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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ilovemami 在 PTT [ L_TaiwanPlaz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237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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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F→: 第二案簽結 48 第一案未處理m文於下次裁處06/01 14:29
9F→: #1aWPKhmm (Kaohsiung) 1-406/08 19:51
18F→: 5006/19 22:33
21F→: #1aazMUGX 2-906/23 09:35
23F→: #1ab_bCkW (Kaohsiung) 2-606/25 20:08
29F→: #1ae3Yc1o 2-107/01 23:59
37F→: #1aj1Mc83 2-607/17 14:41
5F→: 我認真老實說 我真的不知道哥布林啥意思 我也不想07/18 21:06
6F→: 懂 如果每次都因為對方立場不同 然後吵起來互相罵07/18 21:06
7F→: 什麼粉什麼粉 就要有人被水桶 那板規跟板方不過就07/18 21:06
8F→: 是一個借刀殺人的工具而已 要嘛政治相關字詞自語大07/18 21:06
9F→: 家都不要討論 寒蟬效應 要嘛就開放不偏袒任何一方07/18 21:06
10F→: 只針對明顯仇恨惡意的妨害名譽做懲處 給大家相對07/18 21:06
11F→: 的言論自由 那我選擇後者07/18 21:06
20F推: 反正我能做的也就警告或禁止發言一段39.12.40.96 07/19 01:38
21F→: 時間而已 真的不開心實際上也是有司法39.12.40.96 07/19 01:38
22F→: 管道去處理的39.12.40.96 07/19 01:38
25F推: 這不是包庇呀 就只是未達板方認定的仇39.12.17.8 07/20 01:20
26F→: 恨人身攻擊 而且你檢舉的格式沒列舉對39.12.17.8 07/20 01:20
27F→: 方到底是哪一句話 我在那篇文找到了至39.12.17.8 07/20 01:20
28F→: 少三句話 而且我是完整的閱讀完文章了39.12.17.8 07/20 01:20
29F→: 並沒有因為對方的一句話造成多人對你39.12.17.8 07/20 01:20
30F→: 造成嘲笑或是聲譽毀壞的事實 我很客觀39.12.17.8 07/20 01:20
31F→: 的跟你說 這種就是板方心證的問題 板39.12.17.8 07/20 01:20
32F→: 方不認為哥布林是什麼毀滅性的人身攻39.12.17.8 07/20 01:20
33F→: 擊 你覺得是污衊 但我看《關於我轉生39.12.17.8 07/20 01:20
34F→: 變成史萊姆這檔事》裡面的哥布林就是39.12.17.8 07/20 01:20
35F→: 印象很好的人39.12.17.8 07/20 01:20
36F推: https://i.imgur.com/9syBgCY.jpg39.12.17.8 07/20 01:28
37F→: https://i.imgur.com/kHtRmLD.jpg39.12.17.8 07/20 01:28
38F→: 檢舉人自己也常在政黑軍武板對不認識39.12.17.8 07/20 01:28
39F→: 的人進行這種自我認定嘲諷的行為39.12.17.8 07/20 01:28
40F→: 再檢閱檢舉人針對被檢舉人的發言完整39.12.17.8 07/20 01:28
41F→: 看來確實有政治立場的問題39.12.17.8 07/20 01:28
42F→: 那板方這邊的板風是政治發言從寬39.12.17.8 07/20 01:28
43F→: 其他言論從嚴 這是板方的立場39.12.17.8 07/20 01:28
51F推: 可是寶 我為什麼要包庇一個跟我沒有利39.12.17.8 07/20 18:19
52F→: 益關係的人 不然我舉例榴槤 榴槤有人39.12.17.8 07/20 18:19
53F→: 喜歡但大部分人討厭 我罵人榴槤會被法39.12.17.8 07/20 18:19
54F→: 官判刑嗎? 這就看法官怎麼想啊 那回39.12.17.8 07/20 18:19
55F→: 到我的立場 我就不覺得哥布林是什麼很39.12.17.8 07/20 18:19
56F→: 惡意的言論傷害啊 而且哥布林殺手也說39.12.17.8 07/20 18:19
57F→: 過:好的哥布林不會接近人類 代表作品39.12.17.8 07/20 18:19
58F→: 本身也是說有好的哥布林 你要從不同角39.12.17.8 07/20 18:19
59F→: 度出發 哥布林有什麼不好 人家也是一39.12.17.8 07/20 18:19
60F→: 個種族 你不能因他們被故事影響 就歧39.12.17.8 07/20 18:19
61F→: 視哥布林啊 :(39.12.17.8 07/20 18:19
10F推: :039.12.9.25 03/02 21:02
3F推: 旅遊愉快45.144.227.38 02/07 03:01
1F推: 我行為時當下的板規是已修改的喔謝謝27.51.56.25 01/03 13:47
2F→: 整件事就是我事先公告一月會更新27.51.56.25 01/03 13:55
3F→: 但我公告沒說一月一號上路27.51.56.25 01/03 13:55
4F→: 十二月三十一晚上大家都知道新法了27.51.56.25 01/03 13:55
5F→: 因為我也推廣了27.51.56.25 01/03 13:55
6F→: 一月一號發佈跟十二月三十一號發佈27.51.56.25 01/03 13:55
7F→: 結果都是一樣27.51.56.25 01/03 13:55
8F→: 且依基本法學概念27.51.56.25 01/03 13:55
9F→: 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27.51.56.25 01/03 13:55
10F→: 適用行為時之法律27.51.56.25 01/03 13:55
11F→: 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27.51.56.25 01/03 13:55
12F→: 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27.51.56.25 01/03 13:55
13F→: 更改板規是板主群的權利27.51.56.25 01/03 13:55
14F→: 再說一次我已經提前公告會更改了27.51.56.25 01/03 13:55
15F→: 且更改後之板規都是益於被檢舉人大於弊27.51.56.25 01/03 13:55
16F→: 應無適法問題27.51.56.25 01/03 13:55
17F→: 謝謝哦 謝謝27.51.56.25 01/03 13:55
18F→: 請你舉證出我行為時之板規規定27.51.56.25 01/03 14:15
19F→: 因為我 很 確 定我是更改完新板規後27.51.56.25 01/03 14:15
20F→: 才開始受理檢舉的27.51.56.25 01/03 14:15
21F→: 你要是提不出來就是誹謗我27.51.56.25 01/03 14:15
22F推: https://i.imgur.com/ygG1nHh.jpg 請你27.51.56.25 01/03 14:19
23F→: 自己去看精華區 我在改完板規當天就同27.51.56.25 01/03 14:19
24F→: 步更新精華區了 時間就是12/31 202227.51.56.25 01/03 14:19
25F推: 所以你現在也知道我標題一月但是12/3127.51.56.25 01/03 18:00
26F→: 修改的嘛 那我12/31裁判的時候修改板規27.51.56.25 01/03 18:00
27F→: 也就是事實了不是嗎27.51.56.25 01/03 18:00
7F→: 你檢舉的內容是為依板規判決不是板規幾27.51.56.25 01/03 16:41
8F→: 月上路欸 我那天更完盼完就去改精華區27.51.56.25 01/03 16:41
9F→: 了 這樣前因後果那麼明白 我當天就用當27.51.56.25 01/03 16:41
10F→: 天的板歸去判決了 證據都在這邊 你的申27.51.56.25 01/03 16:41
11F→: 訴根本就無理取鬧27.51.56.25 01/03 16:41
17F→: 請你回到原本的起訴做爭辯 我是依板規27.51.56.25 01/03 17:11
18F→: 判決的 無關一月還是十二月 而是行為時27.51.56.25 01/03 17:11
19F→: 當下的板規規定 我有符合 那你就不要誤27.51.56.25 01/03 17:12
20F→: 導27.51.56.25 01/03 17:12
23F→: 你這很明顯是在誤導 行為 跟 處分 都是27.51.56.25 01/03 17:54
24F→: 根據當時之板規 跟月份無關 但你沒辦法27.51.56.25 01/03 17:54
25F→: 舉證我處分當下的板規是舊板規27.51.56.25 01/03 17:54
1F推: 那我要反駁了啊 當時實行的板規我當然27.51.56.25 01/03 17:47
2F→: 是要先改 才能再開一個視窗引用板規 你27.51.56.25 01/03 17:47
3F→: 還是沒有積極具體證據能證明我當下時間27.51.56.25 01/03 17:47
4F→: 的板規是哪個版本的 如果你要查置底檢27.51.56.25 01/03 17:47
5F→: 舉區那也沒辦法 因為我會為了截止到上27.51.56.25 01/03 17:47
6F→: 次的檢舉受理 所以把編輯日期刪掉 你看27.51.56.25 01/03 17:47
7F→: 到的重新編輯時間自然是我判決完的時間27.51.56.25 01/03 17:47
8F→: 這樣回到各持一詞 但當下的判決到底是27.51.56.25 01/03 17:48
9F→: 什麼板規 我自己很正確的說是修改後依27.51.56.25 01/03 17:48
10F→: 照修改後的法規判決 那你要拿七月的舊27.51.56.25 01/03 17:48
11F→: 法來引用 證據效力自然就很差 我只能說27.51.56.25 01/03 17:48
12F→: 的是我確定當天就有更改板規較積極的證27.51.56.25 01/03 17:48
13F→: 據就是我判決完順便把精華區更新了27.51.56.25 01/03 17:48
14F→: ==========================27.51.56.25 01/03 17:48
15F推: 然後我就請教你了 重新編輯時間:※ 編27.51.56.25 01/03 17:52
16F→: 輯: ilovemami (27.53.17.237 臺灣),27.51.56.25 01/03 17:52
17F→: 12/31/2022 18:37:36 顯然是先判決後修27.51.56.25 01/03 17:52
18F→: 改置底板規。 你要怎麼證明這個編輯是27.51.56.25 01/03 17:52
19F→: 修改板規的編輯 我判決完有時候會再次27.51.56.25 01/03 17:52
20F→: 於檢舉區補充一些沒判決的文章 例如這27.51.56.25 01/03 17:52
21F→: 篇文找不到 這篇文已刪文 這篇文公告於27.51.56.25 01/03 17:52
22F→: 判決第幾號 顯然你沒辦法有具體積極證27.51.56.25 01/03 17:52
23F→: 據證命那個編輯是修改板規 同時我就能27.51.56.25 01/03 17:52
24F→: 說我也很早就修改了 但我就是只留了一27.51.56.25 01/03 17:52
25F→: 個最後編輯 那這個最後編輯到底是更改27.51.56.25 01/03 17:52
26F→: 留言區文字 還是修改板規 這個就是你舉27.51.56.25 01/03 17:52
27F→: 證不構有效力27.51.56.25 01/03 17:52
1F→: 樓上這裡不是女僕咖啡廳12/29 14:22
59F→: 常駐100多人的板都有150人閱讀了27.51.56.25 01/03 14:11
60F→: 我公告說一月更新27.51.56.25 01/03 14:12
61F→: 但提前修改 上路 適用27.51.56.25 01/03 14:12
62F→: 這樣到底違反那條規定了27.51.56.25 01/03 14:12
63F→: 前板主?27.51.56.25 01/03 14:12
64F→: 再說你說我沒有依法行政27.51.56.25 01/03 14:12
65F→: 我們看上位法27.51.56.25 01/03 14:12
66F→: 根據行政罰法第五條27.51.56.25 01/03 14:12
67F→: 行為後法律或自治條例有變更者27.51.56.25 01/03 14:12
68F→: 適用裁處時之法律或自治條例27.51.56.25 01/03 14:12
69F→: 但裁處前之法律或自治條例有利於受處罰27.51.56.25 01/03 14:12
70F→: 者27.51.56.25 01/03 14:12
71F→: 適用最有利於受處罰者之規定27.51.56.25 01/03 14:12
72F→: 這樣你到底懂了沒27.51.56.25 01/03 14:12
73F→: 從上位法退回板規27.51.56.25 01/03 14:12
74F→: 要更改前提前公佈我做了27.51.56.25 01/03 14:12
75F→: 大家知悉後27.51.56.25 01/03 14:12
76F→: 那具體什麼時候修法 提前一天27.51.56.25 01/03 14:12
77F→: 也是板主權利之一27.51.56.25 01/03 14:12
78F→: 且論我修新法都是益於被檢舉人27.51.56.25 01/03 14:12
79F→: 而非加重罰則提早適用27.51.56.25 01/03 14:12
80F→: 其根本無實質比起舊法更重處分之被檢舉27.51.56.25 01/03 14:12
81F→: 人27.51.56.25 01/03 14:12
82F→: 謝謝27.51.56.25 01/03 14:12
185F推: 你拿2207的板規來舉證幹嘛?我在判決前27.51.56.25 01/03 14:01
186F→: 就把板規更改了 本案係爭點也是行為時27.51.56.25 01/03 14:01
187F→: 當下之懲罰應以行為時有法律明文規定之27.51.56.25 01/03 14:01
188F→: 你要舉證請你舉證我在判決當下我沒有27.51.56.25 01/03 14:01
189F→: 更改板規好嗎27.51.56.25 01/03 14:01
13F→: 你自己也當過板主的人 板規修改先行公告我也公告了12/31 19:19
14F→: 那就始生效力 那原本說1月上路 我提前一天適用沒問12/31 19:19
15F→: 題啊 現在離一月也只剩四個多小時了 不管什麼時候判12/31 19:19
16F→: 都是用上為法刑法的從輕原則啊 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12/31 19:19
17F→: ,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12/31 19:19
18F→: ,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 2.故倘行為人行為後12/31 19:19
19F→: ,法律有所變更,若新法有利於行為人時,則得適用較12/31 19:19
20F→: 輕之新法規定。12/31 19:19
34F→: 我有公告了 在判決前我板規也改了 我想提早一天實施12/31 22:08
35F→: 然後結一下案 那也是我權力之一 你說我法學素質差又12/31 22:08
36F→: 扯公務員 你要不要拿你的判決跟我的判決來比較一下12/31 22:08
37F→: 誰比較用心在判決12/31 22:08
38F→: 再說了依法行政是行政單位應積極依行政法規執行 我12/31 22:10
39F→: 在判決的當下是依行為時之板規為主 判決是司法概念12/31 22:10
40F→: 不是行政概念 謝謝哦 謝謝= =12/31 22:10
41F→: 更不用說把公務員跟依法行政帶進來了 我在這邊的工12/31 22:25
42F→: 作就是板主 板規又不是國家行政法 我上來之後一直在12/31 22:25
43F→: 處理你們以前看到綠吱就桶不顧及言論自由跟政府應受12/31 22:25
44F→: 監督跟較大評論的義務 之前說個跟綠有關就被桶 說暖12/31 22:25
45F→: 也被桶 你不謝謝我現在客觀公正 至少寫得出理由書來12/31 22:25
46F→: 發文前也不查一下板規已經修正 在那邊拿日期做文章12/31 22:25
47F→: 你自己不覺得自己就算不講話 也沒人會不知道你是前12/31 22:25
48F→: 板主嗎12/31 2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