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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umboicecube 在 PTT [ JinYong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9280則
限定看板:JinY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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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JinYong9280C_Chat8319StarCraft1195BioHazard735LightNovel133TypeMoon117Old-Games107PuzzleDragon92Hunter75streetfight47PlayStation41Ocean31Suckcomic26Little-Games24Headphone23stationery18GL15AC_In14Chan_Mou14Key_Mou_Pad14Audiophile6C_BOO6Marginalman6Sangokumusou6WriteService6DummyHistory5Emulator3HatePolitics3historia3C_ChatBM2Evangelion2Palmar_Drama2car1Claymore1H-GAME1joke1SUZUKA1<< 收起看板(37)
3F→: 以前不就討論過了?必須是立體構造或是殭屍化才可能02/26 02:21
42F→: 後期慕容復想要的資源幾乎都是被段譽虛竹卡掉的XD09/08 23:35
43F→: 不過慕容復的性格就不太可能成大事,給資源也沒用09/08 23:36
48F→: 包不同也不是沒能力,可是這角色只能收到比他弱的09/09 00:01
49F→: 還會得罪一大堆比他強的。慕容復動手太晚了XD09/09 00:02
52F→: 慕容復他爸教了他好幾年XD 這點都教不好實在是無言09/09 01:07
5F→: 東方不敗叛變前的上限就任我行,下限是向問天XD08/10 00:53
8F→: 因為對正道來說,任我行的威脅性其實比東方不敗要高08/10 01:18
9F→: 有個其實不管事的東方不敗竟然把任我行解決了08/10 01:18
10F→: 剛好就當成任我行根本不存在了,真方便XD08/10 01:18
1F→: 您硬是要忽略#1MQDMAe2文中所提到的討論流程12/15 04:18
2F→: 我也沒有任何辦法呀。會有"就不做"那句的起因溯及12/15 04:19
3F→: 和另外一位板主的討論。因為忽略了前後文,只抓自己12/15 04:20
4F→: 想看的文字,才會把三國演義的著名段落當成單純的12/15 04:20
5F→: 負面評論。那這還有什麼好講?12/15 04:23
21F→: 做得出這種事的話,他就不是小張了呀XD12/12 21:30
23F→: 關於 "一直提『之前』我們板主沒回答你" 這點12/12 18:56
24F→: 為了要說明 "為何覺得沒有得到回覆" 無可避免地在12/12 18:56
25F→: #1MQDMAe2文中必須要重新闡述這整件事,而且這件事12/12 18:57
26F→: 造成了後續的相關言語衝突和誤解,在該文中就只好12/12 18:57
27F→: 反覆出現,這也不是我願意的。不然我要如何在12/12 18:58
28F→: "不重新提到整件事"的情況下,解釋原因和說明相關的12/12 18:58
29F→: 影響?如果是這點讓您誤會我針對此事在記仇,以後12/12 18:59
30F→: 我會修正這樣的說明方式,試著加上說明或是換方式講12/12 18:59
31F→: 修正板規或是判例增加的影響,板主您的回覆我收到了12/12 19:00
32F→: 在#1MPTgR2C我就已經說過 "如果認為這些規範沒有12/12 19:02
33F→: 必要的話,以目前的狀況來說我可以接受" 我請求的是12/12 19:03
34F→: "得到回答" 因此這樣就可以了12/12 19:03
35F→: 至於 "不必了" 那句我覺得是天大的誤會,我整段重看12/12 19:04
36F→: 了不少次才好像猜出來為什麼會有這種回答,我會在12/12 19:04
37F→: 回給F00L的文章中說明。最後板主您所提的判例,和我12/12 19:05
38F→: 提的流程有一點不一樣:在判決前或判決後。 "判決12/12 19:06
39F→: 有罪但取消處罰" 和 "無罪" 這兩點是有差異的。12/12 19:07
40F→: 當然這點以實務執行來說,是未必需要花心力去處理的12/12 19:08
41F→: 細節,但也是因為在意這個細節,才會提出這種方式的12/12 19:08
42F→: 流程修改。如前所述,我只是請求給個回覆,因此這點12/12 19:09
43F→: 已經沒有問題了12/12 19:09
33F→: 要處罰朱元璋,明教總部仍然可以辦得到。小張或是12/11 11:10
34F→: 其他的高手硬是把朱元璋架走,他的部下也沒能力阻擋12/11 11:11
35F→: 只是因為會影響起義所以只好吞下去。以這點來說12/11 11:12
36F→: 我不覺得張無忌有失去權力過。他只是不想這樣做而已12/11 11:12
37F→: 失去指揮權是真的,處罰權因為小張拳頭很大還是有的12/11 11:13
4F→: 在殷天正仍然存活,而且聽命於張無忌的狀況下12/08 23:30
5F→: 天鷹旗雖然主要由殷野王指揮,但也等於聽命於小張12/08 23:31
54F→: 你吐槽小張的地方,拿來講陽頂天也完全成立耶(汗)12/08 20:59
55F→: 而且你舉的例子也有不少地方和書中文字不合。你說12/08 21:00
56F→: 小張沒有實質命令權,但他所下的指令(與六大派修好)12/08 21:01
57F→: 即使眾人心理不高興,仍然是百分百地被確實執行12/08 21:01
58F→: 甚至你講的周伯通也有實際的指揮權:只要周答應12/08 21:02
59F→: 饒過趙志敬,七子就無法殺他。這樣叫沒有命令權?12/08 21:02
60F→: 錢財和兵力方面的指令也是透過張無忌來宣布12/08 21:03
61F→: 老實說我還真的看不出來張無忌到底是那裡缺乏實權了12/08 21:04
62F→: 他本人是不太在意權力沒錯,實際上也長時間不管事12/08 21:04
63F→: 甚至在倚天書末中,由於支部實力超過總舵而無法控制12/08 21:05
64F→: 但張無忌本人一直都是明教最高統帥。天鷹教這點就12/08 21:05
65F→: 扯得更遠了。小張當上教主後不久,天鷹教就已經解散12/08 21:06
66F→: 武當山後就全數隸屬明教,到底那裡有指揮權的問題?12/08 21:07
67F→: 頂多就是末期失去支部組織控制力而已,總部很穩定的12/08 21:08
76F→: 所謂的權力就是可以無視對方反對仍然執行的力量12/08 21:31
77F→: 以這點來看雖然小張的基礎不穩,但他從來沒有失去12/08 21:31
78F→: 明教總部的權力過。總部內沒有人能直接推翻他的指令12/08 21:31
90F→: 如果往另一個方向解釋,我想原PO應該是要說明張無忌12/08 23:19
91F→: 在權力面上的隱憂?只要手下幾個大頭聯合起來就能12/08 23:20
92F→: 廢黜他。但這類問題一直都存在呀?也不是只有小張12/08 23:21
93F→: 一個人有這類的問題。除非有比較小張和其他教主12/08 23:22
94F→: 之間的差異,不然好像是比較欠缺說服力一點12/08 23:23
95F→: >centraldogma: 周伯通那段在第28回洞房花蠋12/08 23:26
97F→: 華山派有叫明教男人脫下戒指項鍊,應該很有錢(誤)12/08 23:42
1F→: 謝謝板主的再次回覆12/08 03:49
2F→: 最前面那個例子就很單純。因為板主認定該文章的說法12/08 03:50
3F→: 是 "板友在進行角色代入" 因此,在這狀況下即使言詞12/08 03:51
4F→: 是針對角色,仍然會變成"對代入角色的板友進行攻擊"12/08 03:51
5F→: 因為 "角色不可能做出這類行為,所以當然是指板友"12/08 03:52
6F→: 代入不可能只帶入一半,所以PO文的人是以自己的角度12/08 03:56
7F→: 來思考該場面下的應對,回文的人也是,回覆的對象12/08 03:56
8F→: 也是板友而非角色。按照板主所說的代入論,就會變成12/08 03:57
9F→: 這個狀況。因此這個講法顯然有問題,在信中我也是12/08 03:57
11F→: 這樣說。但F板主在後面的闡述內容,基本上和最初的12/08 03:58
12F→: 推文討論一樣,但這點就屬於板規要怎麼訂的問題了12/08 03:59
13F→: 我個人覺得需要有明確的規則,來說明這種譬喻、代入12/08 04:00
14F→: 的狀況要如何判定是針對角色、或是針對板友本人12/08 04:00
15F→: 不過推文中XXPLUS反對,F板主您所給的 "必須說服我"12/08 04:01
16F→: 也是同樣的意思。那就維持原狀來處理吧12/08 04:03
17F→: >vajra0001: 詳細地討論這些,對我來說也很無趣orz12/08 04:05
18F→: 但既然這狀況會變成所謂的"擦邊球",那我覺得定出12/08 04:06
19F→: 明確而且詳細的規則,會比通通交給裁判來處理要好12/08 04:06
21F→: 關於代入角色這點,這裡看起來是界定的範圍不同12/08 21:15
22F→: 板主您認為 "板友可以帶入角色" 但攻擊的言詞是針對12/08 21:15
23F→: 角色還是針對板友,這問題交給板主來判斷;但我個人12/08 21:16
24F→: 不認同這種帶入角色卻不替換身份的處理法。如果其他12/08 21:17
25F→: 板友對其他板友帶入的角色進行評論,這狀況由於是12/08 21:17
26F→: "對板友帶入後的行為"進行評論,就已經牽涉到板友12/08 21:18
27F→: 本人了,我不認為可以完全把帶入的角色和板友拆開12/08 21:18
28F→: 至於板規或是判例這方面,講到要定出"不會有擦邊球"12/08 21:19
29F→: 的板規,這已經是有點無限上綱的指控了。任何規則12/08 21:20
30F→: 剛訂立出來多少都會有缺漏,但可以慢慢修訂,讓它12/08 21:21
31F→: 變成一個能在大部分狀況都能順利執行的判決規範12/08 21:21
32F→: 不能因為 "這事很難做" 就不做吧?今天板主F和板主l12/08 21:21
33F→: 都很優秀所以不需要,那如果板主換人了呢?12/08 21:22
34F→: 因為擦邊球難以處理,就放棄確立規範,我覺得這不是12/08 21:23
35F→: 好的做法。當然,如果有需要幫忙我可以盡力協助12/08 21:23
36F→: 如果認為這些規範沒有必要的話,以目前的狀況來說12/08 21:24
37F→: 我可以接受。未來的事就留給以後的人來處理吧12/08 21:24
38F→: 我覺得我已經講得很明白了耶@_@12/08 23:38
39F→: 要怎麼說明得更清楚我再想一下......12/08 23:39
40F→: 而且精確地說,並不是板規有問題,而是需要更詳盡的12/09 00:03
41F→: 規範,難道我寫的文字讀起來不是這個意思嗎?Orz12/09 00:04
42F→: 代入角色OK,代入角色之後罵其他讀者代入的角色OK12/09 00:06
43F→: 但是代入角色之後罵其他讀者不OK,我覺得需要補充的12/09 00:06
44F→: 一直是如何判斷後兩者什麼時候OK、什麼時候不OK的12/09 00:07
45F→: 規則。現行的判斷基準是 "板主讀了算" 我要求說明、12/09 00:09
46F→: 或是解釋 "板主到底是怎麼讀的" 是很合理的要求,12/09 00:10
47F→: 把說明的責任扔到我身上是不是那裡怪怪的_A_12/09 00:11
48F→: 不然這樣好了。用假設性的推文舉幾個例子,請板主12/09 00:14
49F→: 協助說明那些屬於違規,那些則否。用這種方式來做為12/09 00:15
50F→: 判例,日後類似狀況要用同樣的規則判決,這樣好嗎?12/09 00:15
51F→: 因為雖然我在和XXPLUS討論的推文中有舉過例子,但12/09 00:15
52F→: 只有該板友回應過我,兩位板主都沒有明確的回應12/09 0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