24(11月前)
6Flkksppet: 推,辛苦了05/23 20:05
Fw: [公告] Cat板主(larry8550)解職
[ cat ]238 留言, 推噓總分: +104
作者: Bignana - 發表於 2023/05/22 08:31(11月前)
95Flkksppet: 前版主還不知道自己是因為濫權、隨意擴權解釋版規被解05/22 16:15
96Flkksppet: 職,濫權還自以為正確的心態,被拔掉真的剛好而已05/22 16:15
97Flkksppet: 民主社會質疑執法者、質疑政府,是人民基本的權力,如05/22 16:20
98Flkksppet: 果人民(版友)不能質疑政府(版主),和對面極權政府05/22 16:20
99Flkksppet: 有什麼兩樣?還是前版主所謂「想要打造的版風」就是極05/22 16:20
100Flkksppet: 權?05/22 16:20
105Flkksppet: 回樓上版友,是的,前版主自行修改版規,並無經過版友05/22 16:24
106Flkksppet: 投票或公告,這種濫權者,被拔只能說大快人心05/22 16:24
111Flkksppet: 版友去申訴,小組長覺得版友申訴有理,前版主無法勝任05/22 16:31
112Flkksppet: 版主一職故做出解職處理,還有人看不懂小組長寫的解職05/22 16:31
113Flkksppet: 原因,真的會笑05/22 16:31
120Flkksppet: 小組長的意思是累犯在版規內有規範可加重處罰沒有問題05/22 16:41
121Flkksppet: ,但是發言紀錄不等於這些過去言論觸犯了版規,之前沒05/22 16:41
122Flkksppet: 處罰,後面不能追加說要處罰(法不溯及既往),真的很05/22 16:41
123Flkksppet: 明顯沒有解釋法規的能力欸05/22 16:41
137Flkksppet: 前版主的連署文還被發現灌票爭議,版友申訴了,目前在05/22 16:45
138Flkksppet: 等裁決05/22 16:45
142Flkksppet: 前前版主做成的裁決,版規沒有解釋警告多久失效,201605/22 16:51
143Flkksppet: 距今已經是7年前的事,以處罰的輕重斷定時效,警告的期05/22 16:51
144Flkksppet: 限也早就過了,所以小組長才裁決說這是發言紀錄,不是05/22 16:51
145Flkksppet: 判決,真的完美表演拿著雞毛當令箭05/22 16:51
148Flkksppet: 還是前版主要出來說「版規沒說,所以由我認定警告一次05/22 16:53
149Flkksppet: 永久有效」?真的會笑死05/22 16:53
150Flkksppet: 我真的要笑死了 XDDDDDD05/22 16:53
[心得/分享] 台中彰化地區虐貓人請小心
[ cat ]97 留言, 推噓總分: -3
作者: rgnuj122 - 發表於 2023/05/21 12:19(11月前)
1Flkksppet: 所以原po承認30萬條款,預期效果是想用來搞人的嘛,這05/21 12:53
2Flkksppet: 樣正常人想避開這種合約,也很合理啊05/21 12:53
3Flkksppet: 這種人一萬二都繳不出來,如果送養物件真的出事,有能05/21 12:55
4Flkksppet: 力付30萬嗎?05/21 12:55
[心得] 原放或棄養——中途原放合法性的討論
[ cat ]289 留言, 推噓總分: +68
作者: wimwenders - 發表於 2023/05/19 17:48(11月前)
6Flkksppet: 推這篇論點清晰的專業法律文章,我對中途原放的的疑慮05/19 19:41
7Flkksppet: 也是針對誘捕後有照顧、送養行為的TNA,並非單純誘捕、05/19 19:41
8Flkksppet: 節育、回置原地的TNR,中途在誘捕流浪動物送養前,本就05/19 19:41
9Flkksppet: 該衡量自身能力,而不是送不出去,可以不負責任的原放05/19 19:41
10Flkksppet: ,以現行法規這樣的行為就是棄養05/19 19:41
254Flkksppet: 一般飼主在外面抓到一隻貓,養了三個月,把貓帶去原本05/20 20:11
255Flkksppet: 抓到的地方放走,這就叫棄養,一樣的行為,不會因為不05/20 20:11
256Flkksppet: 同人做,就變成合理合法05/20 20:11
lkksppet 在 PTT 的暱稱紀錄, 共 7 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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暱稱:只有菜頭沒有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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