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01] Kaohsiung板ilovemami未依高雄板規判決

看板L_TaiwanPlaz作者 (狂)時間1年前 (2023/01/02 20:47), 1年前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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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Kaohsiung 看板 #1Zi0ts40 ] 作者: ilovemami (墓地座六苦) 看板: Kaohsiung 標題: [公告]違規裁判公告22 時間: Sat Dec 31 18:24:49 2022 主要判決: 被檢舉人:chameleon 判決如下:禁言60日 被檢舉人:dear0106 判決主文:刪文並警告 被檢舉人:ceca 判決主文:取消處分 本處分於公告後進行,另判決理由以詳盡於判決書中,不再於下解釋 被檢舉人若有異議請依救濟權利流程申請更審上訴。 ====================== 裁判字號:第00000065號 V受理檢舉區檢舉 板主自行舉發 私人信件舉發 被檢舉人:chameleon 判決如下:禁言60日 檢舉事項: #1Zh0dO1W (Kaohsiung) chameleon 3-12

12/28 19:13,
輕軌就是爛 造成汽機車量能減少 又不幫忙疏運 媽的
12/28 19:13

12/28 19:13,
民進黨真的貪污沒有極限 靠土木建設污錢最簡單了
12/28 19:13
判決理由: 經查閱國家司法判決書系統以及現有新聞及客觀事實,查無任何民進黨黨籍人士 對輕軌之土木建設有違反貪汙治罪逞罰條例,因此推文屬無事實之誹謗造謠言論 ,依照3-12構成誹謗造謠等要件。 論罪科刑: 3-12為水桶乙次,經查被檢舉人前科紀錄 04/05/2015 16:10:13 gggping 暫停 chameleon 發言,期限為 7 天 理由: 違反板規6-1 04/07/2017 07:42:33 gggping 暫停 chameleon 發言,期限為 30 天 理由: 違反板規6-1 06/24/2019 00:58:07 simonjen 暫停 chameleon 發言,期限為 7 天 理由: 6-1:詳情依公告內容#1T3wxwys (Kaohsiung) 此為第四次水桶違規,然依新法上路已取消四桶十年違規制度。 依新法7-1判處60日禁言 引用板規: 3-12 文章與推文若涉及政治相關的內容,應理性討論。 勿帶入對不同政治理念支持者人身攻擊之批評, 影響/汙染版面閱讀,因此文章(含簽名檔)與推文的內容 對候選人、政治人物、政黨有誹謗等言詞得視情況水桶 涉及誹謗、重大暫無證據之造謠,板主得視情況備份文章。 7-1 水桶罰責累進 7天→14天→30天→60天→90天→365天 連續犯規六次,判處水桶365天。 連續違規達六次以上一律以365天處分 超過十年以上之水桶紀錄不予以計算 救濟權利: 如對判決有疑慮或是有欲為自己言詞辯護等 歡迎於72小時內來信更審 若更審不符則可於本判決後向群組事務版提出上訴 ====================== 裁判字號:第00000066號 V受理檢舉區檢舉 板主自行舉發 私人信件舉發 被檢舉人: mokjb4a 判決主文:不處分 檢舉事項: #1Zh0dO1W (Kaohsiung) mokjb4a 3-12

12/28 17:54,
文盲太多無解
12/28 17:54
判決理由: 依3-12新法,主要為政治文之討論及規範,檢舉人指定檢舉被檢舉人之此段發言 ,既無法確實有客觀事實符合3-12之構成要件。 論罪科刑: 依無構成違規要件應以不處分 引用板規: 3-12 文章與推文若涉及政治相關的內容,應理性討論。 勿帶入對不同政治理念支持者人身攻擊之批評, 影響/汙染版面閱讀,因此文章(含簽名檔)與推文的內容 對候選人、政治人物、政黨有毀謗等言詞得視情況水桶 涉及誹謗、重大暫無證據之造謠,板主得視情況備份文章。 救濟權利: 如對判決有疑慮或是有欲為自己言詞辯護等 歡迎於72小時內來信更審 若更審不符則可於本判決後向群組事務版提出上訴 未於72小時內來信更審直接上訴者 以事務板違反上訴流程規定 ====================== 裁判字號:第00000067號 V受理檢舉區檢舉 板主自行舉發 私人信件舉發 被檢舉人:lpllpllpl 判決主文:不處分 檢舉事項: #1Zh1_bGm (Kaohsiung) 3-7 判決理由: 經查為新聞回文中引用新聞,經核算底下個人心得中文字數為189,未構成3-7要件。 論罪科刑: 無構成3-7處罰要件,應不處分。 引用板規: 3-7 發佈超過三日以上的新聞,須附上150字的個人心得, 且心得內容須與新聞有明顯相關。違者依情節刪文。 此外,若發佈超過三日以上的新聞需俱高雄點, 違者改以退文處理。 救濟權利: 如對判決有疑慮或是有欲為自己言詞辯護等 歡迎於72小時內來信更審 若更審不符則可於本判決後向群組事務版提出上訴 未於72小時內來信更審直接上訴者 以事務板違反上訴流程規定 ====================== 裁判字號:第00000068號 V受理檢舉區檢舉 板主自行舉發 私人信件舉發 被檢舉人:SuperPttMan 判決主文:不處分 檢舉事項: #1Zh7d6XX (Kaohsiung) SuperPttMan 3-7 判決理由: 經核算心得字數為153字,未達3-7之構成要件。 論罪科刑: 未構成懲罰要件,應不處分。 引用板規: 3-7 發佈超過三日以上的新聞,須附上150字的個人心得, 且心得內容須與新聞有明顯相關。違者依情節刪文。 此外,若發佈超過三日以上的新聞需俱高雄點, 違者改以退文處理。 救濟權利: 如對判決有疑慮或是有欲為自己言詞辯護等 歡迎於72小時內來信更審 若更審不符則可於本判決後向群組事務版提出上訴 未於72小時內來信更審直接上訴者 以事務板違反上訴流程規定 ====================== 裁判字號:第00000069號 V受理檢舉區檢舉 板主自行舉發 私人信件舉發 被檢舉人:e0936276915 判決主文:不處分 檢舉事項: #1Zh7d6XX (Kaohsiung) e0936276915 6-1

12/29 07:38,
高雄王是一直講別人垃圾才被桶的吧
12/29 07:38
判決理由: 此案為被檢舉人臆測另案被檢舉人之檢舉判決,依6-1新法並無構成惡意鬧板 及人身攻擊之相關要件,亦無直接攻擊他人等客觀證據,不構成6-1要件。 論罪科刑: 未構成違規要件,應不處分 引用板規: 6-1 禁止惡意鬧版、人身攻擊。 或將無關高雄板之事務帶入高雄板,過分影射、直接攻擊他板/他人。 或對看板秩序造成威脅,影響其他使用者權利及閱讀品質。 違者依情節輕重,判處刪文併水桶、退文。 救濟權利: 如對判決有疑慮或是有欲為自己言詞辯護等 歡迎於72小時內來信更審 若更審不符則可於本判決後向群組事務版提出上訴 未於72小時內來信更審直接上訴者 以事務板違反上訴流程規定 ====================== 裁判字號:第00000070號 V受理檢舉區檢舉 板主自行舉發 私人信件舉發 被檢舉人:dear0106 判決主文:刪文並警告 檢舉事項: #1ZhP__3a (Kaohsiung) 3-1.a 3-1.b 3-1.c 判決理由: 被檢舉文章缺乏新聞日期、媒體資訊以及原文連結 已構成違反3-1之要件。 論罪科刑: 依據3-1違規條例處刪文並警告乙次 引用板規: 3-1 發佈[新聞]文章,須注意以下事項: a.須附上完整新聞標題、新聞日期與50字心得。 b.須附上作者及媒體資訊。 c.須附上該新聞原文連結。 d.每人每日最多發表一篇新文,自刪亦算。 e.一篇[新聞]僅限搭配一則新聞內容為原則。 違者依情節處刪文並警告。 救濟權利: 如對判決有疑慮或是有欲為自己言詞辯護等 歡迎於72小時內來信更審 若更審不符則可於本判決後向群組事務版提出上訴 未於72小時內來信更審直接上訴者 以事務板違反上訴流程規定 ====================== 裁判字號:第00000071號 V受理檢舉區檢舉 板主自行舉發 私人信件舉發 被檢舉人:yjhaoo 判決主文:不處分 檢舉事項: #1ZhP__3a (Kaohsiung) 6-1 造謠

12/29 22:31,
高雄真是人人有槍
12/29 22:31
判決理由: 被檢舉人於新聞下留言爭議言語,然該新聞為高雄槍擊案件之發生,可客觀 推測被檢舉人之原意為近日大寮治安事件之調侃,尚受言論自由保障,另新 法6-1無造謠之條文,因此判處無構成6-1之要件 論罪科刑: 無構成相關違規要件,應不處分。 引用板規: 6-1 禁止惡意鬧版、人身攻擊。 或將無關高雄板之事務帶入高雄板,過分影射、直接攻擊他板/他人。 或對看板秩序造成威脅,影響其他使用者權利及閱讀品質。 違者依情節輕重,判處刪文併水桶、退文。 救濟權利: 如對判決有疑慮或是有欲為自己言詞辯護等 歡迎於72小時內來信更審 若更審不符則可於本判決後向群組事務版提出上訴 未於72小時內來信更審直接上訴者 以事務板違反上訴流程規定 ====================== 裁判字號:第00000072號 V受理檢舉區檢舉 板主自行舉發 私人信件舉發 被檢舉人:DKya 判決主文:不處分 檢舉事項: #1ZhS0CY2 (Kaohsiung) DKya 6-1 挑釁 #1ZhRSqmR (Kaohsiung) DKya 6-1 挑釁 #1ZgcIPsV (Kaohsiung) DKya 6-1 挑釁 判決理由: 此檢舉案係爭被檢舉人於此三篇文章中留下「請勿張貼負面文章」,然新法 6-1已無挑釁及引起爭端之挑款,且推噓文乃個人意見言論自由等看法,被檢 舉人之內文亦無違反相關板規及法律之疑慮,且僅以在文章中留言,未達引起 板上嚴重影響之惡意鬧板,依此不構成6-1之要件。 論罪科刑: 依不構成相關要件,應不處分。 引用板規: 6-1 禁止惡意鬧版、人身攻擊。 或將無關高雄板之事務帶入高雄板,過分影射、直接攻擊他板/他人。 或對看板秩序造成威脅,影響其他使用者權利及閱讀品質。 違者依情節輕重,判處刪文併水桶、退文。 救濟權利: 如對判決有疑慮或是有欲為自己言詞辯護等 歡迎於72小時內來信更審 若更審不符則可於本判決後向群組事務版提出上訴 未於72小時內來信更審直接上訴者 以事務板違反上訴流程規定 ====================== 裁判字號:第00000073號 V受理更審 被檢舉人:ceca 判決主文:取消處分 更審理由: 此案為回應被檢舉人之檢舉判決上訴判決,應被檢舉人未於72小時內來信 申請更審,違反程序流程逕行上訴,依事務板規定,必會要求被檢舉人再 次來信申請更審。 然新法已上路,當時判處之引發爭端之內容已廢除,因此舊檢舉案自動失效, 且7-1已修正,為省去溝通往來文書時間,已提前能預知之更審申請前,先行 取消原處分。 引用板規: 6-1 禁止惡意鬧版、人身攻擊。 或將無關高雄板之事務帶入高雄板,過分影射、直接攻擊他板/他人。 或對看板秩序造成威脅,影響其他使用者權利及閱讀品質。 違者依情節輕重,判處刪文併水桶、退文。 7-1 水桶罰責累進 7天→14天→30天→60天→90天→365天 連續犯規六次,判處水桶365天。 連續違規達六次以上一律以365天處分 超過十年以上之水桶紀錄不予以計算 ====================== 要過年了,今天晚上出去玩的朋友請小心駕駛,請勿酒後駕車,注意身體安全。 新年快樂。 -- 高雄板板主 ilovemami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53.17.23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aohsiung/M.1672482294.A.100.html ※ 編輯: ilovemami (27.53.17.237 臺灣), 12/31/2022 18:26:24

12/31 18:36, , 1F
我又進來啦,我又出來啦~
12/31 18:36, 1F

12/31 18:51, , 2F
不知道這次水桶王可以撐幾天不被桶
12/31 18:51, 2F

12/31 19:01, , 3F
真看不懂,你說1月更新版規,結果現在就用新板規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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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 19:01, , 4F
?自己的公告自己違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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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 19:01, , 5F
某護衛隊辯護律師贏了,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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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 19:03, , 6F
又出來了XDDDD
12/31 19:03, 6F

12/31 19:04, , 7F
還以為來到高雄法院公告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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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 19:19, , 8F
你自己也當過板主的人 板規修改先行公告我也公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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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 19:19, , 9F
那就始生效力 那原本說1月上路 我提前一天適用沒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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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 19:19, , 10F
題啊 現在離一月也只剩四個多小時了 不管什麼時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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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 19:19, , 11F
都是用上為法刑法的從輕原則啊 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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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 19:19, , 12F
,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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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 19:19, , 13F
,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 2.故倘行為人行為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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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 19:19, , 14F
,法律有所變更,若新法有利於行為人時,則得適用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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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 19:19, , 15F
輕之新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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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 19:34, , 16F
在高雄版對於部分言論怎麼判其實都會有疑慮,只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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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 19:34, , 17F
說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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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 19:37, , 18F
推mami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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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 21:43, , 19F
有要修正的部分至少我會先公告,不會公告後出爾反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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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 21:44, , 20F
這完全是可以修正的事實,差一分鐘就是差一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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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 21:44, , 21F
更何況這還不是差一分鐘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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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 21:47, , 22F
現行的狀況就是新法尚未實施,是你自己無視板規而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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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 21:48, , 23F
12/31 21:48, 23F

12/31 21:49, , 24F
扯什麼新法有利得適用,本身新法目前就尚未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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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 21:52, , 25F
公務員依法行政都做不到,這種法學素養實在是不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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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 21:57, , 26F
覺得很奇怪為什麼有人喜歡爭論一些不重要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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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 21:57, , 27F
應該把握時間去關注更重要的事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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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 21:57, , 28F
祝福每個人都能常保善念善言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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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 22:08, , 29F
我有公告了 在判決前我板規也改了 我想提早一天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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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 22:08, , 30F
然後結一下案 那也是我權力之一 你說我法學素質差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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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31 則推文
01/01 02:25, 1年前 , 62F
包含但不限於後面沒有受詞怎麼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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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1 02:29, 1年前 , 63F
而且社會科學中對於主客觀的定義從來沒有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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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1 02:29, 1年前 , 64F
講社會科學還太攏統 講哲學更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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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1 02:37, 1年前 , 65F

01/01 02:38, 1年前 , 66F
這篇無聊可以看一看 雖然寫的不是很好 但一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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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1 02:38, 1年前 , 67F
可能比較容易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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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1 10:27, 1年前 , 68F
心證本來就沒有辦法用制式化規格完整說明,規格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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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1 10:27, 1年前 , 69F
多只能做到多數符合但仍有不詳之處,當然只能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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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1 10:27, 1年前 , 70F
例子而非是例子為完整的內容。這也是為什麼ai的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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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1 10:27, 1年前 , 71F
展不是規則式建模,懂得早就懂了,說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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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1 10:35, 1年前 , 72F
而一件事情的發生本有物理空間等客觀因素,自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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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1 10:36, 1年前 , 73F
人為的非客觀因素。自由心證之所以重要是在於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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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1 10:36, 1年前 , 74F
就是個人主觀概念下不受外力干擾依客觀事實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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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1 10:36, 1年前 , 75F
判決,而非是受限於外力的判決,這樣方式的判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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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正確的人為前提就是最低標準可接受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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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1 11:22, 1年前 , 77F
推 從輕從優原則
01/01 11:22, 77F

01/01 12:48, 1年前 , 78F
嗯...希望討論到最後不要出現量子力學就好XD
01/01 12:48, 78F

01/01 20:44, 1年前 , 79F
ceca那個案例 也不是什麼自由心證 我是懶得跟你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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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1 20:44, 1年前 , 80F
ai 扯太遠了 而且會暴露一些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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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1 20:45, 1年前 , 81F
ceca那個問題 是基礎法學問題 是板主自己沒弄好
01/01 20:45, 81F

01/01 20:45, 1年前 , 82F
中間他少了一大段說明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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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1 20:46, 1年前 , 83F
概論我在ceca被水桶那篇公告就講過了
01/01 20:46, 83F

01/01 20:49, 1年前 , 84F
基本常識....... 扯一堆 只是凸顯simon不清楚罷了
01/01 20:49, 84F

01/01 20:50, 1年前 , 85F
要扯不受限於外力 規則本身就是外力
01/01 20:50, 85F

01/01 20:52, 1年前 , 86F
這就是我講 光定義都不統一了 他講他的 我說我的
01/01 20:52, 86F

01/01 21:00, 1年前 , 87F
女子日爰口屋
01/01 21:00, 87F

01/02 13:53, 1年前 , 88F
笑,板規叫做外力,哈,怎麼沒有法律人說法律本身
01/02 13:53, 88F

01/02 13:53, 1年前 , 89F
是外力影響自由心證的判決,這程度,多說無益阿!
01/02 13:53, 89F

01/02 20:28, 1年前 , 90F
以前法律1944年的懲治盜匪條例、
01/02 20:28, 90F

01/02 20:29, 1年前 , 91F
1955年的戡亂時期肅清煙毒條例 都有唯一死刑規定
01/02 20:29, 91F

01/02 20:29, 1年前 , 92F
重點是以前大法官解釋 這還不違憲
01/02 20:29, 92F

01/02 20:30, 1年前 , 93F
那遇到法官不想判死刑怎麼辦?
01/02 20:30, 93F

01/02 20:33, 1年前 , 94F
再看我們現在監獄內的號稱40人待執行死刑名單
01/02 20:33, 94F

01/02 20:35, 1年前 , 95F
這就是我上面講過的話 simon要論程度
01/02 20:35, 95F

01/02 20:36, 1年前 , 96F
你要不要先看回想一下 你的包含但不限於事件
01/02 20:36, 96F

01/02 20:40, 1年前 , 97F
講老法律 很遙遠 講業務過失致死好了
01/02 20:40, 97F

01/02 20:41, 1年前 , 98F
最重就是五年 但有些造成多人死傷事件 誰不希望
01/02 20:41, 98F

01/02 20:42, 1年前 , 99F
重判 但最多就五年 死一條命 跟死50條人命結果一樣?
01/02 20:42, 99F

01/02 20:43, 1年前 , 100F
豈不怪哉? simon阿 你說說是不是外力阿
01/02 20:43, 100F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simonjen (42.79.47.138 臺灣), 01/02/2023 20:47:20
文章代碼(AID): #1Zij9PmW (L_TaiwanPla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