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elleryl
作者 elleryl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408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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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F推:最近的kUSO就這篇最深得人心 有創意 讚!08/31 22:06
71F推:雖然確實有些立論不錯 但是這討論到後來真的變質了 記得05/20 16:20
72F→:之前某篇連"雞姦"這種詞都出來了 雖然只是舉例 卻也不入流05/20 16:21
73F→:況且針對人攻擊的論點也佔了快三成 其實也是該停止05/20 16:21
1F推:新聞專題的話 應該介紹特色跟作品 不是綜藝 負面不多吧05/13 12:39
2F→:有人肯推廣和介紹 畢竟是件好事 媒體本來就篇幅有限 機會05/13 12:39
3F→:難得 是滿鼓勵板上的神人去推一下Y05/13 12:40
6F推:前面兩點回應是比爛 比下有餘的邏輯怪怪的05/13 12:43
7F→:再者 前面舉過的例子 New Warriors追捕犯罪搞出的爆炸案05/13 12:44
8F→:擺明就是他們想紅 硬是越級挑戰 才搞出問題 當然引爆者是05/13 12:44
9F→:惡棍 只是怎麼不想想 自己沒實力 為什麼不通報神盾 只是05/13 12:44
10F→:為了想紅而硬幹 難道沒責任? 難道不該管一下05/13 12:45
11F→:再來是法律問題 東尼可能太強勢沒錯 但是換個角度想 美國05/13 12:45
12F→:隊長塞個癱瘓器在人家手裡也是半斤八兩 況且法律已經頒布05/13 12:46
13F→:惡法亦為法 學者說過法律的價值在其不可妥協性 那麼大家救05/13 12:46
14F→:該從合法手段去修正 去衝撞 而不是一開始就擺明開幹 這點05/13 12:47
15F→:也很明顯 英雄很多部份也是看自己爽不爽 不爽就內戰 這跟05/13 12:47
16F→:人民公眾利益有何關係 內戰很明顯倒了沒的是一般民眾05/13 12:47
17F推:比爛指得是一堆小孩有槍那句 如果這樣比爛 還有一堆非洲05/13 18:41
18F→:軍政府國家 都是有槍最大 不要法律最好 人人都自由05/13 18:41
19F→:如果以您拿到火藥的邏輯 什麼都說法律沒用 那也不用刑法05/13 18:41
20F→:反正就算有死刑 也還是有殺人案 那也不要了 民法也不用了05/13 18:42
21F→:因為一堆人涉及鑽漏洞逃漏稅 問你 這樣以您的邏輯 法律有05/13 18:42
22F→:用媽? 廢了吧 反正禁止不能完全管制 就乾脆不要 這個邏輯05/13 18:43
23F→:應該是反法律 不是反註冊法吧05/13 18:43
24F→:如果說怪源頭 我也可以說 如果New Warriors 不去逼硝化人05/13 18:44
25F→:硝化人頂多炸炸金庫 不會炸死小孩 那麼源頭是New Warrior05/13 18:44
26F→:囉? 當然不是吧 不過依照您的套套邏輯 就是如此 以結果論05/13 18:45
27F→:而非真的以事發多元原因這點來論 什麼事都要單一決定論的05/13 18:45
28F→:話 註冊法也不至於有這麼多爭議了 反正禁就對了05/13 18:46
30F推:跟您意見不同就是詭辯嗎 但是您既不認同法律的防範性05/13 22:02
31F→:又要討論法律 其實您的邏輯不清楚而且矛盾 再者 什麼都說05/13 22:02
32F→:要看源頭 什麼事都是單一決定論 這是明顯思考的盲點05/13 22:03
33F→:現實從來就不是單一因 單一果 不然每個人花一樣時間 考的05/13 22:03
34F→:分數就一樣了 不過反正您說New Warrior沒責任就沒責任吧05/13 22:04
35F→:這點大家眼睛是雪亮的 不過孩童可持槍的英國也是有法的05/13 22:04
31F推:沒錯 同意這篇 力氣大點跑的快點 當然不一定要註冊 但是你05/10 00:44
32F→:若要使用這種天賦去執行自己認定的正義 那是另回事了05/10 00:44
33F→:超級英雄造成的損害固然是事出有因 但是內戰事件很明顯05/10 00:44
34F→:就是超級英雄自己立場不同 內鬥的事情 這就是私事 可見英05/10 00:45
35F→:雄也會位自己的事情發火而不小心傷害人民的財務生命 既然05/10 00:45
36F→:會有情感面"人禍"的可能 註冊並不為過 畢竟使用那些超能力05/10 00:46
37F→:一旦使用 那也跟一般正常人民站在不同的基礎點了05/10 00:46
11F→:推樓上 就是這樣 至少象徵英雄願意負責 不然和惡棍差別在05/09 21:39
12F→:哪? 還不都是執行自己認為的正義和對的事?05/09 21:40
13F→:內戰就看出英雄如果火起來 管你什麼公共利益 城市也照砸05/09 21:41
18F推:不用註冊好處多 大家買面具上街找壞蛋晦氣 砸壞東西不用賠05/09 21:48
11F推:to 樓上 就是避免類似事件又發生 才要控管吧 不然何必訂05/09 19:18
12F→:醫師法 營業事業登記法 反正偷偷開店的都賣了 不是嬤?05/09 19:19
13F→:管控是給人民信心 不然今天如何解釋內戰最後人民心之所向?05/09 19:20
18F推:換個角度來說 那現階段不要這種強制法的話 多幾個被圍毆05/09 19:44
19F→:火人事件 或者讓人民繼續活在對英雄既怕且恨的情況好了05/09 19:45
20F→:社會不是幾個英雄的 當然也不是政府的 是人民的 可是人民05/09 19:45
21F→:現在是怎麼想的呢? 很明顯吧 至少法律實施後 大家還可以修05/09 19:46
22F→:況且這也不是球員兼裁判的問題 註冊是防範 不是圍堵禁止05/09 19:48
26F推:重點是那些事件不是"意外"吧 是人禍 人使用"手段"的結果05/09 20:02
27F→:而且這個不是利用輿論 而是由輿論生出的法案 祥情見第一回05/09 20:02
28F→:英雄先被扁 就已經是民怨到頂端的証明了05/09 20:04
31F推:沒人說被扁的犯罪 只是"能力越大 責任越重"不是嗎 任意05/09 20:18
32F→:"執行正義" 和強制註冊有什麼差別呢? 有! 差別就在人民的05/09 20:19
33F→:觀感05/09 20:19
34F→:放任超級英雄可能的破壞去執行正義 那損失親人和財產的人05/09 20:19
35F→:民又有什麼補償了呢?05/09 20:20
36F→:另外輿論可沒說可以扁英雄 這只是反映民怨的程度 而非正當05/09 20:21
37F→:東尼至少也沒笨到會推到"交出判決權和英雄身分名單"這麼05/09 20:22
38F→:極端的地步 如果有 那時候大家幹起來 沒話說05/09 20:22
44F推:重點是 英雄也是"人" 所以會有"人禍" 如果不是那幾個所謂05/09 20:44
45F→:的年輕英雄想紅 硬是去越級逮捕惡棍 會搞出這狀況嗎?05/09 20:44
46F→:可以看第一回 那幾個年輕英雄根本也有想紅私慾 所以說05/09 20:45
47F→:英雄也會"錯" 難道不該有措施嗎? 人民會幹也是這樣吧05/09 20:45
49F→:話說回來 當英雄最後內戰開打 也還是沒顧及人民不是嗎?05/09 20:46
50F→:把個城市毀成那樣子 所以真的英雄就不會錯? 今天若面對05/09 20:47
51F→:惡棍時 只怕火氣也不會小於面對其他不同立場的英雄吧05/09 20:47
52F→:而且不管什麼媒體觀感 人民觀感 人民遭受損失 死人了是事05/09 20:48
53F→:實 那些年輕英雄要為爆炸事件負責也是事實05/09 20:48
55F推:並沒球員兼裁判吧 不給政府管 給誰管得住 給誰管更安全?05/09 20:54
56F→:鐵人不推動 其他誰管得動超級英雄 那些死傷家屬?05/09 20:54
63F推:所以呢 那又如何 以"法律只管守法的人"為由 那現在法律都05/09 21:33
64F→:可以廢掉嗎? 當然不行阿 況且不要這個法可以 那些年輕英雄05/09 21:33
65F→:搞出事來也不用負責 是這樣嗎? 至少他們是守法的人 所以願05/09 21:33
66F→:意遵守合理的規範不是嗎 註冊並沒有管制什麼 而是責任05/09 21:34
67F→:今天不是說註冊後聽命於政府耶 要執行正義照樣可以 請問05/09 21:34
68F→:私下註冊與否 對於那些英雄而已 最大差別在哪??05/09 21:35
69F→:政府只有在那些年輕英雄惡搞想紅的時候 才會想發揮約束力05/09 21:35
70F→:就算如此 要約束那些年輕小夥子 就算他們註冊 要管還是難05/09 21:36
71F→:舉例來說 我也可以穿一件骷髏裝上街 買把槍幹掉車站扒手05/09 21:37
72F→:反正我是英雄 我最大 不然就是拔掉電線杆 拿來敲惡棍 反正05/09 21:37
73F→:我是英雄 我管他這條街停電與否 是這樣嗎? 今天連要求我去05/09 21:38
74F→:註冊負責都不行嗎? 別說沒有打壞路燈 敲爛招牌這些事情05/09 21:38
76F→:效力在負責好嗎? 政府至少知道"誰"在執行正義 而不是戴上05/09 21:42
77F→:面具 大家都可以暴力做自己覺得對的事05/09 21:42
78F推:不然我也可以反過來問 你帶個面具執行正義的效力來自哪?05/09 21:44
79F→:誰說你可以以暴制暴? 誰容許你犧牲公眾利益打擊你覺得錯的05/09 21:44
80F→:有誰管理你失當的行為? 有誰幫你賠償人民損失?05/09 21:45
81F→:打爛的街道和房子 還不是人民和政府最後掏腰包 東尼至少還05/09 21:45
82F→:比較常付錢05/09 21:45
84F→:又是"自我約束"嗎 那麼現有法律可以廢了 大家都自我約束05/09 21:50
85F→:有錢 誰都可執行 況且英雄用火用電用雷射 跟持槍有何差別?05/09 21:52
86F→:那為什麼ㄧ般人民持槍要登記 英雄手上有武器可以趴趴走?05/09 21:53
87F→:已經夠寬鬆了05/09 21:53
89F→:那麼最好就是大家都不要守法 各個擁槍自重 自我約束即可05/09 21:53
90F→:所以東尼強制執行了阿 卻被某些人認為太強勢05/09 21:54
92F→:事實上您還是沒辦法回應我上面諸多問題 只是拿自我約束05/09 21:54
94F→:來擋 可是您若可以想個更好的辦法 那麼註冊法也未必需要05/09 21:55
96F→:東尼當然算 所以他登記了 它就是守法的05/09 21:55
98F→:不然難道登記給賣面的老王嗎 它管得動超級英雄嗎? 它不會05/09 21:56
99F→:說出去嗎? 警察還不是也是人民之ㄧ 那他管我門是否球員兼05/09 21:56
100F→:裁判?05/09 21:57
101F→:他們是擁有特殊能力的人民 但也是人民 也要為暴力負責05/09 21:57
103F→:東尼不守法當然政府會開幹阿 誰不知道東尼的身分阿05/09 21:57
105F→:那麼現階段不也是每個英雄主觀認定犯罪? Punisher還被05/09 21:58
107F→:ㄧ堆英雄認為是犯罪咧 這樣也未必比政府按法律來看的好05/09 21:58
110F→:光是叫他賠償過度損傷的財物損失就好了 那些英雄不至於05/09 21:59
111F→:完全不願意吧 畢竟自認英雄吧 而且重點是 有登記 救會負責05/09 21:59
113F→:不會完全不懂約束自己的行為 如同那幾個愛出風頭的小夥子05/09 22:00
114F→:今天如果那群小夥子有登記 政府就可以知道他們是誰 輔導05/09 22:00
115F→:索賠 怎麼都好 又沒說要公開身分示眾05/09 22:00
116F→:倚那群小夥子為例 可以強迫輔導 它也可以不聽不賠 那就是05/09 22:01
117F→:它自己不守法 至少知道有哪些英雄不願意負責任05/09 22:02
118F→:名聲的懲罰算不算懲罰 當然算阿05/09 22:02
11F推:建議各種玩具的實品拍照要多一點 不然目前很像官方型錄04/30 13:17
4F推:每個人當然都可以有推理小說的定義 不過過於主觀的時候 會04/22 02:10
5F→:忽略很多歷史脈絡的重要軌跡 畢竟日本推理作家協會04/22 02:11
6F→:"本格"推理小說賞等等日本獎項行之有年 更是諸多推理先進04/22 02:11
7F→:所認可 但是近二十年來的入榜名單 到底有多少真的符合原波04/22 02:12
8F→:好的推理小說的定義呢? 推理就是邏輯而已嗎 不能推理作者04/22 02:12
9F→:所設下的謎團 或者讀者的結構盲點嗎? 當然每個人能有自己04/22 02:13
10F→:觀點 不過必然也會受到歷史和其他人的檢驗04/22 02:14
11F→:另外 我覺得這本的公平性已經是館系列中最高 而且也足夠04/22 02:15
12F→:推理出結局的了 畢竟伏筆確實有往真相做引導04/22 02:15
3F推:有些作品要看成書年代 現在那麼多敘述詭計 讀者接觸也多了04/21 13:08
4F→:而且非常多引用到十角館的討論 用現在角度來說這本好猜04/21 13:08
5F→:不太公平 淺見04/21 13:09
39F推:"推理"部分薄弱為標準 恐怕伊阪、宮部、橫山大概很多作品04/21 22:42
40F→:都太過清淡了...只是推理小說重點真的一定要放一項在此嗎04/21 22:44
41F→:有意思的是 綾十之後的新本格作品 大概有一半都"推理薄弱"04/21 22:45
42F→:更別說反動如清涼院流水等人了04/21 22:46