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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avarslaker 在 PTT [ SP1_Basket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46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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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 冗長費時非常正確。所以請版主回覆組長指示的「實01/15 15:57
8F→: 際情況做調整,以保障使用者權益」。除了拒絕外,01/15 15:57
9F→: 還需要完善保障措施或評估01/15 15:57
10F→: 族群長除了不建議事項外,另有建議事項。煩請版主01/15 15:58
11F→: 請勿忽視01/15 15:58
12F→: 本提案也正因為上訴冗長費時,責成使用者發言權益01/15 16:02
13F→: 的損失。若判決逆轉,使用者的損失無法回覆。01/15 16:02
22F→: 我知道你拒絕。所以我講的是請版主群看「群組長的01/15 20:48
23F→: 建議事項」。若判決逆轉,那使用者喪失的權益如何01/15 20:48
24F→: 保障?這本來就是可以思考的問題,又不是不能討論01/15 20:48
25F→: 另外版主所言的「即時水桶」其實本身並不「即時」01/15 20:55
26F→: 。通常NBA版主群完成判決到水桶執行,也不是「即時01/15 20:55
27F→: 」為之。所以即時水桶與否,並非主因。主要還是在01/15 20:55
28F→: 群組尚未有現行法律機制的參考。不然已現行法律來01/15 20:55
29F→: 說,即使是刑事犯罪,在法律定讞以前,也不會立即01/15 20:55
30F→: 坐牢。但你可不能說沒有立即坐牢,就是法令不彰或01/15 20:55
31F→: 製造社會混亂。既然會有使用者喪失權益的產生,補01/15 20:55
32F→: 償或更能保障使用者的作法,本來就是合理且可以討01/15 20:55
33F→: 論的。01/15 20:55
50F→: 樓上不要離題好嗎?這邊可不是只有我要進桶喔01/16 11:29
51F→: 請回到版務討論 :)01/16 11:29
52F→: 真實人生法律面也是尚未定讞不能坐牢啊 這很正常的01/16 11:30
53F→: 另外b兄提倡開詹黑版很久了 可以由你主揪開辦啊01/16 11:32
54F→: 至於k先生也請勿在版務討論文偷渡個案01/16 11:33
55F→: 星期六版主有說過01/16 11:33
67F→: 什麼叫延遲入桶啊?維持原判的話,入桶時間沒變啊01/16 12:56
68F→: 不然你說說看 若判決往下調或最後無罪,被捅完的時01/16 12:58
69F→: 間怎麼處理?01/16 12:58
70F→: 若申訴逆轉判決,那請問你口中的公平性如何維持?01/16 13:01
78F→: 版務建議不就是照規矩走01/16 19:23
46F推: 麻煩小組長適當約束版主語氣。別人是來溝通,不是12/29 15:58
47F→: 來聽訓或是接受版主冷嘲熱諷的。12/29 15:58
48F→: 還有3-2的問題之前就有人提過了,小組長應該正視3-12/29 16:00
49F→: 2適用問題。這不是個案,而是版主應該要解釋心證。12/29 16:00
50F→: 不是一句從嚴就能取代釋疑12/29 16:00
51F→: 尤其是星期六版主 多半無心溝通 多半回嗆提出問題12/29 16:01
52F→: 的版友與挑釁12/29 16:01
53F→: 如果版友只能聽訓 那建議廢除溝通機制 因為版主根12/29 16:06
54F→: 本不會改也不會接受 只是來駁斥或嘲弄而已12/29 16:06
55F→: 另外原po拿出諸多例子對比標準不一,為何是「個案12/29 16:09
56F→: 」性質?是不是把「判例」與個案混淆了?討論標準12/29 16:09
57F→: ,援引判例是正常不過的事。不援引判例,如何討論12/29 16:09
58F→: 標準不一的問題?12/29 16:09
41F推: 同意版主說的無法一一羅列保留心證49.216.223.47 04/20 16:58
42F→: 但若有判決成立後,能不能把判決成49.216.223.47 04/20 16:58
43F→: 立的字眼放在版規內供版友參考?49.216.223.47 04/20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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