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ga037588
作者 ga037588 在 PTT [ HumService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83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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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謝謝小組長05/12 00:45
2F→: 本人未有「以簽名檔」公審任何人之事實,請提出相關事03/09 11:00
3F→: 證。請小組長斟酌處理此誣告之檢舉。03/09 11:00
4F→: 同理,本人未如Lang90檢舉指稱「公布任何人之站內信與03/09 11:08
5F→: 水球紀錄」,檢舉人未檢附相關事實證據,亦是誣告。請小03/09 11:08
6F→: 組長斟酌考慮此舉是否有鬧板引戰之狀況。03/09 11:08
9F→: 本人未有「將資料放在簽名檔一事。,請出示相關證據以03/10 10:30
10F→: 資證明。現在是都不用證據就能指控人了是不是?03/10 10:30
11F→: 沒有證據就進行錯誤的指控,才是最不妥的吧。03/10 10:31
15F→: 請你出示「我把資料放在簽名檔」之證據。我來看看到底03/10 10:34
16F→: 誰難看,如果你出示不出來,要不要辭版主?03/10 10:34
21F→: 我並沒有把資料放在簽名檔示人,你願不願意為你的指控負03/10 10:36
22F→: 責,如果指稱有誤,比如就辭去版主?現在是都不用證據就03/10 10:36
23F→: 可以濫訴就是了。03/10 10:36
26F→: 我可以公開宣稱,我從未把你指稱的東西放在我的簽名檔過03/10 10:38
27F→: 。請你出示相關證據,比如截圖,出示不來請你負起責任。03/10 10:38
29F→: 你可以來對賭啊,我有放資料在簽名檔我辭版主,我負責,03/10 10:41
30F→: 如果沒放,你指稱有誤,你辭。03/10 10:41
35F→: 請你出示「我在簽名檔放出你指稱的東西的證據」,如果你03/10 10:44
36F→: 指稱有誤,或拿不出證據,請你對你的錯誤指稱負責,請03/10 10:44
38F→: 辭版主。03/10 10:44
40F→: 我再說一次,你的指稱有嚴重錯誤,請你為你的不當宣稱負03/10 10:45
41F→: 責。03/10 10:45
44F→: 愛好和平不代表可以污衊對方,我再一次請你出示我在「03/10 10:46
45F→: 簽名檔放相關相關事物的證據。」03/10 10:46
47F→: 我問你,你敢不敢選稱如果你指稱有誤,便請辭版主負責?03/10 10:46
48F→: 請正面回答我的問題,不要一直閃躲。03/10 10:47
51F→: 我覺得作不實指稱又不敢負責,真的蠻惡劣的,不適任管理03/10 10:48
52F→: 職位。03/10 10:48
54F→: 請出示證據吧,我並未將該資料放在簽名檔上。03/10 10:50
58F→: 說真的,到最後你發現你的指稱是錯的,難看的也是你而已03/10 10:54
59F→: 。這些資料都是公開的,我們的對話也是公開的,你自己沒03/10 10:54
60F→: 有搞清楚狀況就隨意指控,這才是最不妥當的。03/10 10:54
62F→: 「請求防止之」:請對方不要這樣做。這跟對方有沒有作你03/10 10:59
63F→: 的指控,還有怎麼作是兩回事。小組長沒說錯,但你的國03/10 10:59
64F→: 文解讀與宣稱有錯,希望當證明你的指稱有錯誤時,你可以03/10 10:59
65F→: 負起責任。03/10 10:59
66F→: 你是不是完全不願意為你指稱如果發生錯誤與不正確時負上03/10 11:00
67F→: 任何責任?03/10 11:00
71F→: 請為自己的錯誤指稱負上應有的責任。你不要以為我不敢告03/10 11:02
72F→: 你。03/10 11:02
77F→: 就算你看過影片與截圖,那我也未曾放在簽名檔上,你先搞03/10 11:04
78F→: 清楚再來吧。03/10 11:04
80F→: 你根本拿不出來我放在簽名檔的事證。因為我沒這樣做過。03/10 11:04
81F→: 有就請你拿出來。03/10 11:05
84F→: 你出示出來看看吧,我看看我什麼時後放在我簽名檔了。03/10 11:06
85F→: 因為真的是你搞錯了,而且你還不會願意為你的搞錯負責03/10 11:07
86F→: 任,真的是笑話一場。03/10 11:07
88F→: 我是沒見過那麼誇張的人啦...拿不出證據就在虛張聲勢,03/10 11:10
89F→: 講一堆理由,但就是拿不出來。03/10 11:10
90F→: 你拿不出來,因為你沒有。就算你有你認為的證據,我保03/10 11:11
91F→: 證也是證明你是錯的。03/10 11:11
94F→: 不用堅持,公論也會說你是錯的。03/10 11:17
95F→: 但我知道當你知道錯之後,也不會負責的,就是那麼惡劣。03/10 11:19
122F→: 簽名檔與名片檔分明是不同的東西,適用規定的範圍也不同03/11 08:28
123F→: 。連這基本的規章都沒弄清楚,就不要來亂版了。ethefals03/11 08:28
124F→: e搞錯東西不道歉也不是第一次了,他不會辭版主的。這人03/11 08:28
125F→: 用錯誤的罪名在沒有證據也沒有犯罪事實的情況下,極力03/11 08:28
126F→: 使用版主的權限硬是要定我罪名。他這樣行為的證據事實,03/11 08:28
127F→: 他當然不希望我公布,至於我公布的方式有沒有違規,請03/11 08:28
128F→: 拿出相關的證據,尋本站或本國正規的管道提出訴訟或檢舉03/11 08:28
129F→: 。03/11 08:28
130F→: 簽名檔依附在發表文章之後,受該文章發表之版面版規與03/11 08:44
131F→: 組規約束。名片檔未屬於發表於特定小組版面之內容,是03/11 08:44
132F→: 個人空間,不受這兩者約束。站方對於站外資料之涵攝,03/11 08:44
133F→: 不屬於本站內容直接圖文資料者,在未違反中華民國法律下03/11 08:44
134F→: ,是不會管的。03/11 08:44
139F→: ethefalse在未有犯罪事實就羅織本人罪名欲定罪的事實,03/11 08:49
140F→: 因涉及公共論壇管理權限者的影響,這已於公共利益有所03/11 08:49
141F→: 關聯,通篇紀錄未有能指涉任何個體個資的資料,屬可受03/11 08:49
142F→: 公評之論述,本人發表是否有違規問題,並不是由各位說得03/11 08:49
143F→: 算。請尋正當管道認定之。03/11 08:49
148F→: 一堆人昧著良心說話,到處亂版面子都掛得住了。作符合03/11 09:01
149F→: 公平正義與規定範圍內的事情,面子怎麼會掛不住。03/11 09:01
152F→: 你認為有違規就請行正當管道檢舉,這是本版保障的權益。03/11 09:04
159F→: 加重誹謗與犯罪的定義,請持相關證據資料,提出正式訴訟03/11 09:20
160F→: ,由中華民國法院認定之。如上訴失敗,本人依法捍衛自己03/11 09:20
161F→: 的權利,以誣告提出訴訟。03/11 09:20
166F→: 其實講再多也沒有什麼意義啦...我不覺得該評論是惡意的03/11 09:36
167F→: ,那是你認為而已。何不把證據貼出來受受公評呢?對於無03/11 09:36
168F→: 謂的爭論,本人是沒太大興趣回應了,還是請各位尋正當與03/11 09:36
169F→: 合法的管道去認定與申訴吧。03/11 09:36
8F→: 已私訊提供小組長版務討論紀錄,說明受理與否之討論內容03/08 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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